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月1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四届人大有关人事安排问题,根据毛泽东关于“要安定团结”的指示,会议确定了“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讨论通过了邓小平起草的关于国务院的部、委设置和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人选的报告。讨论中,将原报告拟定的交通、燃化、商业三个部的机构设置又做了调整,并决定仍设立文化、教育两部,以“避免国内外不必要的议论”。由此,国务院系统共计设置29个工作部门。
四、周恩来筹建的第四届国务院组织结构分析
在毛泽东的决策、周恩来的精心筹划下,四届人大终于在1975年1月召开。1月8日至10日,周恩来先主持了中共十届二中全会,讨论四届人大的准备工作,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会议期间毛泽东再次强调:“还是安定团结为好”。全会正式追认邓小平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常委。此前的1月5日,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1975年1号文件,邓小平已被任命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同时江青集团主要成员张春桥被任命为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
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张春桥代表中共中央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周恩来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17日,会议选举朱德继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董必武、宋庆龄等22人为副委员长,选出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决定周恩来继续担任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等12人为副总理,任命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从而形成了新一届政府。
根据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颁发的任命书,第五次担任总理的周恩来与12位副总理以及29位部长一起,共同组成新一届政府的领导班子。周恩来精心筹组的新一届政府机构设置及领导人主要包括:
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陈永贵、吴桂贤、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为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院下设29个部级机构,各部部长为:
国防部部长:叶剑英
外交部部长:乔冠华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余秋里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谷牧
公安部部长:华国锋
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
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方毅
农林部部长:沙风
冶金工业部部长:陈绍昆
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李水清
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刘西尧
第三机械工业部部长:李际泰
第四机械工业部部长:王诤
第五机械工业部部长:李成芳
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边疆
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汪洋
煤炭工业部部长:徐今强
石油化学工业部部长:康世恩
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
轻工业部部长:钱之光
铁道部部长:万里
交通部部长:叶飞
邮电部部长:钟夫翔
财政部部长:张劲夫
商业部部长:范子瑜
文化部部长:于会泳
教育部部长:周荣鑫
卫生部部长:刘湘屏
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庄则栋
四届人大一结束,周恩来即着手研究布置国务院副总理的分工问题。1月30日,周恩来在医院主持由王洪文、叶剑英、邓小平、张春桥参加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国务院副总理分工问题。2月1日,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国务院12位副总理分工事宜。会上,周恩来明确提出,今后国务院工作由邓小平主持,从而开启了邓小平实际主持国务院日常工作的序幕。会议确定,邓小平任第一副总理,在周恩来总理治病疗养期间,代总理主持会议和呈批重要文件,李先念、纪登奎、华国锋三名常务副总理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会议还通过了副总理的分工方案,邓小平主管外事;李先念主管财政贸易;纪登奎主管劳动工资和干部调配;华国锋主管政法和科学;张春桥主管文化教育;陈锡联主管国防工业和体育;陈永贵主管农业;吴桂贤主管卫生和轻工业;王震主管交通和供销;余秋里主管计划和工业;谷牧主管建设和工业;孙健主管工业生产。
副总理分工会议结束后,周恩来又召集各部委负责人会议,他重申了毛泽东关于邓小平“人才难得”、“政治思想强”的评价,并指出:“将来这样的会,请小平同志主持。我希望,新的国务院成立以后,出现新的气象,争取今年第四个五年计划能够完成而且超额完成”。“四五”计划是周恩来任总理期间领导制订和实施的最后一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它遭到了“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它的完成与否和完成好坏,对于摆脱“文革”造成的破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新组建的这一届国务院领导班子,尽管有张春桥、于会泳等江青集团的骨干成员可能会对今后的工作形成掣肘,但整体上还是为国务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国务院副总理的分工以及各部委的设置、领导人选的安排,为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后进行全面整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届人大构建了新一届政府机构。在部委建制上,贯彻了中央提出的“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同时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恢复了一些1970年机构调整中被精简或者合并了的部委,如恢复了铁道部、邮电部,恢复了曾被并入文化组的文化部、教育部,将燃料化学工业部又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在四届人大新任命的29位部长中,一些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任用了一批熟悉行政工作的老部长,还任用了一批专业对口、管理经验丰富的老部长,比如邮电部部长钟夫翔、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第四机械部部长王诤、石油化学工业部部长康世恩、水利部部长钱正英、财政部部长张劲夫等。
四届人大对国务院下设机构做了较大的变动。恢复了“文革”中一度被撤销的国务院秘书厅。在国务院办公机构中,恢复了国防工业办公室,又新设立了国务院政工小组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除继续保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5个直属机构外,重新设置了19个直属机构,其中主管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这样,通过对中央行政体制的重新整合,国务院工作部门的数量由1970年的32个增加到52个。
周恩来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下,拖着重病之躯对国务院做出这样的调整,基本适应了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强调扩大中央管理权限、加强国家对经济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1970年国务院管理权限遭受肢解、分割的境遇,经过四届人大前后的整合,国务院隶属的部委和其他机构,都归于国务院统一管辖,从而较好的理顺了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
在四届人大新形成的政治格局中,以周恩来为首的老一辈革命家占据了主要地位。除朱德继续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外,在“文革”中曾经遭到错误批判和诬陷的徐向前、聂荣臻、陈云、谭振林、李井泉、乌兰夫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或常委;在三届人大期间即为国务院主要领导成员的邓小平、李先念、王震、余秋里、谷牧等人被任命为新一届国务院副总理。与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内地位的不断上升相比,中共十大当选中央副主席的王洪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关键的部门却没有任何位置,可见其“接班人”地位已经动摇;康生虽然再次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且排位靠前(紧随董必武、宋庆龄之后),但此时已是沉绵病榻,难再发挥作用;江青集团的主要成员中,唯有张春桥成为国务院副总理,却也只是居于邓小平之后。在四届人大任命的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大部分是“文化大革命”前就已在职的老干部,而江青集团成员中并没有多少人获得要职。
与中共十大前后形成的政治格局相比,代表健康力量的老一辈革命家实力的增强与江青集团权势的下降,是四届人大政治格局变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批经历了革命战争的洗礼,有着丰富政治经验和群众威信的老干部们重返领导岗位,必然对江青集团的政治膨胀形成钳制之势。这种格局的形成,虽然取决于毛泽东的决策,但也离不开周恩来在中央行政体制重新整合过程中的艰辛努力,反映了周恩来对于政治时机的准确把握和政治智慧的娴熟运用。四届人大确定的以周恩来、邓小平为核心的国务院领导机构,不仅赢得了对江青集团斗争的初步胜利,还为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开展全面整顿奠定了基础。
另外,从四届人大形成的人事安排来看,在“文革”中受到毛泽东积极扶持和重用的包括华国锋、纪登奎、吴德等人,以及吴桂贤、陈永贵等工农代表组成的政治力量,在国家权力和行政机构中的力量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吴德任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排名紧随董必武、宋庆龄、康生、刘伯承之后。由于朱德委员长及排在前面的四位副委员长年事已高或者重病在身,所以人大常委会工作事实上是由吴德主持。1975年1月19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人选问题,除王洪文、叶剑英、邓小平、张春桥等政治局常委参加外,不是政治局常委的吴德也参加了会议。而且在四届人大召开前夕,吴德已由国务院文化组负责人调任人大常务副委员长,协助周恩来筹备人大会议。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吴桂贤、陈永贵、孙健继中共十大进入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后,在四届人大会上又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从而走上了国家领导人的岗位。
四届人大后组建的新一届政府,产生了以周恩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的国务院领导班子,形成了在当时历史背景下较为完善的国务院组织机构,从而结束了“文革”全面发动后国务院机构“支离破碎、七零八落”的局面,为中央政府切实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恢复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统一领导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这也是使国家政治生活逐步转入正常轨道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周恩来亲自主持的这次中央行政体制的重构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七五宪法”对第四届国务院职权的限定
四届人大除了组建新一届政府外,还通过了印有“文革”鲜明烙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七五宪法”)。与“五四宪法”相比,“七五宪法”更加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权威地位,它将党中央直接融入国家机构体系,把党与国家机关的政治领导关系,变成了直接的上下级之间的组织领导关系,形成了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各国家机关对党中央的直接依附。在关于中央行政体制的规定等方面,则进行了大幅度的限制和削弱,这就使得重整后中央行政体制发挥作用的程度和力度都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和削弱。
1975年1月17日,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张春桥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次修宪的指导思想是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修改后的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这就把支撑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套基本理论和实践都提升到了被根本大法加以确认的地位,从而使得整部宪法从内容到语言表述都“浸透”了“文革”的特色和要求。
修改后的“七五宪法”仍旧沿袭了“五四宪法”的框架结构,即序言、总纲和其他专章。但是,“七五宪法”在国家政体、组织体系、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与“五四宪法”相距甚远的规定。其中关于国家机构的条文从64条缩减为10条,对“五四宪法”规定的内容做了大量的删减和压缩,具体来看,根据毛泽东不设国家主席的指示,“七五宪法”删去了“五四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的所有条款,把原属国家主席行使的权力规定由党中央行使。如原先规定的由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七五宪法”修改为“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原先规定的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七五宪法”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按照“五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七五宪法”则加了修饰语,将其修订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一表述将党和全国人大由政治领导的关系定位,变更为上下级的组织领导关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稀释”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性质”,从而限制和缩小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关于中央行政体制的规定,与“五四宪法”相比,“七五宪法”也是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