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人们说,离婚就是这样一种家务事。要让法律来公正地裁决这件家务事,就必须要依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离婚官司中,哪一方提供的证据更为详细和充分,哪一方胜诉的机会就更高。因此要打离婚官司,搜集证据是十分重要的。
要打离婚官司,通常当事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首先要证明自己和对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比如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同时,当事人还需要出示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过错,需要提供证明其过错的证据。比如,对方当事人犯有重婚罪的,须出示相关的结婚证,或是居委会、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证明;对方当事人有暴力行为,须提交法医的鉴定报告,或提供证人等等。对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需说明理由,证明双方当事人确实已无和好可能。
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向法院提交自己的工资单或是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以证明自身的经济状况良好,足以抚养子女;如子女满10周岁,出于自愿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应提交相关证据。
此外,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同样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要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的,应向法院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是出资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和车牌号等。
总之,由于离婚官司涉及众多的内容,离婚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所以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要想占有主动权,就要懂得收集并利用手头上的证据。在离婚官司中,当事人无论提出什么主张,都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只有充分掌握并利用证据,才能在诉讼中立于更加有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