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什么是“理性犯罪”?下面我们用这个故事来告诉大家:
在一个超市购物中心旁边,满头银发的老人和一个小男孩从车里出来,车子停靠在一个只允许停车半小时的停车位。
这时,小男孩问老人:“祖父,这里只能停半个小时,太短了,我们连吃个饭的时间都不太够,怎么购物啊?我们是要被警察罚款的。”
老人回答道:“嗯,有可能会被警察罚款,但是警察有可能不会查得那么严,应该不会有事的。”
小男孩又问道:“可是这样违章了啊?”
老人干脆地回答:“停车场车位已经满了,如果去收费停车的话会非常贵,这里也不一定会查到。”
上边的这个故事就是典型的“理性违章”,老人明知道会被罚款,还抱着侥幸的心理“知法犯法”。这样的故事其实在我们身边不在少数。
著名的“理性犯罪”理论是由美国的加里·S.贝克尔提出的。加里·S.贝克尔是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教授。1992年,他凭借“把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推广到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这一突出贡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理性犯罪”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所有违法的犯罪分子并不是法盲,他们非常清楚并了解违法后的结果以及处罚。但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都会非常冷静地部署好可能发生的一切,尽量保证没有漏洞,可以完好地实施犯罪。并且在实施之前,都会认真考虑好如果被查出之后所要承担的处罚有多少,精心地计算出这次犯罪的风险与成本。
课堂收获
在经济学范畴内,我们假设人人都是“理性人”。“理性犯罪”并不是很难理解,当人们判断出一些“犯罪行为”所受到惩罚的风险要远远低于从中所获得的利益,那么人们会义无反顾地进行“犯罪”活动。就像马克思所说:“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刑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