三是广播电视艺术的传播融入大量的非艺术内容。先民时期的艺术内容由于其功利性质,诸多非艺术内容掺杂其中。随着社会的进步,艺术传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纯粹性。然而,到了电子传媒时代,似乎又出现了某种返祖现象,即在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中,非艺术内容的成分在不断增加。于是,广播电视的艺术标志有时显得异常模糊,其艺术身份也遭到某种质疑。一部广播剧、电视剧,可能其艺术标志比较明显。但是一台文艺晚会,除了歌舞之外,还有小品、杂技、相声,甚至新闻专题小片,那么,如何轻易地对它们进行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分呢?这就是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一个难以解开的结。
当然,广播电视艺术传播还具有其他不同于传统艺术传播的特点。广播电视艺术传播除了带给时代以不同的艺术体验之外,还深深地影响到世人的观念与思维。
第二节 广播电视中的艺术类型与传播艺术
正如火车一样,有人认为广播电视也是运载工具,只是所载的内容有所不同而已。鲁道夫·阿恩海姆说:“电视是汽车和飞机的亲戚,它只是一种文化上的‘运输工具’。”自然,电视是一种文化工具,当作为文化一部分的艺术进入一种新的载体之后,不仅形式发生了改变,就连内容的本身也会有某种质变,“媒介即讯息”,无疑就是最好的注脚。
我们注意到,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的工具性给传播对象带来巨大的传播效应,呈现出一种奇异的文化魔性,于是,吸引了许多传统艺术类型争先恐后地进入这一传播载体,演绎一场传统艺术的广播电视狂欢。下面,我们且以电视为例,对这种狂欢做一阐释。
广播电视艺术是当代社会一门新的艺术类型,并且呈现出一种浩荡的发展态势。在这种发展态势面前,一些曾占据重要地位的艺术类型(像文学)如今却是黯然失色。然而,任何艺术门类都不会没落和衰亡。于是,传统艺术类型为了求得生存的空间,也纷纷放弃昔日的高傲,进入电视,寻找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同时,我们认为传统艺术的电视化也是电视作为文化运载工具的需要。电视必有承载,方能体现其作为文化工具的意义。传统艺术积蓄起来的大量财富也成就了电视巨大的承载欲望。
实际上,广播电视集聚了很多的传统艺术类型,换言之,许多传统艺术类型在广播电视中可以找到自己的替身或影子。就连电视的近亲——电影,迫于世俗的压力,也寻求向电视靠拢的契机,出现了所谓的电视电影。再比如,文学,在电视艺术中体现为电视散文、电视诗歌,这是比较直接的;还有比较间接的,如电视剧,国外就叫做电视小说。音乐,有对应的MTV。舞蹈,有对应的电视舞蹈。戏剧戏曲,在电视中有对应的电视戏剧戏曲,还有各种综艺性节目。绘画,有电视美术片、动画片。电影纪录片对应于电视纪录片。可能只有雕塑与建筑较为特殊,由于尚未找到合适的途径,二者在电视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对应类型,但它们已成为电视的传播内容却是不争的事实。电视在发展,传统艺术类型的电视狂欢仍在继续。这种狂欢使得传统艺术类型在电视化过程中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导致类型拼贴,令人眼花缭乱,也是许多电视艺术很难凭借传统艺术分类方式进行归类的原因。
比起电视,传统艺术类型融入广播的势头可能要弱一些,但是在广播中,我们仍然能找出许多融入其中的传统听觉艺术,如音乐、文学等。
传统艺术以广播电视为载体进行了一回艺术文类的狂欢,但是不能误以为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就是传统艺术的表现。事实上,传统艺术融入广播电视之后,有着自身的诸多特征,甚至已经面目全非。无论是电视还是广播,传统艺术的融入,经历一个从粗放到精细,从简单到繁复,从单一到综合的过程。例如,中国早期的电视剧就是以直播的形式将舞台表演通过荧屏传送给观众,除了陌生化技术的观赏价值外,其实看电视与现场看戏无甚区别,电视在这里是典型的文化运载工具。随着时间的推移,电视越来越不甘心充当工具的角色,也参与艺术的建构,而且分量渐重,也就是说,传统艺术类型电视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已逐渐异于母本,表现出电视的诸多特征。广播也一样。音乐是广播中最为重要的艺术类型,但是与传统音乐相比较,广播音乐已经有了诸多自身的特征。小说进入广播,演绎成广播剧,但是广播剧不再是传统的小说,也不是传统的说书艺术,它有了广播自身的特色。
传统艺术类型的电视化或广播化,其实就是电视或广播元素融入传统艺术并构建新文类的过程。这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文类融合的需要。艺术的电视化或广播化已不是单纯的传播学行为,因为电视元素或广播元素的渗入已经彻底改变了传统艺术的形态与本质。当传统艺术类型电视化或广播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一种新的艺术类型便诞生了。
然而,传统艺术类型电视化或广播化之后,各自的生存境遇并不一致。有的如鱼得水,如电视剧、广播音乐;有的还在蹒跚迈步;有的却是举步维艰。
这当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大抵是文化血型的问题。当传统艺术类型与电视文化的血型吻合时,那么就可能有一个理想的际遇。当然,有些艺术类型的电视化或广播化之所以不成功也是由于实践者的方法不当或时机不到所引起的。
除此之外,我们在广播电视的艺术传播中还会发现另外一种艺术性的媒介表现,一些并非艺术文类的传播,如广告、某些意见性的广播或电视专题节目,都表现出非常强的艺术特征。以电视广告为例。许多优秀电视广告,尽管一般都不长,15秒或30秒的广告却演绎了一段精美的叙事。如某手机广告有一段叙事,说通讯不发达,楼下的一声暗号,或石块砸破玻璃的巨响,都可能成为热恋男子从女友家中约出情人的花招。有了手机,一条短信,就让一对情人牵手桥头,自以为瞒天过海,不料想女孩的父亲早已站在窗前用摄像手机录下他们的身影。尽管只有30秒的时长,事情却叙述得一波三折,饶有趣味。
有些广告在镜头运用、色调搭配、配乐及音响、同期声的取舍方面都颇为讲究,一切都显得异常唯美。然而,这一切唯美表现与真正的艺术传播却有着本质区别,即:艺术传播追求审美愉悦,其意义指向一种人文精神与人性关怀,而广告虽然有时也带给受众审美愉悦,但其意义则指向一种物质欲望,旨趣完全迥异,这也成为艺术与非艺术的一道分水岭。一些意见性专题节目,尽管有着浓厚的艺术成分,但是最终并不是为了给受众带来审美愉悦,只是为了让受众在愉悦中接受传播者的意见与观点,追求一种传播的艺术性。
事实上,艺术传播中的艺术被传播者与接受者当做一种本体来对待,而传播艺术中的艺术是传播者从方法论角度进行考虑的。艺术作为方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广播电视在艺术传播时如何讲究艺术技巧,二是指艺术传播技巧已经泛化进入广播电视中非艺术类型信息的传播领域。不过,艺术传播与传播艺术,虽然只是字眼相同,顺序不同而已,但是两个“艺术”的内涵截然不同,后者更近似“技巧”之义。
第三节 广播电视艺术研究的传播学视角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电视文艺,我们可以看到广播电视艺术通过大众媒介进行传播的内容,从而分析广播电视艺术的传播过程、传播方式、传播效果和传播意义。传播学者拉斯韦尔有个著名的5W公式,即“who”(谁),“says what”(说什么),“in what channel”(通过什么渠道),“to whom”(对谁),“with what effects”(有什么效果)。因此,传播学的研究分为五个方面:控制分析、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受众分析和效果分析。本书略去媒介分析不说,就控制、内容、受众和效果分析这几个方面,谈谈传播学尤其是大众传播学理论对广播电视艺术研究的借鉴意义。
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传播。“考察和分析各种制度和制度因素在大众传播活动中的作用是传播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这种研究叫“控制研究”(control studies)。控制研究“一是考察外部制度对传媒机构及其活动的控制和影响,二是考察传媒机构的内部制度对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活动的制约”。电视文艺的传播是大众传播的一部分。因此,广播电视艺术的生产和传播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一定的体制和制度来限制和规范的。例如,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舆论称之为“十条禁令”,就是为了净化荧屏,规范电视的生产和传播,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涉及电视文艺,如涉案剧。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对广播电视艺术进行控制分析。
广播电视艺术生产和传播处于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中,受各种制度、法律、法规、政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性控制是最突出的,上述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指导性文件就通过政策的引导使电视传播不至于偏离国家意识的轨道。同时,广播电视艺术的生产也在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这里的社会监督有社会团体监督和受众的监督。比如,一部有关家庭暴力的电视剧播出以后,生产者和传播者就不能忽视妇联组织的意见。如果妇联认为该剧有损女性的形象,或造成家庭和社会的不稳,那么该剧的传播就会有麻烦了。受众是广播电视艺术的消费者,也是广播电视艺术的传播的监督者。
传播学中有一个“把关人”(gatekeeper)理论,是由传播学者卢因提出来的。传播学用这个理论来说明大众媒介内部是如何组织信息生产和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