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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那些永恒的瞬间(4)

日子一天天过去,辉的天平越来越向rose倾斜。那天我打开rose的信箱,看到辉终于向rose提出了希望见面的要求,他说他无论怎样都不会后悔,因为他觉得生活中已经不能没有rose。我欲哭无泪,我深爱的辉竟会爱上另一个女孩!我呢?我呢?

此刻我多么期望自己真的就是辉渴望见到的那个rose。天哪!

我了解辉,在我将失去他的时候我才感到了深深的悲哀与后悔。如果我能像rose一样多关心他一点,多给他一点时间,也许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发生。在清醒了自己每一根神经之后,我用rose给辉写了一封信,告诉他我不能爱他,但我会永远记住他的——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位网友,请他原谅。那天下午,我约了辉出来谈,我们平静地分了手,辉请我原谅他。

后来,我杀了rose和Jane。

那一夜,我痛哭流涕。

追悔莫及

刘言/首都师范大学

那年我初中二年级,爱情方面的智商仅仅是个零。

我最珍惜的是我和我的那群哥儿们、姐儿们的嬉笑打闹所带来的快乐。因为我平时有那么几分侠义心肠,加上天生胆大泼辣,因此他们都奉我为“大姐大”。一群人经常聚在一起吃吃喝喝,周末的时候喜欢整晚都泡在电影院,日子过得有些低级趣味,但总算马马虎虎,还过得去。

那天,我们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就在电影院前几排占据了一堆好位子,然后开始嗑瓜子,开始嬉笑打闹。谁知过了一会儿,一个大傻帽儿竟然拿着票叫我的一位姐妹让位子,仗着人多,我的那位姐妹当然不让,再说在这种电影院从来就没有对号入座的规矩,谁知那位傻帽儿竟然想动手打人。

我哪里受得了这个,不等那个傻帽儿动手,我已经跳上前去,一耳光扇在他的左脸上,不等他反应过来,他右脸又挨了一耳光。我是搞体育专业的,平时的大力训练这时刚好排上了用场。那位男生也不是好惹的,混乱中我挨了一拳,我立即破口大骂,那个男生跑远了,我仍在大骂:“狗娘养的,有本事你就回来。”

电影开演的铃声拉响之后,我坐回自己的座位,有些得意地对刚才那位惊魂未定的大傻帽儿笑了笑。

可就在那一霎那,我瞥见他那双略带嘲讽的眼睛,和他那满脸幸灾乐祸的笑容。我才不吃他这一套,我冲他做了个鬼脸,我甚至还给他抛了一个媚眼儿。虽然我当时并不是很清楚“放电”的含义,但事实证明,他被我“电”倒了。

他以后就经常出现在我回家的路上和训练场地的旁边,有时候他还会玩笑地称我为“小太妹”。我也开始慢慢地忘记了他当初那满脸的幸灾乐祸,他开始带我去玩桌球,打游戏,每一次我都玩得精疲力尽,这样一晃就是一年。

他是我所在的那所学校篮球队的队长,经常会和别的学校或别的单位打球,每次我都会带领一大群人为他加油助阵,每次赢球之后,他都会带我去吃麻辣烫或者别的小吃,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了。

我简单的脑瓜让我没有深思他无数深情的眼神,以及每一次进球之后他双手支在膝盖上向我投来的那灿烂的笑容,我天真地以为我们只是纯粹的哥们关系。

当我即将步人高中生活的时候,他已经要走进大学了。就在临开学前半个月的那一天,他打电话叫我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去划船,但结果却只有我们两个。

“他们都没来吗?”远远的,我扯开大嗓门就开始喊。

他没有回答我,只是满脸笑意地看着我经过长堤坝向河对岸的他跑去。“今天别人都没来,就我们两个。”他开始解系在船上的绳子。

“为什么没来?放我们鸽子啊!”我有些扫兴。

“我告诉他们船翻了。”他有些诡秘地说道。

那天,我照样玩得很开心,而他却似乎若有所思,老是心不在焉。

当傍晚的夕阳把波光染成红色的时候,我们坐在河边的草地上开始唱Beyond的歌,当唱到那首“喜欢你,那双眼动人……”的时候,他突然朝着天空大喊了一声。

“小太妹,你知道我有多喜欢你吗?”

“可是我并不喜欢你啊!”我也玩笑地躺在草地上朝天大喊。

我的粗心让我没有注意到他的表情。我以为他仅仅是在像平时一样开玩笑,可是后来我知道他是认真的。

他走的那天,我和我的那群哥儿们去了乡下,没有去送他。接下来刚进高中时的那股新鲜劲儿使我几乎忘记了他的存在。

直到那天我收到他的一封沉甸甸的信。

他在信中说:“我自己也不敢相信,从见到你的第一天起,我就再也无法将你从我的脑子里抹去,你的那两个耳光打在那个人的脸上,却让我再也无法看见别的女孩子的脸庞,和你相比,别人是那样的矫揉造作,缺乏情趣,如果可以,请你收回那天你在河岸上喊的那句‘我不喜欢你……”

那天晚上,我照样让我的哥们分享了这封信,后来大家商议说给他一个机会,后来我们就开始书信往来,每逢长假,他都会坐车回来看我,几十个小时的颠簸却仅仅只为了那几个小时的相聚,有时候他甚至写信冒充他的父母给他发电报,理由只有一个,他想我。后来,我渐渐烦了,我懒得写信,于是我告诉他:“我们分手吧。”我当时几乎想都没想就匆匆地扼杀了这份真挚的感情。

接到我的那封只有五个字的信后,他没有请假就匆匆地赶了回来,可是当时我正在另一个县参加篮球比赛。

他就这样走了,临走前托我的一位姐儿们转交给我一封信,信中说他希望我慎重地对待我们两个人的感情,我当时并没有理会。

转眼间,我的高三生活就要结束了。我马上就要告别那熟悉的校园、熟悉的城市。

那天,走在我和他曾经走过的草地时,我开始疯狂地想他,想他那双深情的眼睛,和那熟悉的笑容。

接下来的几个晚上,我一闭上眼就满脑子都是他的影子,我只好通宵地看电视,把我父母气了个半死。

在打了几个电话都找不到他的情况下,我顾不上请假就跳上了去他们学校的班车,我当时是那样的害怕我再晚几分钟他就会从我的世界里永远地消失。

终于,我到了他所在的学校,也见到了朝思暮想的他,他显然有些意外,在送我去招待所的路上,平时本来都很健谈的我们,竟然都变得那样的沉默。到了招待所,他说:“你先睡一觉吧,晚上我带你去吃四川菜。”然后,就带上门走了。

晚上,他带我来到他们校外的一家四川餐馆,远远的,我看见一个女孩对他招手,我当时觉得全身似乎遭到电击,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经过他的一番简单介绍,我明白了我们三个人的关系,我是他曾经的女友。

她不愧是搞艺术的,有着艺术家的气质,外加艺术家的涵养,穿着白色的连衣裙,看起来文静而高雅,和身穿牛仔裤和格子衬衫的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席间,她见我不吃菜,轻轻地说:“我听烨子说起过你,吃菜吧。”接下来,他们两个人便轮番给我夹菜,等到碗里的菜堆成了一座小山,我哭着跑了出去。

回来的时候,他执意要送我。许久的沉默之后,他说:“我等过你,但我却没有等到。开始,我只是理解为你太小了,还不懂感情。可是后来发生的一切,我只能理解为你根本就不在乎我。”

“我这次是专程来看你的。”我哽咽着说。

“我知道,但是我太累了,我不想再回头,如果你一年前给我一个肯定的答复,即使爱你只意味着痛苦,我也会全力以赴……”

回到学校,不知道为什么,我不再嬉笑打闹,我第一次感到那样的失落和空虚,我开始拼命地学习,学习。

上天总算是公平的,让我失去了一份感情,却收获了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一点让所有的人都颇感意外。

今天,当大学的象牙塔将我磨练得如同绵羊一般的乖巧和温顺时,我仍不时地想起当年粗俗泼辣的我和满面笑容的他。他两手支在膝盖上冲我而来的那一脸的陶醉,我将永远无法忘怀,直到有一天我走向坟墓。

情人,该毙!?

烨子/中央民族大学

有情人后,人就变得卑劣起来,人就拥有了至少两副面孔、两个德性。这是不可以改变的更是不可怀疑的结果。

首先申明一点,这里所指之情人,仅限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这些走过禁区的亚当夏娃们,他们在饱尝人间天堂之甜蜜后,仍觉不甘心,就像是孙猴子偷吃猕猴桃,壮着胆子吃了一个之后,仍不知足,那种甜爽到心底的感觉所带来的诱惑实在太强大,于是就开始偷吃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这仿佛是人的天性。

在封建社会,人们被教条、清规戒律封住了思维、锁住了身体,哪还有机会去谈情人呢?就算有,那也只是极其少数的“偷鸡摸狗”行为,一旦曝光人间,那可一辈子都完了,所以,人们不敢。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随意享用美女,用不着费那么多心思去谈情说爱,而作为众多的奴隶和平民呢,一心只为着自身的生存而考虑,谁还有空闲去偷着乐呢?

历史翻到了20世纪,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地位,人的思想得到了彻底性的解放。这是人性的复归。这也是人性的空前的真实体现——正人君子、贞节牌坊……都他妈给滚蛋了。结果是什么昵?人是自己的人,人是身体的人,人是思想的人。

没有了禁锢,但有了太多的诱惑——猜猜看,我想连傻瓜都知道会有什么故事发生了。试想:在某一个午后,晚霞很美。一成功男士携夫人同游某大学校园。当他们从黑得发亮的“奔驰”里走出来时,一群打扮入时且身段优美相貌俊俏之年轻女子从旁飘过。啊,多美!简直是国色天香……成功男士的眼睛被钉在了半空中。他已经好久没有这种心血来潮的感觉了。是夜,他做了一个艳梦,梦中,睡在他旁边的不是体态已经发福且略显臃肿皮肤松弛的妻子,而是一位皮肤白嫩且富有弹性的留着长发的裸女……你猜会怎么着?成功人士第二天便独自去了那个校园,那辆“奔驰”就停在女生宿舍门口……

以下的故事我就不想再叙述下去了。话罢,有人会说我是在编故事,说,这哪有的事?事实上,上述所叙,在当今这个世道,早已不是什么稀世珍闻了。相反,它是这个社会的公理,是这个社会特有的逻辑。

有了情人,人的胆子顷刻间壮大了许多。为了偷情的美妙绝伦和天衣无缝,情人的情人往往“色胆包天”,他们对法定的夫人或丈夫倍加亲昵且多一份关心和爱护,同时,谎言和借口被甜言蜜语包裹得密不透风。他们往往不愿失去家庭的温馨港湾,但他们又抵挡不住来自躯体的多向诱惑,于是,只好脚踏两只船欲兼得鱼和熊掌。

这就是情人的勾当。

俗话说得好,没有不透风的墙。纸总是包不住火的,是鱼就会有腥味,总有一天,那些情人们的足迹会自见天日的。这场尴尬的多幕剧,是谁导演的呢?谁也说不清,是人,只能说是人。在剧中,谁又是最悲哀的呢?那自然是可怜兮兮的最后知道实情的原配。我看,也未必。情人们偷鸡摸狗、提心吊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况且,大部分的情人已不是像当初那样爱他们的“那一半”,但是,法律和道义却不知好歹地一杆子插在欲望的腹部……

最近,有一热血朋友坦言:“我宁可去泡鸡也不找情人!”此话怎讲?初听起来似是无稽之谈,思罢,恍然如梦初醒,朋友之言对极矣。泡鸡只是一种简单的身体发泄,是生理需求所致,就像是池子里积满了水要放掉一部分似的。其行为从动机到结果都没有影响到太多的人,我想,也没有影响到道德的标准,因为道德与人的生理无关,而情人现象呢?它是一颗杀伤力极其巨大的定时炸弹,它随时可能会爆炸,而且,炸伤的是一群人,它包括当事人、家属、朋友等。从道德上讲,绝对是讲不过的,虽然,情人们又是那么无赖——他们被体内的欲火弄得昏头转向……

情人,该毙吗?读者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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