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市场经济还有多远?大概还有三百年,至少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仍然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
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2012年,年轻的浙江女企业家吴英,因向亲友集资从事商业活动,被浙江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曾经会。比如,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中叶,法国曾处决了上万个商人,他们的罪状是进口和制造棉纺织品,违反了路易十四时代的财政部长Jean-Baptiste Colbert制定的产业和贸易政策。由此看来,我们离市场经济还有多远?大概还有三百年,至少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仍然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自由是人权,不是特权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就如同生命一样,与生俱来,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没有自由我们就难受,就像不让我们吃饭、喝水,不让我们上厕所一样。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因为人是平等的。自由,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就是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愿的合作才能够互助互利。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他人创造价值,自己才能获得收入,只有给他人带来幸福,自己才能够幸福,这就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公平竞争;只有有了公平竞争,我们才有创新;只有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的进步,让每个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或者拥护自由而又不赞成市场,我觉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可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这就是强盗的逻辑。一个社会没有了自由,人与人之间就只有相互伤害的斗争,不会有真正的竞争。计划经济下我们有好多的斗争,我们天天斗,月月斗,但是没有竞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会创造财富。所以,自由也是社会繁荣的基础。
我必须强调一点,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rights),不是特权(privileges)。所谓权利,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与自己的出身、地位无关;而特权,则是“凡事对人”,一部分人拥有,另一部分人没有,取决于个人的出身和地位。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给你,也可以剥夺。所以我们看古希腊、罗马共和国都有所谓的“自由”,但那是特权,不是权利,因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而占人口多数的奴隶享受不到。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意味着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也包括成立非营利组织,如慈善基金会、大学、俱乐部、政治团体,这些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自由享有的权利,而不应该是少数人的特权。
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普通人的权利。比如你要创办一个企业,要经过好多的审批程序,每个程序都控制在少数人手里,这些人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只有一部分人最后能够成功,另一部分则成功不了,这就是特权。特别是我们的产业政策,设置了种种进入壁垒,有关系的人可以得到批准进入这个行业,没有关系的人进不了,这就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去创业。事实上,每一个产业政策都是增加特权的政策,是设租政策,导致大量的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
2011年******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发展,但是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公民有自由成立金融机构的权利,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做这件事吗?我想是不需要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的手里,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
创办非营利机构,就更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比如你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不论你有多少钱,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都必须是政府或政府附属机构,是否同意当你的“主管”,完全是他们的特权。如果你找不到主管单位,或者即使找到了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也未必批准你的申请,天大的好事也就没有办法干。所以不是你想干好事就可以干好事,想献爱心就献爱心。
我这样讲,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都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进入门槛。我的意思是说,自由意味着对进入的限制必须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讲最低限度的必要,并且,任何的进入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impersonal),也就是说对所有申请人同等对待,不论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的社会地位,都应该是一视同仁。但是我们国家所有这些限制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人格化的,仍然是基于特权,而不是基于权利。比如说,如果你想成立一个金融机构,如果你认识金融监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能与他们拉上关系,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否则,你是没有希望的。所以这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这种基于特权的准入制度衍生出形形色色的以关系为资本而不是以知识为资本的所谓“咨询公司”,他们赚的钱是特权制度下的分赃,而不是来自价值创造。
保护产权,必须约束政府征税权和国企特权市场的第二个基础是产权。产权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人权,它是对我们自由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老百姓就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甚至连人身自由也没有。
产权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我们大家相互尊重产权。设想一下,如果一个超市里面谁都可以进去乱拿东西,这个超市马上就会混乱不堪。在私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社会,绝大部分人都会生活在焦虑和不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