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来访者自我评价过低,咨询师要巧妙地找到来访者身上的亮点,让其看到自己的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点:不能为肯定而肯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在这个个案中,扮演咨询师的学员用“你是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来肯定对方,第一眼看上去,似乎非常好,但仔细思忖,未必如此。咨询师不是法官,也不了解全部的事实,在分房事件上孰对孰错尚不清晰,一下子给出“正义”的结论和判断,会强化来访者的不公平感和固执倾向,也会让她在后面的咨询中以正义方自居,对认知和行为矫正的建议拒绝接受。像这样判断性的结论,咨询师要比较慎重。
我的建议是:恰如其分地肯定来访者,要比拔高来访者、迎合来访者更重要。通过后者固然可以让来访者在短暂的时间内有良好感觉,或者有助于建立短暂的信任关系,但那毕竟是虚假的,而且会影响后面的咨询。
有时,恰当的共感可能比肯定来访者更重要。在个案中的此处,可以回应:“听上去领导的处理让你觉得很不公平,是吗?”用共感的方式让来访者知道自己是被理解的。
理解、接纳和尊重来访者,但并不一定完全赞同来访者的观点。这是咨询师应该把握的分寸。
关于咨询目标
扮演咨询师的学员有确立咨询目标的意识,这是很好的,只是咨询目标仍然模糊不清。最后确立的咨询目标并不是来访者真正的目标,而是在咨询师的百般劝说下,来访者半推半就接受的。
的确,在这个个案中,来访者对自己的咨询目标不清楚,感受也是比较复杂的:有对领导的不满,有对不公平现象的不满,有无法改变不公平的无力感,有说和不说的矛盾和冲突……根据现有的信息,其实咨询目标还没有出来。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有:来访者目前的状况是由分房事件引起的,还是一直存在这种状况?为什么现在走进咨询室?她只是对现任领导不满,还是对所有不公平作为的领导不满?目前事件与她本人的利益不相关,如果遇到和她本人利益相关的不公平时,她是怎样处理的?她平时与同事的关系如何?如果是系统性的表现,其内在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即使面临冲突她仍然无法停止目前的做法,背后有着怎样强大的力量?
扮演来访者的学员谈了更多的信息:
原型是自己的一个中学同学。她对所有的不公平现象不满。这和她成长的家庭有关。她在家里是老大,弟弟有残疾,从小处处护着弟弟,只要有人欺负弟弟,就一定会领着弟弟上门,要求人家赔礼道歉,有时不得不动用拳头。上学后在班里也处处打抱不平,像老母鸡一样护着一位看上去很柔弱的女同学。工作后在单位里打抱不平,性子是直来直去的。人际关系上总是有问题,觉得很累。在实际咨询中,是用心理剧的形式解决的。有人扮演她的弟弟,让她牵着手走来走去,有人扮演欺负她弟弟的人。她大怒、大骂,到最后掩面痛哭,开始责问命运为什么不公平,让她承担这么多?她指着弟弟的鼻子骂:“都是你!都是你呀!”那个外表坚强刚烈的姐姐轰然倒下,一个真实的、脆弱的、愤怒的、怨恨的女性诞生在自己的泪水中。数次后,她内心的情绪得到释放,冲突感没有那么强烈了。
心理剧的解决方案听上去非常震撼,相信也会有效果。只是,心理剧的特点和一对一的咨询不同,尽管有可能最终都聚焦在情绪表达上,但两者走的路线不同,节奏和元素不同。
个别咨询需要追溯至其童年吗?如果来访者是自己认识的人,是否需要回避?这两个问题值得展开讨论:
有没有必要回溯到来访者的童年?
按照行为疗法的理论,在上面的个案中,如果最终确定的目标是学习如何与领导沟通,那就没有必要回溯至来访者的童年。按照行为疗法的观点,如果咨询目标是行为改变,应该关注当下行为,运用学习理论,让来访者通过模仿、角色扮演、空椅子技术、实践练习等方式,逐渐学习有效的沟通行为。
假定在上面的个案中,最终确定的目标是解决来访者深层次的情绪困扰问题,可以回溯至成长史,以了解行为模式背后的动机。
按照双方商定的咨询目标确定咨询的深度和广度,是对来访者的尊重,也是咨询师应该做到的。有时候咨询师觉得比来访者站得高、看得远,因而擅自确定了新的咨询目标,这种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咨询师为了满足自己对某种疗法或流派的兴趣,擅自更改咨询目标,这是不可取的。
有一位咨询师曾经讲过这样一件事:“在我初涉心理咨询不久,遇到一个来咨询同学关系的大学生。当时我正对精神分析流派着迷,不仅分析自己的梦,也非常想分析来访者的梦。于是,我请来访者记下他的梦,我们在咨询时进行分析。梦确实提供了对当下状况深层次的解读。但在案例研讨会上,同行们就毫不客气地炮轰我:‘你和来访者确定的咨询目标是解决他当下的人际关系,为什么会用到梦的分析呢?梦的分析是为了来访者的利益,还是为了满足咨询师对精神分析流派的偏爱?’我被这一炮轰醒:可能我的个人偏爱占了上风。”
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这不是一句空话。
一位咨询师在案例分享中讲过一件关于咨询目标沟通的小插曲。
“多年前我在一家医院担任兼职高级心理咨询师。一位母亲来咨询,她本来是想咨询儿子的问题,但我告诉她只能从她的角度咨询,我没有见到她儿子,无法为她儿子咨询。于是我就按亲子关系的教育咨询来做,主要解决来访者该如何与儿子沟通。结束时这位母亲是笑着跟我告别——她走进来时是一脸的苦相。还没等我的成就感消退,我就得知我被投诉了,被那个母亲。她的要求是退回咨询费,理由是:‘咨询师只是解决了我的问题,但我想解决我儿子的问题。300元咨询费对我来说是非常贵的,又不可能享受公费医疗,我不可能再带儿子来一次。’我当时第一反应是觉得自己很失败,起码是在咨访关系上很失败,居然被来访者投诉!有可能是我在咨询目标上没有和对方进行很好的沟通,没有详尽地解释为什么不能直接为她儿子做咨询。虽然也有可能这位来访者只是出于对费用的考虑来投诉,不一定是我做得不好,但它对我确实是一个警钟。”
在咨询中,咨询师应该谨慎而严肃地对待咨询目标,一定要双方都明确、达成一致。明确的咨询目标可以保障咨访双方的利益。
如果来访者是自己认识的人,是否要回避?
学员提到自己给中学同学当咨询师。大家就开始争论能否给认识的人做咨询。问到这位学员和原型来访者的关系,回答说:“现在还是很好的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关系,还是同学关系?”“已经说不清楚。”
我个人的建议是尽量回避。在我们讨论的个案中,学员和原型来访者既然是同学,那就意味着有共同的同学和朋友,她与这些人相见时,会不会有尴尬的感觉?
在一些情况下,建立纯粹咨访关系有困难。如高校的心理老师,既给学生上课、同时又兼任心理咨询师。有一位老师曾做过这样的分享:“有一次我的学生来咨询。当时我担任他所在班上的一门课程,在我给全班同学做心理游戏时,我发现他需要个别心理辅导,下课后建议他到咨询室。他到咨询室就来找我了。我告诉他回避原则,他有些犹豫:“老师,还是你给我做吧!”我接了这个个案。有一次咨询时,他突然说道:“老师,现在我很不愿意上你的课。”
“是吗?能谈谈为什么吗?”
“因为,在咨询室里,你是给我一个人做咨询;在班里,你是给全班上课。我觉得不舒服。”
我们无法得知是什么方面让这个学生不舒服,是因为老师关注所有同学让他不舒服,还是他觉得老师知道了自己的秘密而不舒服?或者是其他原因?但是,可以肯定“老师加咨询师”这双重角色给来访者带来了困惑。
咨询师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有时还是会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情形。如一位咨询师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一个认识的人突然打电话给我,想要找我做咨询。‘我现在都快疯掉了,不找个人谈谈我不知道自己今晚会做什么傻事!!’在咨询室紧急见了面后,我就知道他的情况有多糟糕:两只眼睛血红;身上一股难闻的味儿,宿酒混合着其他;头发和胡子乱蓬蓬的。这和他一贯的形象形成多么大的反差!一开始他情绪激动得连完整的句子都说不出。我知道了那个突发的、令他伤心欲绝的故事,他无法承受,他无法入眠,他酗酒,他想自杀,他想疯狂报复。狂风暴雨的倾诉之后,他无助地问:‘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在他离开时,他向我承诺不去做那些傻事。之后这么多年我们再没有见过一次面,应该是一种刻意吧。我知道他内心的感受:在他最无助的时候,他把内心最深处的想法告诉我了,但过后这让他很不舒服,没有安全感。还有,我是和他最低谷的那种状态联系在一起的,他非常不喜欢那种状态,因而也不愿意因见到我勾起伤心往事。我当了一回稻草,却无法再做朋友。”
这位咨询师后来成为回避原则的坚定拥护者。
咨询中的回避原则是保护咨询师和来访者双方的利益。纯粹的咨访关系既便于来访者敞开心扉,又便于咨询师保持客观和中立的立场。如果有其他关系掺杂其中,咨访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有时还会波及双方的后续关系。
在什么时候需要肯定来访者?
如果来访者自我评价过低,咨询师要巧妙地找到来访者身上的亮点,让其看到自己的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点:不能为肯定而肯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在这个个案中,扮演咨询师的学员用“你是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来肯定对方,第一眼看上去,似乎非常好,但仔细思忖,未必如此。咨询师不是法官,也不了解全部的事实,在分房事件上孰对孰错尚不清晰,一下子给出“正义”的结论和判断,会强化来访者的不公平感和固执倾向,也会让她在后面的咨询中以正义方自居,对认知和行为矫正的建议拒绝接受。像这样判断性的结论,咨询师应比较慎重。
我的建议是:恰如其分地肯定来访者,要比拔高来访者、迎合来访者更重要。通过后者固然可以让来访者在短暂的时间内有良好感觉,或者有助于建立短暂的信任关系,但那毕竟是虚假的,而且会影响后面的咨询。
有时,恰当的共感可能比肯定来访者更重要。在个案中的此处,可以回应:“听上去领导的处理让你觉得很不公平,是吗?”用共感的方式让来访者知道自己是被理解的。
理解、接纳和尊重来访者,但并不一定完全赞同来访者的观点。这是咨询师应该把握的分寸。
结语
咨询的结构和张力,既和咨询师信奉的理论流派有关,也和咨询师的个人风格有关,还和来访者的特点有关。新手在开始学习阶段可能会机械而刻板地模仿,随后会逐渐发展出适合自己的咨询风格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