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戏曲艺术特征概要
在人类漫长的文化发展历史中,有不少国家、民族都创造出了绚丽多彩、光辉灿烂、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成了各自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使我们生活的世界千姿百态、异彩纷呈。中华文化曾经有过她的从容和优雅,也曾在历史上留下辉煌不朽的篇章。戏曲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孕育出的一道亮丽风景,它是由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一门多彩的艺术。作为文艺本体的戏曲,是包含了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和人物表演的综合艺术,是我国特有的传统戏剧样式,它以“唱、念、做、打”为表现手段,以“手、眼、身、法、步”的程式化表演为造型元素,以“歌舞演故事”为表演特点。自戏曲形成后,这种完整的戏剧形式,给中国传统艺术注入了新的生命,丰富了中华传统艺术的精神,使它在内容上更加开阔,具有更广泛的涵盖性,在形式上也更加丰富多彩。中国戏曲与希腊悲喜剧、印度梵剧并称为“世界三大戏剧”。
一、戏曲的起源与形成
“戏曲”一词的最早出处一向被认为是元代人陶宗仪所著《南村辍耕录》。《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五《院本名目》云:“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始厘而二之。”该书卷二十七《杂剧曲名》云:“稗官废而传奇作,传奇作而戏曲继。金季国初,乐府犹宋词之流,传奇犹宋戏曲之变,世谓之‘杂剧’。”直到1989年,胡忌先生读南宋遗民刘埚(1240~1319)《水云村稿》,在其《词人吴用章传》中又发现了“永嘉戏曲”一事。《词人吴用章传》云:“至咸淳,永嘉戏曲出。泼少年化之,而论谣哇盛,正音歇。然洲里遗老犹歌用章词不置也。”刘埚所说的“永嘉戏曲”,就是后人所说的“南戏”、“戏文”、“永嘉杂剧”,于是“戏曲”一词的最早出处比陶氏《南村辍耕录》又提前了半个多世纪。近代以来,王国维开始把“戏曲”用来作为包括宋元南戏、元明杂剧、明清传奇以至近代的京剧和所有地方戏在内的中国传统戏剧文化的通称。
对于戏曲的起源和形成问题,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观点,总结起来,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第一,认为戏曲起源于古巫、古优,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王国维;第二,认为戏曲受印度梵剧影响而形成,代表人物为许地山;第三,认为戏曲起源于傀儡戏、影戏,代表人物是孙楷第;第四,认为戏曲至迟起源于春秋,完成于唐代,代表人物是任二北。
虽然以上观点都各有各的论据,但是关于戏曲起源和形成的因素有很多,目前我们还很难对这个问题进行定性。还是让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回顾一下戏曲的发展历程吧。
同希腊悲喜剧、印度梵剧比较起来,中国戏曲起源很早,但是成熟却比较晚。
它主要是由民间歌舞、说唱和滑稽戏三种不同的艺术形式综合形成的。原始社会氏族聚居的村落产生的歌舞是戏曲的最早萌芽,随着原始氏族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原始歌舞也逐渐发展与提高。《尚书·舜典》上说:“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这是一群原始社会人在出猎以前或猎获回来之后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人装扮成兽形跳舞,以祈福或酬神,在舞的时候还伴随着欢呼和歌唱。《吕氏春秋·古乐》说:“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这里所唱的是祈求风调雨顺、作物丰登之词。正是原始人这些载歌载舞的活动,使戏曲形成的最早的因子得以孕育、生长、发展、壮大。
进入阶级社会后,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歌舞在历代农村里也得以保留。汉代,在民间出现了具有表演成分的“角抵戏”,尤以《东海黄公》为著。南北朝时期,民间出现了歌舞与表演相结合的“歌舞戏”,具有了更为浓郁的表演成分,如《拔头》、《代面》、《踏摇娘》等。唐代,出现了由先秦时期的优伶表演发展而来的以滑稽表演为特征的“参军戏”;民间的歌舞戏进入宫廷,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同时在民间又出现了“俗讲”和“变文”等通俗说唱形式。
虽然中国戏曲一直在缓慢发展,但直到北宋之前,始终没有进一步形成较完整的戏剧形式。宋朝时,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瓦舍”和“勾栏”等新的市民娱乐场所开始出现,民间歌舞、说唱、滑稽戏有了融合的趋势,出现了“宋杂剧”。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东南沿海一带出现了商业城市和港口,附近农村在生活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职业化的艺术团体。于是,早期的戏曲形式——南戏,在南方应运而生,而统治北方的金朝则出现了“金院本”。金院本与宋杂剧实同而名异,但在艺术上有所发展,它是从宋杂剧过渡到元杂剧的重要形式。
元代,南方南戏进一步发展成熟,戏曲形成。这一时期,产生了以关汉卿的《窦娥冤》为代表的一批伟大的戏剧家和剧作。后来到了清朝同治、光绪年间,随着京剧艺术的成熟与兴盛,中国的戏曲艺术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此,戏曲经历过一系列艺术改良活动后,一直发展到今天。
目前,戏曲已经分布到全国各地。戏曲的发展源流主要以四大声腔系统为主。
四大声腔指“南昆、北弋”、“东柳、西梆”。“南昆”指曾流行于江南一带的以昆腔为基础的剧种;“北弋”指曾流行于北方的以弋腔为基础的剧种;“东柳”指曾流行于山东、河南一带以梆子腔为基础的剧种;“西梆”指曾流行于陕西一带的以秦腔为基础的剧种。四大声腔各具特色和特长,如昆腔的雅致、弋腔的高昂、梆子的激越热情……后经不断相互影响和发展变化,在不同地区以不同的方言、民族、历史和生活习俗为基础形成种类繁多的剧种。1959年曾统计出全国共有剧种360余种,而影响最大的当属盛行在北京一带的京剧。
二、“四功五法”与戏曲的歌舞化、戏剧化、节奏化
戏曲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融合“唱、念、做、打”各种艺术手段,为搬演故事、塑造人物服务。早在汉代百戏中就有《东海黄公》的节目,通过武术和杂技,表演简单的故事。唐代盛行歌舞,以载歌载舞著称。宋杂剧演出分“艳段”、“正杂剧”、“杂扮”三部分,把歌舞、戏剧、杂耍集于一台,起到相互影响和融合的作用。元杂剧在表演上已有简单的武打。明代弋阳、昆山诸腔勃兴以后,在声乐和舞蹈技艺的结合方面渐趋完善。清乾隆、嘉庆年间,徽调与汉调合流,继承昆、弋的传统,吸收各种地方戏的优点,逐步向京剧演变;大致到同治、光绪前后,京剧的艺术表现形式才日臻成熟。
(一)四功五法
戏曲是以“唱、念、做、打”为表现手段,以“手、眼、身、法、步”的程式化表演为造型元素。因此,“唱、念、做、打”是戏曲表演的四种艺术手段,也是戏曲演员需要具备的四种基本功,它与“手、眼、身、法、步”五种技术方法,合称为戏曲演员的“四功五法”。
“唱”,指传声、传情地歌唱。行话说:“四功五法唱为冠,发声运气唱之元”,“运气得法助发声,方能越唱越动听。唱曲铿锵有弹音,似奏琵琶、钟或琴。着力应在板眼上,反喉玉润装饰音”,这充分说明了“唱”的重要性。演唱最基本的要求是字清腔纯,节奏准确,以字生腔,以情带腔。“念”,指有节奏感和音乐性的念白。古有“千斤白,四两曲”之称。俗语说:“死曲活白”,就是念白比唱曲困难得多。因为唱曲不但有曲谱旋律依借,而且有弦乐和锣鼓伴奏;念白只靠演员一张嘴来说,要念出人物喜、怒、哀、乐的思想感情来。念白分为“韵白”和“散白”。“韵白”就是韵律化的念白,“散白”指的是以方言为基础,接近生活语的念白(如黄梅戏的安庆语、苏剧的吴语、京剧的京白等)。“做”,泛指表演技巧,一般又特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
演员在表现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时都要有舞蹈化的韵律,给人以美感。做功要讲究以腰为中枢,从动作规律出发来达到自然和谐。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注意把技巧动作与人物的身份、动作目的、情感意境结合起来,给人以真实的感觉。当然,这种真实是经过提炼、变形、美化了的艺术的真实,舞蹈化的真实,而不是纯粹的生活的真实。“打”,是传统武术和翻跌的舞蹈化。一般分为用古代刀、枪、剑、戟等兵器对打或独舞的“把子功”,在毯子上翻滚跌扑的“毯子功”。“打”不是单纯地卖弄技艺,而是同戏曲情感意境相结合,为塑造出更鲜明的人物形象服务,同时也给观众带来更高的艺术享受。
“手、眼、身、法、步”是戏曲表演艺术的五种技术方法,习称“五法”。“手”指手势,是将日常生活中的手势动作加以艺术化的夸张和美化,如整冠、整鬓、抖袖等。
“眼”指眼神,可以表现剧中人物的思想感情、喜怒哀乐。最特别的是主要角色上场或下场以及一节舞蹈动作完毕后有个短促的停顿,称亮相,表现一个塑像式的姿势,这时的眼神,更集中而突出地显示出人物的精神状态。“身”指身段,是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各种舞蹈化的形体动作,它是由日常生活中的动作经过艺术提炼而形成,包括举手投足、上马下马、捋须甩袖等。“步”指步法。这是以生活为基础经过艺术化地提炼和创造、加工出来的舞蹈化的步伐。根据剧中人的性别、年龄、身份及规定情境的差别,各有不同的台步,如小生步法潇洒,花旦步法轻盈,花脸步法豪迈。对于“法”的定义,目前有多种说法。一说是“手、眼、身、步”四种技术有机结合的表演方法。对此,原中国戏曲学院院长钮骠先生援引前辈艺术家的话说,“手为势,眼为灵,身为主,法为源,步为根”。其中“法”是指戏曲表演所不能背离的规矩和法度,否则就不是戏曲了。它是演员在舞台上展现戏曲表演意境和神韵的技法。第二,“法”应为“发”。“五法”为“手、眼、身、发、步”。“法”是“发”的讹传,“发”指甩发的技法。第三,“五法”应为“口、手、眼、身、步”。“口”指发声的口法。
“四功五法”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互相服务的,它们不能脱离彼此而孤立存在。例如唱功,就需要口、手、眼、身、步同时配合,缺一不可。因为演员不能站在舞台上干唱,眼神、身、手、步都要能更好地渲染唱词所表达的情绪,要随着唱词所表达的情感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唱和念是表现人物情感的,就要有动作,动作要有章法。念功更要与手势动作、眼神变化、身段形体、步伐变动水乳交融,才能更有效地传情达意,塑造人物形象。因此,“四功五法”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戏曲演员必练的基本功。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出,想要成为一名出色的戏曲演员是多么不容易,所以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说法。
(二)戏曲的歌舞化、戏剧化、节奏化
戏曲表演具有歌舞化、戏剧化、节奏化的特点。戏曲的程式就是对日常生活的提炼、变形、夸张、美化后加以规范化的结果。这种提炼、变形、夸张、美化的艺术加工过程就使戏曲形成了歌舞化、戏剧化、节奏化的特点。
1.歌舞化
王国维曾说:“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齐如山说京剧是“有声必歌,无动不舞”。可见,中国戏曲是以“歌舞演故事”为表演特点的。歌舞化,就是对生活形式的美化。根据“唱、念、做、打”这四种表演手段各自的特点,可以相互补充结合形成不同的艺术语汇。在戏曲表演艺术中,音乐因素属于主导地位,特别是歌唱。由于有歌唱,念白就不能保持生活语言的自然状态,它必须是吟咏,强调语言的节奏感和韵律。语言同音乐不同程度的结合,使语言音乐化。如此就由唱、念互为补充构成戏曲表演的音乐语汇。“做”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打”指武术和翻跌的技艺,“做”、“打”二者相互结合就构成戏曲表演的舞蹈语汇。演员的身段、表情、工架和武打均突出外在节奏,夸张变形为一定程式。甚至将髯口、长发、水袖、腰带、靴子、辫子、帽翅等等都作为宣泄情绪的舞蹈用具。无论是音乐语汇还是舞蹈语汇,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它们必须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为戏曲表演服务。“唱、念、做、打”是戏曲表演的特殊手段,音乐语汇和舞蹈语汇的结合,音乐美与舞蹈美交融在一起,就构成戏曲艺术与众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