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154000000050

第50章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1)

本章要点

本章介绍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重要问题,包括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法律特征、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的范围,重点介绍赔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和损害赔偿规则即全部赔偿、财产赔偿、损益相抵、过失相抵及衡平原则等制度。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

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侵权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对责任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同时,损害赔偿也是加害人或者债务人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使受害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损害赔偿的性质具有双重性。首先,损害赔偿是一种债。《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主体具有相对性,内容又是一方享受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标的是对损害的赔偿,具备债的关系的一切特点。其次,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民事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切特点,《民法通则》在“民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赔偿损失是十种民事责任之一,《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方式之一。损害赔偿的两种性质,是先后两个阶段的不同性质,中间存在一个转变的过程。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首先产生的是损害赔偿之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赔偿损失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和违约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当债务人不自觉履行债务时,损害赔偿之债转化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1.侵权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救济损害

赔偿的根本目的,是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恢复权利。除此之外,侵权损害赔偿也有制裁民事违法的作用,以及抚慰受害人的作用,但这两个作用不是它的根本目的。

2.侵权损害赔偿具有财产性的责任方式

侵权损害赔偿完全是以财产的方式救济受害人。在损害的三种形式,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当中,对财产损失,必须以财产来赔偿;对人身损害,也必须以财产的形式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就是对精神损害,其赔偿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进行,不可能用其他方式赔偿。

3.侵权损害赔偿具有相对性的特征

相对性是债的关系的基本特征,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同样如此。损害赔偿永远发生在相对人之间,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永远是特定的,且只在相对的特定主体之间发生。受害人只能向特定的行为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主体也只须向特定的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

4.侵权损害赔偿义务具有转化性的特点

侵权损害赔偿先后相继的两种不同性质,是在中间环节进行转化的。这种转化并不是整个法律关系的转化,而只是损害赔偿义务的转化,在义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这种义务转化为责任。而其他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和内容等,都不发生变化。

二、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一)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要素

侵权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同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一样,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和责任的承受人,即双方当事人。他们享有和承担特定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享有赔偿权利的一方是赔偿权利主体,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是赔偿责任主体。

权利主体是受害人,责任主体是加害人。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以是多数主体。

2.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和加害人承担的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受害人的权利,是受害人一方要求实现赔偿以补偿受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权利的性质是请求权;加害人的责任,是加害人为了满足受害人补偿损失的赔偿请求权而履行赔偿给付的必要性,是义务不履行的后果。

侵权损害赔偿权利是请求权、相对权、财产权。作为请求权,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权利是请求加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权利的实现,必须依加害人的给付来实现,而不是仅凭自己的行为就能实现权利。作为相对权,它是一种对人权。权利的行使,只能要求特定的相对人履行。作为财产权,受害人请求赔偿权利的内容,只能是财产,尽管他受到的侵害可能只是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但受害人只能请求赔偿一定范围的财产,而不能采取其他方式来进行赔偿。

3.客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赔偿,即补偿损害的财产给付。受害人享有的权利,是请求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加害人负有的义务,是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加害人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它以财产的给付作为标志。赔偿的性质是行为,即责任主体给付赔偿金的行为。

(二)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行为人不法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给受害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依法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其产生的标志,是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已经形成,损害结果固定化的时间,就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从此时起,计算侵权诉讼时效。

2.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基于一定的事实而使其局部发生变化,这种局部的变化可以引起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可以是权利主体的变更,如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因权利主体死亡,其继承人继承该请求权;也可以是损害事实变化而引起赔偿标的的变化,如原来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发展或扩大,引起赔偿范围的变更;也可以是请求权人对实体权利的部分处分。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变更后会引起相应的后果,如更换当事人,增加或减少赔偿数额等。

3.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消灭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依据一定的原因而消灭。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一经消灭,永不再重新发生。消灭的原因,一是因履行而消灭,二是因抵销而消灭,三是因免除而消灭,四是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前三种消灭原因,是绝对消灭原因,后一种消灭原因发生的消灭,是相对消灭,权利人只是消灭了胜诉权,当事人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根据

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侵权责任法》在第16条、第17条、第19条和第22条作了规定。这4条规定的内容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在实务上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上作过具体的规定。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42条至第147条共6个条文,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其体现的基本精神,就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范围。在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关于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专门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既作了概括规定,又有详细的具体规则。

2.精神损害赔偿

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第4款中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这两条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既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救济其损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负担其侵权行为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不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10日公布实施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了详细规则。

3.财产损害赔偿

在财产损害赔偿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有一些具体的解释,但是没有全面的规定。

(二)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当注意的问题

确定实际损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符合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旨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意旨确定赔偿范围,超出法规意旨的利益损害,则不应予以赔偿。

2.确定实际损害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

赔偿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为必备要件。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同样以因果关系为要件,与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损害,不应计算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确定因果关系,应以相当因果关系为标准,有相当因果关系的便予以赔偿,没有相当因果关系仅是损害发生条件的,则不赔偿。例如,行为致伤受害人,受害人住院治疗以后,因患败血症而死亡的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因医院失火而烧死受害人的损害,则不计入加害人的赔偿范围。

3.在必要时应当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

从原则上说,过错大小对损害赔偿的范围没有大的影响,而是以财产损失的大小作为赔偿的标准。但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时候,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对于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的影响,是考虑确定赔偿范围的重要依据。

这是因为,一方面加害人过错轻重对侵权后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精神损害赔偿除具有抚慰受害人、补偿损害的功能外,制裁违法行为人也是重要功能之一,主观过错轻重,当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大小。

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一、赔偿权利主体

在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是赔偿权利主体,如果进行诉讼,则为原告,即诉讼请求的提出者。除受害人以外,还有受害人的利害关系人、死者的近亲属,也是赔偿权利主体。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一规定确定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但还不够完善。

(一)直接受害人

直接受害人是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者,是因侵权行为而使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

受害人的资格不在于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其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凡是具有实体法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又因侵权行为而使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就具有受害人的资格。但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涉及是否可以行使赔偿权利,因而,区分直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有意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可以自己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向赔偿责任主体请求赔偿。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

直接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自己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直接受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3.多数直接受害人

一个侵权行为有数个直接受害人,所有的直接受害人都享有赔偿请求权,都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依其人数,二至九个直接受害人,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一般应当合并审理,个别直接受害人不起诉的,并不影响其他直接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有十个以上直接受害人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司法解释,可以进行集团诉讼或代表诉讼。其区别在于:

代表诉讼是直接受害人的人数已经确定;集团诉讼的直接受害人的人数尚未确定,判决对未参加诉讼的直接受害人亦发生拘束力,未参加集团诉讼的直接受害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适用该判决。集团诉讼和代表诉讼的共同特点,都是选派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直接受害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直接受害人同意。

同类推荐
  • 学校防火安全与教育活动

    学校防火安全与教育活动

    本书针对学校如何开展防火安全与教育活动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可供实际操作的新方案。《新学校与教育系列丛书:学校防火安全与教育活动》体例科学,内容生动活泼,语言简洁明快,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实用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 勤俭故事(影响青少年一生的中华典故)

    勤俭故事(影响青少年一生的中华典故)

    《勤俭故事》每个典故包括诠释、出处和故事等内容,简单明了,短小精炼,具有很强的启迪性、智慧性和内涵性,非常适合青少年用于话题作文的论据,也对青少年的人生成长以及知识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皮影戏(阅读中华国粹)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皮影戏(阅读中华国粹)

    皮影戏,是一种用灯光照射兽皮或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以表演故事的民间戏剧。表演时,艺人们在白色幕布后面,一边操纵戏曲人物,一边用当地流行的曲调唱述故事,同时配以打击乐器和弦乐,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在相当长的历史内,这种拙朴的民间艺术形式很受人们的欢迎,现在皮影戏被誉为“最中国”的卡通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 大学生导读

    大学生导读

    本书包括:大学教育与利用图书馆、综合素质推荐书目、公共课推荐书目、专业推荐书目四部分。
  • 新编应用文写作

    新编应用文写作

    本书分别为职场文书写作、毕业论文写作、经济文书写作等。其中,职场文书写作包括求职信、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制作、竞聘词等;经济文书写作包括合同、意向书、招标与投标文书等。
热门推荐
  • EXO之女配逆袭白莲快走开

    EXO之女配逆袭白莲快走开

    靠,她世界第一王牌杀手,竟落到被自己好闺蜜陷害的地步,本以为自己就这样偶我了,却发现自己竟穿越到了一位千金大小姐的身上,既然自己穿越到了这具身体上,就一定要帮她报仇,哼哼,白莲,接招!EXO,乖乖到我的怀里吧!
  • 重生凤后异世恋

    重生凤后异世恋

    时间如匆匆流水,改变了人心。曾经的信念,许诺都磨灭。从快乐,懵懂到成熟,淡然,这切的一切伤害着最执着的人。过去了的都不值得一提,就像陌冰漓一样,为了保护住这可笑的曾经,可笑的自己,可笑的自尊,把自己深深的藏在那些黑暗中,冰冷无情只是一个外表,只是她仅有的武器。后来却还是逃不过一个情字,逃不过那同样可笑的命运!一次死亡换来了一次重生,后来又会怎样呢?她与他之间又会发生些什么呢?敬请期待哦~~
  • 恋爱紧急通告

    恋爱紧急通告

    这是一个关于迷糊学渣小姑娘与学霸腹黑男的故事——这个小姑娘认为自己只是个轻微强迫症患者,然而她的朋友是这么回答的,“你完全是重度强迫症患者啊。”这是一个关于迷糊学渣小姑娘与学霸腹黑男的故事——这个小姑娘认为自己只是个轻微强迫症患者,然而她的朋友是这么回答的,“你完全是重度强迫症患者啊。”
  • 倾世灵魅

    倾世灵魅

    一场意外,阴差阳错,她拥有了巫术的最高阶,这些却全部都是哥哥为保全自己的阴谋,她被昏迷十六年,在彼岸花海吸食灵气,醒来时没有心跳,没有味觉,却想起了让她家破人亡的那一夜,她成为了一只魅,他本是她的仇人,可后来爱上了她,他本是想取她性命之人,她万般绝望后,用尽所有修为将所有的巫师灵力,世界恢复平静,她与巫界共存亡,他后来得知自己也是被人利用的妖仙,在她弥留之际,他散尽三生修为,守在她身旁在一起三百年------
  • 至强雇佣军

    至强雇佣军

    一场阴谋,迷雾重重,孩童不惜以命,遮开这层面纱!兄弟情义,死亡对决,孩童会如何选择!雇佣军中也并非只认所谓的钱财!兄弟情义,更为重要!
  • 水神都市

    水神都市

    【男主从一开始就无敌到结尾的神书】第三次世界大战后,地球各地灾祸频繁爆发。科技武器对抗怪物效果微弱,人类只能被动挨打。超能力者是人类仅有能对抗灾祸的存在,社会地位超然,广受人民尊崇。E级超能力者扶老奶奶过马路。D级抓小偷打混混。C级联手消灭普通怪物。B级是剿灭灾祸的主力。A级超能力者力压巨兽,灭杀外星怪人。S级超能力者可以移山倒海,毁城灭国。作为地球唯一一名神级超能力者,洛神深感责任重大。
  • 轮回千年寻找真爱

    轮回千年寻找真爱

    仙路缥缈,清歌踏月上九天;云山万劫,一剑天光问情缘。千年前她是仙界一方至尊之女,身边爱慕者繁多,在仙界琢磨了2年人间20年,没有搞明白谁才是真爱。没办法都是:实力、容貌强悍,就连爱她的心都无可挑剔。最后实在没办法询问老爹。老爹说:“宁可错杀100不能放过1个”。
  • 玄极尊

    玄极尊

    玄玄大陆,玄力为尊!强者为尊!尊之极者无敌。感谢起点论坛封面组提供封面!
  • 兽倾天下,御魂女帝

    兽倾天下,御魂女帝

    一场穿越,一段情;一次相遇,一世宠。一朝遭人暗算,再度醒来,她已不再是她曾经的王者。经脉阻塞?灵力废柴?被下封印?那又何妨。被称为“灵力废柴”的她,一再惊艳他人的眼球。本是“废根”的她,却有着叫人艳羡的机遇。当体内的封印破解时,那又是如何的骇人心魂?强者为师,美男相伴,贵人相助,御万兽,收神器,炼帝丹,强者之路,无限无阻,然而一路风平浪静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阴谋?背后的人到底是谁?他又有什么目的?古墓里的那个男人又是何方神圣?一次次阴谋接踵而来,一环相扣一环,让人无法招架,却有他一路相护身旁,不离不弃。凤凰涅槃,王者归来。我若成佛,天下无魔。我若成魔,佛奈我何!(本文虚构)
  • 月光满楼

    月光满楼

    这里是另一个世界,这里是另一个地球,这里是一个处处精彩的故事,这是一个男孩……(本书属于半都市半网游,都市可能多一点,但网游在本书主线中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