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喜欢带着极端的偏见在不着边际的自由中使自己得到满足,这就是他们的思想本质。
——弗朗西斯·培根
在哈佛大学的经济学课堂上,教授向学生们讲解消费者偏好这一理论现象时,援引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举过的一个著名经济学故事:
名叫史蒂文森的罪犯在潜逃他国的途中,改了名字,给警方的追捕带来了很大困难。经过对罪犯的种种分析,警方将目标锁定在加拿大的布朗、法国的葛朗台和德国的许瓦茨这三人身上,由于没有更多的证据,而警方警力有限,并不能将三人一一捉拿审问,所以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了停滞状态。束手无策之下警方邀请了侦探福尔摩斯参与其中,经过周密分析后,福尔摩斯也没有发现更多的疑点,以至于因为证据不足,迟迟无法定案,恰好他的朋友萨缪尔森到他家做客,了解了这个案件,对此十分感兴趣,希望可以参与其中。福尔摩斯知道他的朋友萨缪尔森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便把警方掌握的资料即三名疑犯的起居、消费记录拿给了萨缪尔森供他研究。记录上显示:
1.史蒂文森在潜逃出国之前,每周大约会吃掉10公斤香肠和20升啤酒;
2.加拿大的布朗每周会吃掉20公斤香肠和5升啤酒;
3.法国的葛朗台每周会吃掉5公斤香肠和10升啤酒;
4.德国的许瓦茨每周会吃掉20公斤香肠和30升啤酒;
萨缪尔森经过对四个人消费情况的一系列分析后,告诉福尔摩斯罪犯很可能是许瓦茨。事实证明萨缪尔森的结论是正确的。
课堂收获
在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所举的案例中,萨缪尔森之所以能够正确分析出罪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偏好这一理论的运用,不同的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喜好程度是不一样的,而一个人的消费偏好一旦确定,是很难改变的。即使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好,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使自己的生活水平变差,但他们的消费偏好仍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并会优先选择一种使自己更好的处境,斯蒂文森出逃后处境无疑会变好,因此根据消费比例和消费偏好来看,罪犯是许瓦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