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导向型企业“走出去”的国别区位选择。资源导向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应选择自然资源丰富、能源产量高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资源产品生产。其中,矿产资源开发要以矿产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周边和非洲国家为重点,争夺油气资源丰富的中东地区,兼顾拉丁美洲,渗透其他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实现我国矿产资源供给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而福建省的另一类企业,诸如建材、机械行业,鉴于全省相应自然资源的匮乏,亦放眼于国际市场,尤其是东盟市场,充分开发利用东南亚的木材、石油、天然气、橡胶、锡、铁等一系列资源,为企业谋求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2.市场导向型企业“走出去”的国别区位选择。伴随着国际上非关税壁垒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间接阻碍的盛行,市场导向型企业应首选市场需求大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获取更广阔的市场,同时规避贸易壁垒。这类企业可以选择在欧盟各国进行直接投资,从而逐步对接欧盟市场。此外,由于不同国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别巨大,福建省目前正在被淘汰很多项目。但在东南亚某些国家,这些项目依旧是朝阳项目,很受重视,利润也比国内高2~3倍。就此而言,过剩产能企业“走出去”无疑又是市场导向型企业“走出去”的另一重要领域。
3.生产要素导向型企业“走出去”的国别区位选择。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鉴于福建特定的历史环境,对外开放后,落后的技术及经营管理理念成为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福建省技术导向型企业应投资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直接介入国际市场的科技研发及先进管理中,以吸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福建农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战略应是先迈步东南亚,再辐射全球。东南亚国家与中国有相似的市场环境,因此福建省农业企业在中国市场竞争中具备的设备、技术、经营模式和企业文化等领先优势可以嫁接、复制过去,继续在跨国经营中保持新希望的优势。
四、福建省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保障
(一)大力推进“走出去”基础制度建设
1.建立重点境外企业跟踪服务制度。福建省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商会及企业等要以撰写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障碍、壁垒及相关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对出口带动型、资源开发型、产业转移型和技术寻求型等境外重点企业要建档跟踪,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境外企业健康发展。
2.建立特定准备金制度。特定准备金制度即允许投资者在投资之年将一部分投资划为准备金,以后在应税所得中分期扣减。就福建而言,中小企业居多,境外投资企业成活率明显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建立特定准备金制度能够强化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率以及利润。
3.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福建省可率先研究构建海外投资保险模式。针对东道国的政治或政策风险,把私人的对外投资关系提高到地区之间的高度,提高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经济赔偿的可能性。此外,针对一些特色行业“走出去”的突出风险,应加快设立具有行业差异性的保险险种和保险组织。
4.完善涉外行政审批制度。近年来,商务部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管理权限。福建省在工作中也应积极配合,对“走出去”企业审批实行扁平化管理,彻底改变境外投资多头管理的问题,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许可工作机制。要改变目前手续繁杂、缺乏针对性等问题,进一步细化“走出去”产业划分标准,简化手续,分类指导。
(二)大力推进“走出去”财税政策体系建设
1.继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围绕“服务外贸出口和服务境外资源开发”两大重点,本着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重新修订《福建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境外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年带动达上千万美元的出口大户、一批以并购方式获得国外品牌和营销网络的企业、一批资源开发利用并能进口弥补省内稀缺资源的企业。
2.继续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落实:(1)响应国家关于打造世界名牌企业的号召,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其向跨国公司迈进;(2)海外投资保险的补贴,为企业收益与风险提供了一种平衡;(3)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福建省政府可对去国外参展企业的交通费、生活费以及展位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
3.继续加大税收减免政策。为降低企业“走出去”的成本,福建省可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适当减免相关税费。如对国内供需缺口较大的战略性、资源性农产品,在返销国内时,给予免征进口环节税费的优惠政策,享受与国内产品同等待遇;对农业“走出去”项目所需国内生产资料、设备等,应提供通关便利,减免出口环节税费。此外,对企业存在纳税困难,重复征税等问题,福建省也应及时向中央反映,从而形成科学的反馈机制。
(三)大力推进“走出去”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
1.积极转变传统融资扶持模式。(1)可以考虑通过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和杠杆效应,如通过创投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再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性资金的介入,从而达到减轻政府财政资金的负担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扶持效果的目的。(2)创新融资扶持模式,政府在直接提供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可以考虑提供政府信用等其他融资扶持手段。(3)政府财政资金要从直接给企业补助贴息等明补方式转向间接补助生产基地、产业集群、公共研发、公共检验检疫、公共培训、行业协会运作等领域的暗补方式,要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与服务领域。
2.有效增加间接融资规模。福建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使中资银行能够减少福建企业“走出去”的顾虑,同时以财政补贴贴息为杠杆,鼓励商业银行参与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活动,安排银团贷款、优惠买方信贷,扩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富余生产能力企业境外并购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放宽融资限制,扩大“走出去”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国内银行为富余生产能力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放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所需外汇跨境流动和调配的限制。
3.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解决广大“走出去”企业的融资需求,还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的引导、培育力度,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实力雄厚、运行健康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创业板市场这一退出渠道,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二是通过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此外,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动典当、民间借贷等其他融资渠道合法运行和规范发展。
(四)大力推进“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1.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深入研究各国(地区)的投资生态以及可能对境外投资产生的各种影响,有步骤、分门别类地推出适合福建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别(地区)和行业。根据国际惯例,积极改善境外投资审批制度,简化行政手续,规范审批管理。针对“走出去”企业遇到的人员签证难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通过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和遵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等有效办法,解决人员出入境难题。
2.建立健全公共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外经网建设,建立“走出去”后备企业信息库、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库、各国投资促进机构名录库等基础资料信息。加快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建立一套快捷而顺畅的信息整理和发布制度。其中,网络建设工作(包括信息集成与维护等)可引入服务外包机制,利用专业服务提供商的市场敏感度与专业性,优化并提升网络信息的更新率与针对性。
3.成立境外投资服务机构。由政府牵头在境外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境外办事机构可单独设立,也可挂靠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或与福建现有境外机构合署办公。旨在为企业提供有关境内外投资信息情报、拟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咨询服务,代办有关投资手续。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已开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跟踪研究,比较投资项目的经营业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以一定的方式反馈给企业。
4.加快“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步伐。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高等专业院校深造、国外见习、中短期专业培训等渠道,造就一支能够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国际化人才队伍。采取多种途径加快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外劳的专业技能、外语、国外风土人情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外劳的整体素质。
依据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其中,来料加工指由外商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国内企业按照外商提出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由外商自行在海外市场销售,并按双方议定的费用标准,向外商收取加工费(即工缴费)。进料加工指外贸公司或企业自行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或自己的销售意图,加工或制造成成品销往国外市场,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成就,已发展成为对外贸易大省,对推动福建经济向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迄今为止,福建省还不属于对外贸易强省。在外贸结构、出口产品档次、附加值等方面与其他省份相比仍然较弱。就加工贸易而言,近年来,福建加工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2009年福建货物出口中,加工贸易占比35%;货物进口中,加工贸易占比36.8%。但与此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是,由于受到生产技术水平、人才结构、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福建加工贸易还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增值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加工贸易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因此,正确看待福建省加工贸易现状,合理规划加工贸易增长模式,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完善福建对外贸易发展,促使其由量变向质变方向转变,意义十分重大。
二、福建加工贸易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福建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特点
福建加工贸易始于改革开放初期。30多年来,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经营水平在实践中的不断磨合与共同成长,推动了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实现了飞跃发展。近年来,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福建加工贸易进出口受挫,2009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仅为186.73亿美元;但危机后福建加工贸易恢复增长快速。具体来讲,福建加工贸易的主要特点有:
2.加工贸易方式以进料加工为主。根据加工贸易发展的阶段特征,加工贸易发展初期一般以来料加工为主。随着加工贸易的不断发展,进料加工会逐渐成为主要方式。近年来,进料加工已占福建加工贸易的绝大部分。2009年,福建省进料加工进出口额为215.86亿美元,占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76.1%,其中进料加工进口59.03亿美元,占全省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60.92%,进料加工出口156.83亿美元,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83.98%。进料加工占比的扩大表明福建从事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经营能力的提高。
3.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初期,福建省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以制衣、箱包、鞋类、食品等产品为主。随着福建省加工贸易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和制造能力的不断提升,福建省出口产品结构转化率呈上升趋势。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而且加工贸易也已成为福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2008年,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67.15亿美元和107.46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74.21%和47.71%。
4.产业龙头企业快速扩张。近年来,福建省加工贸易企业数呈逐渐下降趋势,已从1997年的4672家下降至2008年的2690家,占全省进出口企业数的比重也由55.93%下降至20.28%。但加工贸易出口规模却逐渐上升,从1997年的51.73亿美元快速上升至2008年的225.22亿美元。出口超亿美元企业数在1996年仅为1家,到2008年已增加到31家;此外,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的出口总值在全省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亦逐渐上升,从1997年的4.78%逐年提升至2008年的61.9%,体现了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度与龙头企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福建加工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