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晚9时(北京时间10月17日上午9点),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在纽约州霍夫斯特拉大学开始了第二场辩论。美国的大选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美国这样一个大国里,一个人的选票对大选结果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选举人团”(ElectoralCollege)制度,一个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这更减小了个人选票影响全局的可能。每个有常识头脑的美国选民都知道这一情况,尽管有许多选民因为觉得自己人微言轻而失去参与的热情,但更多的选民还是参加了投票,这是为什么呢?
早在1957年,美国政治学家威廉·唐斯(AnthonyDowns)就提出了一个解释选民在什么情况下会去投票的公式,后来又经过政治学家安东尼·瑞克(WilliamH·Riker)和彼得·欧德修克(PeterOrdeshook)的补充。这个公式有四个部分:P(或然性:个人选票对全局的可能影响)、B(个人利益)、D(民主意识:公民责任,也包括从民主参与中得到的满足)、C(投票的时间、精力、经济付出),公式是,当PB+D>C,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选民觉得,他那一票对实现自我利益的可能与他的民主参与满足之和大于投票实际付出的代价时,他才会去投票。
由于个人选票影响选举整体结果的几率几乎是零,所以无论以何种自我利益去投票,几率也近乎零。于是,真正起作用的因素其实是民主意识或满足,只有当这个因素足够强大的时候,一个选民才会不怕麻烦,不计经济花费(交通费、误工费、邮寄费,等等),去参加投票。
瑞克和欧德修克归纳了参与民主投票的5种满足感,第一是尽公民的责任,第二是表明自己认同民主政治制度,第三是表明自己认同某个政党或参选人(支持型投票),第四是体现自己在民主制度中的存在意义(当家作主),第五是参与形成和决定每个政策(特别是那些热衷于政治活动者)。
投票需要与选民的“自我利益”有关,在美国的历史中,这种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虽然美洲殖民地时期已经有了投票制度,但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民主,这首先是因为,经济的考量把有投票权的人们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不民主的。当时,拥有财产是获得投票权的一个基本条件,有的殖民地要求投票人拥有一定数量或具有某种价值的土地,还有的则要求投票人拥有其他财产或能够缴纳一定数额的税金。以1763年为例,德拉瓦州要求每个选民拥有至少50英亩土地和40英镑的财产;罗德岛州要求至少价值40英镑的土地或价值2英镑的年租收入;康涅狄格州则要求至少2英镑的年租收入或价值40英镑的牲畜。
财产的要求甚至限制了殖民地的白人男性选民的人数,因为他们必须先要定居下来,积蓄了一些财产后,才能成为选民,至于妇女、黑人那就更不可能成为选民了。将选民限制为有产者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当时的人们认为,那些有财产并纳税的人们,他们与社群的兴旺和福祉有直接关联和切身自我利益的联系,因此最愿意关心公共事务,最有理智,不会胡来,也最具有独立思考的经济条件,不必受制于那些特别富有的人,因此是最值得信任的参与者。
18世纪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写道:“对选民设有某种财产的限制,唯一的理由是要排斥那些因为太贫穷而不得不听命于他人的人们。如果他们获得选举权,他们就可能因为经不起诱惑而被其他人影响(和利用)。这就可能让那些有诡计的有钱大人物在选举中有机可乘,做出与普遍自由不符的事情。”虽然未必人人都是人穷志短,但一个人因为贫困,连同因贫困而造成的愚昧,就会确实有可能变得容易被权贵人物收买、控制和操纵。这样看待穷人,在今天来看,也是不尊重、不民主的。
然而,一直到美国建国时期,“民主”并不是一个褒义词,而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词。民主令人联想到的首先是混乱无序,而操纵民主的往往是些自称爱民、蛊惑人心、谋取私利的家伙。《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后来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于1776年就提出,改变选举人财产资格的做法会有很大的风险,一旦开始便无法阻止其扩展,“就会有新的要求,妇女要求选举,从12到21岁的孩子也会认为他们有充分的权利参与,然后每个一文不名的人都会要求在州里的所有事务上,都与任何其他人一样有发言权,这就会搅浑和摧毁一些区别对待,把所有人拉到同一个低下的程度”。
美国革命推动了选举权改革的要求,从1776年革命胜利到1789年美国宪法得到各州批准的这段期间,争议非常激烈,主要针对的就是关于财产对选举权的限制。美国革命先贤富兰克林坚决支持改革选举权。他写道:“有一个人今天有一头价值50美元的驴子,所以有投票的资格。但是,在下一次选举时,他那头驴子死了。尽管他现在比以前更有经验,对政府的原则有了更多的知识,与他人有了更多的联系,因此变得更适合于参加选举,但是,他的驴子死了,所以他不再能投票。先生们,请告知我,投票权是谁的,是那个人的,还是那头驴子的?”
在富兰克林的批评中,就已经包含了他对投票人“自我利益”的有益理解:自我利益不只是人与一头驴子、一块土地、一个铺子、一处生意有关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包括人获得政治经验和知识,与他人联系并参与共同体生活,也就是实现生命价值观和意义的自我利益。正是后面这种自我利益在今天促使许多美国选民积极参与民主和选举,并从中得到满足,也使得他们在坚持共同的价值和意义时,不再因为孤单而人微言轻。
20“希望”和乐观主义
说起个人和国家不堪回首的往事和灾难,总是有人会说,“不提了,一切向前看吧”,好像他们很确信这就是告别过去的方式,也是对未来抱有希望的乐观主义。那么,“向前看”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希望”呢?那个在“前面”的未来就一定有人们期待的希望吗?
智者哲人似乎向来不信任希望,在他们眼里,人受希望的愚弄,情愿活在欺骗之中。罗马帝国时代的修辞大师和演说家昆体良(MarcusFabiusQuintilianus)说:“空幻的希望是醒着的人所做的梦。”尼采说:“希望其实是最大的坏事,因为它延长对人的折磨。”美国开国先贤派屈克·亨利(PatrickHenry)甚至在弗吉尼亚公民大会的致辞中说:“沉溺在希望的幻景中,那本是人的天性。”
环顾我们的周围,似乎很少有人对希望抱有如此暗淡的看法。那些坚持“向前看”的人们更是会坚持他们的“乐观主义”,对怀疑未来希望的看法嗤之以鼻。希望对于人类,如同空气和水。然而,以今天的情况来看,芸芸众生,大部分人所抱有的希望都不过是驱动他们生活欲望的近期功利目标——挣钱、找工作、上大学、考研、当公务员、有房有车。他们把这样的生活目标当成了唯一的人生“希望”和“向前看”的东西。这些都是为了钱或可以用钱来实现的目标,希望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向钱看”。
在西方,姑娘出嫁用的嫁妆盒叫“希望匣子”(hopechest),里面装的当然是值钱的细软和好东西。但是,“希望匣子”原来的意思却要暧昧和阴郁得多。希腊神话里说,普罗米修斯从众神那里盗取了火,大神宙斯大发雷霆。众神为了报复,造出了容貌出众的美女潘多拉,让她去诱惑普罗米修斯的弟弟。众神给潘多拉一只嫁妆匣子,叮嘱她千万不要打开。神是最早的心理诡计设计师,神知道,潘多拉一定会打开这个匣子。潘多拉果然中计,匣子一打开,所有的祸害都从匣子里逃了出来,到这个世界上施虐人类。情急之下,潘多拉赶紧关上匣子,结果只关住了还没来得及逃跑出去的希望。人类来不及看清的那个希望必须永远关在匣子里,永远只能是一个不可知的、可好可坏的秘密。
从中国人的“希望匣子”里也曾逃逸出来过许多灾祸——“反右”“大跃进”“文革”。在饱受这些灾祸的施虐之后,人们总算在他们的“希望匣子”里留住了那个叫“向前看”的希望。但谁又知道那个被紧紧关闭在匣子里的希望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未来命运?“向前看”的乐观主义非常确信地向我们担保,那绝对是一个光明未来的希望。但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担保呢?
乐观主义是一种对待往事,尤其是对待以往坏事的积极思维方式。它有三个特征。第一,它总是从外部来寻找坏事的原因,例如,三年饥荒是自然灾害又遭苏修逼债,“文革”是四人帮搞破坏。怀有乐观希望的人相信,只要坏事的外因不再发生,坏事就不会发生。既然未来是从往事掀过的新的一页,未来一定是光明的。
乐观主义的第二个特征是,它只是以过去的错误是否可能再度发生来估计这个错误是否严重。既然它总是乐观地以为过去的错误不可能再度发生,那么,无论过去的错误多么严重,都不应该把这个错误当作灾祸或灾难。所以,它总是轻描淡写地把灾祸当作暂时的“挫折”或“交学费”。再大的灾祸也算不了什么,因为我们总是在不断克服挫折,勇往直前,夺取胜利。
第三,乐观主义总是认为,失败只是局部的,而大局则是好的,对局部错误顶多只能三七开,不能以偏概全。不管有多少贪官污吏被曝光,大部分(以前常说是99%)的官员都是好样的。再说,腐败只是前进道路上暂时的必要代价,提升GDP的伟大成就才是最重要的。凡事应该看到光明的一面。虽不廉洁,但很高效,这种乐观主义与“虽然我游泳会淹死,但我会打篮球”是类似的。
发生了坏事,总是想到好的一面,遭遇灾祸,便强调坏事变好事。凡事往正面着想,提高信心,这确实能够帮助人们渡过因坏事而遭遇的心理难关。在美国,习惯于这样抱有希望的人被称为“波利亚娜”(Pollyanna)。波利亚娜是美国作家波特(EleanorH·Porter)1913年同名小说的主角,她是一个不幸的小女孩,因为失去双亲,被送到西部的亲戚处寄养。她从小没了母亲,父亲临终前嘱咐她要怀抱希望,好好生活,并教了她一个“快乐游戏”。那就是,不管碰到什么糟心的事情,先想想它好的一面。父亲一死,波利亚娜立即就有了一个玩“快乐游戏”的机会。她想,父亲死了,去天堂与母亲相见了,死得真好,于是她心里充满了快乐,不再觉得悲伤。
如今中国名流学者也有玩波利亚娜的“快乐游戏”的,他们也深得“坏事变好事”乐观主义和向前看的精髓。例如,一位学者提出“前三十年,后三十年”的理论,认为没有前三十年的折腾,就没有后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所以折腾有折腾的好处。还有一位名学者提出,政党在民主和专制制度里并无本质区别,都是现代“党国”的必然发展,再积弊丛生,政党也是通往未来“后政党”时代的必由之路,政党的弊端自然会在充满希望的“后现代”得到解决。
乐观主义并不等于希望。如果不能认真对待历史上的灾难和当前的问题,乐观主义只不过是空幻的希望,这样的希望甚至都算不上是醒着的人所作的梦,而只是装睡的人拒绝醒来的一个借口。马丁·路德·金说,“只有在黑暗里,你才能看到星星”,希望也许正是透过历史的黑暗往事在向我们闪烁的那点点星光。
21大众幸福学中的“自由”
在美国的大众幸福学中,帮助人们幸福起来的六个方面建议是:如何无须害怕地按自己的意愿生活、如何立刻就取得成效、如何去除生活中的烦恼和恐惧、如何在生活的所有领域中都能建立好的关系、如何以平静的心态生活,以及如何得到真正的自由。
幸福感(happiness)是一个主客观结合的生存整体状态评估。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丁·赛利格曼(MartinE·P·Seligman)在他的积极心理学中提出一个幸福公式:总幸福指数=先天的遗传素质+后天的环境+你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大众幸福学的前五方面都可以说是包含在“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中了,有效的心理训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先天遗传素质”的不足,是追求幸福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己努力去实现的。只有自由关系到幸福的“后天环境”,需要放在一个更广大的社会环境中去理解和实现。从社会学和经济学来说,这个大的环境是“福祉”(well-being),而从伦理学或哲学来说,就是“好生活”(goodlife)。
从社会“福祉”和“好生活”的角度来理解幸福与自由的关系,在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著名的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的《作为自由的发展》(1999)中有非常精辟的论述。森特别关注的是,幸福到底是指什么?幸福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他认为,如果财富在社会中能得以公正分配,财富和GDP确实是人类福祉的重要因素,因为这能提高人们的购买力。但是,财富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财富能帮助人们得到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但财富本身并不是价值。
森强调的是与人的福祉和好生活有关的“发展”,而不只是财富或经济能力的“增长”。森认为:发展的目标是扩展人的“能力”(capacities)或者“取得有价值功能的能力”(capacitiestoachievevaluablefunctioning)。这种能力又称为“实质性自由”(substantivefreedoms),如长寿、经济交往、政治活动、食物安全、教育和就业的平等机会,等等,它们是好社会和好生活互相联系的方面。
幸福只是福祉的一个部分,而福祉(福利)则又只是好生活的一个部分。森提出改善人类生存状态的能力扩展理论,既不同于功利主义把幸福等同为主观的满足和快乐,也区别于市场主义把福祉简化为财富或收入的增长。他强调的是提升社会的整体自由,以帮助所有人都能获得有价值功能的能力,追求他们自己心目中的幸福。
因此,必须把自由放到制度环境中去理解,“个人的可行能力严重依赖于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安排。在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时,必须超越个人全面自由的基础性意义,去考虑不同类型自由的工具性作用”。制度设计不仅要促进经济的繁荣,还要促进民主化,增强社会透明度和社会保障实效。只有全面的制度设计才有多向度的个人自由,自由视角下的发展才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