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日渐频繁。在现实当中打交通事故官司,经常会因为繁杂的证明而导致合法权益最终无法得到保护。那么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呢?
首先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这一事实情况,可以同交通执法部门联系获取。
其次,这一损害他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简单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可以视为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交通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因为交通事故的出现,才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被损害的事实和侵权行为有着一定的联系。
最后,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路上发生,并且是车辆在运行当中所造成的。
由上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事实要件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无须受害人作出。也就是说,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认定,是由交通部门作出的。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在交通事故案件索赔时,当事人需要出示以下证据: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之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文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且内容真实性很强,是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第二,医疗费和护理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的原因,导致其就医而产生的住院费用和医疗、治疗费用。受害人在医院的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以及医生开具的诊断书都可以作为证据出示。而护理费则是指受害人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需要聘请专业的护理人员照顾,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医院的诊断证明、开给护理人员的工资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第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费用。这一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交通事故行为人承担。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医院的休假证明等;第四,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支出必要的车船费、火车票、出租车发票、地铁票等。
除了以上提到的索赔各种费用需要提供的证据以外,在现实的案例当中,当事人可能会涉及各方面的费用索赔,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主张权利要求索赔时,要根据自己的索赔内容准备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够使得自己的索赔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