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部分原生产物相比,制造品一般都占地小、价值大,因此其从一国运往他国的费用就相对较低。于是,在所有国家,国外贸易主要针对的都是制造品。中国幅员辽阔,并且国内贸易非常有利。然而欧洲的很多国家,情况不同于中国,它们的制造业就非常需要国外贸易的支持。试想,如果没有广阔的国外市场,制造业在那些幅员不大且国内市场狭小的国家,以及那些国内交通不方便、生产物不能顺畅地运往各地的国家,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我们曾经说过,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全依靠分工的完善,而市场范围的大小又决定着制造业分工程度的高低。中国由于幅员辽阔、气候多样,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种类的产物,同时各省间大部分的水运交通又极其便利,并且人口数量大、居民的市场需求多。中国的国内市场的面积,几乎相当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面积。它广大的国内市场,就足够支持国家很大的制造业发展,并且其分工程度很高。如果广阔的国内市场再加上广阔的国外市场的话,这种大范围的国外贸易一定能够极大地促进中国制造品的增加,从而促进制造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当中国经营大部分的这种国外贸易时,其结果更为可观。中国人经过多次的航行之后,就一定会掌握使用和制造外国机械的技术,并且能够很快地掌握世界各国的技术和产业改良方式。不过,按照目前中国的状况来看,他们除了模仿邻国日本以外,几乎没有机会模仿其他外国来进一步发展自己。
采取类似于中国的政策的,还有古埃及和印度政府。它们的政策也是对农业比较有利,而对其他行业比较不利。在古埃及和印度,全体人民被分成各个阶级或部族,家庭世袭某一特定或某一种类的职业。例如,僧侣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将来必定是织工;缝工的儿子将来必定是缝工等。并且,在这两个国家中,僧侣阶级都是处于最高的地位,士兵的地位其次。而商人和制造者阶级的地位要低于农民和农业劳动者阶级。
在古埃及和印度,它们的政府对农业的发展都特别重视。例如,古埃及国王为了灌溉各地,在尼罗河上兴建了著名的水利工程,其遗迹现在成了很多旅行者所青睐的旅游观光地点。同样,古代印度各王公为灌溉各地,也在恒河和许多河流上兴建了水利工程。虽然这些工程没有前者那么有名,但也都是非常宏伟的。因此,这两国都以粮食富饶而闻名于世。虽然那里人口稠密,但在一般的丰收年,他们都有大量剩余谷物出口到邻国去。当然,有时它们也有粮食不足的情况。
在古埃及,人们因为迷信而畏惧大海。在印度,教会禁止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教徒们不得在水上烹调食物。这其实就是变相地禁止教徒进行远海航行。
于是,对于埃及人和印度人来说,要出口剩余生产物就只能依靠外国航业。自然地,这种依赖就会限制市场的扩大,从而不利于剩余生产物的增长。并且,由于制造品所需要的市场比土地生产物需要的市场要大得多,因此这种依赖对制造品的不利程度,要比对原生产物的不利程度大得多。例如,一个鞋匠一年可以制造出三百多双鞋,但其家属一年可能连六双都穿不坏。因此,他差不多需要五十家人来购买他的商品,否则他就无法将他的全部劳动产物销售出去。
无论哪个大国,就算其工匠的人数很多,但是再多也不会超过全国人口的五十分之一或一百分之一。一些作家计算,在英国和法国,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数占到了全国居民的二分之一(另一些作家计算的则为三分之一);但根据我所了解的,没有一个计算的比例是在五分之一以下。英、法两国大部分的农产物都在国内消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只需要一两家工匠那样的家庭,至多四家来购买农民的生产物,他就可以将他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完全出售出去。因此,与制造业相比,农业在市场狭小的不利情况下更容易维持自己。当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内地航运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国市场的狭窄,便利的内地航运给本国各地不同种类的生产物提供了全国性的市场。并且,印度幅员辽阔,国内市场大得足以支持多种制造业的发展。就是因为这样,印度出口谷物最多的省———孟加拉,非常引人注目。不过它之所以引人注意,不是因为它出口了很多谷物,而是因为它出口了很多制造品。与此相反,古埃及的国家面积小得甚至不如英国,因此狭窄的国内市场根本不足以维持各种制造业的发展。虽然古埃及也出口了一些制造品,例如精麻布和其他几种货物,但它还是以谷物的大量出口而闻名。在很长一段时期,它甚至被称为罗马帝国的谷仓。
在中国、古埃及和印度,君主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与欧洲的什一税一样,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土地生产物(据说是五分之一),由实物或货币缴纳;并且租税的数额随着各年谷物丰收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农业的兴衰直接决定了这些国家君主的年收入,因此这些国家的君主都非常关注农业的发展。
在古希腊各共和国和古罗马,国家的政策也是重视农业发展,而轻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然而,与上述三国不一样的是,他们不是直接有意识地鼓励前者的发展,而是积极地阻碍后者的发展。在古代希腊,有的国家对国外贸易进行完全禁止;有的国家则认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是一种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有害的职业,这种职业既不利于人们养成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所要求的习惯,又不利于人们养成忍受战争困难和危险的精神。于是,国家不允许自由市民从事经营这种职业,而认为这种职业只适合奴隶来从事。在罗马和雅典,虽然没有那样的禁令,但人们实际上还是被禁止从事类似的职业,也就是目前底层城市居民所从事的各种职业。在雅典和罗马,这一类职业都由富人的奴隶来经营,而奴隶们又都是站在主人的利益角度来从事这些职业的。由于这些富人既有钱有权,又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因此贫穷市民的产品几乎不可能在市场上与这些富人奴隶的产品竞争。但是,自由人却比奴隶更有创造性,无论是机械还是工作安排和分配方面,它们总是能发明各种节省和减轻劳动的改良方法。然而,当一个奴隶提出类似的改良方法时,他的主人常常会认为这是奴隶企图牺牲主人的利益、节省自己劳动的懒惰行为。结果就是,奴隶不仅得不到报酬,而且可能因此受到责骂或惩罚。因此,奴隶经营的制造业和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相比,在同等的工作任务下常常需要更多的劳动量。也是因为这样,与自由人经营的产品价格相比,奴隶经营的产品的价格更加昂贵。孟德斯鸠举过一个例子,说匈牙利的矿山虽然没有土耳其的矿山那么富饶,但总是因为开采费用小而获得了较大的利润。其实,这是因为土耳其的矿山是由奴隶来负责开采的,对于土耳其人来说,奴隶们的胳膊就是他们使用的机械;而匈牙利矿山是由自由人开采的,他们使用了很多节省和便易劳动的机械。
我们对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制造品价格知道得不多,但就我们的知识来看,精制制造品基本上是非常昂贵的。比如,丝和金基本上是等量交换的。
那时候的丝是从东印度运来的,并不是欧洲制造品。在一定程度上,远途运输导致了其价格的高昂。那时,有些贵妇人也经常愿意用同样高的价格购买精致的麻布。大部分麻布都是欧洲制造品,最远的是埃及的制造品。因此,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高价的原因,就是生产麻布所用的机械很笨拙,导致需要花费很多的劳动量。另外,那时的精制呢绒的价格比现在的价格高得多,虽然没有丝那么贵。普林尼曾经说,那时按某种方法染的呢绒,一磅值一百迪纳里,也就是现在的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而按另一种方法染的呢绒,一磅值一千迪纳里,也就是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这里要弄清楚的是,罗马时期的一磅仅仅相当于现在的十二盎司。表面上看,呢绒这样的高价好像主要是因为染料贵,但事实上,如果呢绒本身的价格没有现在高的话,也就不会在呢绒上使用这么昂贵的染料了;否则,附属物与主物之间的价值就太不均衡了。普林尼还说,一种放在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有的值三万镑以上,有的值三十万镑以上,真是高得令人难以置信。当时也没说是因为染料导致这么高的价格。亚邦斯诺博士说:“古时候一些时髦的男女服装,没有现在的样式多。因此,古代人的服装一定会比现在便宜。”对于他的观点的前半部分,我们可以从古代雕像中的服装样式极少这一点来证实;至于他的结论,似乎不太恰当。这是因为,服装样式少是由于制作服装花费的劳动很大。其实,只要制造技术和制造业的生产力提高之后,所有服装花费的劳动都不会很大,衣服的样式自然也就多起来了。当富人们不能用一件价格昂贵的衣服来显摆财富时,就只好用各种样式的服装来炫耀自己了。
我在前面说过,城乡之间的贸易,在任何国家的贸易中都是最大且最重要的部分。城市向农村提供一定数量的制成品(可供目前使用),农村又反过来向城市提供土地生产物以满足他们需要的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二者的贸易,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制造品和一定数量的土地生产物相交换。在任何国家,土地生产物越贵,制造品就相应地越便宜;反过来,制造品的价格越高,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就会越低,最后就会妨害农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如果一定数量的土地生产物能够交换的制造品数量越少,就说明它的交换价值越小,那么地主改良土地、农民耕作土地以促进产量增长的积极性就越小。另外,任何国家采取的减少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措施,都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缩小,从而也就缩小了土地生产物最重要的市场,最后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重农主义学说就是想通过抑制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方式,达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然而,它所采取的方式是无法实现其目的的,甚至还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也就是反而会阻碍农业的发展。因此,与重商主义相比,该学说存在的内在矛盾似乎更大。重商主义重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但不重视农业的发展。在重商主义学说下,虽然社会上一部分资本会从利益较大的产业流向利益较小的产业,但无论怎么样,其结果还是促进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的发展,也就是实现了自己的目的。然而,重农主义的学说,最后却阻碍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哪种学说,只要它采取的措施是特别重视某产业,违反规律地将社会上大部分资本投入这种产业,或者特别限制某产业而违反规律地强迫本来要投入该产业的那部分资本流出,那么它的结果都是违背其目的的,也就是说无法促进其想要促进的目的。这种情况,与其说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还不如说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与其说会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价值,还不如说只会减少其价值。
如果上述特别的奖励或限制制度全都被废除了,就可以建立起最简单明了的自由主义制度。人们只要不违反正义的法律,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自由竞争。以前,君主负有监督、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有利于社会的义务。这时,君主们的义务也完全解除了。可以说,要很好地履行上述义务,恐怕不是人类的智慧所能做到的,因此,君主们在履行这种义务时经常容易犯错误。然而,在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君主则只要履行三个应尽的、非常重要的、人们能够理解的义务。它们分别是:保护国家免遭其他独立国家的侵犯;设立公正严明的司法机构,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上每个人,使其免遭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当然,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持绝对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少数人。这是因为,当由社会全体来经营这种公共事业和设施时,所得的利润一般能够补偿费用还有剩余;但是,如果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来经营这种事业时,获得的利润甚至无法补偿费用。
君主要适当履行上述三项义务,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收入来支付其中的必要费用。因此,我在下一篇将会竭力说明以下几点: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其中哪部分应由全社会的一般纳税来负担,哪部分应由社会内特殊部分或特殊成员的纳税来负担;应当由全社会负担的费用应当用怎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征收,各种方式有什么样的利弊;近代各国政府都用一部分收入来抵押借债的理由和原因是什么,这种债务会对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造成什么影响。因为以上三点,下一篇自然也就分为三章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