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对性选择自由度的认识使自我选择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趋向于客体。分析大龄青年的择偶过程可以发现,性选择过程就是一个自我选择的目标逐步趋向于客体的过程。假定性权利主体首次择偶的条件是一个由多个肢命题构成的联言命题“P并且Q并且R并且S…”,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联言命题的联言肢会逐渐递减,主体择偶的动机会趋于成熟。如,青年人择偶的初始条件可能是确定的“学历+职业收入+身高+外貌+家庭条件+住房+人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选择条件逐渐递减,收入、职业、乃至身高等对于婚姻质量说来非本质的要素被逐渐剥离,最后可能就剩下“人品”这个最本质的条件。
在性选择过程中,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入,大多数人都会对自己的境况给出客观的分析,为自己做出比较适宜的选择,但也有一部分人宁可独身也不愿意做这种改变。虽然独身也是一种选择,主体具有选择独身的权利。但是,除了极少数的“独身主义者”外,大多数因找不到理想配偶而不结婚的人,对“独身”的选择都是一种被迫选择,表现为一种“不自由”。不自由意味着对“自我存在”的否定,总会导致不幸福,不快乐,这是性选择最不愿意接受的结果。实际上,这样的结果是可以避免的。尽管主体性选择的自由度是有限的,但是,在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可供主体选择。性权利主体在有限自由度条件下的选择仍然是一种“自为”,仍然标志着自我的自由。
因此,性伦理学应当帮助人们认识理解性选择的自由度,帮助人们不断地调整自我的价值目标,以便作出最适宜的选择。所谓最适宜的选择是指性权利主体通过对各种现存的可能性的认识而作出的选择,是主体主观能动性的表现。“自我选择所追求的就是使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即使所谓好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使不好的可能性不转变为现实性。”143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变要立足于现实的客观条件,当某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成熟时,自我就要将这种可能性优先选择出来,并促成其完成转变。[40]P101主体的能动性要求主体在做出选择时必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优先原则等。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是指,对性选择目标的设定必须符合实际,分清楚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例如,有的歌迷将偶像设定为自己的价值目标,这并非不可能,却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变成现实的概率趋近于零。可见,如果离不遵循性选择的规律,不顾现实情况,仅凭主观臆想是不能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表现在,在对客体和环境认知的条件下,运用主观能动性来创造条件,从而使好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例如,在恋爱过程中,恋爱双方为了相互适应,总是不断地调整自己,为适应对方做一些改变,使自己在各方面都更加符合对方的期望。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造条件,使好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所谓优先原则是指,在进行性选择时应当遵循“最高需求优先”的原则。如上所述,择偶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对多种可能性进行比较和选择的过程。每一个性权利主体都至少要面对二种以上的可能性,而当其选择了一种可能性时,就必须放弃其他的可能性,而其他的可能性的前景又是未知的。因而人们总会生出某种遗憾:当初我若不是和他(或她)结婚,或许会更幸福些。按“最高需求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可以减少这种遗憾。人的多种物质的和精神的需求中,总有一些是主要的,一些是次要的。理性能够帮助人们排除次要的需求,保证人的“最高需求”得以实现。
性权利主体对客体的要求分为不同的层次,“德性”为最高需求,依次可分为外貌、职业、收入等。但是,在实际选择中,人们往往不是按照“最高需求”,而是按照他自己认为是“首要的”需求进行选择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首要需求”是因人而异的,不同层次的主体具有不同的“首要需求”。有的主体以“获得金钱”为其首要需求,有的主体以“性的满足”为其首要需求,也有的主体以“获得关爱”或者“两情相悦”为其首要需求。主体无论以客体的那种属性为价值目标都是合理的,这里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主体有选择的自由意味着“自我存在”具有独立的、不受约束的人格存在,主体的这种人格存在应当受到尊重。问题在于,性权利主体的“首要需求”又是因时而异的。由于自我选择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随着条件的变化,性权利主体的需求层次必然会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例如,最初以获得金钱为目标的婚姻最终会因为主体较高层次的需求不能满足而走向死亡。因此,有必要通过咨询机构,帮助性权利主体认识自己的“最高需求”,并按“最高需求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
四、 性自由是性的三种存在方式的和谐统一
人类的性不是单纯的生理上的私人拥有物,而是一种社会存在。“从人类的历史现实与社会现实来说,性至少有三种存在方式——生物存在、社会存在与心理存在。性的生物存在显示着性的发生现象,即性能量或者张力的产生、积聚与释放的过程与方式。它的基础和本体是由生物的生殖机能遗传决定的‘性本能’。性的社会存在显示着性在生态-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实际状况,即被这个系统按照自己的标准判定为‘性’的那些现象。它的基础和本体是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性的心理存在显示着处于生态一社会系统中的人所感受到的性的状况,即对于人的主观来说,性实际是什么样子。它的基础和本体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144性自由是性的三种存在方式的和谐统一状态,人类追求性自由的过程同时也是性规范从“应该”到“合理”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循环往复,永无止境,它使人类在性存在领域从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
1、性伦理与性的生理存在形式
性的生理存在形式是主体“性活动”的基础。性的生理存在形式主要是指成年人体内成熟的性器官和一定程度的性激素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原初的性驱动力或“性冲动”。性价值的实现过程既包括“两情相悦”的心理过程,也包括由“性冲动”产生“性需求”,并通过性活动使主体的“性需求”的张力得到释放的过程。
在人类的性发展史上,性的心理过程(爱情)常常受到讴歌,而性的生理存在形式却一直是一个避讳的话题。在文革性禁忌较严的时候,曾发生过未婚女青年因为怕受孕而不敢坐男人坐过的椅子的笑话,即使是那些结了婚的人,也对性的生理基础也不甚了解。由于性的生理存在形式一直和“脏”“下流”“淫荡”等贬意词联系在一起,许多宗教都主张“禁欲”,以至于禁欲也成为性伦理最重要的内容。例如,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曾对神职人员提出了严厉的禁欲要求,希望用肉体的否定,尤其是对性的否定来达到灵魂的解脱与救赎。圣保罗曾经说过,没有结婚的人是一心想着上帝,而已婚者则是一心想着俗事。而俗事与精神生活是对立的,只有克制现实生活,才能更好地献身上帝。然而,无论社会采取如何强硬的手段禁欲,性欲却总是禁而不止,甚至物极必反。到了中世纪后期,连禁欲要求最严厉的修道院里也出现了各种淫乱,一些修女院甚至成了妓院。145
“欲”禁而不止是因为,性,乃人类自然的生理需求,就像食欲不可消灭一样,性欲也是不可消灭的。虽然人可以像忍受身体的饥渴一样忍受性饥渴,但这种忍受只是暂时的相对的抑制,只要时机成熟,被抑制的性就会暴发出来,有时可能会“饥不择食”,甚至会挣脱理智的束缚。分析人的性需求产生的过程可以发现,性,与人的其他生理需要一样,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
生理学家认为,人的性别是在成胎那一刹那便决定了的,染色体的不同决定了一个胎儿是男性还是女性。男女的性腺不同,分泌的荷尔蒙也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性腺分泌的荷尔蒙增加,性欲便产生了,弗洛伊德甚至认为人在婴儿时期就已经有了“性”的萌牙。但在实际上,真正的性欲,即性驱力的产生是与身体的发育成熟并进的。一般说来,男孩到12到14岁,睾丸素迅速增加,导致性驱力的迅速增强,成为男性性欲的强大动力。女孩到11岁以后,随着月经初潮的到来,女性的第二性特征开始发育,性驱力逐渐产生。到17岁左右,男女的性驱力都达到较高水平。这种发自本能的性驱力会在头脑中反映出来,形成与性有关的感觉、情感、记忆与想象等引起性欲的心理因素。146
性驱力的生理基础是性腺,性腺就是人类性欲产生的最基本的物质载体。性腺是指男性的睾丸、女性的卵巢,两者既是生殖器官,又是内分泌腺。它们是男女性别的主要性器官(又称主性器官),是生殖(精子、卵子)产生、发育成熟的场所,又是性激素分泌的地方。其他的生殖器官,如男性的附睾、输精管、前列腺、精囊、射精管、阴茎,女性的输卵管、子宫、阴道等,统称为附属的生殖器官。性腺分泌的激素是上述性器官发育和副性征出现的决定因素。男性的睾丸分泌睾酮等雄性激素,作用于大脑和下丘脑,引起促性腺素和性欲。女性的卵巢分泌雌激素。雌激素促使子宫内膜发生增殖期变化,引起女性的性欲。147研究表明,性欲的产生是内分泌系统在起主要作用,神经系统只起次要作用。虽然有的时候,内分泌腺的活动要受神经系统的支配,但有时神经系统和神经中枢的活动,还要受到内分泌的化学作用的影响。因此在性欲的调节上,神经系统只起部分作用。性欲不完全受控于神经系统,也是性欲难以控制的生理原因之一。
哈夫洛克.霭理士认为,性的生理过程是一个积欲和解欲的过程。积欲是一个性能量积累的过程,与食欲不同的是,积欲需要有一个现实的解欲对象。当一个生理上成熟的人遇到一个理想的性爱对象时,就会产生性的欲望,就会向对方“求爱”,开始积欲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冗长的、有时甚至是焦灼的。在积欲过程中,性能量逐渐累积,性驱力越来越大,到了积欲过程的后期,原先神经的和精神的欲望全都会以一种生理的力量集中到生殖器官上,一旦达到顶点,便成为性亢奋,解欲的行为便接踵而至。解欲过程中,无论男女,一般都会出现了肌肉的痉挛,即所谓性高潮,使神经的力量得到释放。这时,快感会从一点漫遍全身,人会有一种飘飘然的,“全身放松、心旷神怡、怡然自得、万物皆春的感觉”。148
按照霭理士的说法,“积欲”的过程越长,则性驱力越大。相反,不经历一定程度的冗长、焦灼的过程而随时都可以性交的话,必没有“欲望的力度”,也就失去了解欲过程的特殊的欢娱的感觉。这样,就会使双方或先或后地感到不满足、失望,日久甚至生出厌倦来。霭理士的“积欲”说很好地解释了婚外恋为什么会让许多人向往的生理原因。在很多文学作品中,性都被描写成一种无以伦比、又妙不可言的快乐,性所产生的快感和满足感会让人忘记一切。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无论有多么严格的性禁忌,也不管“越轨”会遭受多大的惩罚,总会有人不顾一切,甚至不惜丢弃王位或乌纱帽去追求所谓的“爱情”。从生理上看,正是由于性给人带来的无限欢娱,以及婚外性关系中“积欲”过程带来的“欲望的力度”使得“各种越轨性行为屡禁不止。
性,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生理现象。倍倍尔在他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中写道,人类所有的一切欲望之内,生存欲和食欲之外,性欲望为强烈,这种冲动在正常发达的人类中人人都有,到性成熟之后,满足这种冲动是生理和精神健康的根本。大家应该知道,性的冲动及其器官是天性的根本部分,它能完全支配人生的某一个期间,而决不可视为秘密行为及虚伪羞耻和完全无知的对象。149
性的生理存在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性伦理学对性越轨行为的研究不能回避这种客观存在。可以说,对性的生理存在形式的深刻认识是我们制定性规范的出发点。性伦理学的目的不是“禁欲”,不是限制“性”,而是帮助人们掌握合理的性规范,使人能够更全面地认识“性”,更深刻地理解“性”更加完整地享受性爱,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2、性伦理与性的社会存在形式
广义的“性社会存在”形式泛指一切现存的两性关系,包括各种社会认可或不认可的性存在方式。狭义的“性社会存在方式”是指社会认可的,以习俗、规范和制度等形式存在的两性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群体秩序和人际关系。性伦理学所要研究的“性社会存在形式”主要是指社会认可的性存在方式。因为如果摈弃“社会认可”这个前提条件,性伦理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按照这个定义,性的社会存在形式应当包括各种婚姻形式、各种有关性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以及各种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