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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黑暗中隐藏的杀机——反盗墓技术(1)

绞尽脑汁防盗墓

《晋书·琳传》里就记述了这样一段君臣对话:“帝问琳曰:汉陵中物,何乃多耶?”琳对曰:“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国家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都用于为帝王造墓,其埋入地下的财富之多可见一斑。

高贵的墓主们清楚,那些陪伴他们的价值连城的国宝,从入土之日起就注定会引盗贼来光顾。因此,对墓葬的防盗措施可谓绞尽脑汁:设置疑冢、虚墓,布下迷惑阵;石椁铁壁,力求坚固;多层巨石,严密封堵;暗设机弩、毒烟、伏火,致来犯的盗墓者死于墓门之外……盗墓与防盗,犹如一对矛与盾。针对历史上狂飙迭起的盗掘古墓之风,历代统治阶级都曾经采取过各种措施严加防范。

总结历代陵墓防盗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人文手段和技术手段。

人文手段主要包括道德宣传、立法禁止和守陵护墓。

例如,唐王朝规定,凡有大赦令,其中十恶忤逆和开发坟墓等均不得包括在赦内。《唐律疏议》中,对发冢之罪专门定有刑名条令,按照发掘破坏程度定罪刑之轻重,轻者处以徒刑,重者处以绞刑,甚至“毁人碑碣及石兽者”,也要判处一年徒刑。

明代对陵寝的保卫,采取了严密的制度和措施。《大明律》中规定,凡盗掘陵墓者,一律以谋反罪论处,不论首犯从犯,统统处以“凌迟”的极刑;凡是盗窃陆墓的祭器帷帐、玉帛牲牢馔具者,一律斩首示众;如果胆敢盗伐陵区内的树木,不仅本人要被斩首,连家属也要发配边疆充军。

道德宣传、立法禁止所费不少,所获无多。守陵护墓算是有效措施,尤其是对付盗墓个体户。然而明十三陵虽驻有重兵守卫,仍然被大顺军、清军破坏。

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坚固陵墓、防盗机关、诅咒恐吓、秘密埋葬、疑冢假坟、厚养薄葬、不留骨灰等。

关于陵墓的防盗技术,本章将一一向各位读者介绍。

防盗绝招是薄葬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已经说过,盗墓贼横行,盗墓风潮迭起,其根源就在于我们国人的厚葬之风。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便有墓葬规模宏大、随葬品多达数百件的大型墓葬。进入阶级社会,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特殊体现便有厚葬一条,被列为四书之一的儒家经典《中庸》中提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人死之后要像活着的时候一样对待他,这才是孝道的体现。因此,古代人会把最珍贵的宝物与墓主人葬在一起,使之成为随葬品,跟随墓主人长眠地下,墓葬中的文化遗存往往代表了当时社会文明发展的最高水平。而古代中国人也乐于用繁褥奢华的丧葬来显示死者和生者的显赫权势。

历朝历代,以帝王为首,人们无不在修建墓葬时竞相奢华,以显示生者的孝道和死者的尊荣。然而,厚葬之风却无可避免地造成了这样一个恶果,那就是吸引了无数追逐利益的盗墓者。古人云“丰财厚葬以启奸心”,墓中丰富的随葬品极大地刺激了盗墓者敛取财富的欲望,很多人因发掘古墓而一夜暴富。盗墓,甚至可以维持一个政权、一支军队的开支。于是一个个利欲熏心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突破道德的约束,无视法律至制裁,铤而走险,加入盗墓者的行列。于是便出现了“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这种令人惊讶而又是必然的现象。

另一方面,古代的鬼神之说认为墓葬是人类死后的安魂之所,人们为了死后继续享受生前的尊荣,也会将墓葬修建得富丽堂皇,宛如人间的殿堂。汉代的大型墓葬仿照人生前的殿堂建造,墓室最多的可达十数个。唐代帝陵之雄伟甚至可以占据整个山峦。墓中的随葬品更是汇集了当时的奇珍异宝,重达数百斤、代表中国古代青铜制造工艺巅峰的司母戊方鼎,做工精巧、质地昂贵的金缕玉衣,黄金质地、工艺精湛的草原牌饰,这些象征时代与民族的物质文明载体,无不被用作随葬品深埋地下,长伴死者。长眠于骊山的,不光是秦始皇,还有他生前喜爱的玩物。在秦始皇陵中,发现了珍禽异兽坑,坑中动物骸骨密布,它们都是为秦始皇殉葬的。唐太宗李世民曾下令将钟爱的王羲之作品《兰亭序》随葬昭陵,致使“天下第一行书”就此湮没。先秦时期的贵族阶级更是用人来殉葬。

厚葬引发盗墓狂潮,人们有目共睹,但却很少有人提出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其实,从根本上杜绝盗墓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薄葬。

汉文帝是最早提出薄葬的皇帝。《汉书·文帝本纪》中记载“遗诏曰:‘联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收到了显着的成效。然而文帝即位之时,不仅国家财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还相当困顿。造成这种贫困的状况,是由于“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农民遭受残酷剥削,淫侈之风日益严重,以及社会背本趋末的结果。这表明汉初一度缓和的社会矛盾,到文景时期又逐渐趋于表面化。怎样才能解决这个矛盾?怎样才能求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年轻的贾谊作《过秦论》为文帝提出治国的根本方针为“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这股要求安民的社会思潮,是惠帝以来朝野共同的要求,也是巩固西汉统治的需要。

汉文帝名刘恒,汉高祖第三子。早年封代王。封地在今山西。太尉周勃等人平定吕后之乱后,迎立他为皇帝。在中国历史上,汉文帝以节俭而着称,时年,他23岁。文帝在位的二十三年里,坚持执行“与民生息”的政策,减轻赋役,省略刑狱,使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又采取措施削弱了诸侯的势力,巩固了中央政权。从而开创了著名的“文景之治”。便是在临死前遗诏中也念念不忘厚葬给国计民生带来的危害,要身体力行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命令“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这就是中国古代依山为陵的开始。

对于自己建陵一事,文帝一改前代帝王移土起冢的惯例,选中了灞岸白鹿原北麓做自己的陵寝,下诏依山为陵,不另起坟。他主张薄葬,反对国丧扰民。生前,他曾留下遗诏,“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曾敕令治丧期间,民间“毋禁娶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并要求“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史书记载,“治霸陵,皆以瓦器,不以金银为饰。文帝驾崩之后,丧仪十分简单,灵柩远至陵园,迅即入土为安。附近的百姓对此十分不解,许多人甚至怀疑墓穴内并无灵柩。但文帝又是一个好皇帝,于是在好心人中便流传起一个“天葬汉文帝”的美丽传说。宋朝时候,霸陵附近更是建起了一个莫灵庙(又称莫爷庙),进行纪念。

西汉成帝也下旨薄葬。与文帝不同的是,成帝禁止厚葬是因为当时社会上奢靡之风日盛,皇帝不得不下旨提倡节俭,禁止婚丧奢华。但成帝的薄葬命令只是针对百姓。他自己依旧厚葬,大兴土木,征发徭役。

仿佛是为了继承祖先遗志,东汉时期的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等纷纷标榜薄葬。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一股薄葬的风气。先秦的大禹、墨子、庄子,西汉的文帝,东汉的光武帝等人都要求或者实行过薄葬,但并未对社会上层厚葬形成冲击,仍属于反传统的个人行为,正所谓“厚葬为德,薄葬为鄙”。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薄葬却具有完全不同饿性质,施行范围广,延续时间长。

魏晋时首倡薄葬的是曹操,他临终的遗命就是:“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乃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殓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这是中国最早将薄葬事宜具体化的诏命。事实上,曹操本人就是当时最大的盗墓贼,曹氏集团的发迹很大一部分功劳要归于曹操设置的专门负责盗墓的摸金校尉和发丘中郎将,曹操当然深谙树大招风、厚葬之墓最易被盗的道理。曹操去世时正是三国鼎立初具规模之时,遗命薄葬既可防范盗墓贼,又能减轻负担,将精力用在对抗吴、蜀两国上。

曹操的继承人魏文帝曹丕继承曹操遗志,继续提倡薄葬。曹丕清楚地看到古往今来未有不发之墓这一事实,他在生前留下这样的遗命:“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袅足以朽肉而已。故吾营此斤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当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曹丕的薄葬可谓至极,堂堂皇陵,棺椁仅能容身,随葬品只使用陶器,便是寻常百姓,丧葬也不会如此简略。更值得一提的是,曹丕死后,下葬事宜严格按照他遗命所说,真正做到了薄葬。

当时,薄葬已经成为国家的制度、士族的家规和一般平民百姓的自觉行为,以法令的形式推行以节约社会财富,以支持战争和应对灾荒,如478年北魏孝文帝下诏:“厚葬送终,则生者有靡费之苦。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朕今宪章旧典,只案先例,着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当时具有强大社会势力的士族对薄葬也采取拥护态度并定为时代相传的家规。如刘宋张邵“临终遗命,祭以苹果,苇席为如车,诸子以焉。”亲友对薄葬的支持更进一步体现在敢于拒绝皇帝和权贵对逝者官爵和助葬费的馈赠上。当时还有许多支持薄葬的社会舆论,提供理论根据,使之形成史上罕见的现象。如皇甫谧在《笃终论》中说“存亡天地之定制,人理之必至也。……夫人之所贪者,生也。所恶者,死也。虽贪,不得越期;虽恶,不可逃遁。”“尸与土并,反真之理也。”

而到了隋唐盛世,仍有人不断提出薄葬,他们中的代表便是唐太宗李世民。有唐一代的帝陵也多依山为陵,其原因是李世民认为依山为陵能够节省修陵的人力和开销。他在诏书中说道:“皇后节俭,遗言薄葬,以为:‘盗贼之心,止求珍货,既无珍货,复何所求。’联之本志,亦复如此。王者以天下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为己有。今因九峻山为陵,凿石之丁才百余人,数十年而毕。不藏金玉、人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而已,庶几奸盗息心,存没无累,当使百世子孙奉以为法。”盗墓贼求的只是珍宝,如果墓中没有值钱的随葬品,盗墓者还能来偷盗么?因此唐太宗要求自己死后,陵墓中不藏金玉、俑和豪华器皿。

五代十国之后,中国封建社会的乱世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很多皇帝依旧标榜薄葬,尤以明清两代为多。只是这个时候的薄葬多是皇帝崇尚英明节俭的面子工程,因而很少提到防盗之事。

历史上提倡薄葬的帝王众多,但真正身体力行,践约薄葬之实的却并不多。第一个提倡薄葬的皇帝,虽然他大力提倡薄葬,但《汉书》记载,修建文帝的霸陵竟动用民夫数万人之多,地宫中的随葬品更是“多获珍宝”。

正史中记载魏文帝曹丕的陵墓果如他遗命中所说的那样,可曹操是否真的薄葬正史中却没有记载。但野史中广为流传的七十二疑冢倘若属实,那曹操的薄葬也是一个谎言。

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丧乱的缘故,帝王们的墓葬也不封不树,以致今天我们也难寻其踪影,看来是真的做到了薄葬。

英明神武的唐太宗李世民的薄葬则是一个天大的谎言。唐太宗的昭陵占地面积达2万余公顷,周长60千米,地面上礼制建筑齐全,城垣环山起伏,石雕林立,建造这些地面建筑和石雕便要耗费惊人的人力和物力。地宫内的随葬品更是奢华,盗墓贼温韬便在盗掘昭陵时发了一笔横财。唐太宗的陵墓修得富丽堂皇,不仅如此,还随葬了珍贵的王羲之、钟繇等前代大书法家的真迹,可见李世民的薄葬之说并未付诸实践。

至于明清两代帝陵更是修建得奢华异常,明十三陵、清东陵、清西陵等无一不是辉煌壮丽,陵园至今仍然巍峨绵延。

薄葬,最简单的防盗措施,多数帝王虽然大力提倡薄葬,却并未身体力行,履践薄葬的诺言,盗墓者当然也不会放过这些奢华的陵墓。最简单的措施,却最难实现。

迁户守陵最有效

薄葬是最简单的防盗措施,但是却被弃于一旁而不用。也许是因为薄葬不能够显示出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及影响,所以厚葬之风难以抑制,为了防止陵墓被盗掘,就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其中,用人力守护墓葬来防盗,是最有效的反盗墓方法。

中国历来就有“守冢”的习俗,也就是守墓。即在墓葬的旁边安置棚户人家,负责看守,一则尽孝道,二则防范盗墓。两汉时期,父母长辈去世后,儿女就有“守孝三年”的习俗,为双亲守墓三年。更有节义孝子,守墓时间长达十年。

帝王的陵墓有“迁户守陵”的方式,也就是将一定数量的人口迁移到自己的陵墓周围,进行居住、生活,看守陵墓。西汉时期,淮南王刘长由于身犯了谋反之罪,被汉文帝流放四川,在途中自杀。于是,汉文帝十分伤心,以列侯的身份将刘长安葬,并且将三十余户人家迁徙到刘长陵墓前,为其守灵。列侯如此,那么地位身份比列侯更尊贵的王公乃至皇帝,迁户守陵的人数就更多了。

根据历史资料,西汉时期皇帝即位两年后,就要考虑陵墓的建造了。选定墓址之后,就要规划陵邑的建设。所谓陵邑,就是在墓葬旁边修建城市,陵邑的规模很大,多达几万甚至十几万人。这种防盗的方法,效果良好。盗墓者一般行动隐秘,盗掘对象大都是偏远、荒凉的陵墓,对于处于繁华之地的陵墓,因为人多眼杂,不会轻易得手,所以也就不会向这些陵墓下手。

迁户守陵制度除了防盗,还有政治上的原因。秦朝一统六国之后,将原来六国的王室贵族,作为人质全部迁徙到咸阳守灵,以此要挟六国臣民不敢造反。汉朝建立后,刘邦大量分封诸侯,造成了诸侯威胁中央政权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刘邦施行迁户守陵制度,将各地的豪强全部迁移到关中地区,以此要挟各地诸侯,不得擅自妄动。这样既消弱了地方力量,又加强了中央集权。

被迁移守陵的人因为没有享受国家的俸禄,只是被动的迁移,变更了生活地点生活环境而已。这些人对于墓葬的情况十分熟悉,往往监守自盗。于是,守陵防盗的办法也破产了。

既然迁户守陵不可靠,那么就动用武装力量来守卫皇陵。在明代,为了防盗,国家加强陵墓的守卫力量,专门设立了神宫监军,对皇帝的陵墓实行严格的保卫工作。神宫监军下面分设各个部门,有类似于现代巡警和警卫部队的巡山军、巡逻军,还有御女军、御马监军、朝房看料军、金钱山军和悼陵军等,组织严密,部门全面,人数众多,共有甲士6024名。此外,诸陵还各设有一卫,在陵寝附近负责警戒任务。明嘉靖年间,除了上述组织之外,还另外设立了“永安营”和“巩华官”,兵力分别为4000人和3000人作为机动部队。平时在教场操演练习,一旦发生情况,就能迅速地执行任务,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各个要道路口设卡堵截,警卫十分森严。

石椁铁壁齐上阵

除了隐藏墓址、虚设疑冢之外,将棺椁和墓墙建造得坚不可破,也是一种防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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