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家住某小区的王太太去菜市场买菜时,看见一个小贩在菜市场外摆摊。王太太过去一看,发现这些菜的价格比菜市场内的菜要便宜许多。王太太怀疑这些菜有问题,但是仔细辨别了一番,又没有看出有什么不妥。于是她就掏钱买下了5斤小白菜。回到家之后,王太太正准备洗菜时,正好碰到邻居张太太来串门,王太太就喜滋滋地将这件事告诉了张太太。张太太看这些菜确实不错,表示自己也想去买,王太太就大方地挑了2斤菜送给了张太太。
结果当天晚上,张太太一家吃完饭之后,全家人都感觉到肚子不舒服,之后开始呕吐,并伴随抽搐的症状。幸好家里有亲戚来串门,一看这个情况,就立刻把张太太一家送到了医院。医院给张太太一家人洗胃之后,诊断张太太一家是食物中毒。而从张太太一家的呕吐物来看,其中含有蔬菜的菜叶,应该就是这些菜当中含有毒素。听医生这样一说,张太太怀疑是王太太送的小白菜出了问题,就委托亲戚把剩下的小白菜送到了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化验的结果显示,这些小白菜当中含有大量的农药,而且严重超标。就这样,张太太一家人在医院住了好几天,花费了18000元的医疗费用。出院之后,张太太就去找王太太说理,并且拿出化验报告,要求王太太赔偿。王太太表示,自己买小白菜时也不知道其中农药超标,自己是好心送菜给张太太,并没有收钱,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张太太就把王太太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张太太一家食物中毒,虽然不是王太太故意造成的,但是王太太在赠送小白菜给张太太时没有确保食物的安全,结果导致了张太太一家中毒,因此王太太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太太赔偿张太太一家的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案例分析
以上的这个案例,对于很多人来说,又是对传统想法的一个颠覆。明明是好心送东西给别人,结果最后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这是为什么呢?
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人身安全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赠送东西给他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也必须保证赠送的东西不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案当中王太太赠送东西给张太太,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是其实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张太太一家食物中毒。从因果关系上来说,张太太一家食物中毒,其前提是因为吃了王太太赠送的菜。王太太在送菜给张太太时,没有确保食品安全,结果酿成了这场祸,所以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张太太作出赔偿。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送东西给别人时,一定要确保这些东西的安全,否则好心变成恶意,最后反而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