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善恶报应,学界几乎众口一词,肯定它是封建迷信。古籍整理者每因所点校史籍中夹杂有报应事例而引为遗憾。殊不知正是因为古籍中保留了大量这方面的记载,才使我们有可能窥见古代民间信仰和古代社会生活的全貌。
要确定善恶报应观念的性质,首先要弄清封建迷信与宗教二者的差异。
宗教和封建迷信有共同的一面。即,宗教和迷信就思想意识而言都是有神论,都不符合科学。但绝不能因此就简单地认定:“宗教和迷信是一回事”,“一切迷信都是宗教”。除了它们的共性之外,二者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第一,宗教信仰是一种虚幻的世界观。是对于人格化的神和代表他们的偶像的盲目崇拜。它以信仰神的名义,把人们引入追求虚无的彼岸世界的和来世的永恒幸福的幻觉之中,要求人们放弃和不要追求现实的世俗幸福,是亿万人民的一种世界观。而封建迷信则是一部分人自觉和不自觉地利用它来危害人或自觉作为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信仰封建迷信的人,都希望从鬼神那里直接求得世俗的现实利益。如占卜算命、揣骨相面、神水神药、求儿求女、消灾祈雨、驱鬼治病、扶乩降神、上供还愿等。
第二,从组织形式看,宗教特别是世界三大宗教,有完整、系统的宗教哲学和宗教教义,有不同严密程度的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并规定有各种宗教制度、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等。封建迷信则基本上没有这一套,它们是散漫无组织的。
第三,宗教对于人格化的神和代表神的偶像有一系列的宗教礼仪。宗教就是要通过这种宗教礼仪来沟通人与神之间的联系,以此向上帝表达人的敬畏和愿望,并在人们的心理上造成极为严肃的宗教气氛和培植牢固的宗教感情。封建迷信者虽然也信神,但并不参与严格的崇拜神的一系列的礼仪,有时虽也参加,但非定期遵守参加。这只是一般的有神论者。
思想家们很早就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作了非常精辟的阐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马克思从人与人的政治关系上,指出宗教在阶级社会的社会作用“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一种麻醉剂。
苏联著名宗教学者约·阿·克雷维列夫认为,宗教是在自身中包摄着教会、仪式、信仰和观念、特殊的情感体验和道德规范这样五种要素的一种现象。其中以第三种即信仰和观念为宗教的本质特征。
根据以上所言,我们来看一看,善恶报应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所谓“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也就是一种思想现象,一种意识现象。根据前几章的分析,善恶报应在原始社会,是生产力低下的人们无力与严峻险恶、变幻莫测的强大自然力相抗衡的一种思想现象;在阶级社会,则是分散的个体小农在强大的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压迫下所产生的幻觉般的自我解脱以及对未来幸福的向往的意识现象。“尽管反映得很不完备,有些歪曲”,但都是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其根基也是反映了人类本质的永恒本性。善恶报应是一种思想意识现象而非一部分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它来危害人或自觉作为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善恶报应与封建迷信有着质的根本区别。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一种麻醉剂。陈麟书《宗教学原理》具体分析了这一麻醉剂的作用。首先,宗教对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制度,在理论上、道德上和感情上起着论证和辩解的作用。宗教以神的名义指出人民的苦难生活并不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剥削压迫制度,而是由于“原罪”,由于人们前生做了坏事。其次,宗教给人民以“幻想的幸福”,为人民身上的锁链装饰“幻想的花朵”,它不是引导人民面向现实,而是把幸福的希望寄托到来世的天堂,要求人们自觉地去忍受一切现世的痛苦,以此换来死后的天国幸福。其三,宗教为人们设想了一个虚幻的救世主,使人们把一切希望寄托在上帝和神明的身上。这些分析,我们只要把“原罪”换成“遗恶”,把“上帝”换成“天”,就可使人毫无疑问地相信:这是对善恶报应社会作用的分析。不是吗?善恶报应观念认为:社会之所以有贵贱贫富之别,广大人民之所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决定于人们前生是否做了坏事,以及其祖先是“遗德”还是“遗恶”;对于今生的苦难,人们只要虔心行善积德,供佛诵经,就可以逢凶化吉,否极泰来,改变今生今世悲惨愁苦的厄运。报应观告诉人们,完全不必作也不能作任何的反抗或斗争——一念不善,就会受到神灵的责罚——神明注视着人们的每一个善行,将幸福公平地赐予每一个人。从宗教的社会作用看,善恶报应与一般封建迷信实不可同日而语。
善恶报应有自己的信仰和观念。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积善者降百祥,鬼神赏之;积不善者降百殃,鬼神罚之。今生的善恶,可以影响和决定来世以及子孙的贫富荣辱。在这一观念影响下,产生了各种为祈求神灵赐福而按宗教教规来进行的宗教性活动和法术活动。如积阴德、吃斋念经、烧香拜佛、饭僧布施、丧葬作水陆道场以及进行各种有宗教意义的年节庆吊等。人们或许会产生疑问:所有这些活动,不大多是由于佛教的影响而发生并普及的吗?民间沿袭而笃行之,不正表明他们是佛陀的虔诚信徒吗?其实不然。就像我国的善恶报应观念不是来自佛教一样,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古代民众绝不意味着就是佛教信徒。事实上,由于佛教因果报应和关于死后生活的教义满足了我国古代民众因生活痛苦而必然产生的对来世幸福的精神需求,因此,佛教所倡行的各种宗教活动和宗教节日自然为广大民众所乐从。
善恶报应也有“由于相应的信仰和仪式而产生”的特殊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我们从当时人因杀生、行凶作恶而产生的各种心理痛苦(通过梦)和各种生理痛苦(通过各种疾病和意外损伤)、从当时人对各种报应故事的热心收集和传播,都可以极充分地感觉到。
善恶报应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道德规范,与世界任何一个宗教相比,都将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它实际上是我国古代社会的道德载体或道德万花筒。
由此可知,善恶报应是一种思想意识现象,它有自己独特的信仰和仪式,有其特殊的情感体验方式,有丰富的道德规范,像其他宗教一样发挥其特殊的社会效应。因此,善恶报应绝非一般的封建迷信。当然,由于善恶报应缺乏一个构成宗教的最重要的要素即教会组织而不能称之为宗教,但至少也应该是有别于封建迷信的一种宗教观念。
善恶报应作为一种宗教观念,具有区别于其他宗教的不同特点。
特点之一,既幻想来世幸福,又乞求现世富贵安乐。
一般的宗教信仰,都是以信仰神的名义,用死后得救的希望来安慰被剥削者,把人们引入追求虚无的彼岸世界的来世的永恒幸福的幻觉之中,要求他们放弃追求现实的世俗幸福。而在善恶报应观念影响下的中国百姓,是既追求来世幸福,又图牟现实利益。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农业经济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要命脉,国民生计惟农是依。由此产生了中国人“重实际而黜玄想”的民族性格。因此,中国人“比较着眼于现世和人事,不太关心来世和人事以外的自然界”。但“不太关心”并非“不关心”,或没有来世观念。事实上,由于封建社会不仅天灾频仍,相继为虐,而且苛政如虎,人祸不断。人们有生之痛苦,而无活之欢乐。那种不断创造“过分的不幸和失望”的残酷现实,往往逼使人们情愿把自己毁灭,因此,必然会产生对死后幸福的幻想。有唐一代,净土之教所以能深入民心,且染及士大夫阶层,就因为它的教义及礼仪较其他教派简明而且易求来生安乐。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说:“盖当时士大夫根本之所以信佛者,即在作来生计。净土之发达以至几独占中华之释氏信仰者盖在于此。”
古人“行善积德”,其中既有希冀来世幸福之愿,又有乞求今生富贵之望。《积善录》说,“积阴德之士,苟常以方便存心,随力行之不已,则阴德亦厚矣。殆见天下之报也,莫非福寿之增崇,门户之盛大,子孙之荣显。”其中“门户之盛大,子孙之荣显”是“来世幸福”,而“福寿之增崇”便是自身的“今生富贵”了。
除“行善积德”之外,古人在追求现世富贵安乐时所最重视的,就是刻意考求风水阴宅。魏晋以降,其说日炽,人们为着自身的现世利益,斤斤然于风水佳宅,“遂于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选葬时而规财利。”(司马光《训子孙文》)而所谓的风水阴宅,又有利长房,或利二房三房之说。不但要选择最好的风水宝地和最佳迁葬时间,还要考虑既利长房,又吉二房,不妨三房。于是,就有十年、二十年,乃至累世还不安葬的,以至棺柩被水火漂焚,或被他人投弃,最后丢失,不知所在。有的以为初葬不吉,将土中腐骨取出数次改葬,甚至有一些地区,把列祖列宗的尸骨割碎改葬,叫做“捡筋”。中国人历来以孝亲为伦理本位,如今为了一己现时之利,惑于风水之说,竟不惜“弃亲不葬”,擅动祖宗“阴宅”和“身体发骨”,让他们死也不得安宁,乃至施以“尸磔”之刑。其追求现世荣华富贵之执著,可谓甚矣!
特点之二,宗教神道极为模糊,宗教人道则非常清晰并居于主导地位。
任何宗教都包含有比重极大的道德成分,是为宗教道德。宗教道德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调整人与神之间关系的神道,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道即世俗道德。宗教伦理要求信教者以向神承担信仰义务为根本,并列为信教者最主要而且必须恪守的基本信条。因此,信仰神,服从神,崇拜神,就必然被宗教列为其行为规范的首要准则,宗教人道毫无疑问地是从属于前者的。在宗法社会的中国,道德的力量始终被看得比法律更为重要和有效。它不仅深深地渗入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文学艺术等一切领域,也在一切土生土长的或外来的宗教中打上它的烙印。在这种情形下,善恶报应这一宗教观念的造诣也只能是简单的德性和行善。善恶报应没有一个确定不移主宰一切的人格神,它并不把向神承担信仰义务列为信仰者的最主要的基本信条,只是在信仰者模范地奉行或违背了世俗道德规范的时候,它后面的神灵才处以相应的赏罚(善恶报应习俗中也有忤逆神灵之报,但不占主要地位)。因此,与一般宗教不同,善恶报应的宗教神道极为模糊,而宗教人道则非常清晰、丰富并且居于主导地位,它把中国古代社会几乎所有的世俗道德都宗教化了,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把它称为道德化的宗教观念。
特点之三,既具有神学宗教的特征,又有原始宗教的某些属性。
神学宗教同原始宗教相比,原始宗教是全民性的,而神学宗教则具有阶级性。从信仰的广泛性看,善恶报应是全民性的——上而皇帝,中而官僚士大夫,下至黎民百姓乞丐娼妓,无不笃信,因而具有原始宗教的特色;从阶级实质上看,善恶报应教导人们行善积德以求得死后的得救和来世幸福,在现实中,则教导人们要顺从忍耐,切勿对压迫者进行反抗,统治阶级也不断恐吓被压迫者,说“阳有刑法,幽有神明”,利用善恶报应来维持、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统治,因而又具有阶级社会神学宗教的性质。
神学宗教与原始宗教的不同,还表现在它主要是对于社会力量的崇拜,原始宗教则是对于自然力量的崇拜。在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社会力量对于人的压迫远远超过了自然力量对人的压迫。在这种巨大的社会力量的压迫条件下,善恶报应信仰祈求神灵拯救人类,主要不是人受自然压迫的苦难,而是拯救“人间的苦难”,获得来世幸福。这样,社会力量就成为善恶报应信仰崇拜的主要对象,从而构成善恶报应信仰与原始宗教的又一重要差别。
从观念上的理论化、礼仪上的规范化和活动上的组织化看,善恶报应信仰又远于神学宗教而近于原始宗教。二者都缺乏观念上理论化、礼仪上规范化、活动上组织化的特征。但由于善恶报应信仰是在我国传统的善恶有报观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助了佛教理论而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人与神、世俗与天国、肉体和灵魂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一系列宗教神学道德观念被系统化和理论化了,故能吸引更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它的影响,保持数千年的悠久历史。不过,由于善恶报应信仰毕竟缺乏一套独立的神学理论体系,因而无法根据社会需要对原来的宗教观念作出某种修改或解释,以便发展神学理论,适应历史时代的需要,继续保持其迷人的魅力。特别是善恶报应仅仅是一种宗教观念,既没有一个穿着特殊服装的僧侣教士集团,也没有宗教职业者为之设计一套适合社会而又便于巩固发展宗教信仰的固定礼仪,因此,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就极大地影响了它对信仰者的约束力和压力,一旦环境变化,人们对来世幸福的幻想破灭或社会已经提供了获得现世幸福的条件的时候,就会视之如敝屣,很轻易地摆脱它的束缚而步入无神论的殿堂。所以,当社会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时,曾一度充斥于古代社会的善恶报应观念就只能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而且主要是在过了“而立”之年的人们的潜意识中才能找到。
神的一元化和神的多元化,是神学宗教同原始宗教的又一重大区别。在原始宗教中,神是多元的,对于人类生活有联系、有意义的每一个自然现象,都可以幻想出一个自然神来。尽管这些神的作用有大有小,但神与神没有隶属的关系。它们的关系同原始人之间的关系一样,都是平等的。神学宗教的神是一元化的,即在诸神中有一最高之神或称主神,最高之神统帅其他诸神,神与神之间是不平等的,是有等级的,就像人类社会中有阶级和等级一样。这种宗教可以称之为主神教。
善恶报应的神祇系统是一个大杂烩,其中既有原始宗教所崇奉的自然神如天神、雷神、鬼神、泰山府君诸神,也有祖先神,还有佛教的佛陀、如来、观世音、阎罗王以及道教的三清、三官、城隍诸神。众神赫赫,同为信徒们所膜拜。如果一定要在众神中分出个尊卑来的话,则“天神”最为高贵,因为农业的社会,农产的丰歉仰赖上天,人们的祸福寿夭之柄似乎也由天神掌握。人们虔诚地相信:人有善行,天必赏之;人有恶行,天必罚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在天神与其他众神之间却没有内在的统属关系,无法构成一个等级系统。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一元化主神教,同时又有别于原始的多神教。因为天神和阎罗王诸神,与其说是简单原始的自然神,毋宁说是反映了阶级社会中最高统治者形象的人格神,是代表人们所盲目崇拜的巨大社会力的偶像。善恶报应是有别于原始宗教的多神信仰。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对善恶报应的性质和特点作一番总结了。善恶报应以相信鬼神可以赏善罚恶祸福于人世为基础,是一种既幻想来世幸福,又祈求现世安乐的宗教观念,是一种宗教神道甚为淡薄而宗教人道极为浓厚的宗教观念,是一种介于宗教与封建迷信之间、神学宗教与原始宗教之间的一种奇特的宗教观念。这种观念对人们信仰与精神的统驭,没有像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那样至高无上的权威,人们对它的态度,是亦轻亦重,亦敬亦戏。一方面,人们相信鬼神执掌着人世的生死祸福,“从其言,甚于典章,畏其威,重于官吏”,不敢轻举妄动越善恶雷池之一步,惟恐招致殃咎。另一方面,人们又非常执著地去追求现实幸福,一旦发现鬼神“不灵”,神庙“欺诈”,不能给他们带来幸福,辄视之如一抔土,弃之如敝屣。
《风俗通义》记载:汉代有一个人,在田里得了一只麇,用绳子绑好而未取回。后来有一帮客商推车经过那里,看见了这只被绳捆着的麇,又见四处无人,于是把它取走,另从车上拿一条鲍鱼放在该处。不一会,主人回来,麇不见了,却得了条鲍鱼!当时人大以为神异。辗转相告,就在那里建了座神祠,把“鲍君”奉为神主。治病求福,还颇有“效验”。于是,方圆数百里皆来祈祷朝拜,香火盛极一时。过了几年,鲍鱼主路经祠下,问明其中缘委,说:“这是我的鱼,有什么神!”径直上堂,拿了鲍鱼就走。观者愕然。这座曾兴盛一时颇为“灵验”的鲍君祠,马上就香断烟绝,变成一丘废墟了。
温革《隐窟杂志》记载:宋代江东某村落,有一座神祠,因一群巫祝兴妖捣鬼,所以乡民非常相信,竞相修葺,土木一新。有一个青年坚决不信。一晚,他仗酒入庙,肆言诋辱。群巫害怕被他败了,毁了衣食之源,于是合谋以十万钱相酬,请该青年次日入庙,像原来一样詈辱,并把庙中供祭的酒果吃掉。然后伪装成受械祈哀的样子。青年利其厚酬,不知是计,第二天果然前来詈骂,并把供祀的酒肴果品一扫而光。观者如堵。不料酒肴早被群巫预投剧毒,因此,当青年俯身伪作受絷谢过时,忽然七窍流血,当即仆地身死,乡里百姓更以为“神异”,旁郡邻县来祈禳者络绎不绝,群巫所获财物不可胜计。后来因为分赃不匀自己捅了出来,被官府捕治。这座神祠也就“灵响讫息”了。
封建时代很多神庙都是这样建起来,“神”起来的。但古代中国人亦重亦轻,亦敬亦戏的鬼神观、报应观,绝非出自理性的科学思维,而是以农业社会所特有的“经验理性”为基石,并且与人们由于文化素质低下而少见多怪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司马光说:“有兹事必有兹理,无兹理必无兹事。世人怪所希见,由明者视之,天下无可怪之事。”(《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四)所以,鬼神不灵验时,人们会视之如一抔土,弃之如破笠敝屣,然一旦发现别的“灵验”的鬼神、神庙,人们又会趋之若鹜,惟恐怠慢了神灵。这样,不验时弃,验时趋,宗教观念虽然淡薄却始终未能摆脱善恶报应和鬼神的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