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924600000010

第10章 发票犯罪(5)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2年第5期2002-10-15

案例11 小小泥工,掀起京城第一税案

背景资料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税制作出重大改革,开始在企业生产和批发、零售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统一为17%。由于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而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立即打起了增值税发票的主意。

案情重现

1996年,23岁的陈学军离开家乡浙江临海来到北京,自1997年起在中关村替人卖计算机配件。此间,他认识了一个倒卖增值税发票的老乡,而且摸清了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路子。进入2000年,陈学军决定自立门户,他从一熟人手中买下了一家小企业。此后他又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手段,在北京市注册或购买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都是专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的。在这期间,他还不断拉拢身边的老乡,逐步建立了一个以自己为首、以老乡为主的金字塔型犯罪团伙。

为了保证可靠的票源,陈学军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在国税局工作的打票员吴芝刚共同作案。陈学军通过吴芝刚从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派人进行大肆虚开和倒卖;吴芝刚则利用工作之便和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在业余甚至是上班时间,利用其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陈学军源源不断地提供票据;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为陈学军领票,领传真件、打票,并担任陈学军非法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陈学军伙同吴芝刚、吴晓红,以其非法控制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泰和永兴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在国税局工作的便利,先后从市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6亿余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8300余万元,未追回税款人民币3.5亿余元,其中企业因停产、歇业等原因不能追回税款人民币4600余万元)。

因为分赃不均,这个犯罪团伙的一位内部人员向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举报,揭开这起大案的黑幕。2000年12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正式对此案立案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基本查清了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犯罪过程,认定了陈学军与税务人员里应外合、相互勾结的事实。收网时机已经成熟。2001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专案组分头出击,将陈学军和吴芝刚抓获。

违法事实

在此案中,陈学军等人采取购买他人已注册的公司、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手段,在北京海淀、门头沟、宣武等地注册公司,陈学军伙同吴芝刚、吴晓红,以其非法控制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在国税局工作的便利,从北京市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万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

处理决定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票贩子”陈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北京某国税局干部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全部财产。(其他涉案被告人均已先期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议案说法

增值税发票随意买卖造成的恶果首先就是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另一个恶果是助长其他经济犯罪活动和腐败现象。增值税发票管得严不严、好不好,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整个经济改革的进程。

在增值税发票案件中,有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者,也有违法接受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买方和卖方连接,才构成了一条罪恶的链条。不严惩违法买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就不可能真正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显然,在本案中,陈学军他们只是链条的一个终端。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斩断这只“黑手”,而不能粉碎这个地下发票销售网络,那么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又一个新的“陈学军”。这只是在治标,却不能治本。因此,税务机关要下大的决心,通过追踪这些发票的流动状况,通过对最终接受这些发票企业的检查,力图找出更多的线索,为粉碎这个地下销售网络创造条件。这个过程中,光靠税务机关显然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税警合作,已经成了今后打击涉税犯罪的必然趋势。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2003-03-07

《中国经济时报》2003-11-03

《成都晚报》2003-11-24

案例12 打发票歪主意,获徒刑20年

案情重现

2001年春节之后,刚过不惑之年的周加寿抱着发大财的念头,从老家浙江省临海市的农村来到北京。可仅有初中学历又无一技之长的他,在屡次求职遭受挫折之后,很快就发觉自己的梦想要破灭了。可就在这个时候,他遇到了老乡王某(另案处理)。共同具有的贪财欲望,再加上老乡关系很快使二人成为“至交”,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和对市场行情的“调查分析”之后,二人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歪主意。

2001年3月份,周加寿伙同王某用伪造的赵建军、王国全、王新利3张身份证,虚构注册资本50万元之后,在工商登记机关骗取注册成立北京海星环宇商贸有限公司,由周加寿本人用化名“周峰”自任公司经理。

从2001年6月1日“北京海星环宇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到同年8月13日周加寿案发被捕共70天的时间里,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0.95万元(抵扣税额50.73万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5万元的犯罪事实外,周本人还为北京海星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合计77.77万元,抵扣税额11.30万元。通过实施犯罪,周本人得赃款63000余元。

违法事实

周加寿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构注册资本注册公司并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伙同他人在2001年6月至8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0.95万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5万元。

处理决定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周加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加寿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周加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做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2003-01-29

《生活时报》

案例13 贸易公司的“票”生意

背景资料

重庆市南岸区长交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6日,9月28日经申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陈方莲,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制,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橡胶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等,经营地址为南岸区四南村临时门面。

案情重现

2001年10月,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方莲经朋友邹洪维介绍认识了陈锡荣、欧清海以及陈晓忠(邹洪维、陈锡荣、欧清海三人已被逮捕,陈晓忠在逃)。随后,欧清海、陈锡荣提出与陈方莲联营做“票”生意。最初2份专票是由欧清海与陈锡荣将发票填开项目写好后交与陈方莲在发票上填写。后因开票数量大,陈方莲嫌麻烦,就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欧清海与陈锡荣、陈晓忠带走,由其自行填开。2001年12月6日,双方签订所谓《联合经营协议书》,“长交公司”每月从欧清海与陈锡荣交回的存根联上价税合计额收取4%的手续费,欧清海与陈锡荣负责向“长交公司”提供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目前已查实陈方莲将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42份提供给欧清海、陈锡荣,到案发时止,陈方莲已收取“管理费”约3万元。

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直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虚开票面金额共计636908.55元,税额108274.43元,价税合计745182.98元。以上16份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已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到案发时止陈方莲收取手续费0.6万元。

该公司通过欧清海、陈锡荣等人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并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接受虚开金额2237760.27元,税额380419.25元,价税合计2618179.52元。

2002年6月25日,南岸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发现“重庆市南岸区长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交公司”)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有重大疑点,经批准,该局调取该公司部分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协查。7月11日收到回复:查无此票,开具单位属走逃企业。据此,经批准该局迅速于2002年7月12日调取了该公司的账册、凭证及报表等相关纳税资料。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2年7月9日领购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8本,计1200份。2000年10月至2002年6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3331339.40元,销项税额566327.70元,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186份,进项税额549053.43元,账面应交增值税额17274.27元,已入库16259.41元。

违法事实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方莲将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42份提供给欧清海、陈锡荣,先后收取“管理费”约3万元。

2.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直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

3.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并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一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文件)第三款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对“长交公司”虚开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36000元,追缴税款488693.68元,处以罚款919112.93元,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议案说法

通过此案,说明当前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犯罪案件任务十分艰巨。同时,金税工程的作用在此案中得到了体现。但是,由于税务部门办案手段的薄弱和办案经费的不足,以及办案设备的落后,造成个别犯罪分子在逃。此外,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活动。

资料来源:《重庆日报》2003-12-28

重庆南岸区国税稽查局信息中心2002-12-03

案例14 短短15月,虚开近3亿

案情重现

邹东凡是湖南省岳阳县渭洞镇桂丰村人,农民;杨姣文是岳阳县熊市乡郭家村人。1994年,邹东凡在岳阳租住在杨姣文的表兄彭某某家,后与杨姣文非法同居。

1995年初,杨姣文了解到岳阳电磁铁厂老干办下属的亚华工贸公司经营部可以承包。邹东凡从杨姣文手里借了1.2万元钱交了承包款,亚华公司也于同月28日为经营部办妥了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邹东凡承包了亚华经营部后,就催着聘请来的会计黄某某到岳阳市原郊区税务分局领购了一本25份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邹拿到发票后,马上邀约杨姣文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南下广东。为四川省锦竹、什邡、德阳等地的公司虚开了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19万多元,税额3万多元,价税合计22万多元。邹按票面金额的2%收取了3300元“开票费”。邹东凡回岳阳后到郊区税务分局上交了500元税款。

回岳阳后,邹东凡要会计又领购了一本千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次与杨姣文乘火车窜至潮阳峡山。邹东凡执笔填开了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总价额1900多万元,税额300多万元,价税合计2200多万元。邹收取开票“手续费”3.5万元。

两次作案得手后,邹东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更加无所顾忌。他授意会计先后从税务局领购4本千万元版、2本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三次前往潮阳峡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总价额达3100多万元,税额530多万元,价税合计3600多万元。邹获赃款6.9万余元。

同类推荐
  • 哈耶克法律哲学

    哈耶克法律哲学

    对我来说,最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在本书中,我们广泛收集、整理了近年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精心挑选出其中的160多个典型案例,对其一一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其作案手段,总结其作案特点,深挖其发案规律,及时发现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并随之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相信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广大纳税人能够更好地认清法律的禁地,从而明智地避免踏入“雷区”。
  • 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

    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

    听不懂新闻,看不清局势,时政谈话无从插口?现在可以和这些困窘说拜拜。《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细数近代世界史政事件,从资本流向和地缘政治的角度,将其中的是非曲直剖析的淋漓尽致,呈上一部国与国之间的精彩大戏。这是一本给人意外惊喜的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御医将军

    御医将军

    不要看着它很正经,其实这只是一篇轻松搞怪文“你想当将军吗”“报告将军,不想”“不是跟你说过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现在想吗”“报告将军,想”“嘿,小兔崽子,怎么,想把你老板我踢下台,还想谋权篡位不成,亏我对你这么好”“······”别看它很幽默,其实它也很虐心“你···”“对不起呐,似乎只有你死了,才是最好的结局”“呵,哈哈,你究竟有没有喜欢过我,即使,一点点的心动”“从来没有”“你果然没有心,自私自利,永远不会顾及他人”“谢谢夸奖”身穿白色婚纱的女子,浑身是血的躺在血泊中。呐,我的确是没心,因为我的心早在十年前便死了,连带着我整个人一起,走向了死亡。
  • 二次元的恋爱技巧,三次元的月老

    二次元的恋爱技巧,三次元的月老

    说个简单的问题:热爱二次元的,大多数都是三次元不得意的。比如喜欢爱情动漫,因为现实中没有让你得到爱情。所以投入动漫观看别人编辑的爱情。然后感动……其实,真的。如果现实中有个爱情:不是很漂亮,但是很和你合一的女/男孩子,与你相亲相爱。那么根本就不会再去看什么所谓的二次元。然而没有如果,所以本书就是专门介绍各种二次元的恋爱技巧,教你成为三次元的赢家。
  • 人生运势500问:解梦100问

    人生运势500问:解梦100问

    解梦是迷信吗?NO,解梦是牵强附会吗?NO,看透梦境,就看穿了内心潜藏的秘密。做解梦达人,了解最真实的自己。成为释梦高手,看透TA内心的秘密。
  • 三界诸仙传

    三界诸仙传

    他生来万恶诅咒缠身、命中注定活不过十岁。他生负太阴圣体、天生阴阳眼、牛神蛇鬼屡见不鲜。红尘争渡、踏天而行、不为争霸、只为亲者。仙道、鬼道、人道、魔道……且看幼弱少年如何在三界中闪耀星光。
  • 齐宇问道

    齐宇问道

    一个华夏的大学生重生到修真界,他前世是一个学哲学的大学生,特别爱看诸子百家。重生后又在修真界一个没有仙人的凡人星球上求仙问道,凭借前世的记忆以及一卷道书,一把青峰剑闯荡整个修真界。凡人界,修真界,仙界,神界,圣界,混沌界,虚无界,他一路问道巅峰。
  • 斗龙战士之微光之熠

    斗龙战士之微光之熠

    G市最强大的家族,洛家,一夜之间被灭门,组织中神秘的boss,友谊的考验。
  • 火凤凰之鬼影

    火凤凰之鬼影

    国际恐怖杀手赵凯,冷血手段残忍,不论你是谁?只要你惹怒赵凯,不论你逃到哪里,他将不死不休的追杀你,他自己都不知自己杀了多少人啦?赵凯因为杀人过多,心里早就以杀人为他活下去的人生目标,只能以四个字形容他:杀人如麻。可是他就算在厉害,也有死的那一刻,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天,赵凯在他27岁那年因得了心脏病晚期;死于美国加州一家私人医院抢救室。可是上帝偏偏给他开了个大玩笑,上帝给他一次重生机会,赵凯还会像前世做个杀手吗?
  • 寻仙之千年轮回

    寻仙之千年轮回

    是穿越还是梦境?是地球还是另一片星空?是宿命还是另有隐情?一步步成长,也一步步逼近真相……
  • 庚子国变记

    庚子国变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嚣张狂妃:妖孽国师滚下榻

    嚣张狂妃:妖孽国师滚下榻

    穿越异世,她成了被拒之门外的和亲公主。她一个正王妃还等在门外,他竟让妾室先进门?很好,既然王爷您这么喜欢年轻美眉的青楼女子,妾身不介意给你送一车队!什么公主,什么皇后,来一个治一个,来两个治一双!谁能比她更嚣张?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渣男王爷滚边去,傲娇国师亲一个!【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