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象到,在如此的节目环境里形成的传播源播出理念,对主持人应具有的职业心理态势建构产生的基本规范是第一位的。此处的“representational strategies”(表现策略)具有了太多深刻而又起着媒体声像传播的“成”与“败”作用的理念文字表述体现。对于处在这一情境里的“representation”再认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辞书的解释来获得:“making an image of or show(sb/sth)in a picture,sculpture or play;depicting.”[(在绘画、雕塑或戏剧中)表现(某人、某事物)](Hornby,2002, 第1272页)而“strategy”的定义解释是:“(skill in)planning or managing any affair well”(策略、谋略、计划或管理)。(Hornby,2002, 第1509页)
由此,我们得到对广播电视传播达到有效目标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对整个传播运行进行“策划化”地运行。而在这庞大的“策划化”蓝图里的“综艺类”节目主持人们,就是使以节目为载体被传播的内容得到最有被接收效果的呈现的关键因素,虽然有其他采编制作方面因素的配合,节目主持人形成的“亮点”般的效应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的职业心理态势被建构的缘由,是一直与其所依存的立台“representational strategies(表现策略)”紧密相关的。
3建构综艺类节目主持人职业心理态势的原则——Journalistic performance(新闻式展现)对于大部分的从业人员来说,尽心尽力地把主持工作做好是义不容辞的。更有一线从业人员很感叹地说:站在镜头前的滋味可不像看着那么好。但是,既然被安排坐在了那里,就有了做好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更何况,它是一份工作。这样的现实,就为担任“综艺类”节目主持工作的人们提出了怎样更职业化、更完善地尽这份责任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以怎样的原则、态度来进行这份工作的问题。
尽管在广播电视传播的实际工作中,“以‘新闻’立台”是众所周知的理念,但是,因为媒体传播的全球化、因为媒体传播的多样化、因为“新闻”被传播的迅捷及全方位渗透性,使得这一理念逐渐退色。取而代之的,是对“软新闻”风格节目的比例扩大、娓娓道来、逼真生动;“综艺类”节目的遍地开花、丰富多彩、过目难忘。如此的传播态势,就是笔者反复强调的媒体传播全球化后形成的“新新闻生态”。就是因为这一“生态”衍生的巨大空间,使得传统意义的、只是“硬新闻”传播管道的广播电视台,开始向具有经营“文化产业”机构性质的“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的新定位转化。于是,这样的新定位就有了生产、经营、销售的“商业”运作的功能。至此,就成为“文化+商业”的运营实体。其赖以生存的,就是经过商品包装后被推销给受众的“媒体传播声像产品”,而支撑每一件产品形象与声誉的,就是驾驭一档档节目的主持人们。
在这一传播态势里,主持人与所赖以生存的广播电视台的关系,可以从这样的解释中领会到:
Concerning the choice of images,instead of being encouraged to explore the mediums intrinsic qualities—to challenge and transcend an established frame of orientation—was socialised to…create“convincing”audiovisual narratives and to create“trust”in its journalistic performance.(Norbert Wildermuth,2001,第168页)
以上引语中出现的“journalistic performance”,是一个足以令业界一线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们投入时间和心力进行思考的术语。况且,这一术语的内涵与外延已经完全形成解读驾驭“对外英语广播‘综艺类’节目”的主持人们在节目中的所有表现形式,即:一颦一笑、举手投足、低眉顺眼、谦卑恭顺、出口成章、木讷之至、慷慨激昂、风情万种、潇洒倜傥、深情委婉、悲天悯人、博学儒雅、阳光靓丽等等状态。而形成主持人们这种种表现状态的职业心理态势,是由于以广播电视台为实体的传播源的传播理念在运转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要素。与传播系统相辅相成进行运转的主持人们,就是这些元素之一。
如果将这一术语进行解构的话,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综艺类”节目主持人所依靠的“Journalistic Performance”本质。第一,根据辞书的定义解释,“journalistic”是指:“the characteristic of journalism”(新闻事业的、新闻工作特有的)(Hornby,2002, 第806页)。这就是我们将节目主持人们的呈现方式归结到新闻工作的范围内;第二,根据辞书的定义解释,“performance”是指:“the process or manner of performing;the ability to move quickly,operate efficiently”[执行、旅行、工作、作用;(良好的)性能,工作情况](Hornby,2002, 第1091页)。当然,词汇“performance”的另一定义解释是:“performing of a play at the theatre or some other entertainment”[(在剧院等的)演出、表演](同上)。这种经过解构后形成的认识,就会使我们更进一步理解“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秉持“journalistic performance”所形成的主持风格的各个层面,进而可以明显地将在节目里与演艺明星互动的主持人区分开来。所以,尽管“综艺类”节目主持人在驾驭方式上存在着“表演”的因素,但这一“表演”却不是演艺人员的塑造角色的“表演”。前者是“presenter”的“journalisitic performance”,后者是“entertainer”的“acting performance”。
显而易见,尽管“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的主持风格给受众的印象是“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能够展示自己的才华”、“又工作又娱乐了”,事实上,这些都是为了有效传播的目的服务的,自然,也是受到所主持的节目内容所规范的。
因此,“对外英语广播‘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的职业心理态势,就是在服从所在传播源的理念前提下,根据所主持的节目定位和内容形成的“小生境”,按照“Journalisitic Performance”的规定范围来建构的。
第三节对外英语广播“综艺类”节目主持艺术实训
如何有效地对进行“对外英语广播“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的驾驭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与对“硬新闻”和“软新闻”主播的训练有极大的不同。相比而言,不管如何对“硬新闻”和“软新闻”主播的训练采取何种具体的方法,最终目的极为清楚,即:在训练后,受训者能够真实地、清楚地、逻辑地、自然地把所见所闻的事实传达清楚即可。而对“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的驾驭能力的培养,首先需要受训者具有一定的驾驭此类节目的“天赋”了。这里所需要的“天赋”,可以从“内在”和“外在”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要求。
1对外英语广播“综艺类”节目主持人外在状态:精、气、神
从“外在”方面的要求,也就是对节目主持人呈现在受众面前的直观形象的要求。
此处所说的“外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外形”条件,即:是否漂亮英俊、苗条健壮、英气逼人或惊为天人等所谓的“天生丽质”的状态。而是三个字:“精”、“气”、“神”。
在日常的生活里,人们已经形成了对“主持人”的评论或认可的思维定式,那就是,或漂亮或英俊。一句最直接的话就是“真好看”或“不好看啊”。事实上,这就是我国长期将“主持人”这一职业角色划归到“艺术工作者”行列的结果。近几年,人们逐渐看到了一些在十几年前不可能出现在电视上担任主持人的面孔。这倒是令人欣喜的事,因为人们开始关注“主持人”在说什么、在怎么说、说得是否恰当了。这也说明我国受众的媒介素养的提高,对广播电视传播内容有了要求。也出现了人们开始正确认识节目主持人的职业角色是“新闻人”而非“艺人”的定位了。
那么,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已经有了这样的趋势,那你为何还要讲究主持人的外形状态呢?这也是困扰很多从业人员的问题。在我国就有很多主持人在讨论和思考:“主持人”的状态到底是不是“表演”?
笔者在此做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第一,“精”是指“激情”;第二,“气”是指“气质”,烘托出符合节目定位的“气场”;第三,“神”是指“神韵”,主持人与所驾驭节目间无需言表的“和谐”。
第一:“精”(Vigour)。被赋予这个“字”,意味着“主持人”不论是只出声的“广播人”,还是既出声又露脸的“电视人”,“激情”所托起的状态是对“综艺类”节目主持人最大的要求。尽管“新闻类”节目主播也需要“激情”,但是其表现出的“精”就只能是一个固定状态的,不似“综艺类”主持人需“精”出其个人的“精彩点”、“精妙劲儿”、“精灵状”。这也是为什么受众对他们的主持风格有多样化的期待和要求的原因之一。因为节目的内容多种多样,加之这些内容都是源自于受众的精神生活的,因而,就会对主持人的“掌控度”形成了与之相应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就是期待主持人的个人外在呈现方式与节目的内容相吻合、相匹配、相呼应。因而,这其中就有为了节目风格进行的必要的呈现方式设计。自然,这份设计,也是以完全考虑到主持人自身所具备的潜质和条件为前提的。
第二:“气”(Charm)。这里的“气”,对于“综艺类”节目主持来说,是营造“气场”的能力。由于“综艺类”节目要求驾驭节目内容的主持人不仅仅是把内容呈现给受众,还需要有个性地展示。这种节目的个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节目主持人的个性魅力做基点的,也就是说,节目主持人的魅力形成节目风格的光环。这种“光环”,就是笔者指的“气场”。如此营造符合节目内容的“气场”能力,是“主持人”区别“主播”的重要标志。而此时的“主持人”,在很大程度上必须运用所理解和掌握的“Journalistic Performance”(新闻式展现)的原理,既能恰当地展示自己的“个性魅力”,又能很具分寸地把以传播内容为职业定位的“新闻人”形象表现出来。
这里“综艺类”节目主持人营造的“气场”,最忌的是以“表演般地演出来”形成的。在实际的掌控中,可以根据个人的特点与气质形成或是“冷幽默的”、“热情似火的”,或是“娓娓道来的”、“平铺直叙的”等氛围,而绝不是“现场表演一段”的心理定位。如果以“幽默”式来驾驭节目而根据内容情境“扮上”以“情境再现”或“模拟”的状态来表现某一段的话,也只是局限在电视画面的15至30秒内,广播声音模拟的30至45秒以内。之后,需要让受众感受到“转回来”的部分。否则,就会形成“主持人”演了一段“情景剧”的误导效果。但如果是由“主持人”录制的特别节目,如广播的“广播剧”,电视的“情景剧”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神”(Spirit)。这里的“神”,对于“综艺类”节目主持人来说,是指“神韵”。也就是主持人与所驾驭节目间无需言表的“和谐状态”,更直接地说,就是受众们经常评点的那样:这节目就得他/她来主持。
虽然广播电视节目不属于影视剧作品范畴,但是,由于新闻的软性化趋势而出现的“综艺类”节目,就多了“艺术化”制作呈现的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驾驭节目的主持人也要“艺术化”地主持。而是需要达到节目内容是“戏里”,主持人的作用是在“戏外”,进而形成“两个空间”的效果。比如,主持“音乐欣赏”、“舞蹈大赛”或“歌曲大赛”等,主持人就需要达到与节目内容涉及的人物在两个空间里的状态,即:主持人是处在“现实的”、以介绍的方式进行“串联”,是在“戏外”;而节目内容里的人物则是处在“艺术化”的各个环节中的、进行“展示”的位置,是在“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