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14800000039

第39章 附录(4)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节选)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同类推荐
  • 以案说法: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案例选编

    以案说法: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案例选编

    本书分公司企业类、合同类、担保类、知识产权类、产品质量类、民事诉讼程序类、其他相关案例七部分,案例按照案情介绍、处理经过、经验教训与案例评析、本案法律要点四部分的体例编排,通过对案件起因、背景情况以及处理经过的介绍,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等。
  • 生活课

    生活课

    本书是一部散文集。精选了杜怀超的散文、随笔、小品文等数十篇。作者丰富的个人经历,使得他的作品展示了人生不同时期的不同风景。生活处处是风景,人间百态皆成文。阅读这些文章,让学生学会生活,领悟人生。
  • 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时间管理

    本书力求按照人们对项目时间管理的认识规律以及项目时间管理的顺序,结合实例对项目时间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以介绍,使读者在掌握有关项目时间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后,能够解决项目时间管理的实际问题。 另外,本书还在每一章的末尾加入了与本章内容密切相关的本章小结、关键概念及思考题,有助于读者对本章所讲述的有关知识加强理解。 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世界最具神奇性的探险故事(5)

    世界最具神奇性的探险故事(5)

    我的课外第一本书——震撼心灵阅读之旅经典文库,《阅读文库》编委会编。通过各种形式的故事和语言,讲述我们在成长中需要的知识。
  • 三思两言实录

    三思两言实录

    本书作者对高校办学进行长期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从一个应用型工科学院管理者的视角,展示了以实学思维办学科、办文化的思路历程,总结出在贫穷贫乏中突围发展的办学实践经验。由于目前关于高校基层办学组织发展的思考和实践方面的书比较少,本书可以为高校基层办学组织发展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热门推荐
  • 浮屠三世缘

    浮屠三世缘

    何为生,何为死,何为浮屠?一生,两世,三结缘,纠缠千古的爱恨离别。经历灭族之祸,家破人亡,心性越发坚韧,在弱肉强食的世界,走到巅峰,成就无上果位,得道永生。
  • 绝霸乾坤之凄美传说

    绝霸乾坤之凄美传说

    他,一个孤苦零丁的孩子,不但失去了父母庇护,更是成为了族人长挂嘴边的废物,黑暗的日子让他近乎心灰意冷,所幸的是,在他灰暗的日子里,碰到了一个最重要的人,在他黑暗的心中燃起了一朵火花,那久别的温暖让他不禁眼角湿润,于是,他在心中立下誓言,愿用自己的一生守护着这一朵美丽的火花----平静的大陆总是暗含杀机,危机四伏……大陆上的争斗,他不想参与,奈何天不如愿,为此他欲挥剑破天,血洒苍穹,不为绝霸乾坤,只为心中那一抹温柔————。
  • 魔君归来

    魔君归来

    被誉为天才的林轩在事业获得巨大成功后竟被杀害,而上天给了他一次重新活过的机会!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苏醒过来,这里是用力量说话的世界,林轩就此走上修炼之路,却成神不得便转身成魔,我已成魔,神奈我何!!!
  • 龙涧

    龙涧

    王岳本来是名高中生,却被父母叫到了泰山的一个山洞里,就穿越了。他为了找回家的路,一路会创造出什么样的传奇?
  • 偷心猎爱:首席的心尖宠

    偷心猎爱:首席的心尖宠

    她没有想到,去了趟医院割阑尾,却阴差阳错躺错病床,带了个球回来。岂料含辛茹苦养大,最后只能拱手让人。再见面的时候,昏暗的空间,她被他逼到死角,中间隔着圆滚滚的肚皮,连同肚子里那个不老实的小家伙,面前的男人那张颠倒众生的脸上噙着笑:“打了,我还可以让你做严太太。”她昂首挺胸,不再畏惧,“严总的好意我心领了,不过——现在请叫我宋太太!”【读者群:361043718】
  • 神级搓澡工

    神级搓澡工

    胡小乐是个白白净净的大学生,他来澡堂打工,不是为了想看看谁的小伙伴比自己的大,也跟扔肥皂捡肥皂没有半毛钱关系。和大多数打工仔一样,他只想通过自己的双手,赚点儿生活费,一日三餐,填饱肚子。直到有一天晚上,一个抱着兔子的美眉闯进了男澡堂,一个满怀把他撞倒在了地上,他的人生从此发生了改变……“厉害了我的哥,你真能搓掉霉运?”面对大学宿舍那几个畜生喋喋不休的追问,胡小乐眼皮一耷拉:“次奥,别听他们胡说……”……【书友交流群:39401772】
  • 小白驾到之夫君哪里逃

    小白驾到之夫君哪里逃

    南宫冥苍站在悬崖上低头看着底下跑的欢快的小人儿,眼睛因为生气变得火红。“千千,就算你逃到天之涯地之角我也会找到你的”。“吾以魔界之主起誓,非汝不娶”。悬崖底下的孩子一边回头看一边往丛林深处跑着。正在为自己的逃跑成功暗自欣喜,殊不知更大的危险正在靠近着她....
  • 我的舰娘怎么那么可爱

    我的舰娘怎么那么可爱

    舰娘,一群需要人疼,需要人爱的姑娘,而不是公众所认知的穿着钢铁舰装的武器,我是提督伊凡,我的舰娘怎么可能那么可爱
  • 幻想之最终未来

    幻想之最终未来

    乡村屌丝小清新逆袭城市美女如云高富帅:我有!患难友情经久不衰且并肩作战挑战大黑暗:我有!先进科技魔法绚丽召唤武技打得惊天动地:我有!阴险狡诈毫无规则星际旅游无限空间战斗:我有!那你有没有的?这个...我有!给个票吧~没有票?那就收藏个吧?什么?收藏也没有?那留个书评行不?
  • 九极星主

    九极星主

    荒天星年,一道辰光跨越无尽星河来到九极大陆,开启众多天才的“传承古道”。南天小镇少年叶寒,为弥补父亲的遗憾毅然征战传承古道,激太始星脉,习无上道经,以惊艳之恣,碾压众多天才,成就九极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