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楚天都市报》发表一条消息:《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被取消资格》。2006年8月,襄樊市总工会组织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4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但一年多来,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失望,其中三分之二的人未给资助者写过信,有一名男生倒是给资助者写过一封短信,但信中只是一个劲地强调其家庭是如何困难,希望资助者再次慷慨解囊,通篇连个“谢谢”都没有,让资助者心里很不是滋味。2007年,该市总工会再次组织捐赠时,部分女企业家表示“不愿再资助无情贫困生”,结果,5名贫困大学生没有再次获得捐助。
该消息被新浪网转载后,短短一天时间里,就有评论跟帖1万多条,成为当天跟帖最多的新闻。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感恩门”成为人们竞相评论的话题。事实上,“感恩门”风波并不是偶然事件,近年来,善举变恩怨的事例层出不穷。有北大研究生中途退学经商,被资助其读书的捐助者偶然发现,从而引发了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有电影演员孙俪的停捐事件;还有青岛市的王明殿多年来为740名学生捐钱捐物价值累计达100余万元,其事迹被报道后遭138人上门索捐,不给钱就叫骂威胁;此外还有章子怡的“诈捐门”事件等。
在当代社会转型期,慈善义举本来可以作为“第三次分配”来缓解转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然而由于体制不完善以及观念的误区,使慈善事业领域在进步之余本身也呈现出种种问题。传媒在社会转型期对慈善问题进行舆论引导负有不可替代的使命,基于此,本章试图从慈善与慈善事业入手,观照我国社会转型期慈善问题的呈现,即现实议程,以及该问题在传媒中的呈现,即媒介议程,探讨我国社会转型期慈善问题的解决之道。
第一节有关慈善事业与慈善问题的界定
一、慈善与慈善事业的界定
目前,理论界和慈善工作者对慈善概念的界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国际角度来讲,慈善起源于宗教;在中国,传统意义的慈善一直是个人对个人,即施助者对被救助者。无论何种差异,基本层面的共识是,慈善是一种美德、善行和爱心,是人类最需要,也是最应当具备的基础性道德。慈善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上对下的恩赐、富对穷的施舍,其本质是人类慈爱之心的表现与标志。
在现代社会,慈善理念的奉行得益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通常是指建立在志愿基础上众多的社会成员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社会性的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为组织基础,完全以捐助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政府从事的社会救助事业则以社会稳定为政治基础,以财政划拨为经济基础,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实施基础。
可以说,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它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这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它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
二、西方慈善事业
(一)西方慈善事业
西方慈善源于基督教义的宗教概念,成于慈善法律的颁布。1601年,英国颁布了《慈善用途法》(the English Statute of Charitable Uses of 1601),从此,慈善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被写入了法律。在18世纪以前,西方慈善作为受法律保护的社会价值观,主要是依托教会、行会、社区、村庄等共同体组织的活动而体现。之后,随着公民独立意识和现代公民慈善组织的大批建立,慈善工作逐渐体现出了组织化、专业化特征,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慈善开始向现代慈善转型。
至此,慈善不再仅仅是建立在单纯的“帮助他人”概念之上,而是一种对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方式的探讨。不仅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现代工业的发展在带来工业化、城市化和大量移民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教育、公共健康、住房等各种社会问题,适应社会需要而诞生的现代公民慈善组织,将主要的活动集中于这些领域。
现在西方慈善有了新的变化:第一,规模大。慈善基金资产已不再以十万美元计,而是以千万美元甚至数亿美元计。第二,机构使命的专业化与前瞻性。它们的使命定位在人类的未来,这暗示着一种趋于改变和进步的态度。例如卡内基公司基金会的使命是“增进和推广知识与理解”;洛克菲勒基金会则是“促进全球的人类幸福”。第三,具有现代化的组织管理结构。现代基金会具有类似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使现代基金会具有“对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应对能力”。并以创造高效率的赠款途径带动受赠机构同样高效率地运营。由此可见当时大规模的企业管理革命对慈善革新的影响。第四,范围大。大规模的基金会都把慈善工作的业务范围界定在国家或国际的水平,而并未限制在某个城市或地区,这反映出他们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种新态度。第五,成熟的慈善观念。虽然这些基金会创始人的捐赠动力依然建筑在纯朴的基督教的慈善观念之上,但基金会运作的概念却完全独立于宗教和教派派别的范畴。
总之,本着“服务人类”的使命,西方慈善事业实现了社会化,确立了现代慈善精神或社会公益精神,世界慈善与社会公益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概括
我国的慈善事业历史久远,根据《史记》,早在春秋后期就有范蠡“千金散去”的故事,宋代各种互助性、慈善性“合会”、“义仓”、“善会”也颇为盛行。新中国成立,慈善事业又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从方兴未艾到沉寂消失。从客观上讲,1949年之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对民族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逐步确立了国家对社会中各种资源的控制权和配置权。由于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也就客观上消除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从主观上讲,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当有慈善,因此凡是社会中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都由政府的福利事业包起来。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有近30年不谈慈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至今:从再度复苏到初步繁荣。1993年1月,中国才出现了首家地方性慈善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此后,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壮大,8年间,全国一共出现了100多家慈善组织。中国慈善组织的空前繁荣标志着慈善事业在我国的新生。1994年,由民政部出面成立了中华慈善总会。
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近十年左右的时间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省各市相应地建立起地方性的慈善总会,有些企业、社团甚至民间个人,也设立起慈善机构。2004年,全国各慈善总会、协会共募集资金16.9亿元,支出10.2亿元,慈善款物总额达到50亿元。慈善事业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救灾、助学、助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在帮助贫困地区小学生的“希望工程”、私营企业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光彩事业”、帮助残疾人的“康复扶贫”、扶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资助女童完成义务教育的“春蕾计划”,以及“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贫困农户自立工程”、“西部雨水工程”等项目活动中,慈善组织充分显示了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在接受大量的海外慈善援助的同时,我国的慈善组织也积极开展向海外有困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慈善救助活动。在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我国民间援助捐款就达到近5亿元。不可否认,这些慈善总会、慈善团体、机构与个人,在此后所发生的国际国内各种自然灾害与社会灾害的救助中,发挥了重要的社会调节作用与功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动力与力量。然而,从国内外对比的角度看,我国慈善组织自身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我国慈善问题的界定
在上述“感恩门”风波中,就媒体上的诸多评论,无论立场如何,话语间充斥着“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对立。很显然,慈善与慈善风波与我们目前的社会现实不无联系,或者说,慈善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具有必然性。
一方面,慈善义举是社会现实的需要。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摆脱了贫困,实现了小康。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覆盖面极为有限,大多数农民尚未被纳入社保体系之内;加之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较大,每年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侵袭,形成了许多需要帮助和救助的群体。事实上,慈善事业的发展可以部分地缓解这一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对他人的爱,其产生和发展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过多年的财富积累,居民手中掌握的经济资源已相当可观,贫富差距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据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钟伟统计,我国50个富豪的资产即相当于5000万农民一年的纯收入。而另一份来自波士顿咨询公司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富有家庭的管理资产额2005年比2004年增长18%,约150万个家庭占有了全国财富的70%。来自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大陆的富豪拥有80%以上的社会财富,但对慈善事业的捐赠所占比例却不到15%。
由于慈善事业展现了人性中“善”的一面,有助于构建社会和谐,然而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和观念的误区,使慈善事业领域在进步之余也出现了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无论是“医治”富豪们的“慈善冷漠病”,还是促进慈善事业的制度完善,传播媒体在社会转型期对慈善问题进行舆论引导负有不可替代的使命。
在本研究中,所谓慈善问题是指在我国当代社会转型期,由于体制的不完善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在慈善的观念、组织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诸如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公众慈善意识不够,慈善机构发展不完善、公信力不高,政府救助与慈善工作如何衔接等等。
第二节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慈善问题的呈现
我国慈善事业从1989年10月的“希望工程”创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风雨路。尽管20年来我国慈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现代慈善事业要求相比,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问题体现在慈善事业的各个环节。
一、我国社会转型期慈善问题的呈现
慈善事业基本要素包括慈善行为的主体、客体和捐助途径。
一般来说,慈善行为主体包括捐助主体、运营主体、监管主体。捐助主体主要包括个人或家庭、社区、宗教团体、企业、联合集资与募款组织等。运营主体主要指慈善组织,包括慈善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监管主体主要指政府、社会评估机构、公共媒体等。慈善事业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还有一部分慈善事业是针对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如发展科学文化、保护自然环境等。具体说,慈善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个人或团体、慈善基金会、各类居民区和少数民族居民等。
慈善事业的途径是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公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倡导下,由民间团体自愿组织和开展活动的,是民众行为,其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以及海内外私人捐助,是非强制性集资,其对象具有较大的选择性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