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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生离死别断人肠(5)

堂上首位面东而坐的是刘縯,刘秀作为陪客,坐在面西的侍席上。正思忖进退时,刘秀身侧有个年轻人站了起来,站在席上对着我行了个礼,瓮声瓮气地喊道:“嫂夫人好。”

我一愣,看了眼边上的刘秀,刹那间明白过来,顿时霞飞双靥。

那人身材高大,看年纪不大,国字脸,皮肤又黑又糙,一双眼倒是炯炯有神。刘秀轻咳一声,解释道:“这位是阴姑娘,非是拙荆。”

那年轻人憋红了脸,好在他脸皮黑,不仔细看也看不出来。见我睁着眼瞧他,尴尬地一拱手:“请恕王霸唐突。”

我也不好说什么,笑容挂在脸上连我自己都觉得虚假。

刘縯坐在对面,肩膀略晃,似乎想站起来,我忙一矮身,甩脱脚上的帛屐,跪坐到刘秀的位置上,刘縯神情闪过一丝不悦,终是坐着没动。

刘秀在我身侧坐下,细声询问:“需要另置食案么?”

我摇了摇头:“不用。”顿了顿,小声问,“我在这儿,不会妨碍你们谈正事吧?”

刘秀笑道:“这些正事不正是你最想听的么?”

我眯眼笑得特奸诈:“你还真是了解我。”

和刘秀正交头接耳,那边李通已经开始用不紧不慢的声音讲述自己在宛城经历的风风雨雨。虽然这些前因后果我都已经知晓,可是当我听到李家六十三口人被甄阜下令挫骨扬灰时,仍是禁不住打了个寒战。

刘秀伸过手来,轻轻握住我的右手。

我微微一颤,刘秀的笑容仿佛是一剂最好的良药,能够神奇地安抚住我心中的狂乱与不安。

那只温暖的手最后还是松开了,放手时在我手背上毫不着力地轻拍两下,我随即感激地向他投去一瞥。

李通的情绪越说越激昂,在说到亲人惨死时,竟是悲伤地流下了眼泪。

我长这么大,除了电视上看到演苦情戏的男女哭天抹泪之外,还从来没真正见过男人哭泣,这里更是信奉男儿有泪不轻弹,就算是阴兴、阴就小的时候,我也没见他们流泪过。所以,李通的哭泣带给我的震撼力相当大,邓晨想来也是深受其害的一员,李通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他的共鸣,于是他和李通两个人一唱一和,愤慨地指责着王莽新朝的种种恶行。

众人欷歔,刘縯面色由白转红,由红转青,然后“砰”地一声巨响,他一巴掌拍在了食案上,震得案上的盌盘、耳杯纷纷跳起,酒汤四溢。

“杀到宛城去,要甄阜、梁丘赐这二人抵命!”

我心头一惊,刘縯的性子好冲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但是在这节骨眼上扬言要打宛城,未免也太欠考虑。

我不禁担忧地蹙起眉头,环顾打量,无论是王匡、王凤兄弟还是陈牧、廖湛都露出欣喜之色,马武更是个愣头青,刘縯如果只是“冲动”,那他便已将“冲动”转化为“行动”了。

“都部好主意,咱们这便带领兄弟打到宛城去,叫甄阜这狗贼也尝尝挫骨扬灰的滋味!”他腾身从席上站了起来,拔剑走到正中,竟是击剑长歌,歌声粗犷,透着豪迈之气。

我一个头涨得比两个都大,正大感头疼时,却接触到刘玄意味深长的一抹笑意。

我打了个寒战,小声问道:“刘秀,打宛城我们有几分胜算?”

刘秀一愣,半晌才压抑地吐出两个字:“不知。”

我心里一凉,刘秀都说不知了,那看来这场仗真要打起来,会是场激烈的硬仗。

“你怕了么?”刘秀端着耳杯,浅尝辄止,唇边凝着一抹淡雅的笑容。他并不看我,目光直视前方,一边欣赏着马武的剑歌,一边继续喝酒,即使是喉结上下吞咽的动作,都能做得那般雅致如兰,“你大哥——次伯,已经回到新野。”

阴识回家了?我眉心一动,心里欣喜的升起一股希望的火苗。有阴识在,阴家就算是化为白地,家中老少也必能保得安然无恙。

刘秀放下耳杯,微微一笑,声音细若蚊蝇:“次伯这几年花在阴家庄园的心血果然没白费,阴家固若金汤,门客人才济济,别说一个小小的新野宰苏康,就是甄阜亲自领兵南下,也未必能轻松拿下阴家。”他侧过头来,弯弯的眼睑洋溢起一抹醉人的笑容,“丽华,以你大哥的能力,虽不能保全邓府,然而要保全阴家却是绰绰有余,二姐夫这次能带着内眷宾客全身而退,未尝不是他的功劳。他托二姐夫带了口讯来,让你速回新野。”

我才欲张口,他已快速在食案底下握住我的手,“他知你性野,绝不肯乖乖听劝,所以这口讯不是带给你的,而是说予我听的。”

这一次,他的手攥得很紧,捏得我指骨有种抽痛感,我疼得吸气:“为什么我就非要听你的呢?这口讯带给我或是带给你,又有何区别?”

他静静地望着我,眼里氤氲如雾,已没了半点笑容,眉宇间淡淡的笼上一层忧色:“你问我胜算几何,我无法答你。换作以前,我从不做心里没底的事情,可是眼见得被逼到今日这步田地,我越来越觉得力不从心。丽华,你是无辜的,你不需牵扯到这些纷争里来。”

心口揪疼,有点酸,也有点涩,说不出到底是何滋味。我咬了咬唇,仍是那句话:“我凭什么要听你的?”

他一愣,而后淡淡地笑了,眉宇间的忧色不减:“是,你的确没必要听我的。”松开我的手,继续埋头喝酒,这一场口舌之争,竟像是完全没发生过一样。

马武舞完剑后,众人喝彩捧场,我意兴阑珊地也拍了两下手,明显应付的样子让马武兴奋的笑容为之一收。

酒到酣处,气氛愈加热闹,在场的除了刘秀素来内敛文静,唯一还能保持庄重有礼的便只刘玄一人。

从头到尾他看似都在不断地敬酒、陪酒,到现在即使没有百杯,就眼前一尊足有十斤重的陶罐搁下时摇晃的程度,也可猜出尊内所剩酒水已是不多。汉代的酒水多为粮食酿制,酒精浓度的确不太高,但是酒毕竟是酒,像他这么海量,且喝下去面不改色的,在现代当个公关部经理是绝对没问题了。

我对刘玄有种莫名的戒备抵触心理,这也许是因为他是目睹我发狠狂怒,甚至错手杀人的人。

“刘……文叔。”我目光偏移,落在王匡、王凤两兄弟身上,“当年的绑匪三人,我大哥未曾加以任何追究,是否就是应了今日这般局面?”

我等了两三分钟,他只是不答,也不看我,当我是空气。我并不生气,慢腾腾地像在自言自语,“马武在这里了,那么成丹和王常又在何处呢?”我眨眨眼,凑近他的耳鬓,吐气,“不会是凑巧在下江吧?”

刘秀的耳廓居然发红了,轻咳一声,膝盖微微挪动,与我重新拉开些距离。

我一声低笑,越发肆无忌惮起来,恬着笑脸继续挨近他。他被我逼得没法了,终于闷声说道:“当年马武、成丹、王常三人之所以绑你勒索赎金,正是为了前往绿林山投奔王氏兄弟。后来绿林山遭瘟疫之扰,被迫分兵下山,成丹和王常眼下的确是在下江,他二人正是下江军的首领。”

我冷哼一声:“我大哥没杀他们,也没将他们三个押送官府,一是看在王氏兄弟的情面上,二也是未雨绸缪……”心中忽然一动,有句话想说却未曾说出口。

阴识!如果四年前就能预防到今日的局面,可以想象他的心智与计谋有多异于常人。

刘秀轻轻一叹:“次伯是人才,可惜他是个方外闲人,不肯……”

我心中一动,往后飞快退开:“是么?我大哥是个精明睿智的闲人,我却是个盲目任性的野人。”不等刘秀开口,我已冷笑出声,“刘秀,你还真是个务实的商人,从宛城转一圈回来后,你便由原来的不闻不问突然转变成出谋划策,你投入得可真是快啊。哼,我阴丽华再天真也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你现在犯不着为了我大哥讨好我!为朋友我两肋插刀在所不惜,那些带着某种目的才接近我的人,在我眼里,却是连条狗都不如。”

我站了起来,无视堂上众人讶异的目光,淡淡地施礼:“既是兄长之命,阴姬莫敢不从,这便收拾行囊,回新野家去。诸位告辞!”

刘秀仰着头,目光幽然澄净地望着我,那双湖水般清澈的眼眸中再次流露出一种哀伤的气息。

我不懂他,从一开始就不懂这个男人,也许他是故意要激怒我,也许他是不擅长剖析自己的内心,也许他是……为了我好。

然而我却觉得和这样的人交往实在太累,什么话他都不明明白白地说出来,什么事都要靠我来猜……这样太累!

我狠狠心,毅然转身。

不管了,由你去!是死是活,由你去!我的人生由我定,你的人生始终归你……

生离

我几乎是带着一种赌气的性子离开了棘阳,走的时候甚至拒绝了刘縯提供的辎车。其实倒也不是真的不接受,故意给自己的两条腿找罪受,只是一想到他们马上就要攻打宛城,军中辎重本就不充裕,能省还是省些吧。

这本是我的一番好意,可我却偏学刘秀的作派,不说真话,还摆出一副“谁要你们施舍”的样子,把刘縯气得当场抓狂。结果临走那天,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和刘縯两个当真在院子里动起了手。

都说拳脚无眼,我当时正在气头上,别说刘縯皮厚肉糙,就是细皮嫩肉的刘秀,我也照揍不误。最后刘縯一个没留神,挨了我一记回旋飞踢,身子倒飞出去两米,活活把潘氏、刘黄、刘元等女眷吓得个魂飞魄散。

“姑娘,为什么我们不往南,反而要往北走?”

我走路早已成习惯,胭脂虽是奴婢,可一向不曾干粗活,从没吃过这等苦头,一路上少不得唉声叹气。

“你就那么急着回家?”我停下脚步等她跟上,乜着眼轻笑,“你就不怕我大哥揭你皮了么?”

胭脂白了脸,哆嗦道:“姑娘莫吓奴婢,但凡大公子有责罚,还请姑娘代为求情些,免得奴婢多挨皮肉之苦。”

我噗哧一笑,从她肩上将包袱卸下,随手背在身上:“走吧,希望天黑之前能赶到那里。”

胭脂不敢让我背行李,争执了老半天终是抢不过我,只得苦着脸问:“姑娘到底是想去哪里?虽说姑娘本事了得,可如今兵荒马乱,四处都有流民匪类,姑娘毕竟还是个娇滴滴的姑娘家……”

“我去小长安。”我幽然叹气,心里填充的尽是苦涩,“我答应过表姐,要带她回家……”

转念想到邓家已化为灰烬,就连祖上坟墓都被刨挖殆尽,当日若非我无能力将她的尸身带回新野,只怕如今她的骸骨也已惨遭凌辱,曝露荒野。

激灵灵地打了个冷颤,眼见天色阴沉下来,急忙催促胭脂:“快走!快走!能用跑的最好。”

小长安其实是个村落,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我和胭脂赶到村口的时候,天已擦黑,灰蒙蒙的头顶突然飘下一朵朵雪花。

飘雪如絮,扯不断,理还乱。

当夜借宿在一户农家,因家室简陋,没有门庑,我和胭脂只得在猪圈边上的一间堆放杂物的房舍里挤了一宿。

紧靠着猪圈的就是茅厕,这一晚不只是受冻,还得憋气,好容易撑到天亮,出门一看,我不禁傻了眼。

当初把邓婵葬于草野,我就不是十分清楚地形,只是后来询问刘玄,方知为小长安。我原想小长安地方再大,我慢慢寻找,总能凭借记忆找到位置。可谁想天不助我,这一夜的好雪,竟是将天地方圆尽数染成白色。

一眼望去,白茫茫的一片,我呵着气,双手拢在脸上,怅然若失。

邓婵啊邓婵,你究竟在哪?这可要我如何寻到你呢?

胭脂在风雪中抖抖瑟瑟,眼巴巴地等着我拿主意,可我眼下也没了主张,只得硬着头皮说:“等雪稍歇,便是把这山头翻转过来,也要把表姐的坟头找到。”

这句话说出来容易,做起来却是比登天还难。老天爷故意跟我为难,这雪下了三天两夜才算停住,没等天放晴,胭脂却因为夜里受冻,浑身无力,发起烧来。

这样拖拖拉拉一直过了四五天,胭脂的病情才稍见起色,然而天地银匝,积雪凝冰,即使穿了木屐也是一步三滑,别说找坟头,就是蹒跚走出村子也得费半天工夫。

就在这日晨起,湿润的空气中漂浮了一层大雾,我见之大喜,胭脂不解地问我为什么反而高兴。我笑道:“大雾过后,必见阳光。这说明天将放晴,咱们且等着吧,过中午便可出门了。”

两个人正说笑着,忽然听见前堂哗啦声响,这家男主人仓皇失色地跑了来,比手画脚:“快跑!快跑!官兵来了!”

胭脂条件反射地从床上跳了起来,抓起包袱就要往外冲,我连忙拉住她,定神问道:“官兵又非是强盗,为何要逃?”

男主一拍大腿,懊丧道:“可不是连强盗也一块儿来了吗?”不等我再追问,掉头就跑。

胭脂慌道:“姑娘!强盗固然可怕,官兵也不得不防啊!”

我点点头,当下拉着胭脂往外跑。适逢天寒地冻,大雾弥漫,出门只听哭喊声与兵刃敲击声互相掺杂,从四面八方涌来,却无法看清五米开外任何景物。

胭脂大病初愈,一见这等状况,早吓得腿软无力,我咬紧牙拖着她在雪地里拼命往前走。没等走上十步,就听咣当一声,一柄明晃晃的长刀破空挥落,砸在我俩脚边。

胭脂吓得“啊——”的一声尖叫。

长刀紧握在一只手上,手腕连着上臂,再往上的部分却是齐刷刷的被斩断了,断口处汩汩地流出鲜血,洒出的血迹犹如红梅般点缀在雪里,触目惊心!

胭脂瞪着那只断臂,频频跳脚,尖叫声不断。

我一把捂住她的唇,凶巴巴地说:“不想刀下枉死,最好闭嘴。”

她也是个机灵人,虽事出突然被吓得不轻,到底还是懂得其中利害关系的,于是含泪点头,颤抖不已。

我松开手,弯腰将长刀从那断臂的五指中掰下,转身塞进她的手中。她抖缩了一下,终是别别扭扭地把刀握在了手里,只是终究是个未经人事的少女,刀拎在手上竟是抖若筛糠。

“你会杀人吗?”

她吓得差点把刀丢掉:“奴……奴婢不……不……”

“那你会杀鸡吗?”

“会……会……”

我闭了闭眼,强迫自己狠下心肠,无视她眼中的惧意:“那你就只当自己是在杀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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