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连同着其他遥不可及或者触手可及的梦想,都只适合永远留存在日记和睡梦里。它们就像我和男友时时说起却从没真的去过的东南亚小岛一样,如果不真的踏足,起码我们还能时不时一起躺在沙发上做做梦,幻想抛开眼前的一切,关掉手机和文明,躺在白色沙滩上一杯接一杯喝血腥玛丽和龙舌兰看日出。想象出来的世界又便宜又美好,更不用对抗状况不断的现实,比如我被当地火辣的阳光晒伤后背,或者他弄丢值钱的瑞典护照。这些地图上美好的地方注定是一个个只能存在于幻梦里的美丽泡沫,太容易就被现实打破,而破了就连一点儿念想都没有了。而人,还是要靠着这些虚妄的幻象,才能一天一天斗志昂扬、马不停蹄地活下去。
这座山在黄昏最温柔
飞机快要降落在旧金山机场时,在天空绕了一个圈,我睁着蒙眬的睡眼看着远处的绵延山丘,薄雾在夕阳下升腾起紫棠色的光芒,又慢慢变成赤金色,把整个湾区都笼罩进一个暧昧的轮廓中。长得没有止境的跨海大桥把陆地分成两块海洋,我紧张得觉得自己就会被迫落在海上然后一路游着上岸。
从达拉斯到旧金山的航班上,我一路惦记着托运的两件行李,不知道里面的衣服是不是大半还湿着,电子设备还能不能用。从纽约走的那天大雨滂沱,早晨临时定下的会议给错了地址,于是我一手提着一个巨大的旅行箱跑了1.4英里,从时代广场附近的西42街奔到联合国总部应该在的东42街。我浑身都被打湿,白裙子上溅得都是泥点,雨水一股一股地顺着头发滴下来。开完会后我又提着全部家当往机场赶,打车被华裔司机绕路,带我去了根本没有机场大巴可坐的地方。改乘火车又碰上修路,我坐过了站又坐回来,先辗转到新泽西又换大巴才到了机场。本来1个小时的路我折腾了3个小时,差一点儿就赶不上飞机,起飞时我感觉两臂肌肉像大力水手吃了菠菜一样在暗暗疯长。
当晚我借宿在朋友家里,他住在一个叫达利城的小镇,地理位置上相当于北京边上的顺义,可是整个镇也不过10万人,还不如天通苑的人口多。车从海边一路开过一个湖,再蜿蜒着上山,夜幕下隐约看到两边巨大的红松树,车灯晃过的地方小松鼠飞速蹦过马路,消失在灌木丛里。
在朋友家我洗了一个长长的热水澡,终于把一路的潮气都洗了出来。男友在客厅里生了炉火,木头燃烧着发出“嗞嗞”的声音,他的脸在火光中半明半暗。我穿着北大的T恤衫和粉红色的大短裤,坐在壁炉前拿浴巾不停地擦着头发。他递给我一串烤棉花糖,外面一层糖霜略焦,里面全都融化了,舌尖一挑都是甜甜的味道。这场景是我在旧金山最美好的回忆,闭上眼睛就能想起棉花糖糯糯的化在嘴里的感觉,像是在一出腻歪又注定平凡的童话电影里。
第二天我们搭顺风车进城,漫无目的地在随山势起伏的街道上游荡,偶然经过了苹果每年举办开发者大会的莫斯考尼西中心,也路过了Zynga,Mailchimp和Twitter的总部,每一家公司都跟开玩笑似的画一个巨大的logo在墙体上,远远看去都误以为是个幼儿园。后来我们走到联合广场,男友说要喂鸽子,于是我欢快地跑到马路对面花8.5美元买了两个不加酱的热狗棒,回来的路上才意识到这两个破面包换成人民币能买两块榴梿芝士蛋糕了,真是好痛的领悟。那天下午我们没有做别的事,只是细细地把两块面包掰成屑儿,等着鸽子把它们啄走。后来我把面包块放在手臂和大腿上,于是几只大胆的鸽子就落在我身上,专心致志地享受一顿8.5美元的美餐。旧金山的天气好得很,阳光灿烂又不浓烈,风吹来还略有凉意。离我们两三米的地方坐着一个流浪汉,他眼神迷离,一口一口抽着大麻。我想我能帮他的,也不过是不要挡住他的阳光而已。
再接下来的一天天气阴沉,我们开车去了海边。黑压压的大海充满了力量,一个浪打过来就好像能把城市吞掉。已经是6月天,我还是穿了轻薄羽绒服,才觉得不至于冷得打战。可海边还是有姑娘穿着贴身短裤和背心牵着狗在跑步,一个老人佝偻着坐在已经被海水打湿的长椅上一动不动。
后来我又一次回到了这片海,那是个风和日丽的美丽黄昏,夕阳把整个海岸都晕染出丁香色和明媚的金色,金门大桥在薄雾中若隐若现。海滩上有新人在拍婚纱照,姑娘长长的裙摆上拖了一层细细的沙粒,跟着她一块儿在镜头前欢乐地跳舞。我脱了牛仔裤和外套跑进大海里,海水冰凉刺骨,把我浇得彻底平静下来。男友在海边岩石上生了火堆,耐心地把巧克力棉花糖穿成串烤给我吃。他知道我玩累了就会回来,也知道我冷的时候想要吃烤焦的棉花糖。天黑下去的时候我跑回来,跟他坐在岩石上,一直看着太阳跌进沉沉的远山里,阳光冷成薄荷色。孤单重叠的月亮在天的另一边遥遥相望,两颗孤独的星球怎么都无法拥抱。浪越来越大,打湿了我的帆布鞋和他的牛仔裤,又一个浪过来,把火堆都扑灭。大海失去颜色,海鸥在风里飞,金门大桥亮起了灯,在灰蓝色的天空里一闪一闪,像是通往天空城堡的神秘之路。
之后的日子我很少出门,天天睡到中午才起来。带了好多条裙子过来,发现在北加州完全没法穿。我住的小镇在山上,早晨和晚上气温会降到10摄氏度左右,于是我每天都穿着Levi’s 55美元的牛仔裤和宾大买的厚实帽衫,趿着双凉拖在自家阳台上读书写字,风大时还要再加条羊毛围巾。这个房子的地理位置好得不得了,远方山岚有如翠黛,山下是一排排蓝色粉色紫色的小房子。对面是一个湖,从早到晚闪着金光,好像满湖盛的都是金子。房子周围长满了三四十米高的松树,树上住了好多鸟,天不亮就吱吱地叫,有几只时常在我写东西时停在脚边,啄走我掉下来的饼干屑儿。我喜欢趴在阳台上看书,伸手就摸得到这些雪松,懒的时候就拽一截松枝下来扔进壁炉里烧火。超市里锯成一段一段的整齐的木头只要6美元一大盒,可我们还是喜欢自己走下山捡枯树枝和松塔回来,松塔滴着松油,烧起来火光格外好看。
这段日子里我重新读了安妮·迪拉德的《汀克溪的朝圣者》,写下这本书的时候她跟我一般年纪,在弗吉尼亚州蓝岭下的一条小溪畔住了一年,每天什么也不做,在草地上露宿,到溪边看看青蛙,观察一段蛇皮,或者数一棵大榆树的叶子,从冬到夏。第一次看这本书时我还在读大学,大段大段的自然描写让我觉得闷,直到五六年之后我逃避人群自己逃到山上,才读得懂她写下的这些句子每个字背后都是纯真的心意,“那棵清晨中鸽子栖身的雪松像充电似的开始变容,通身都闪烁着光芒。我脚下的草地也在闪光,像是一团火。我站在那里,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这景色,完全进入了一种梦幻的境界。与其说是在观看,不如说是平生第一次被注目,被一种强有力的光芒所击中而激动地屏住呼吸。”
来美国短短几周我胖了5磅,第一周得意扬扬买下的0号牛仔裤已经艰难得快要撑不下我圆润的腰身。可我还是总觉得饿,尽管每天吃下去的食物有差不多3000卡热量,甚至有一个早晨我5点多钟起来给自己红烧了只龙虾吃,吃完觉得渴,又给自己倒了一杯莎当妮,喝完一点儿不妥的感觉也没有。谁说大早晨不能喝酒,反正我谁也不用见,反正我会回去睡到下午2点再起来,这些食物只是迟来的夜宵而已。
有时候我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气,我才26岁,就过上了半退休的生活。虽然我知道银行卡里的存款大概也只够我这样混着过几个月,我挥霍掉了大把钱就为了能在夏天住在山上。可是值得啊,阳光下,湖水边,耐心地挖一桶薄荷巧克力冰激凌慢慢吃,这样的好日子千金不换。人生那么多年,努力到哪里才是头,等等等一个合适的时机,可一说就不知道又是几年过去了。我错过了太多年少的冲动和精彩,再也不要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再遗憾,想去什么地方马上就走,想做的事马上去做。“崭新的房子马上腐蚀,铁一下子生锈,红酒隔夜变酸”,好日子跟好东西一样无法保存,当下的就最值得享受。我不是为了把人生过成传奇,只是想在今晚就把酒喝完,永远不要等它变酸。
又一个周六的黄昏,我跟朋友们开车去海边,太阳下沉的时候流光像金子一样洒在街道上、树叶上、我们年轻的脸上。我们6个人挤在一辆宝马复古跑车里,天窗敞着,太平洋清冷的海风鼓鼓地吹进来,车里一只橙子散着清香,我们扯着嗓子跟着音箱里的伦勃朗一起唱《老友记》的主题曲:
“没有人告诉你,生活会是这样。
你工作无趣,你口袋没钱,你的爱情总是见光死。
这就好像你永远卡在第二挡,
从来没有你的那一天,你的那一周,你的那一月,甚至你的那一年。
但为你,我仍然会在那里,当大雨倾盆而下的时候。
为你,我仍然会在那里,就像我一直做的那样。
为你,我仍然会在那里,因为你也曾经这样帮助我。
??”
车沿着海岸线飞驰,把夕阳远远地甩在后面。海鸥成群低低地飞在海滩附近,接着一个一个慵懒地排成一排停在岸边,好像在一起等着余晖渐渐隐去。浪来的时候又呼啦啦一起飞走,把暮色都抖乱。车子停在岸边,凛冽的海风吹得人眼睛都睁不开。我们冻得发抖,挤在两条大浴巾下在海边坐成一排,默默看着天色从浓墨重彩的金变成厚厚的灰蓝,谁都没有说话。那一刻我好庆幸自己抛开了北京的一切跑到美国来。我马上就26岁,这一年里做了那么多以前从来都不敢做的事,尽管每次也把自己吓个半死。我越来越感激生活,也越来越确信只有努力争取,生活才会把我想要的给我。我得到了那么多,又失去了更多,我赚到了钱,又把千金散尽。我做了一大堆冲动的决定,大部分蠢得要命,可也有些变成了我生命里最精彩最美好的时刻。我不求日日保暖,不求有人宠爱,更不奢望凭空就得到一场绮丽,我只是世间一个流浪者,求的不过是看遍天涯处处日升日落。再过几十年,当我老了,学会了俗世里一套套的规矩,我会怎样看二十几岁这些年,这我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眼前大把美景,我只想喝尽美酒,度尽繁华。
“问余何适,廓尔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