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户人家杀鸡请客。鸡不服气,到阴间去告状。鸡对阎王说:“杀鸡请客,本是一件常事,但是,这个主人不该用我这1只鸡请20多位客人。”其实,主人杀了鸡,用萝卜一同煮,请了20多位客人同吃。
阎王不信,说:“哪有这种事情?”
鸡要求传萝卜来做证人。
萝卜作证说:“鸡说的话也不十分确实,那天请客,只见我们罗卜,却不见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