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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最早的英雄史诗:《吉尔伽美什》

提起美索不达米亚文学,人们总是首先想到著名的《吉尔伽美什》。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文学作品之一,是一部关于吉尔伽美什的苏美尔人史诗。的确,它是两河流域文学最杰出的作品之一,充分展示了东方文学的巨大魅力,足以令美索不达米亚人民感到骄傲和自豪。

这部史诗的主要部分于19世纪中叶从亚述古都尼尼微出土,经过学者们约半个世纪的发掘整理,到20世纪20年代,这部史诗的泥版已基本复原,翻译和注释也基本完成。这里特别要提到大英博物馆的乔治·史密斯,是他首先“发现”并注意到这部史诗。由于他的成功译读,以及在尼尼微遗址的实证考古,人们才注意到这部最古老的史诗。可以说,史密斯为《吉尔伽美什》史诗重新面世做出了杰出贡献。

《吉尔伽美什》史诗的开始是“关于见过的一切人”,这句话就成为全书的标题,全部史诗载于12块泥版,总共3500行。这样的泥版文书,在尼尼微遗址就发掘到2万块以上,现在总共约有几十万块,涉及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从结构上看,史诗分为前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前言主要描述了英雄吉尔伽美什其人其事。吉尔伽美什是公元前2700年乌鲁克国的国王,他非人非神。众神创造了他完美的身躯,并赋予他美貌、智慧、勇敢,使他具有世人无法具有的完美品质。正文按情节发展可分为7个部分,讲述了英雄一生的传奇故事。

故事的梗概是这样的:吉尔伽美什做了乌鲁克国王后,性情暴戾,荒淫无度,弄得民不聊生。天神听到百姓的哭诉后,就为吉尔伽美什创造了一个对手恩奇都,让恩奇都去制服吉尔伽美什。两位英雄经过艰苦厮杀后,不分胜负。最后,两位英雄相互敬佩,结成了莫逆之交。他们生活在一起,做了许多有益于人类的事。

经过残酷的战斗,吉尔伽美什得到了百姓的敬佩,赢得了女神伊什塔尔的爱情。女神充满激情地向英雄倾诉道:“请过来,做我的丈夫吧,吉尔伽美什!”女神还说,如果他接受她的爱情,就能享受无尽的荣华富贵。不料,吉尔伽美什拒绝了伊什塔尔。他不喜欢伊什塔尔的水性杨花,到处留情,而且不善待自己的爱人。伊什塔尔遭到拒绝后,由爱生恨,便请天牛替她报受辱之仇。吉尔伽美什和恩奇都与天牛展开了生死搏斗,最终除掉了天牛。不幸的是,他们受到了伊什塔尔的父亲、天神安努的惩罚。天神让恩奇都患上致命的疾病,离开了人世。挚友的去世,使吉尔伽美什悲痛欲绝,同时也充满了对死亡的恐惧。吉尔伽美什决心到人类的始祖乌特·纳比西丁那里去探寻永生的秘密。在经过长途跋涉、历尽千辛万苦后,他终于找到了乌特·纳比西丁。

乌特·纳比西丁向他讲述了人类曾经历大洪水的灭世之灾,但自己一家得到神助而获得永生的经过。显然,乌特·纳比西丁获得永生的秘密对吉尔伽美什毫无用处,因为再也不可能有这种机遇了。后来,吉尔伽美什得到的返老还童的仙草又不幸被盗,最后只得万分沮丧地回到了乌鲁克。全诗以吉尔伽美什与恩奇都的灵魂对话而结束。

史诗的故事迂回曲折,情节跌宕起伏,语言十分优美,生动地反映了人们探索生死奥秘这一自然规律的愿望,也表现了人们反抗神意但最终难逃失败的悲剧色彩。尽管史诗带有浓厚的传奇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真实的历史过程。在巴比伦时期的泥版以及石刻中,许多是以吉尔伽美什的传奇故事为题材的,说明该史诗不仅有很高的文学价值,而且也有重要的史学价值。《吉尔伽美什》史诗的泥版现藏于大英博物馆。

奉行“以牙还牙”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公元前1795年~公元前1750年)是古巴比伦王国最著名的一个国王,在他当政时期制定了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有记录的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杰出的法典,后来成为闪米特人其他各族如亚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来人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典的开头是汉谟拉比的一篇引言,他在引言中说,古时诸神早已预定,巴比伦应是世界上的至高无上者,巴比伦应担负起“让正义之光照耀整个大地,消灭一切罪人和恶人,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的使命。引言下面是法典本文,本文共300条左右,旨在明确地、永久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因而,这部法典不仅阐明了古巴比伦的法律制度,也照亮了当时的社会。以下是法典的几个主要特点:

1. 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法典第196条、第197条)

2. 阶级歧视,对下层社会的赔偿低于上层社会:“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法典第203条、第205条)

3. 施行严格的、保护商业界财产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也处死刑。”(法典第6条)

4. 颁布许多“福利国家”的规定,包括:确定基本商品每年的价格,限制利息率在20%,周密地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的信誉,城市负责对未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做出赔偿。“如果没有抓获拦路的强盗,遭抢劫者须以发誓的方式说明自己的损失,然后由发生抢劫案的地方或地区的市长或地方长官偿还损失。”“如果是一条性命已失去,市长或地方长官须付银子一明那给死者亲属。”(法典第23条、第24条)

5. 具有现代人之前各民族的共同特点——对过去、现在和将来持静止的观点。法典是作为神的命令,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能受到公正的对待而颁布的。法典生动、尖刻地诅咒了以后任何敢于篡改法典的统治者:“怨声载道的统治,寿命不会长,将出现连年饥荒、一片黑暗、突然死亡,……他的城市将毁灭,人民将离散,王国将更换,他的名字永远被人遗忘……他的幽魂‘在地狱里’喝不到水。”

《汉谟拉比法典》的一些条文判例尽管今天看起来未免过于严厉,但有些判例不管用什么标准加以衡量,也算是仁慈宽厚的。例如法典中关于领养别人儿女的条例说,“如果某人领养了一个婴儿,把他养大,孩子的生身父母不得将其领回。”《汉谟拉比法典》还规定,结婚双方必须缔结婚约,无婚约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一般由父母安排,因此婚约的缔结不是由结婚者本人,而是由双方的父亲来完成的。男女双方都必须交换礼品,当然,男方应先下聘,女方则往往以高于聘礼的物品作为嫁妆。法律规定,如果男方违约另娶则失其聘金;如果女方毁约另嫁,则要加倍退还聘金。结婚前要先行订婚。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夫要在未婚妻的头上洒上香水,并送上厚礼。经过这个仪式,女子就成为未婚夫家庭的一员了。到了正式的结婚日子,新娘的父亲将女儿交给新郎,新郎在证人面前揭开新娘的面纱,向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郑重宣布:这是我的妻子。这样,新娘就获得了法律和习俗承认的“妻子”的地位和身份。

婚前性行为在古巴比伦时期较为普遍,男女之间同意就在一起,不同意随时可以分开。与有妇之夫同居的女性,身上要戴一橄榄树枝作为标志,以表示她的身份是妾。不过,一旦结婚,性关系就不能随便。《汉谟拉比法典》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奸夫淫妇应行溺毙。

《汉谟拉比法典》的好几套泥版抄本至今仍然存留,但最好最出名的一个版本是法国一批考古学家于1901年发现的一大块黑石碑。石碑高2.5米,一共刻上49栏楔形文字,录下全部法典的内容。这块现在驰名世界的石碑,当时树在巴比伦的市中心,以使公众对国王汉谟拉比的杰出成就永志不忘。《汉谟拉比法典》虽然不是最早的成文法,但这部《汉谟拉比法典》是留存下来最早及最完备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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