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产业化进程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资本市场传媒板块的形成和传媒上市公司良好的业绩表现,传媒产业化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
传媒产业化是传媒产品逐步走向市场,以及传媒市场逐步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传媒产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传媒产业包括与“传播”有关的所有行业;狭义的传媒产业主要包括广播电影电视业、报业、广告业、音像制品、图书出版、新媒体产业等。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明确将广播电视划入第三产业。2002年3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按照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确定的行业分类,传媒产业的一部分——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中心设备、差转机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等的制造)划入“信息技术业”;另一部分——图书报刊批发及零售划入“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第三部分——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文化艺术业划入“传播与文化业”。2003年7月,由中宣部协调,国家统计局牵头,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参与成立“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权威界定,于2004年4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至此,中国传媒产业包括新闻业、报纸产业、期刊产业、出版产业、电视产业、广播产业、电影产业、新媒体产业、广告业、传媒服务业统一被归入文化产业门类,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
中国广播电视产业是中国传媒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业发展与产业效益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取向是产业效益,产业效益是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关注产业发展,不可忽视产业化效益评价。要弄清这一点,必须明确产业的内涵。明确产业的内涵,才能定义广播电视产业,把握广播电视产业的特征。
产业,即社会生产行业。产业是由若干发挥同类社会经济职能的单位形成的集合,包括国民经济中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的各行各业,是社会赖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支柱。按照国际通行的第三产业分类法,文化产业应当属于第三产业部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如果套用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把作为文化产业核心层的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即广播电视产业是从事广播电视产品的加工、制作、播出、音像资料信息储存与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从广播电视生存和发展特征来看,广播电视业属于第三产业。
即使对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的认识是趋同一致的,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相对如火如荼的产业实践来说,国内关于广播电视产业化,以及广播电视产业化进程中具体问题的理论研究显著滞后,研究主题与研究成果相对分散,研究范围主要是围绕着产业必然性论证,产业效益评价匮乏,研究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挖掘。
本篇通过对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化的现状与成因的分析,力图寻求推进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的总体发展思路,建立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与评价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现状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传媒产业的市场属性逐步得到认识和确立。特别是近20多年来,传媒业的快速发展和新兴媒体的崛起,日益加剧了国内、国外传媒业的竞争态势,传媒产品市场化程度愈来愈高,传媒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日渐凸显。
1979年1月28日,以上海电视台播出的新中国电视发展史上的第一条商品广告——1.5分钟的“参桂补酒”广告为标志,我国广播电视业实现了有偿播出广告“零”的突破,开始广告经营,尝试进行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产业化运作。
2003年末,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2003]1407号),明确了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强调广播影视的综合性产业特征,确立了电视是其龙头和支柱的发展地位。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模最大的传媒产业——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的迅猛发展已经获得了政府部门、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业界的积极参与。
(一)中国广播电视发展基本情况
1.中国广播发展基本情况
1940年12月30日,新中国第一家广播电台在中国革命圣地延安诞生——延安新华广播电台,1949年3月25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撤出延安以后,改名“陕北新华广播电台”)开始在北平播音,使用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呼号,1949年12月5日正式定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940年至2004年末65年间,全国拥有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省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地方广播电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在内的广播电台282座,广播发射台及转播台774座,播出节目2264套;无线广播播出时间9832820小时;广播人口覆盖率94.05%,广播节目制作时间5267457小时。2005年末,全国拥有广播电台273座,广播发射台及转播台788座,播出节目2306套;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4.48%,较2004年上升了0.43%。
2.中国电视发展基本情况
1958年5月1日我国第一家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诞生并开始试播,同年9月2日正式播出,1978年5月1日改名为中央电视台。
1958年至2004年末47年间,全国拥有包括中央、各省市及地方电视台在内(不含县级电视台)的电视台314座,电视发射台与转播台28521座,播出模拟电视节目2389套,播出时间11035205小时;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了95.29%。到了2005年,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了95.81%;电视节目制作时间达到2553861小时,较2003年增加436703小时,增长了20.6%。
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批准49个城市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已批准开办136套付费数字广播电视节目;批准成立中央数字电视公司、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联合体等多家数字付费节目集成运营机构;批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家庭健康”付费电视频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开办音乐频道;中央电视台开通了宽频网络电视,上海、北京相继推出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业务……
1999年至2005年,全国已拥有事业性广电集团或广播影视集团、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约20余家,上市公司包括湖南电广传媒、北京歌华有线、中央电视台中视传媒、陕西广电网络、上海东方明珠、四川博瑞传播、赛迪传媒等,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的“广电板块”。
3.中国广播电视收入状况
据国家广电总局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创收收入为1099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较2005年增加168亿元,增长了18%。
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收入527亿元,其中,广播广告收入59亿元,电视广告收入453亿元,其他广告收入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8亿元、46亿元和4亿元,增幅为16%、11%和36%。
2006年全国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收入184亿元,较2005年增加24亿元,增幅为15%。
2004年开始付费电视收费,获得收入1.7亿元;2005年的付费电视收入将近翻了一番,达到了3.27亿元;而2006年则实现收入5.23亿元,同比增长60%。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我国GDP达到209407亿元,较2005年182321亿元增长了15%,其中2006年广播电视总收入1099亿元,约占GDP的0.52%,2005年广播电视总收入931.15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0.5%。由此可见,中国的广播电视业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可开发潜力。
中国广播电视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要满足受众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发挥政府喉舌、舆论导向、宣传机器的重要职能,同时还要面对分众时代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肩负起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使命。上述数据表明:快速发展的广播电视,已经成为中国现代社会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强的传播媒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广播电视在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突出。
(二)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发展阶段
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的发展,按照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阶段
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末期,是广播电视事业蓬勃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作用,使得中国广播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打上了“事业”的烙印。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事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事业发展职能是履行宣传责任,发挥“喉舌”作用。广播电视仅仅是政府的“传声筒”,广播电视人只需“完成任务”,无须“管理”。由于事业体制的局限性和资金来源的单一性无法满足日益加剧的设备更新需求,抑制了节目制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使得广播电视业发展速度趋缓。
2.广播电视产业萌芽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是广播电视产业萌芽和起步阶段。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我国总体改革目标的确立,中国广播电视开始尝试规模扩张、广告经营、电视节目经营、开播有线电视、启动卫星电视等,多元化合作经营初步兴起。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涉市场“跑马圈地”;广告经营“一枝独秀”;节目经营“行业垄断”;多元化“未雨绸缪”;发展速度加快。
3.广播电视产业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经营开始了新的突破,进入产业发展阶段。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视察时指出:“要努力搞好经营与管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认可产业经营的提法。与此同时,广播电视集团化、频道频率专业化、网络传输经营、数字电视经营启动、尝试资本运作上市融资等比比皆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产业经营达成共识,集团化发展迅速,频道频率专业分工细化,网络传输资源共享,数字化进程加快,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资本运作频频发生,产业发展增速。
(三)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的必然性
从国外广播电视产业运作到经济全球化演变,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从闭关锁国到加入WTO,纵观中国广播电视的产生与发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走产业发展之路是中国广播电视的必然选择。
1.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广播电视产业化起步最早的国家,也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美国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在广播诞生后的几年内就出现了两大民营广播公司,即全国广播公司(NBC)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C)。电视出现后随即纳入广播公司进入商业化经营。在无线电视迅猛发展,多元化竞争格局形成和管制放松的同时,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迅速崛起,数字化全面铺开。
与美国广播电视产业不同,我国从第一座广播电视台诞生至今的半个世纪中,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了高度计划经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市场经济为主计划调节为辅,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堪称巨变。这一变化表明从计划到市场,从物质资源到经济资源,从实物管理到价值管理的转变。转变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社会产品日益丰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竞争态势加剧,市场分割明显,市场化程度加深。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广播电视息息相关。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广播电视传递信息;广播电视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从上世纪末期到本世纪初期,是中国社会最稳定、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也是初步实现市场化、工业化的重要时期,广播电视业的迅速发展正是得益于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秉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性,注重事业属性,忽视产业功能。事实上,作为社会经济领域中不可分割的主体——广播电视难以置身事外,而必须直面现实,不能固守事业体制,仅仅强调政府的“喉舌”、“舆论导向”,无视市场冲击。广播电视既有事业特性,也有产业特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过程,是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消耗的过程,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也是创造价值与体现价值的过程。因此,中国广播电视必将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走产业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