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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在他们离婚的前几年,有一次,我无意中听见了父亲和母亲在起居室里谈话。这真是个千载难逢的夜晚,他从酒吧回家来了。我不想听,实际上我有意躲开了,到厨房里去做作业。在这种难得的场合,当他们无意中凑在一起时,他们能坐上几个小时也不讲一句话。他们之间的忧郁有时紧张得就连电视里的音频似乎都跟着颤动。但有一天晚上,他们俩比以前近乎了一点,因为我听到母亲以温柔的语调说,“道格拉斯,你从来没说过你爱我。”

这可是真的。多少年来,我几乎从来没看见他亲过母亲。要是亲的话也像个吝啬鬼从口袋里掏出用作一年花销的达卡金币那样。母亲真可怜呀。她非常慈爱,总是亲我。(但那是他不在的时候。)她从来不想让他认为我的习惯里没有男子气。

“一次也没有,道格拉斯,”她又说了一遍,“你说你爱我。”

他没吱声。过了一会儿,他用爱尔兰土里土气的音调说——这就是他表示亲昵的宣言——“我在这儿呢,是不是?”

当然,就因具有这种苦行主义,他才在朋友中享有盛名。在他当码头工人的那些日子里,有许多女人让他迷住了。不知有多少次,他都可以在晚上得到她们的一切,但他对这种事不屑一顾,因而他成了个传奇式人物。同样,他的另一个男子汉式的自豪是,他从不被迫去亲吻哪个姑娘。谁知道我那个骨瘦如柴的爱尔兰奶奶是把他放在什么样的感情冷室中养大的!他就从来都不亲别人。有一次,那是我从埃克塞特被赶出来不久,我知道道奇同他的老哥们儿在一块喝酒。一扯起大姑娘的事儿,他可就成了被燎烤的肉了。他的那些老朋友,有的满身疤痕,有的牙都掉了一半了,年纪大都五十开外,不到六十。当时我二十岁,所以对我来说他们看上去都已老态龙钟了。但是,我的上帝,他们的心可真够花花的。他们一闲扯起来,尽说些男女性交的事,好像那玩意儿就别在他们的裤裆上。

那时,父亲不但与母亲离婚了,而且还因离婚后的浪费,把酒吧间也丢了。他租了间房子住下,偶尔找个情妇玩玩,在家酒吧里做工挣点钱,会会老朋友。

我不久便发现,父亲那些老朋友每人都有个双关话。开玩笑的规则就是用这个双关话来捉弄你的老哥们。他们有的吝啬得要命,有的则有些愚蠢的癖好,如赌谁能想出大胆的企图。还有一位一喝酒就吐(“我的肚子很敏感。”他常抱怨说。“对,我们的鼻子也很敏感。”他们会这样回答)。我父亲总是在亲大姑娘上被人捉弄。

“噢,道奇,”他的一位老明友,戴南梅特·赫弗农说,“昨晚,我找了个十九岁的大姑娘,她那两片小嘴别提有多水灵了,那个甜劲呀,圆乎乎的,漂亮极了,你从来没看过。她可会亲嘴呢!啊,她甜甜蜜蜜地一笑,湿乎乎的热气直扑脸。你知道你失去了什么吗?”

“我说,道奇,”另外一个又叫了起来,“试一回吧,让让步,亲你那个娘们一口!”

我父亲坐在那儿。因为这是在开玩笑,他只好忍着。他薄薄的嘴上没一丝笑意。

弗朗西斯·弗雷拉夫,或叫作弗兰基·弗里洛德也过来凑热闹儿。“上星期,我弄了一个长着舌头的寡妇,”他对我们说,“她用舌头舔我的耳朵、嘴,她还舔我的喉咙。要是我允许的话,她还会舔我的鼻孔呢。”

他们看到我父亲脸上那种嫌恶的样子,笑得就像合唱团里的小孩似的,嗓门又高又尖,爱尔兰的男高音们可把道奇·马登捉弄得够呛。

他坐在那干听着。等他们都讲完了,他摇了摇头。因为我在跟前,他不想让别人拿他当什么耍——落架的凤凰不如鸡。所以他说,“我认为你们这些人都在他妈的说大话。过去十年你们谁也没碰过一个娘们。”看到他气成那个样子,他们高兴得嗬嗬直叫。他把手张开。“我给你们讲讲怀疑的好处,”他说,“比方说你认识几个姑娘,而且她们还真的喜欢亲嘴。甚至她们也许还会喜欢你,和你玩上几宿。行,这可能都是真的。只是你扪心自问一下:那个娘们现在还照顾你吗?昨晚她又是和谁待在一块儿?那时候,她那张嘴在哪儿呢?问问自己吧,你们这帮老色鬼。要是她能亲你,她就能吃狗屎。”

他这番话把那群老家伙乐得前仰后合。“我想知道谁在亲她。”他们在道奇耳边低声哼着。

他从来不笑。他知道自己是对的。这是他的逻辑。我知道。我在他跟前长大。

我可能还会继续想下去,但那个刺花纹痛痒起来,把我从冥想中唤醒。我看了看表,已经快到中午了。我站起来想出去走走。可一想到走出家门我就毛骨悚然。恐惧把我又逼回椅子上。

可是,眼下我感到我要还原了,真的一下子从人变成狗。我再也不能畏缩在屋里了。所以,我穿上夹克衫,出了屋子,走进十一月那湿漉漉的空气中。我装出一副刚做了件了不起的事情后表现出来的那种得意扬扬的样子。十足的胆小鬼才这么干呢。真是幕低级喜剧。

可是,一到了街上我就开始寻思起我为什么又要害怕。我前面一英里地左右矗立着普罗文斯敦纪念碑,那座碑是一根尖顶石柱,大约二百英尺高,同佛罗里达的乌费兹塔很相像。到我们海港来的人,不论从陆路还是海上,他第一眼就能看见这座塔。它坐落在镇码头后面那座风景优美的小山上。我们天天都能看到它,它差不多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没法不去看它。在你去波士顿以前,再没有比它更高的建筑物了。

当然,作为本地人,你永远也不必去注意它就在那儿。我可能有一百来天没瞅它了。可今天,我一走向镇中心,那个刺花纹就如同只忧虑悸动的测试表,似乎要爬遍我的全身。平常,即便朝塔那边看,我也不会注意到它,可现在我看得一清二楚。二十来年前,每当我夜里喝醉时,我总是设法想往那座塔上爬。我差不多要爬上塔尖了,手都够着了离塔尖只有三十英尺的女儿墙。我是垂直向上爬的,在花岗岩大石块上寻找着手能抓、脚能踏的地方,最起码是寻找着能放进手指尖和大脚指头那么点的小坑。数年以后,这次爬塔的情景常使我从梦中惊醒。因为在朝上爬的过程中,有好多次,我是全凭胳膊的劲把自己硬拔上去的,在最糟的地方,我的脚指头踏在只有二指宽的突出部位上,而我的手则什么也够不着,只好手掌贴在石壁上。这真令人难以置信。可当时,我已醉得顾不上这许多了,我一直爬到了女儿墙边。

现在,我同几个登岩探险者交谈着,因为有一两个人甚至和我一起打量着那座纪念碑。当我问他们能不能爬到女儿墙边时,他们真是张嘴就来:“小菜一盘。”他们会说到做到的。有个人甚至向我讲了他采用的方法,尽管我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我可不是爬岩的材料。那天晚上,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在离地面约二百英尺高的墙边上度过的夜晚。但结果并不理想。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足够的胆量去试一次。

正如他们所说的那样,我把自己卡在女儿墙的悬垂上。我似乎十分相信我待的那个地方的结实程度,然后身子朝后仰,直到一只手抓住了女儿墙为止——那只是块很小的悬垂!——但我不知道该怎样爬上去,所以我把身子紧紧贴在它下面的拱洞里,后背靠在一根支柱上,脚蹬着另外一根。我就这样卡在那儿。当我把身体塞进女儿墙下面那个拱洞后,我渐渐感到力不从心。过了一会儿,我知道,我会掉下去的。我说,当时我想我从卡着的地方下去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这么想是对的。后来有人告诉我,如果不拿绳子,下墙比上墙还难。我悬在那儿,接着又卡在那儿,与此同时,我那股酒后的勇气渐渐跑光了。酒醒以后,我可真吓坏了。我开始高声呼喊,没多久,我想,我就厉声尖叫起来。长话短说,我在半夜里被志愿消防大队救了下来。救我的那个大块头消防队员身上系了个水手套(他粗得像油桶似的),从上面阳台上顺着绳子滑下来(他是摸着塔内的楼梯上去的)。最后他终于抓住了我。当他们把我俩往上拉时,我就像憋在树上六天没下来的小猫——我已闻到死神身上的气味了——他们说,我拼命撕打他,甚至在他离我稍近时我还想咬他。我怀疑那是真的,因为第二天早晨我的脑袋上鼓了个大包,这是他把我推到石头上以缓和一下青乌的程度的结果。

那天早晨我准备坐公共汽车走。我把手提箱收拾好,刚要离开普罗文斯敦,有几个朋友来串门。他们把我看成了勇士。看样子,大家并没把我当成大傻瓜。所以我又留了下来,并逐渐认识到了为什么普罗文斯敦对我十分合适,因为这里没有一个人认为我干了件怪事或者是稀奇事。我们每个人都有些杰出的东西值得炫耀,就这么回事。你愿怎么干就怎么干好了。

我把旅行袋塞到床底下,整整一冬天没动。我想,当时我随时都可能抬腿就走——在令人不快的时候,只一句戏弄便足可以把我赶出普罗文斯敦。我平生头一次意识到,我的精神并不十分正常。

当然,真正的病因,我是知道一些的。几年后,当我看琼斯写的弗洛伊德传,读到了弗洛伊德提出的“毫无疑问,一种潜在于我内心深处的同性恋恐惧是难以驾驭的”那种观点时,我不得不把书放下,因为我突然想到了我试图爬上纪念碑的那个夜晚。现在,那个刺花纹又疼了起来。那个难以驾驭的病态还在缠着我吗?

对了,是不是同性恋者云集的地方都有座纪念碑?我想到了在中央公园尖石碑附近徘徊的男人和男孩们,想到了华盛顿纪念碑下公共厕所大便池墙上刻着的那些请柬,请柬上不但有阴茎大小的尺寸,而且还有电话号码。在我发疯似的往塔上爬时,我到底想根除我心里的什么东西呢?《在我们的荒野上——对心智健全者的研究》作者:蒂姆·马登。

在我们镇上,还有个人,他说他是我的伙伴,因为他也曾试图爬上普罗文斯敦纪念碑。和我一样,他也没爬过女儿墙边的那个悬垂,也是被志愿消防队救下来的,尽管那个油桶似的家伙没顺着绳子滑下来(对称也有局限性)。

他是四年前爬的塔。可当时的天下是吸毒上瘾者和风骚人物的。他们在夏日的普罗文斯敦这个巨大洗衣机的搅拌桶中上下颠簸着,谁还能记得住什么呢?有关父亲的传说一直在跟着他。可在这儿,在汉克·尼森爬了塔之后,大家都把我丢到脑后了——有多少人从记忆中消失了啊!——有时,我想尼森是唯一的还记得我也曾爬过那座纪念碑的人。

然而,我真后悔,私下里我们的功绩竟然结合在一起了,因为我实在无法忍受那小子做的事。他的外号——蜘蛛是不是能有助于解释一下我的这种情绪呢?蜘蛛·尼森。亨利·尼森,后来叫汉克·尼森,最后叫蜘蛛·尼森。这最后一个名字就像一股怪味似的沾在他的身上。说起怪味来,这小子可真有点像鬣狗——在笼子的铁棍后面鬣狗眼睛里燃烧着的那股“我们一起吃臭肉”的亲密劲儿和他的表情一模一样。所以蜘蛛·尼森常常会瞅瞅我,咯咯地笑起来,好像我们俩一起玩着同一个姑娘,并换班坐在她的脑袋上似的。

他可真让我烦死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因为我们俩的光荣混在了一起,并且又先后在纪念碑上出了丑的缘故。反正,只要我在街上碰到他,我就整整一天都没情绪。我知道,在他周围,有一种令人不安的气氛,好像他在口袋里藏了把刀,他要用它来剜你的肋条骨。他真就有一把刀。一个坏家伙,但每年冬天他都是镇子上和我来往的二十位朋友之一。冬天,我们就像生活在阿拉斯加一样,需要做出点牺牲。朋友是你打发时间的伴侣,有了他们你才能熬过北方那由寒冷所造就的乏味生活。在寂静的冬季里,平常不太来往的熟人、醉鬼、卑鄙的家伙和令你讨厌的人都成了该称之为朋友的那类人了,尽管凑在一块时我很讨厌蜘蛛,但我们共享了其他人都不会理解的那一时刻,即使这一时刻距今已过去十六年。

此外,他还是个作家。在冬天,只要我们打算对我们同龄人的成绩品头论足,我们就得聚在一起。有天晚上,我们挑麦古恩的错,接着又去找德雷罗的毛病。罗伯特·斯通和哈维·克鲁斯可留着以后有特殊机会时再去评论。我们对与我们年龄相仿而颇有成绩的那些人的天赋的怒骂,使许多夜晚变得生机勃勃。我对他爱不爱读我的作品,抱有怀疑态度,不过我知道我不喜欢他的作品。可我没吱声。他是我的邻居加朋友,猥亵下流、奸诈狡猾、俗不可耐。除此而外,他的大脑有一半是值得羡慕的。他试图撰写一系列小说,描写一个私人侦探。这个侦探得了截瘫,整天坐在轮椅上,从不出门,试图通过面前的计算机来侦破所有案件。他能够在大通讯网上搞窃听,给中央情报局的内部通讯制造些麻烦,搞乱俄国人的部署。蜘蛛笔下的侦探也插手个人计算机,以关心他人的私事。他通过购物单就能知道杀人凶手在哪儿。蜘蛛小说的主人公是个真正的蜘蛛。有一次我告诉蜘蛛,“我们是从无脊椎动物进化为有脊椎动物的。你却让我们都成了只有脑袋的动物。”说完,我看见许多长着卷发的脑袋,这些卷发是躯干和四肢,可他的眼睛却闪闪发光,好像我在录像棚内一举成名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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