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越
浙江省新昌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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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了,喂,你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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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十七年“妈妈的宝贝疙瘩”的我,从来没有见过,更没有尝试过张方圆的张扬生活。他顶着一头似乎从来不梳的乱发,带着一脸痞子气闯入我的生活,顺便一抬手打翻了我的调色盘,把我染得手足无措。
作为我的室友兼同桌,还记得他问我的第一句话:“你喜欢摇滚吗?”那时我觉得这话甚至有些大逆不道,因为我十七年来的价值观一直认为满嘴“Fuck”“Shit”的摇滚青年和社会上的流氓是没有区别的。况且,在这所重点高中里,有摇滚青年这种超级不和谐的存在吗?
于是我想都没有想便回了一句:“那是什么?”后来据老方说,我那时候真欠扁欠抽欠揍。
没有和他混熟的日子,几乎每天都看到他摆弄那几张从蜜色运动包里拿出的唱片,封面有几个奇怪表情的人头,是一群挤眉弄眼的老外,突兀张扬的仿油漆广告字绿莹莹地横在中央:Green Days。大约是他喜欢的摇滚乐队了。
其实有点怕这人影响我学习,却苦于刚刚开学不好意思提出换位子。好歹他没有想象中丧心病狂到上课哼唱的程度,恰恰相反,他安静得很,也没有所谓的狐朋狗友。除了来找他的吉他社盛学姐,他便是一个孤零零赤条条的人。
忽然便隐隐觉得自己那句“那是什么”似乎伤了这个男孩的心。微微讪笑,只怪一概而论了。
不过,同桌就是那种即使根本合不来的人也能混熟的神奇联系。我和张方圆也不例外,我们之间的熟稔也不过只需几声“借个笔”“借个作业”的短句。到后来,我觑着他,假装漫不经心地替他决定一起吃饭后,我们便混熟了,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你看,奇怪吧,几天前我甚至以为和这个同桌吹了。
张方圆开始主动与我交谈,介绍了一堆他热衷的乐队,原谅我,其实我根本没听懂。他从晚自修一上课便开始絮絮叨叨,其间被班主任敲了一下脑袋后转而用笔谈。他并没有像很多玩音乐的人那样想组建自己的乐队或开演唱会,张方圆的愿望是将来能够无拘无束地满世界跑追乐队,交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至于他现在的目标,是把他的同桌——也就是我,培养成可以和他精神上相通的伴侣——其实我非常想吐槽他的用词。
生活多了他的声音。有那句幽幽的“他们被岁月磨去了棱角,再也没有当年的愤怒了”,也有他吹着口哨含糊的“我在《我爱摇滚乐》上看过他们的事”。零零落落的言语碎片,好像被切碎搅进了我的世界。
他说的一切我都微笑地听着,即使我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另一个摇滚青年。也许是心软于我所认为的他在这个后摇滚时代的孤独,也许是我真的对“摇滚”这个似乎流行于上一辈的名词产生了兴趣,也许,我只是想要个合我意的同桌。反正,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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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张方圆很能侃,在他身上根本找不到我当初猜测的内向。而且他很单纯,感觉像已经发现了长大的世界却拒绝长大的孩子,执着于喜欢的东西,张扬率性,锋芒毕露,像落山前用尽全身力气去明媚的太阳,和小时候抱着凹凸曼不撒手的我一样。
作为长时间呆在一起的两人,我们很自然地保持了各种生活节奏的一致。
然后,顺带着也熟悉了张方圆的各种奇怪习性。
比如,他要求我在有31天的月份叫他老方,有30天的月份叫他老圆,只有28或29天的二月份便只能叫他“喂”。每次我叫错他都会狠狠瞪我一眼,据说是我扰乱了他的引力场。
他也给我起了绰号,叫什么“公主哥”,因为觉得我太文气像女孩子,又细皮嫩肉的像个公子哥,干脆合一合成了公主哥。当时我便很严肃地辩驳我只是书生气比较重而已,内心是很man的汉子,老方也很严肃地附和我:“嗯,我知道,所以后面有个‘哥’字。”然后他吹了一声口哨。
于是这事就这么定了,此后我一直被班里的男生叫公主哥,后来他们不耐烦三个字,干脆成了公主。一想到当时对老方的妥协我就有种吐老血的感觉。
再比如,他总是随身携带一支蓝色马克笔,在各种不起眼的墙上画一些离经叛道的字符,只要是他上过的厕所,门上必留下一些诸如“the school fucks me every day”之类的话,有时他会和上次自己写的话进行对话。
记得我们班在空教室排练元旦演出的节目时,老圆——那时是11月,便闲着无聊摸出了蓝色记号笔,在墙上绘了个颇具动感的“Rock”,刚写完便被饭后巡逻的教导主任给抓了。教导主任拎小鸡似的揪着他的校服,气得要命,脸上的肌肉不停地颤抖着,重复了好几遍“以为我看不懂英文吗”,估计这位是把Rock当成Fuck了。
这事后来不了了之,据老圆的说法,是他的引力场救了他,不过——
“臭小子,墙壁灰刮得很辛苦吧。”我了然地看了看他磨平的指甲,缝里还残余着一点雪白的石灰,从我这里看过去,那点雪白好像嵌进了血肉里,狰狞排挤着。
这家伙摸了摸鼻子,依然是没心没肺地笑得很邪气,右手攥着新买的蓝色马克笔。不以为忤。
新换了座位后,我们的座位便靠了墙壁。这让老方——那时1月了,兴奋了很久,当天中午趁别人去食堂,他移开靠着墙壁的桌子,然后摸出那支蓝色马克笔,很认真很认真地一排排地写上了他喜欢的乐队名字,有Iron Maiden,有Rammstein,有ReTROS……我蹲在地上变成了搜索引擎,开始搜肠刮肚地想着他给我科普的内容。
“Nirvana是我喜欢的第一支乐队,大概是小学吧。嗯……Rammstein就是德国战车,上次和你讲过的。哦,现在最喜欢的是Lamb of God,上帝羔羊。The Doors也很喜欢,是一支美国乐队……”
老方一直写着一直讲着,滔滔不绝,有时候皱眉思考一下,在某个乐队后面加几个符号,有时托腮咬唇,壮士断腕般划掉几个乐队,直到桌子几乎掩盖不住墙上的字,才咂咂嘴套上笔盖。然后恍然大悟般想起蹲在后面的我,神气地挑眉,来了一句:“还行吧?”
我早已含在舌头下损他的“幼稚”怎么也出不了口,只因那双倒映着整个我的瞳孔,很澄澈,很明亮。
几近绝望般的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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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才睡了一觉,高一就匆匆结束了。高二就要文理分科,我和老方都选了文科,寝室里的其他室友当时就暧昧地看着我们两个,好像真把我当成了一个妹子,而老方就是不顾前途跟着妹子跑的傻小子。拜托了,这不是琼瑶剧。
事实上,老方选文科的原因,是他的数理化成绩一直在下降,大概是他不愿意花大笔时间用来磨枯燥的题目吧。这种解释才比较符合老方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