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伦理学在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处走了一条不平坦的路。教科书中偶尔会选一章伦理学,但不会将其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起来。理论与实践在这样的尝试中不会很好地结合,在日常行动中也是如此。一大堆事情发生了,我们被迫做出合乎职业道德的决定,与其说通过思考,不如说是用习惯性的思维,就像司机开车遇到凹坑,他转过方向盘,绕过去了。小心!在这条沟车胎爆裂会把他送上法庭,在那条沟就会遭到来自公众的鄙视。一些有关新闻伦理学的书谈的全是案例,缺乏理论分析。似乎只有几本书是值得我们尊重和学习的。希望我们的这本在书架上可以与它们放在一起。
在新闻伦理学中有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很难融合。研究伦理学需要思考,仔细区分,广泛讨论,而新闻编辑室的工作强调坚韧不拔的精神,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当机立断的能力。广告与公关人员要具有竞争意识,有进取心。娱乐业的制片和作家青睐那些持怀疑态度、有信心、能独立思考和感情丰富的人。因此,要教好伦理学课,就要有批评态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讲道理。媒体公司的经理重视实干的人,就是在高压环境中,能写出一本本书的人。媒体伦理学如果要想得到认可,媒体的日常运作与伦理学严肃的思考之间的鸿沟必须很好地弥合。
如同以前的几个版本一样,这个修订本旨在通过案例研究和评论把伦理学与媒体实践结合起来。传播学是一个以实践为方向的研究领域;日报记者时常追随事件,特别是当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发生时都要在场;广告入通常处理业务,为某个产品设计促销活动;公关人员为争取某项利益倡导奔走;演员和作家从一个节目忙到另一个节目。正因为传播学重视案例,所以媒体伦理学如果不涉及实践就会乏味、抽象。总之,媒体伦理学涉及的应多于单纯专业性的伦理学。
在本书中我们要结合导言中列出的伦理指导原则分析案例。读者会受到激励和影响,从而会从伦理角度去思考问题。从系统的框架去思考可以提高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说,可以防止我们我行我素地处理每一个问题或不得不一切从头做起。我们的评论明确地指出重大问题,介绍有助于分析案例的足够的材料。我们写这本书的灵感来自1977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罗伯特·维特的获奖作品《媒体伦理学的案例研究》(Case Studies in Medical Ethics),维特加进了自己的评论,我们也学他的办法做,对有些案例提出问题,供进一步思考,对其他案例则介绍与伦理相关的理论。在写作过程中我们感到这样做是合适的。
案例全部来自实际经历或考虑专业人员所承受的来自伦理方面的压力而编撰的。为保护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和叙事清楚,更改了多处姓名和地点。
虽然我们所做的变动不能使这些案例永不过时,却有助于防止案例提前过时或陈旧。我们试图找些正在发生的、一般媒体操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不选那些奇特的、一生中难得遇到一次的事。以法庭审判记录为基础的案例和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中,其真名实姓有助于分析,这些案例没有更改。
鉴于伦理学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十分重要的,新闻消息与信息系统中的其他方面的结合也十分重要。本书的四个部分反映了媒体的四大功能:报道、劝说、陈述、娱乐。因为我们的愿望是让读者学点伦理学,而不是在自己的切身经历中不知所措,我们就广泛地挑选了媒体案例,类似问题在传播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都会多次遇到,可是每次都会有新的看法,会获得更尖锐的洞察力。比如,从附录中列出的结合问题的案例看出,在报道、广锆业、公共关系及娱乐业中常见欺骗、经济上的诱惑及追求轰动效应的问题。
如何处理暴力的问题在报道和娱乐业中都能得到实地考查。脸谱化是根深蒂固的,渗透到公共传播的每一种形式中,这个问题的案例在四部分中都会出现。此外,这本书从广义来说允许一种媒体专家——如电视、报纸、杂志——通过此书涉及的其他方面来研究他自己的那一媒体。附录中结合媒体的案例是按照媒体的主要划分来组织编写的。新闻工作者、广告人员、公关人员及娱乐圈都是同一公司中的部分,在工作中会间接遇到其他媒体领域随着2l世纪的到来,融合技术与工业的互相结合发展很快,媒体各领域之间的界限将继续模糊。
波特图式在导言中作为一种技术介绍给读者,用来在道德推理中展开重要的步骤。它是社会伦理学的一个模式,与我们在本书中提出的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关心一致。它也可以用来分析每个案例,得出可靠的结论。(爽用录像带讲授波特图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icr@uiuc.edu购买)。本书可作为课堂教材用,也可作为专业人员研讨会用。我们特别希望传播学教授和专业人员自学此书,独立思考,审视自己走过的路。无论用作教材或个人阅读,导言部分都能灵活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波特图式部分可以先学,导言中的基础理论要经过透彻的思考,然后再接下去读案例。当然,读者可以从书中任何一处开始读,任选一章,然后回过头来读引言的理论部分也好。
无论是否做教学使用,本书基本有两个目的。第一,培养分析技巧。伦理方面的评估往往容易引起争论;进一步的训练和深入学习可以提高辩论能力,有助于削弱文饰倾向。要想在媒体伦理学方面有所长进,要多注意证据;在提出令人信服的论证时多些技巧;遇到复杂的问题多些耐心。没有明确的步骤,就像爱德华·纽罗说的:“所谓的思考常常只是我们的偏见的重新组合。”
第二,本书旨在提高对伦理学的认识。人们时常认识不到伦理的重要性。作者们不满足仅仅训练理解力;他们相信应从道德上多加考虑,直到人与他们的幸福成为真正的第一位的。提高对伦理的认识在很多方面比训练分析技巧更难做到,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在某些突出的案例中,像杰克特·库克事件,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所涉及的蒙骗与欺诈。而我们往往忽略了伦理问题。案例7中的堕胎诊所又如何呢?虽然其中设置的陷阱比较清楚,但是,暗中使用策略是不符合伦理的吗?把一名商店货物扒手的姓名公开、印刷孩子被火烧死悲痛欲绝的父母照片、撰写议员性越轨行为、披露掩盖堕胎的明显侵犯生的权利的事件、或透露有关政府实施与对公众宣布相矛盾的政策,这些都不符合伦理吗?道德伦理问题不总是不证自明的,因此实际存在的和假设的案例是激发想象力的基本工具。
提高分析技巧与增进道德敏感是毕生努力奋斗的目标,它涉及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认真学习这些章节里出现的术语、论证、原则,在应用伦理学更大范围里能改进演讲的质量。我们相信本书使用波特图式所列举的78个案例有助于从观念上逐渐建立起一套完整体系,从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使媒体伦理学的成长不断完善。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激进社会学的各个领域会提出批评。他们的理论是,伦理学是玩弄思想游戏,改变不了现状。这种批评肯定会引起很多讨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认为这一指责太随意。当前,专业伦理学大部分是语义符号和互不相干的事件的拼凑,但本书不属于那种。我们倡导的社会伦理学向组织结构提出挑战,我们的很多评论——甚至有些整章整节——直接探讨有意义的基本原则问题。当然,这也是个积累的效果。如果对本书做整体通读,可以使很多实质性问题明朗化,像:经济、管理与官僚作风、资源分配、新闻存在的理由,分配合理化。我们采用案例加评论这种格式安排的,有利于教学;这样我们可以把问题分门别类,一方面,不至于陷入无意义的小问题中,另一方面不助长民主秩序的完全瓦解。
我们还认识到今天主张改革的相对论是对这种尝试的巨大挑战。道德上的承诺在我们脚下破碎了。文化的多样化蒙蔽了我们,使我们相信伦理相对论。服从至高无上的理论与以形而上学为模式基础的理论在超过达尔文、弗洛伊德和爱因斯坦的无神论年代里是有问题的。许多学者认为在雅克·德里达与米克尔·福克特之后要求真理是不可能的。在符号标记不断变化、没有真正规范与准则的世界里,伦理原则似乎不会引起共鸣。虽然本书不是对相对论的复杂性相搏斗的场地,但是我们相信规范的原则思想可以用现代词汇成功地为它辩护。例如由克里福德·克里斯蒂安、约翰·费雷、马克·法克勒著的《好新闻:社会伦理学与新闻界》(Good news:Social Ethicsand the Press,1993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第6章就展开了这样的辩护。
其他两本书也提出了规范性的模式:埃德蒙·兰贝思著的《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观》(Committed Journalism:An.Ethic for the Profession,1992年印第安那大学出版社出版),约翰·梅里尔著的《新闻的辩证法》(The Dialec-tic in Journalism,1989年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出版社)。丹尼·埃利奥特以经验之谈论证了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观,新闻行业的日常工作就无法进行.
换句话说,虽然记者和编辑部都主张多元文化,但是他们都不是相对论者。
认真的学生会认识到我们在伦理学与道德之间保留了传统的区别。我们把伦理学理解为文科的行为准则,它用正确与错误评价人类的主观行为把它做为具有决定因素的原则。希腊文ethos的原文是“发送”、“常去”、“住所”、“住惯的地方”,意思是,出发的地方,是“家”,从ethos派生出ethikos,意思是“是或为道德的”。在希腊的哲学传统中,这个词的意思是系统研究人类行为表现的准则。
另一方面,morality源于拉丁文。拉丁名词。mos,形容词moralis意思是一种方式,一种行为,一种习惯性表现。罗马人没有意思完全等同于希腊文ethos的词。与希腊人不同,罗马人不大重视人的内在性格、品行的根源、行为表现的基本原则。他们对外向的模式更感兴趣,这种视角符合罗马人在秩序、安排、组织方面表现出来的天才;也符合他们缺乏哲理的思想倾向罗马人倾向于看外表而不注重内涵。拉丁文mores没经过任何改变就被英语接纳了(意思是社会习俗、人们如何表现)。然而,在英语用法中,人的们理观与道德观不是一回事。道德观指的是实践,而伦理观指的是基本原则我们在编写此书的过程中,得到各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在媒体专业人员当中,McCormick基金会慷慨资助,支持新闻界对道德的困境有创造性的研究。Ralph Potter鼓励我们改写他的社会伦理学模式。Louis Hodges写了案例5、11、19、20评论部分的初稿,并阅读了早期版的引言和第一部分。
Richard Streckfuss准备了案例1、9、20的第一稿。David Craig写的案例4及评论。David Protess写的案例7。Eve Munson写的案例3、8、47的第一稿,还为其他几个案例搜集材料。Richard Craig写的案例21并为评论准备了原始材料。Robert Reid为前版本的原稿提出详尽的意见,为我们弥补了很多不足之处。Paul Lester从电脑里提出补充材料,充实了案例与评论。
(电子邮件icr@uiuc.edu.)Terrv Martens为很多广告案例搜集了材料。还有很多广告人员在1989年有限的调查中,深入地了解了伦理冲突。Michael Giuliano写了案例74,CYnthia Beach写了案例63,Carol Pardun对第三部分的案例提出有思考价值的意见。Leah Keller和Pat Wright帮助收集与编辑目前的版本。Jav Van Hook与John Ferr6编辑了导言及其他章节,Diane Wedding ton提出波特图式作为组织思想,撰写了应用到传播学上的原稿。
一些教师、学生和专业人员使用过前4版后,对本版提出很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我们在写作时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以下名单中提到的人士都读过原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Thomas Bivins(俄勒冈大学)、Michael Cowling(威斯康辛大学)、John Ferr6(路易斯维尔大学)、Margaret J.Haefner(伊利诺斯州立大学)、Beth Hailer(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Louise W.Hermanson(南阿拉巴马大学)、Mitchell Land(北得克萨斯大学)、Alfred Lawrence Lorenz(罗耀拉大学)、Patrick Parsons(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Garrett W.Ray(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本书如有任何不足之处与以上人士无关。
Clifford G.ChristiansM ark FacklerKim B.RotzollKathy B.McK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