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公民教育》报告
20世纪80年代的许多调查结果显示出澳大利亚公众缺乏参与民主所必备的知识和认识,鉴于此,参议院于1988年3月要求其就业、教育与培训执行委员会(Senate Standing Committeeon Employment,Education and Training)对“澳大利亚中小学和青年组织中的积极公民教育”进行调查。委员会随即启动调查,于1989年2月发布了题为《积极公民教育》(Education for Active Citizenship)的报告,报告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表达了对公民知识严重不足的担忧。委员会认为,认为政治认知的水平不能自动地等同于积极公民,但认识和理解公民学问题为参与公民生活提供了基础,是积极公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政治测验中问题的回答表现了澳大利亚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一种普遍的“不知道、不关心”的态度,委员会认为,这是“一个澳大利亚人忽视不起的危机”(acrisis Australians can no tafford to ignore),“如果我们自满于我们的民主,我们或许会失去它”。
第二,界定了积极公民身份的含义。报告首次对积极公民身份(active citizenship)这一术语作了详细界定:“一个积极的公民是不仅相信民主社会的理念、而且愿意和能够将这种信念转化为行动的人。积极公民身份是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混合:关于社会如何运转的知识;有效参与所必要的技能;积极参与是所有公民的权利的信念。”委员会认为,公民身份的真正理念是建立在公共领域基础上的,是公民就得参与维持一个社会的公共实践,它们与社会组织、法律、经济、社会中福利的分配相关,且公共实践不限于那些正规的、制度性的、仪式性的活动。
第三,提出了学校公民教育的不足。委员会指出,“政治体制就像艺术品,要想全部欣赏之,就得理解之”,而澳大利亚人在理解方面失败了,许多学校不再教授“公民学”导致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了解很少。
第四,指出了教师教育的严重不足。委员会调查发现,积极公民教育领域中熟练和有活力的教师非常缺乏,这导致了单调和机械的教学,而正是由于澳大利亚中小学中不太令人满意的积极公民教育质量,参加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的学生很少具备以前成功的经验,且教师教育中直接与积极公民教育相关的必修单元很少。以上必然导致教师教育的匮乏。
鉴于此,委员会建议对学校课程进行改革,扩大公民教育方面的教师教育课程,开发学校使用的适合的课程资料;积极公民教育应该包括理解政府如何工作、认识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角色、成为积极公民的动机等。虽然报告后来被批评是过于强调政治程序和参与和忽视了公民身份的实际权利,但是它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澳大利亚与公民教育相关的持久争论的触发器,是探讨公民教育问题的一个“里程碑”。
2.《霍巴特宣言》
在1989年4月,澳大利亚州、地区和联邦的教育部长们于1989年4月14~16日在霍巴特共同召开了第60次澳大利亚教育理事会(Australian Education Council,AEC)会议,理事会同意共同协助澳大利亚中小学应对时代的挑战,会议产生的《霍巴特宣言》(Hobart Declarationon Schooling)第一次为澳大利亚中小学、各州、地区和联邦之间合作制定具体的中小学目标和策略,特别是在课程和评价领域方面提供了重要框架。宣言为全国中小学设置了8个共同的关键学习领域(key learning areas,KLAs):社会与环境研究、英语、外语、科学、技术、数学、健康与艺术,并为学校教育设置了10个共同目标,而直接与公民教育相关的目标如:
形成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使学生作为积极和知情的公民在国际背景中参与我们民主的澳大利亚社会;
让学生理解和尊重我们的文化遗产,包括原住民和少数民族的特殊文化背景;
促进学生理解、关注均衡发展和全球环境;
发展学生对道德、伦理和社会公正问题的判断能力。
以上目标表明,宣言将积极和知情的公民作为全国教育目标之一,标志着公民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也标志着学校公民教育目标由边缘化向中心的回归。以上均为各州和地区具体实施公民教育、开发课程资料和进行教师专业发展奠定了政策依据。
3.《再论积极公民身份》报告
由于参议院就业、教育与培训常务委员会在1991年调查了1989年报告《积极公民教育》发布后公民教育的进展,对调查的陈述与分析以及对存在问题的相应建议体现在1991年3月的其报告《再论积极公民身份》(Active Citizenship Revisited)中。依据调查的结果,委员会认可各州和地区在加强学校积极公民教育课程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但是也对许多关键的建议没有得到实施而感到失望,如教师培训机构还需要为公民教育教师的职前培训做更多的准备、学校在开发有价值的课程资料方面几乎没有进展等。为了解决公民教育的众多不足,委员会分别提出了对学校和教育系统、澳大利亚教育理事会、政府机构和部门、高等教育系统、立法机关及其机构、新闻媒体和社区组织7个部门的23条建议,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其一,提升公民教育的地位。在政府机构和部门将广义的积极公民教育提升为“国家重点资助”(National Priorities Fund)下的国家重点(Nation‐al Priority Area)。其二,支持公民教育的教师教育。将《霍巴特宣言》的目标7提升为在职教师培训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应该鼓励教师培训中心在与州系统的合作中、在发展和协调积极公民教育的教师在职培训方面发挥作用;教师培训机构应该在中小学教师课程中强调积极学习、批判性反思和社区参与,应重视将参与作为激起实习教师兴趣和热情的一种方式;教育理事会应推进职前或在职层面的积极公民教育。其三,扩展公民教育资料。教育理事会以合作的方法为社会与环境研究的国家课程出版资料;议会教育局合作出版议会教育等的学习资料;立法机关及其机构以最低的费用向学校和一般公众出版和分发澳大利亚宪法副本。其四,强调课程的理论和方向。
教育理事会应将国家课程框架作为社会与环境研究的序言,肯定价值观学习的重要性,为教师的实施策略提供政策方向;明确说明积极公民身份的概念、并将之作为社会与环境研究国家课程框架形成的一个前提。其五,开展对公民教育的相关研究。大学的相关部门进行青年从报纸获得信息的方式和印刷媒体对政治态度和意识的影响的研究;教育理事会委任课程公司定期调查青年政治知识、态度和倾向。其六,公民教育的具体实施。学校和教育系统宣传和支持现有的公民教育课程、成立协助公民教育的人力资源登记处、提供给学校理事会中的学生代表培训和其他帮助,确保报纸的获取、阅读和讨论;州立法机关或大学应考虑建立高等教育计划。其他方面包括:
国家议会(National Parliament)应提高对议会教育局的资助,以扩展其在澳大利亚立法机关中的教育领导作用;议会新闻记者团的记者和编辑重新评价他们工作的公共利益意义;社区和运动团体制订提高青年形成公民身份的技能和态度的相关计划。
报告的大部分建议得到了政府的支持,这是最初调查之后的两年里了解各州积极公民教育实施状况的一次尝试,报告代表着第一次对《积极公民教育》的应对和发展的正式监控。委员会在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为澳大利亚学校公民教育构建了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为公民教育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合理的规划,也为将公民教育置于议事日程之上做了充分准备。
(三)相关机构的成立及活动
在联邦层面以报告形式关注公民教育问题的同时,也成立了与公民教育相关的机构如议会教育局和宪法百年基金会,它们开展的相关活动促进了人们对公民教育问题的关注和认识以及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
1.议会教育局
1989年10月在联邦议会厅举行的全国教师会议上,与会代表讨论了议会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及将之纳入教师培训课程中的方法。会议最后成立了受参议院资助的议会教育局(Parliamentary EducationOffice),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开发课程材料、组织和主持会议、发布有关议会的时事通讯和印刷资料、提供给学生参与议会活动和激励研究的机会,使学生了解议会和政治程序。
议会教育局开发了多种有益的公民教育资料,较有特色的有:由澳大利亚电影公司(FilmAustralia)拍摄,每周在议会厅播放的有关议会的电影;分别用于小学和中学的两套议会教育系列图书;口袋大小的澳大利亚宪法版本。议会教育局在激起对澳大利亚议会和政治学的兴趣,特别是在学校范围内激发这类兴趣,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1994年12月在议会大厦举行的会议“政治教育:教师教育者的作用”促进了对澳大利亚大学中政治教育状况的理解和未来方向的思考,将之作为促进澳大利亚政治、议会和公民教育计划的一部分。议会教育局制订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有关议会的计划,这些计划向公众、尤其是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澳大利亚年轻人提供有关议会的知识,并使之充分认识到作为公民积极为国家作贡献的机会。以任何标准来看,议会教育局在促进对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兴趣和理解方面都是最有效的。澳大利亚议会教育局被认为是西方民主国家中独一无二的事物,它极大地推动了澳大利亚人、尤其是学校学生对议会工作过程的有效理解。
因而也是对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支持。
2.宪法百年基金会
在1991年4月,宪法百年基金会(Constitutional Centenary Foundation)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在从1991年到2001年宪法百年纪念的10年间,鼓励和推动对澳大利亚立宪制度的公开讨论、理解和评论。基金会的活动包括:出版有关澳大利亚宪法体制关键问题的内容说明书和刊物;以平实的语言对《澳大利亚宪法》的每一条款加以注释;研究当前宪法问题的刊物和社区论坛;举行学校宪法大会(schools’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纪念导致联邦成立的历史事件的联邦百年纪念大会(federation centenary conventions);地方分会网络(local chapter network);圆桌实事通讯(roundtable news letter)。
在实践过程中,宪法百年基金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如激发公众兴趣、赢得公众信任、尽可能广泛地接触公众等,这种建设性的方式使公众广泛地融入了宪法讨论中,激起公民参与宪法事务和公共理解的兴趣。宪法百年基金会发起的地区、州和国家的学校宪法大会网络有助于提高中学师生对宪法和相关国家事务的兴趣和认识,并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
以上对公民教育问题的探讨、相关机构的成立和活动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它们号召为所有澳大利亚民众开发适当的教育方案和资料,引起了人们对公民教育的关注,但是它们没有能够激发起足够的兴趣和政治热情去发展学校的公民教育课程。所有这一切随着1994年联邦政府成立公民学专家小组以及小组报告《鉴于人民……公民教育》的发布而得以改观。
二、复兴的标志
在基廷总理支持下所成立的公民学专家小组进行了全国公民教育状况调查,其后发布了报告《鉴于人民……公民教育》,这标志着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复兴。
(一)公民学专家小组及其调查
1994年6月23日,基廷政府成立了公民学专家小组,小组成员有:斯图亚特·麦森塔尔(Stuart Macintyre),墨尔本大学的历史学教授;尼思·波士顿(Kenneth Boston),新南威尔士学校教育部局长;苏珊·帕斯卡(Susan Pascoe),天主教教育局的协调主席。其中,麦森塔尔教授任公民学专家小组主席。公民学专家小组的职责是为政府制订一个非党派的,有关澳大利亚政府体制、宪法、公民身份和其他公民学问题的公共教育计划的策略方案,并监控计划的实施,从而使所有澳大利亚人更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公共生活、推广优秀的公民身份。公民学专家小组的成立为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