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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婚姻禁忌(1)

婚丧禁忌

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建立的一种被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它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础。婚姻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婚姻的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在汉语中,婚姻指婚嫁和男女之家。《礼记·昏义·疏》云:“婿曰婚,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又说“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曰婚”,故“女氏称婚,婿氏称姻”。《尔雅》也说:“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又说:“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可见男女之间除了夫妻关系之外,夫妇双方的家庭和亲属之间也是一种婚姻关系,所谓“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民间将这种关系称为“姻亲”。按道理,夫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在中国古代,由于女性在婚姻方面是依附于男性的,所以从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到周代结合政权的分封制就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族宗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与家庭的财产都属于男性,按照严格的辈分和嫡庶关系确立尊卑,明确继承。吕思勉先生在《中国制度史》一书中指出:“男子可以出妻,而女子不闻出夫,此由财产为男子所有。若财产为女子所有,自亦可以出夫。《秦策》谓‘太公望齐之逐夫’,《说苑》谓‘太公望故老妇之出夫’是也。但其事绝少耳。”因而,婚姻的缔结便直接影响着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尽管婚姻也属于吉祥之事,但因为它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涉及每个家庭与家族的切身利益,一般人都相当讲究,虽然在具体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但是长期以来却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制度和不成文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又会受到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甚至神秘力量的影响及干扰,于是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禁忌。在民间,婚姻方面的禁忌贯穿整个过程,一般从择婚、议婚、订婚、嫁娶直到离婚、再婚,事项既繁杂又琐细。

丧葬,是人类在生活过程中最重要的重大活动之一。丧葬制度也与其上层建筑一样,它的产生与发展也同样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丧葬制度。丧葬一开始是基于自然选择规律而形成的习惯性规范,而后才是道德规范。当私有制出现并且形成个体家庭之后,人类便进入了阶级社会,产生了国家与法律,于是统治者又把丧葬纳入了法律的规范,使丧葬成为一种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民间,丧葬也就具有各种各样的禁忌规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丧葬文化。这种具有繁缛形式的丧礼程式、轻重不等的居丧服饰、繁复多样的葬式葬法的传统文化,在伦理道德的传导与灌输、人伦亲情的确认与巩固、亲属家族的团聚与整合以及社区关系的协调与发展等诸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民间,婚丧嫁娶是一个家庭乃至家族甚至村落的头等大事,对此人们相当重视,因此也就很讲究其中的一些规矩与礼节,任何一种失礼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都是对自己祖先的一种侮辱和不敬。本章介绍的婚丧禁忌,就是在红白事情中应该特别加以注意的内容。

婚姻是一生的终身大事,其最后一道程序“洞房花烛夜”与“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金榜题名时”堪称人生四大美事,自然是不能轻率随意的。对此,上古时就有着非常严格而正规的礼制禁忌。《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意思是说:青年男女没有人往来做媒提亲,双方不会相互知道名字的。女方没有接受聘礼,双方不会交往亲近的。所以将结婚日期告诉官方,斋戒之后禀告庙中祖先,准备酒饭来邀请同乡、同事、朋友,都是为了加深男女的区别、名分。娶妻不娶同姓女子。所以买女子作妾,如果不知道她姓什么,就该通过占卜,以决定取舍。寡妇的儿子,没能发现他有什么杰出的才能,就不要和他交朋友,免招嫌疑。在民间诸如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拜天地、婚宴直至入洞房的每个环节中,由于新郎和新娘的身份还不确定,显得模棱两可,既是夫妻又不是夫妻,既是单身又不是单身,因此理所当然地就成为禁忌的对象。婚礼使单身男女告别了单身的生活,走向家庭,他们由此获得了新的身份、新的生命和新的生活以及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禁忌正是他们走过这段人生中最重要的路途的有力保证。

从内容上说,婚姻禁忌就是指男女在婚姻过程中应该遵守的禁止事项,具体包括择婚时的禁忌、议婚时的禁忌、订婚时的禁忌、嫁娶时的禁忌、婚后的禁忌、离婚时的禁忌和再婚时的禁忌。

(一)择婚时的禁忌

择婚是婚姻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义划分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人群的名分有关的禁制。在择婚方面的禁忌主要表现为外婚制和内婚制。

所谓外婚制,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特征。

所谓内婚制,是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残余,即婚姻关系多在同一氏族或家族内部进行,这种制度规定禁忌与外氏族通婚。由于民族习惯和信仰不同,或者因为地域、语言的不同,或者由于有意维护民族种属的纯正等原因,有些民族如维吾尔族、彝族、锡伯族、门巴族等之间禁忌通婚。有些民族之间,虽然彼此关系并不错,但是极少通婚。过去满族也有不与汉族通婚的禁忌,清朝前期就有“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如今,随着交通的发达和社会的进步,一些民族之间也打破原先森严的界限,允许通婚,但是依然有些条件,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撒拉族和回族,可以与其他民族通婚,但是要求其他民族的配偶必须要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在结婚前一定要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举行“随教”仪式。

同姓不婚,也可称为宗族外婚,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婚姻原则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婚姻禁忌。在陇东地区,就禁忌同姓联姻。不仅如此,可以说在我国绝大多数民族和地区,都有同姓不通婚的禁忌。《白虎通义·姓名篇》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人生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也说:“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同姓之间不能通婚的最大原因是同姓同血统,同姓之间进行婚配,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生育。《白虎通义》上说:“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之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也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上也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这种说法,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是有科学道理的,因为血缘相近的人通婚对于后代的健康是不利的。还有一种说法是说同姓之间通婚会带来灾乱。《国语》上说:“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这种观点反映出了图腾时代乱伦禁忌中乱伦恐惧的一些思想遗迹。对此,吕思勉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制度史》中相当详尽而深刻地指出了这种同姓不婚的原因,他说:

今所谓夫妇,盖起于掠夺,后乃变为卖买。行辈为昏,盖行诸同族;掠夺卖买,则行诸异族者也。同族婚姻,所以变为异族者,盖恐同族以争色致斗乱;亦由世运日进,各部落之交接日多,故获取妻于外也。昔撰经说,亦曾详斯义。今更录其说如下。原文曰:《郊特牲》曰:“娶于异牲,所以附远厚别也。”此古同姓之所以不昏也。《左氏》载郑叔詹之言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子产之言曰:“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后人恒以是为同姓不昏之由。然据今之治遗传学者言,则谓近亲婚姻,初不能致子孙于不肖。所虑者,男女体质相类,苟有不善之质,亦必彼此相同,子姓兼受父母之性,其不善之质,益易显耳。若其男女二者,本无不善之质,则亦初无可虑。其同有善质者,子姓之善性,亦将因之而益显也。至于致疾之说,则犹待研究,医学家未有言之者也。然则古人之言,何自来邪?其出于迷信邪?抑亦有事实为据邪?谓其出于迷信。其言固以子姓蕃殖与否及疾病为据,拟有事实可征也。谓有事实为征,则“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一语,已足破叔詹之说矣。然则古人之言,果何自来邪?同姓为昏之禁,何由持之甚严邪?予谓古者同姓不昏,实如《郊特牲》所言,以附远厚别为义;而其生不蕃,则相生疾诸说,则后来所附益也。何则?群之患莫大乎争,争则乱。妃色,人之所欲也。争色,致乱之由也。同姓为昏则必争,争则戈矛起于骨肉间矣。《晋语》:“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则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故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同姓,畏乱灾也。”此为同姓不昏最重之义。古人所以谨男女之别于家庭之中者以此。《坊记》:“孔子曰:男女授受不亲。御夫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佚而乱于族。”乱于族,则《晋语》所谓黩也。又曰:“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阳侯、缪侯,固同姓也,此乱于族之祸也。盖同姓之争色致乱如此。大为之坊犹然,而况于黩乎?此古人所以严同姓为昏之禁也。同姓不昏,则必昏于异姓。昏于异姓,既可坊同姓之黩,又可收亲附异姓之功,此则一举而两得矣。此附远厚别,所以为同姓不昏之真实义也。然则其生不蕃,则相生疾之说,果何自来哉?曰:子孙之盛昌,人之所欲也。凋落,人之所恶也。身,人之所爱也。疾,人之所惧也。以其所甚恶,甚惧,夺其所甚欲,此主同姓不昏之说者之苦心。抑同姓为昏之禁,传之既久,求其说而不得,乃附会之于此,亦未可知也。《月令》:仲春之月,“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生子不备,犹云其生不蕃;必有凶灾,犹云则相生疾;皆以是恐其民也。楚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子反乃止。盖爱身之情,足以夺其好色之心如此。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汝。汝敝族也,国多大宠,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盖古人惧遗传之不善,足以为祸又如此。此其生不蕃,则相生疾诸说,所以能夺人好色之心,而禁其乱于族也邪?抑子孙之蕃衍,恃乎宗族之盛昌。宗族之盛昌,恃乎族人之辑睦。因争致乱,夫固足以召亡。又娶于异姓,则一人不能致多女。古惟诸侯娶一国,二国往媵。纳女于天子,乃曰备百姓。管氏有三归,则孔子讥其不俭矣。淫于同族,则可致多女。致多女,固可以致疾,晋平公其一也。其致疾之由在淫,不在所淫者之为同姓也。然两事既相附,因误以由于此者为由于彼,亦事所恒有也。

在如今,虽然提倡婚姻自主,对于同姓之间的婚姻限制不是特别严格,但是在民间,同姓之间的婚姻依然还是人们比较顾忌的,特别是相距不远可能在血缘上同属一个家族之间更是禁忌通婚。

在民间,最禁忌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辈分之间通婚,因为这属于典型的乱伦行为。民间认为,“五服”以内禁忌相互通婚。所谓“五服”,也称“五世”,就是指同一家族世系相传的五代,即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和自身。

在民间,禁忌舅表之间通婚。舅表婚又称中表婚,中指内,表指外,舅之子为中、为内,姑之子为表、为外,俗以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家的姑娘为媳妇便是“回头婚”。因此,民间所谓的“骨血不倒流”是反对姑家的女儿嫁给舅家的儿子。南方有俗语这样说:“骨肉还乡,家败人亡。”从优生学的角度说,这种民间以为“亲上加亲”的婚姻是一种近亲婚姻,不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应该禁止并且革除。虽然在农村广大地区,如今随着交通工具的便利、文化信息的传播以及人们频繁的流动,现代化程度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一些旧俗还是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甚至于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人身上表现出死灰复燃的趋势。

汉族普遍存在的门第观念,曾对男女之间的婚姻产生过相当重大的影响,即所谓“门当户对”的联姻观念。

在汉族民间,禁忌男女之间自由恋爱。虽然如今已大为改观,但在民间尤其是甘肃省,男女之间的婚姻大事主要还是通过媒人这种中介完成从择婚到完婚的过程。可以说,这是一种相当古老的禁忌习俗,而且至今还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地顽强地存在着。早在上古时期,《诗经·豳风·破斧》中就唱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礼记·曲礼上》也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而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男女之间的恋爱是相对自由的,并不加以严格的限制,这主要是在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而在北方尤其是在西北,即使是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比较保守的。例如生活在甘肃的满族,忌本族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东乡族和保安族在宗教信仰方面都信仰伊斯兰教。东乡族在传统婚姻关系上,至今还保留着遵从“阿哈交”观念的婚俗。所谓“阿哈交”,是一种宗族或家族的残余形式。一个“阿哈交”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上百户不等,辈分最高的年长者,称为“当家”。同属于一个“阿哈交”的男女不能婚配,违者将受到谴责。寡妇再嫁时,同辈亲属有优先权。在婚姻恋爱方面,以包办婚姻为主。男女青年在十六七岁时就可举行婚礼,但如今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的男女越来越多。婚礼仪式带有宗教气氛。保安族的家庭中,父母是绝对的权威,对子女的婚姻实行父母包办。解放前,保安族不与非伊斯兰民族通婚,而且不同教派之间通婚情况也罕见,习惯早婚,还要取得教主的许可,不过,这种情况现在已有所改变。男方从说婚到结婚,至少要送两次彩礼,礼金很重。第一次说亲时,称“定茶”;第二次在举行婚礼前,称为“干礼”。结婚选在“主麻日”。新娘过门后,三天不吃夫家饭菜,而是由娘家送来。保安族在婚姻方面,严禁与非伊斯兰教民族通婚,如若通婚,对方婚后必须立即改信伊斯兰教。裕固族的宗教信仰是喇嘛教,在生活习俗方面与藏族较为接近。裕固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姓同族之间严禁通婚。解放前,裕固族的婚姻形式有包办婚姻和帐房戴头婚姻两种。帐房戴头婚即女子成年时举行戴头仪式,在娘家可另立帐房成家,是古老婚制的遗俗。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今,也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绝大多数民族的婚姻观念中,都禁忌未婚男女双方在婚前有性行为。在人们看来,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是不道德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是失去“童贞”的表现。这种禁忌对于女性尤为重要。除此而外,在婚姻禁忌中还有对于婚外恋的禁忌以及出于歧视对于具有生理残疾的人所持的婚姻禁忌。

在择婚时,还有居丧不婚的禁忌,其内容可包括居父母丧、居其他近亲丧和居夫丧三种情况。关于这一部分内容,详见丧葬禁忌,此不赘述。

(二)议婚时的禁忌

议婚是在可以选择配偶的范围内和习俗允许的方式下所进行的具体交涉,是为订婚所作的进一步努力。在民间,对于议婚也有诸多禁忌,主要表现在媒人、纳采、问名三个方面。

媒人是议婚男女双方的中间人,在婚姻中担任着相当重要的中介角色。媒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但是一般都为年龄较大的已婚人,女性居多,俗称媒婆,也称为“月老”、“红娘”、“冰人”等。在民间,由于担心男女青年之间单独直接接触而容易造成婚前性行为的后果,所以特别讲究“男不亲求,女不亲许”,而选定一个在男女双方之间牵线搭桥、传情递意的人通过转达这种方式商议他们的婚姻大事。媒人在婚姻过程中主要负责向男女双方家庭传递有关双方各自的姓名、年龄、品貌、身世等基本情况以及对婚姻的态度,所以必不可少。在民间,一般认为男女双方只有经过媒人介绍而成的婚姻才是合乎正统的、合法的婚姻。其实这种需要媒人从中撮合最终进入洞房成为夫妻的婚姻方式,是一种极为古老的婚姻习俗,在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中都存在并且延续下来,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中国古代,早在周朝就有了专门掌管婚姻之事的“媒官”。《周礼·地官·媒氏》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月老”是“月下老人”的简称,又称“月下老儿”,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掌管男女婚姻的神仙。典出唐代李复言的《续玄怪录·定婚店》,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唐太宗贞观初年,有位名叫韦固的人,少年便丧父母,总想着早点完婚成个家,然而多处求婚,一次都没有成功。这一回他来到宋城,住在店中。同宿的客人,介绍他与前任清河司马潘防的小姐议婚,讲好第二天早晨在店西边的龙兴寺门前与对方碰头。韦固求婚心切,天刚蒙蒙亮就跑去了。这时,月亮将落,但月光还明亮,只见一位老人靠着背袋坐在台阶上,借着月光检视文书。一瞧那文书,却是一个字也不认识。韦固便好奇地问:“老伯您看的是什么书呀?我小时候也曾下过苦学功夫,字书没有不认识的,就连天竺的梵文也能够读懂,唯有这书是从来没见过的,怎么回事呢?”老人笑着说:“这不是世间的书,你哪有机会看到?”韦固又问:“那么它是什么书呢?”老人说:“幽冥界的书。”韦固问:“幽冥界的人,怎么会跑这儿来呢?”老人说:“并不是我不应当来,而是你出门太早,所以遇上了我。幽冥界的官吏,都各主管着人间的事,当然要常来人间了。”又问:“那么您主管的是什么呢?”老人答:“天下人的婚姻簿子。”韦固听了大喜,忙问:“我韦固孤身一人,愿早完婚娶,生下子嗣,十来年中多处求婚,都没有成功。今天有人约我来商议向潘司马的小姐求婚,可以成功吗?”老人答:“机缘还没到。你的妻子,现刚刚三岁,要十七岁才进你家门。”韦固大失所望,顺便问一句:“老伯背袋中装的是啥?”老人说:“红绳子,用它来系该做夫妇的男女之足。当他们坐下时,我便悄悄地给他们系上,那么,即使他们原生于仇敌之家,或者一贵一贱像天地悬隔,或者一方跑到天涯海角当差,或者吴地楚国不同乡,只要这绳一系,谁也逃不脱。你的脚,已系上那位的脚了,追求别的人有什么用处?”韦固又问:“那么我妻子在哪里呢?她家是干什么营生的?”答道:“这店北边卖菜陈婆子的女儿。”韦固说:“可以见一见吗?”老人说:“陈婆子曾经抱她到这儿卖菜。你跟我走,可以指给你看。”天已经大亮,韦固想等的人还不见来。老人便卷起书背上袋子走路,韦固赶紧跟上去,一路跟进菜市场,看见有个瞎了一只眼的婆子,抱着个大约三岁的小女孩——那女孩穿得破烂,模样儿也十分难看。老人指点说:“这就是你的夫人。”韦固一见,不由大怒,说道:“我杀了她,行不行?”老人说:“这人命中注定将享受爵禄,而且是靠了你才能封为县君的,怎么可以杀得了呢?”说完老人便消失了。韦固回店后,磨快一把小刀,交给他的仆人说:“你向来干练能办事,如今替我将那女孩杀了,赏你一万钱。”仆人应允。第二天,仆人身藏小刀来到菜市,在人群中向女孩刺了一刀,整个集市轰动起来。仆人乘乱狂奔逃了回来。问:“刺中了没有?”仆人说:“本来想刺她心的,不想只刺中了眉心。”此后,韦固又多方求婚,仍然没一次成功的。十四年后,因为朝廷念其父生前有大功,任命韦固为相州参军。刺史王泰让韦固兼职治理刑狱,又认为韦固有才干,便把女儿嫁给他。小姐年龄约十六七岁,容貌美丽,韦固极是满意。只是她眉间常贴着块花钿,就是洗脸时也不取下来。完婚一年多,韦固再三问戴花钿的缘由,夫人才伤心流泪地说:“我只是刺史的侄女,不是亲女儿。以往父亲曾做宋城县令,死在任上,当时我尚在襁褓中,母亲、哥哥又相继亡故,只在宋城南剩有一处庄田,和奶妈陈氏住在那儿。庄田离旅店近,每天卖蔬菜度日。陈氏怜悯我幼小,一刻也不愿分离,所以常抱着我上菜市。一天,被一丧心病狂的贼子刺了一刀,刀痕至今仍在,所以用花钿盖上。前七八年,叔叔到附近做官,我才跟他来这里,如今又把我当亲生女儿嫁给您。”韦固问:“陈氏一只眼是瞎的么?”夫人说:“是呀。你又怎么知道?”韦固坦白承认道:“刺你,是我指使的。”于是将前面发生的事,叙述了一遍。夫妻二人经过这番波折,更加相敬相爱。后来生下儿子韦鲲,做到镇守边关的雁门太守,王氏夫人也被封为“太原郡太夫人”。

韦固的故事流传极广,明代初年的刘兑还专门写了一出《月下老定世间配偶》的杂剧,演义这个故事。自此以后,人们都知道有这样一位管人间婚姻的神仙,但不知道他到底姓甚名谁,只好称为“月下老人”,简称“月老”。他的神祠和塑像便在神州各地兴建起来。其实在唐代,这样的传说还不止上述一例。在唐人看来,人的命运尤其是男女姻缘,都是上苍注定的,不是自己可以掌握的。而月老形象的出现,恰好是这种姻缘命定观念的艺术化。比上述记载还早的是戴孚在其《广异记·阎庚》条中记载的这样一个故事:“仁亶见其视瞻非凡,谓庚自外持壶酒至,仁亶以酒先属客,客不敢受,固属之,因与合欢。酒酣欢甚,乃同房而宿。中夕,相问行礼,客答曰:‘吾非人,乃地曹耳,地府令主河北婚姻,绊男女脚。’仁亶开视其衣装,见袋中细绳,方信焉。”这里的“客”同样是主男女之间的婚姻的地府冥吏。而故事中出现的“绊男女脚”的“细绳”,也就是后代所说的“红丝结褵”。唐代著名的天水传奇小说家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遗事》卷上《牵红丝娶妇》条中,记载了郭元振用红丝相牵择妇的故事:

郭元振少时,美风姿,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元振曰:‘知公门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仓卒,更待忖之。’张曰:‘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谁是匹偶,以子风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丝,幔前使子取便牵之,得者为婿。’元振欣然从命,遂牵一红丝线,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随夫贵达。

这个故事的大意是:郭元振年轻时,长得仪表堂堂,才艺出众,当朝宰相张嘉贞有心想把他纳为女婿。郭元振说:“我知道你家中有五个女儿,不知道哪个长得丑,这事不可急,等我慢慢考虑。”因一时找不到媒人,张宰相说:“我的五个女儿各有姿色,都长得很好,既然不知道哪个能成为你的配偶,以你这样不俗的人,肯定不是一般之人,我想让五个女儿各手持一根线,放在帷幕前让你取线牵,牵出那个来就许配于你。”郭元振很高兴地同意了,于是牵出一根红丝线,见是第三个女儿,长得花容月貌,漂亮非凡,后来果然随着丈夫既贵又顺。对于这样的故事,虽然宋代的洪迈在其所著的《容斋随笔》卷一《浅妄书》中认为这是传闻,但是从此之后,月老形象和这种习俗却在民间扎根、开花、结果,直至今天,在婚礼上人们还能够看到新郎与新娘牵红并进洞房的情景。《红楼梦》第五十七回中,薛姨妈对黛玉和宝钗二人说:“自古道:‘千里姻缘一线牵’。管姻缘的有一位月下老儿,预先注定,暗里只用一根红丝,把这两个人的脚绊住,凭你两家那怕隔着海呢,若有姻缘的,终久有机会作成了夫妇……若是月下老人不用红线拴的,再不能到一处。”在浙江杭州市西湖孤山下的白云庵中,有一座月老殿,供奉的就是这位主管男女姻缘的神仙,殿中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愿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是前生注定事,莫错过姻缘。”可以说表达了天下有情人的共同愿望。

“红娘”这一名称出自元代著名杂剧作家王实甫的《西厢记》。而《西厢记》的本事却是唐代著名诗人元稹的《会真记》,也称《莺莺传》。在《莺莺传》中,红娘虽有其名,但却是个不显山露水的普通奴婢。直到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中,红娘的形象才得以大放光彩。由于有了“红娘”这个典型艺术形象,“媒婆”这种俗气的叫法逐渐被淘汰了。

不论媒人的名称是“月老”还是“红娘”,他们的作用都是相当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因此,在民间,对于媒妁也有许多禁忌。首先,禁忌媒人到处张扬,起初还要秘密商谈,否则一旦亲事不成,双方大人都没有面子。其次,关于媒人的身份也有讲究,忌讳那些家中名声不好或者不太富裕的人说媒,忌讳那些不守信用或者依靠说媒骗取吃喝钱财的人做媒人,也忌讳那些在本地没有任何威望而在婚姻过程中缺乏协调能力的人做媒。

在古代,男子行冠礼即成人礼后,就可以娶妻了。一般而言,士在娶妻时,要在仪节上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六个主要环节,古代称为“六礼”,实际上包括了婚姻过程中由议婚到完婚的所有步骤。前五个仪节,由男方派使者到女方家进行,最后待娶迎亲时,男子才亲自前往。古人认为,士迎亲有阳往阴来的意思,黄昏是阴阳交接的时辰,所以婚礼都在黄昏时进行,娶妻称昏(婚)的原因也在此。对于婚礼的这六个步骤及其重要意义,《礼记·昏义》上说得相当明确:“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这段话的意思是:婚礼,就是将结合两姓的欢好,夫妇对上要事奉宗庙,往下要接续后代,所以君子重视它。因而婚前每当进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等礼节,男方使者到来的时候,女方的父亲作为主人,都要在家庙中为先父神灵铺席设几,而自己亲自迎拜使者于大门之外,引入庙中,揖让升堂,在庙堂之上,在先父神灵面前,听受男方使者传致的辞命,这样做都是为了庄敬、恭慎、隆重、堂堂正正地对待婚礼。不过,六礼只限于一些官宦人家和富豪门第,一般老百姓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因陋就简,选择其中的若干项象征性地实施就可以了。据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介绍,汉代的婚礼大多沿袭周代的古礼,仪式大体相同,只是在婚龄上大大提前,男子通常由三十岁提前至十五六岁,而女子则由二十岁最多因故晚嫁也不超过二十三岁提前至十三四岁。到了宋代,朱熹将“六礼”裁减为“三礼”,即纳采、纳币和亲迎,在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到了今天,这些婚姻的步骤依然以各种形式在民间以至城市普遍存在。生活在甘肃的满族,忌谈婚论嫁时注重钱财,只重门第。

纳采,是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出缔结姻缘的请求,并向女方家奉送象征求婚的礼物,后世将此称为“提亲”或“说媒”。《仪礼·士昏礼》说:“昏礼:下达纳采,用雁。”贾公彦解释说:“纳采,言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如今还把娶妻妾称为“纳妻”、“纳妾”或统称“纳妇”,把婚礼中男方向女方送财礼称为“纳礼”。这一过程,在现如今的民间也称为“行礼”。关于古代“纳采”时用雁作为礼物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一种说法是雁顺阴阳,因为雁是一种候鸟,随着春秋季节的变换南北往来有序地迁徙,具有某种交换意味,也许还包含有两家常来常往的意思在内;另一种说法是大雁不选择第二个配偶,据说大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如果失去原来的配偶,终身不再成双,民间以此来表达对爱情婚姻忠贞不渝的良好愿望;还有一种摄盛说,意思是说古代男女在举行婚礼时,可根据车服常制超越一等,以示贵盛。《礼记·曲礼下》说:“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可见当时的彩礼是天子用美酒,诸侯用首饰品,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能用布帛。如今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没有了这种古老的习俗,而一般改用鸡,或者酒、点心、水果、衣服之类。但是送的鸡必须是活的,不能用死的。

关于古代“纳采”的情形,《仪礼·士昏礼》中描述得相当详尽,兹录如下: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使者玄端至。摈者出请事,入告。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

摈者出请。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入告,出请醴宾。宾礼辞,许。主人彻几,改筵,东上。侧尊甒醴于房中。主人迎宾于庙门外,揖、让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几授校,拜送。宾以几辟,北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赞者酌醴,加角柶,面叶,出于房。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宾拜受醴,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赞者荐脯醢。宾即筵坐,左执觯,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西阶上北面坐,啐醴,建柶,兴,坐奠觯,遂拜。主人答拜。宾即筵,奠于荐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辞。宾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这段话的意思是:

举行纳采的仪式,女家主人要在主房的西面为神设席,席头朝西,席的右边放供神凭依的几。男家的使者身穿玄端服,来到女家大门外。女家的摈者出大门请问使者为何事而来,然后入门禀告主人。主人穿着和宾一样的服装,到门外迎接,向宾行再拜之礼,宾不答拜。主、宾拱手行礼后进入大门。直到庙门前,主、宾再次拱手行礼后入门。其后,主、宾三次拱手行礼,走到台阶前,主、宾三次互相谦让。于是,主人先从东面的台阶上堂,以为宾的先导,上堂后面朝西而立。宾从西面的台阶上堂,在屋正脊之下处站立,面朝东,致纳采辞。主人在阼阶之上,面朝北行再拜之礼,再在两楹之间接受宾的礼物,宾主都面朝南。礼毕宾下堂,出庙门。主人走下阼阶,将雁交给家臣中的长老。

摈者出庙门,请问宾是否还有事。宾手执另一只雁,说还需要问明女子的姓氏。摈者入告主人,主人同意告知。宾再次入门,主人告知女子的姓氏,其间仪节,与纳采入门后的相同。

摈者出庙门,请问家是否还有未尽之事,宾告知说,问名之事已完毕。摈者入门禀告主人,然后出门传达主人之意:将用醴礼酬宾。宾谦辞一次后答应。主人命撤换堂上的几,席也另换,席头朝东,又在房中醴酒一甒。主人亲自到庙门外迎宾,双方揖让的仪节和纳采时一样,然后登阶上堂。主人在东阶上面朝北行再拜之礼,宾在西阶上面朝北答拜还礼。主人拂拭供宾用的几,再执住几的中部授给宾,然后行拜送礼。宾接住几足,微微转身,表示不敢当主人之礼,接着面朝北将几转成纵向,放在坐席之左,再到西阶上答拜。赞者往觯内酌醴,再在觯上放一把角制的柶,大而宽的一头朝前,端出房。主人接过觯,使柶柄朝前,走到宾的席前站定。宾在西阶上行拜礼,再走到席前受醴,受毕,退回到西阶上原先站立的位置。主人到阼阶上行拜送礼。赞者将笾豆进于宾的席前,宾即席而坐,左手执觯,右手取少许脯、醢,祭先世造此物者,又用柶取醴而祭,凡三次,然后回到西阶上面朝北而坐,尝一口醴,再把角柶插入觯中,表示饮毕,接着起身,再坐下将觯放在笾豆的左侧,向主人行拜礼致谢。主人答拜还礼。宾回到席上,把觯放在笾豆的左侧,离席,走到席前面朝北坐下,从笾中取脯,脯是主人的赏赐,宾要带回去向自家的主人复命。主人谦辞说,不是什么珍异之物,不值得您这样敬重。宾走下西阶,将脯交给自己的随从,然后出门。主人送至大门外,行再拜之礼。

上述所叙礼节,可以说相当隆重而谨慎,虽然从文字上看来,有些繁琐而复杂,好像不太好操作,但其实并不繁杂,所需的时间也不长,如今在甘肃省陇中地区的一些乡村,依然还有这样的仪式不同程度地存在,只不过更多地表现在整个婚姻的过程中,在具体内容和先后次序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程序上的人为删繁就简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搭配而已。

问名,就是问女方的名字,俗称“请八字”,包括问清楚女方的门第、家庭、财产、年龄(生辰八字)、职位、品貌及健康状况等,以便回去占卜吉凶。一般都是由媒人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等资料信息交换给对方,让双方都能知道议婚男女的年龄。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的年龄应在正常婚龄之内,如果一方比另一方大太多,会引起别人的猜疑。常言说:“闺女大了不可留,留来留去留成仇。”还有说:“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话。”关于婚龄,在古代是有具体规定的,如今不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一般都不忌讳婚龄,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可。在有些地方,还是倾向于早婚,反映出“早得贵子”的思想观念。在男女双方年龄相差不大时,汉族民间有忌讳相差三、六、九岁的说法,以为会对婚姻不利。有的地方却认为,女方比男方大是吉利的,俗语说:“女大三,抱金砖。”在问名禁忌中,还有对生肖的禁忌。生肖就是属相,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和亥十二地支配以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和猪十二种动物来循环往复地记录人们出生的年份。这是中国人一种相当古老而独具特色的记人生年的方法,至迟在东汉时期已经普遍被运用。关于汉族民间至今流传的一些生肖婚配禁忌,任聘先生在其所著《中国民间禁忌》“生肖禁忌”一节中搜集了中原一带的谚语和歌谣,现转录如下:

有关生肖婚配禁忌的谚语有:

龙虎相斗,必有一伤。

龙虎相斗,必定短寿。

两只羊,活不长。

两虎不同山。

猪猴不到头。

白马怕青牛。

鸡狗不一家。

鸡狗相配断头婚。

青龙克白虎,虎鼠不结亲。

有关生肖婚配禁忌的歌谣有:

白马怕金牛,

鼠羊不到头。

蛇见猛虎如刀锉,

猪见婴猴泪长流。

子鼠见羊万年愁,

不叫白马见青牛,

虎见巳蛇如刀割,

兔子见龙不长久,

酉鸡不与犬相见,

亥猪不可见猿猴。

自古白马不配牛,

羊鼠相配一旦休,

金鸡不与狗相见,

青龙见兔泪交流,

猪猴见面如刀割,

虎蛇相配不到头。

蛇配虎,男克女;

猪配猴,不到头;

兔见蛇,如刀割。

白马怕青牛。

乌猪怕猿猴,

蛇怕猛虎如刀断,

羊鼠相逢一旦休,

黑狗不能进羊圈,

庚鸡见犬泪交流。

辰子申忌蛇鸡牛,

巳酉丑忌虎马狗,

寅午戌忌猪兔羊,

亥卯未忌龙鼠猴。

在甘肃民间大部分地区,基本上也是和中原一样的禁忌习俗,不过在不同的地域表现形式稍有不同而已。例如在陇东地区,婚嫁忌属相不合,有“白马怕青牛”、“龙虎两相斗”、“鸡猴不到头”、“狗赶倒坡羊”、“玉兔不配龙”、“黑猪反猴”等各种说法,与上引其实差别不大。陇中地区也是如此。

在陇东地区,禁忌与败月出生的人成婚。败月,就是这个属相的忌月,有口诀是这样说的:“正蛇二鼠三羊头,四猴五兔六狗头,七猪八马九虎头,十月鸡儿架上愁,十一月老牛满山游,腊月老龙不抬头。”

在问名一项中,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的健康状况包括女方家族史中的基本健康状况都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在民间大部分地区,禁忌狐臭病,俗称“有臭”、“骚窟窿”,这当然是对一些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的一种不尊重和歧视,但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地方在问名之后,要将男女双方的情况写成帖子(也称“草帖子”)互相交换。

(三)订婚时的禁忌

订婚包括纳吉、纳征和卜婚三个具体步骤,各个步骤都有禁忌。

纳吉,是指男方家把问名后占卜是否宜婚的结果通知女方,其实后来女方家也进行占卜。《仪礼·士昏礼》上说:“纳吉用雁,如纳采礼。”意思是说:男方到女方家纳吉,用雁作为见面的礼物,到女方家的仪节和纳采时相同。东汉的郑玄具体解释说:“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意思是说男方从女方家回来后要到自家祖庙中占卜求签,如果得到的结果是吉利的预兆,那么就再次派使者到女方家备礼告知,两家的婚姻大事从此就决定下来。这一过程俗称“过定”、“送定”或“定聘”等,相当于后世的“订婚”,双方要起草“细帖子”。如今在民间订婚时,已经由古代的雁发展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戒指、首饰、钱币、彩绸、礼饼等物。在奉送这些物品的时候,都讲究成双成对,忌讳单件;礼单和礼贴都要用红色的纸书写,写的字数也要成双,忌讳单数;将钱币(俗称彩礼)或物品用红色的纸或绢包好,俗称“红包”、“喜钱”或“定钱”。在定聘时,也忌讳说“重”、“再”的字眼。在甘肃民间,定亲之后,男女双方就要改口,互相称呼亲友。每逢一年的端阳节、中秋节和春节或者是女方父母的生日寿诞,男方都要亲自备礼去女方家,俗称“追节”或“提节”,所备礼品一般也要求成双,忌讳单数。

纳徵又称“文定”,俗称“过定”、“纳币”、“大聘”或“过大礼”,就是纳吉之后,男方选定日期写具文书,送聘礼到女家,女家接受聘礼,答复文书,也就是后世所说的送嫁妆、下彩礼、过礼。只有这一项完成,在传统观念中所称的“包办”或“买卖”婚姻才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缔结,也是中国婚姻习俗中最重要最具有特色的一个环节。至此,双方完成了定婚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只剩下商定日期,决定娶亲了。《仪礼·士昏礼》说:“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意思是说:男方到女方家纳征,致送的聘礼是玄色和纁色的帛共五匹,鹿皮两张。到女方家后的仪节和纳吉时相同。东汉郑玄解释说:“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贾公彦进一步解释道:“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征也。”至汉代,纳徵的物品就多用金银,这种习俗到后来愈演愈烈,至今还经常发生,尤其是在民间,买卖婚姻的悲剧和闹剧有时还会上演,这是与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不和谐的音符,也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听到的,更是我们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所应该特别加以重视并革除的。男方送的聘礼,也要求成双成对,忌讳单数;礼单仍然要用红纸书写。

卜婚就是男方在收到女家庚帖的三天之内就双方婚姻的最后成与不成向神明进行占卜问卦,以卜卦后的吉凶来决定婚姻大事,这是嫁娶前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占卜结束后,得到的结果是吉兆,那么婚姻就成,一切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卜婚忌讳出现凶兆,如果得到的结果是凶兆,则表示这桩婚姻得不到老天的承认,婚后是不吉利的,会给整个家族和后代带来意想不到的灾祸。在民间,更多的情形是请当地的阴阳先生或算命先生来进行卜算,如果男女双方不克,一般来说问题不大,但如果确实有各种各样的不合情况,则需慎重考虑直至最终取消婚姻。把男女双方恋爱而婚姻的最终决定权定于神灵,本身是一种落后的习俗,应该进行改进或革新,但不容置疑的是,这种情况存在于民间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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