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搞建筑工程施工的,本来和几个同乡一起搞了一个小型的施工队。后来大家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产生了矛盾,散伙了,小王就到了一家建筑公司面试上班。因为小王的经验丰富,所以很轻松地通过了面试,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小王得到了公司发给他的一个工作牌。就这样,小王开始正式在这家建筑公司里面上班了。
上班没多久,公司就接到了一个工程,小王等人被安排到工地进行施工。刚开始工程进行得很顺利,但是过了几天,小王无意中发现,公司送到施工工地的很多材料都不合格。出于对工程验收方面的担心,小王于是向上级报告了此事,结果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工程完工之后,小王的担心变成了事实。对方公司前来验收时认为工程不合格,拒绝接收和付款。公司收不到工程款,小王的工资也没有了着落。最后这项工程泡了汤,公司也因为缺乏必要的资金周转而宣布歇业。这一消息宣布之后,小王就向公司索要工资。然而公司方面的回复却是:由于缺乏资金,公司暂时发不了工资,所以拒绝支付。眼看着自己白白辛苦了这么长时间却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小王决定向法院起诉,以讨回自己的工资。
法院审理当中,由于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一口咬定小王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小王出示了公司给予自己的工作牌,并请到了几位同事来为自己作证。由此法庭最终宣判小王和该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判决被告在判决书下达10日内支付小王的全部工资。
案例分析
公司歇业,员工是否能够要回自己的工资?在本案当中,小王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同时,由于他和该建筑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关于他的工资问题也成为一件棘手的事情。
首先劳动者需要注意的,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这关系到自身的合法利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一旦就此产生纠纷,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其次,公司歇业,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结。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劳动者就可以向公司讨还自己应得的利益。现实中,即便是公司宣布破产,作为员工的小王也有权利向公司讨要工资,要求公司通过清偿的手段支付工资,拿回自己应得的利益。
在本案当中,小王和建筑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但在事实上,双方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小王所出示的证据,也足以证明他和该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小王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该公司偿还拖欠他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