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是指那些人们丢弃的,不再使用的电子设备硬件。目前没有明确技术标准来界定,笼统地说,已经废弃的或者不能再使用的电子产品都属于电子垃圾。例如:报废的电视机,淘汰的旧计算机、旧冰箱、微波炉,废弃的手机等。
这些废弃的电子产品对环境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数量越来越多的时候,危害会更明显。特别是电视、计算机、手机、音响等产品,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包括环氧树脂、玻璃钢、多氯联苯(PCBs)、聚氯乙烯(PVC)、热固性塑料、铅、锡、铜、硅、铍、碳、铁和铝元素。
被较少量发现的元素包括镉、汞和铊元素。极微量的元素包括镅、锑、砷、钡、铋、硼、钴、铕、镓、锗、金、铟、锂、锰、镍、铌、钯、铂、铑、钌、硒、银、钽、铽、钍、钛、钒、钇等。
现在电子垃圾成为困扰全球环境的大问题。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电子垃圾的产生速度更快。2010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一份报告称,全球各类电子垃圾正以每年约4000万吨的数量增长。其中,法国每年产生170万至200万吨电子垃圾,其中一半来自家庭,相当于平均每人每年产生约15公斤电子垃圾,而妥善回收处理的电子垃圾仅为平均每人每年2公斤。德国每年产生电子垃圾180万吨,整个欧洲约600万吨。而美国更惊人,仅淘汰的计算机很快将达到3亿至6亿台。
从2002年开始,中国进入电子产品的报废高峰期,电子垃圾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据资料称,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电子垃圾产生国,每年产生超过100万吨电子垃圾。
2012年2月10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在对西非5个国家电子垃圾问题进行为期两年的追踪调查后,在日内瓦发布最新调查报告警告,非洲国家所面临的电子垃圾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而发达国家向非洲国家倾倒电子垃圾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长期原因。调查发现,2009年加纳进口的电子电器设备中有70%都是旧货,其中有一半因无法继续使用而成为电子垃圾;尼日利亚2010年进口的电子电器旧货中,85%来自欧洲。
废旧家用电器中主要含有六种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一台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中含有4~8磅铅。制造一台计算机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台计算机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达1公斤多。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
计算机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将这些电子垃圾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中国的电子垃圾处理处于内忧外患的局面,不仅自身每年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而且还遭遇国外电子垃圾的侵入。随着欧洲环保法令的日益严厉,中国正迅速成为电子垃圾的主要“出口国”和避风港。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垃圾进口国,世界上有80%的电子垃圾被运往亚洲,而中国就接纳了这80%中的90%。广东的贵屿镇是中国民间电子垃圾最为集中的地区。
目前电子垃圾的循环利用行业正逐步兴起,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子垃圾的危害。在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的循环利用已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个产业的进展涉及了企业从能源密集型下降性循环到电子垃圾回收循环产业的转变,通过重新利用和加工达到预期的目的。电子垃圾的回收循环利用在环保、社会等方面有诸多益处。例如:降低对新产品、新的原材料的需求;减少生产所需的水和电力资源;降低包装所需的成本;使资源在社会的分配更为合理;减少对垃圾场的使用。一些视听产品,如电视机、录像带、磁带和一些手持设备、计算机组件中含有一些可以召回的有价值但是同时又有害的成分,包括铅、铜、金等。如何更环保地从电子垃圾中回收利用印制电路板,以及如何有效彻底处理有毒物质,是科学家仍在研究的问题。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如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本来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马萨诸塞州则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和其他电子产品。
德国负责回收旧电器的机构都是各市区直属的市政企业,它们通过各种途径为民众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提供方便,保障废旧电器的回收途径通畅。根据德国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制造商对电子垃圾负有主要责任,另外进口商、消费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日本在2000年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与其他国家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相比,他们在立法、技术开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值得借鉴。
法国政府于2005年启用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根据该法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从计算机、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将印有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算起,中国已有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在内的10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2008年2月1日,中国实施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的生产者将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否则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电子垃圾”,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或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的淘汰品。电子垃圾需要谨慎处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电子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并威胁着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广东的贵屿镇是我国民间电子垃圾回收分解最为集中的地区,当地人由此获得丰厚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极为严重的污染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