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馆发生的原因,明刘侗《帝京景物略》卷四“嵇山会馆唐大士像”条有这样的记载:
尝考会馆之设于都中,古未有也,始嘉(靖)隆(庆)间。盖都中,流寓十土著,游间屣士绅,爰隶城坊而五之,台五差,卫五缉,兵马五司,所听治详焉。惟是四方日至,不可以户编而数凡之也,用建会馆,士绅是主。凡入出都门者,籍有稽,游有业,困有归也,不至作奸;作奸未形,责让先及,不至抵罪;抵于罪,则藉得之耳,无迟于补。会馆且遍,古法寝失,半据于胥史游闲,三奸萃焉。继自今,内城馆者,绅是主;外城馆者,公车岁贡士是寓。其各申饰乡籍,以密五城之治。斯亦古者友宗主薮,两系邦国意欤。
这是专就京师的治安立论的,所见自有他的道理,但我以为真正的原因并不如此。
中国人爱乡心极强,每逢佳时令节必引起思乡的情绪,故爱慕故乡的诗文甚多。他们以生死于故乡为本,虽有时为生计所迫而作客他乡,事业成功后却要衣锦还乡,即不幸而失败死亡的时候也希望能够把遗骨归葬于先人之墓。所以他们在他乡住上数代,仍呼祖先出生之地为故乡,同时亦仍被所在地的人目为客籍。他们在故乡时,一向聚族而居,有福同享,有祸同当,故一旦外出做官、做买卖或从事其他工作的时候,以同乡之谊来作成一种团结是当然的事了。而且,历来政府对于地方事业都委地方人民自治,结果增加了后者的地域观念,他们心目中的他乡人几与异种人无异。这样一来,土人对于他乡人的嫉视,甚且虐待侮辱,是常见的事了。因此,他乡人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计,便依同乡之谊来组织相互救济的团体。复次,中国祖先崇拜盛行,谁也希望死后埋葬于祖先的坟地内,故祖或父客死他乡时,其子孙辄不以数千里为远,不辞千辛万苦的把祖或父的遗骸运回原籍安葬。可是在交通不便盗匪横行的中国,以一人之力来完成这种义务是很困难的,实有赖于同乡人之同心协力。尽这种作用的团体组织就是会馆。
会馆的范围有大小之不同,一共可分为下列六种:
(1)由一县人组成者,如湘乡会馆、武进会馆等是。
(2)不过县的区域太少,有时不能够组成有力的会馆,故又有由一府人合组者,如广州府属之岭南会馆,宁波府属之四明公所。
(3)若须要更大的团结,则在地理语言历史诸方面有特殊关系的两三府人往往合组一会馆,如广州、肇庆二府人组成的广肇会馆,潮州、惠州人组成的潮惠会馆。
(4)元代把中国本部分为九行省,明代分十三行省,清代则十八行省,其后更分为廿二行省,各以总督巡抚来统治之,这样不觉增强了同省人的省界观念;故又有一省人合组的会馆,如广东会馆、四川会馆。
(5)但在某都会中,同省人太少,不能组成有力的会馆的时候,互相邻接的两三省人便合组一会馆,如云南、贵州二省人的云贵会馆,湖南、湖北二省人的湖广会馆。
(6)此外,出海外的时候,每不论其出身地之异同而组成中华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