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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的变迁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

我对叔叔说了声:

“叔叔,再见!”

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歌,它曾经左右了我们童年时代的价值观:捡到钱物要交公,这是做人的美德!这首儿歌伴随着我成长,岁月在悄无声息地流逝,这首儿歌萦绕的时空也在发生变迁。

上世纪80年代初,我欢天喜地背上书包走进学堂。一年级的时候,老师教的第一首歌就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如今记忆犹新。婉转的旋律,通俗的歌词,朗朗上口,很容易学。老师只用了20分钟,全班45个同学吟唱得整齐划一。来回合唱了几遍,老师认为我们都学会了,就开始讲这首歌的意义:拾到公物要交公!如果小朋友们在学校捡到东西交给老师,会奖励一朵红花,并贴在光荣榜上,这是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节音乐课不光使我们感到非常兴奋和高兴,很多同学都在老师面前说,一定要多贴红花在“光荣榜”上。我是班长,首先与几个班干部值日打扫卫生,我在扫地时,欣喜若狂,“嘿!地上还真有一分钱,不知道是谁丢的?”我兴高采烈地跑向了老师的办公室,交给了老师。第二天,老师拿着那一分硬币来上课,并当着同学们表扬了我,要同学们都向我学习。还在崭新的光荣榜上贴上第一朵大红花。那时,我只是浅浅的微笑,但我的心却乐得怦怦直跳,心里好像一只小兔子要蹦出来似的。那一刻我感受到拾金不昧的快乐。不就捡了一分钱,获得了一朵红花,我却付出了一角钱的代价,我买了13颗糖分发给玩得“铁”的哥们姐妹。那时候觉得荣誉比金钱重要,觉得花了一角钱值得。

过了几天,捡钱的同学越来越多,光荣榜上的红花也“盛开”得姹紫嫣红,整个学校就我们班捡钱的最多。频繁的出现红花,引起了老师们的注意,于是老师就安排我暗中侦察。原来如此,同学们老是丢钱都是有“托儿”,知道今天是谁值日,就事先有同学在离开座位时故意将一分硬币抛在桌子底下,“礼尚往来”,今天你丢,明天我丢,恶性循环,光荣榜不遍地开花才怪!本来计划评为“学习雷锋班级”的,后来还公开挨了批评。

孩子们的心灵是纯洁的,都想争取荣誉,应该积极鼓励,但是弄虚作假去获取荣誉,那就不是光荣而是可耻。后来我们班的红花就少得可怜。即使有红花也不是因为捡钱而获得的。即使真捡到了一分钱,同学们也不敢交,怕老师质问是“托儿”,在小学期间,我们班直到毕业也没有人再捡到钱。

升上初中后,一天,我在食堂打饭时捡到贰元纸币,我交给了老师。一番表扬后,我心中乐滋滋的。喜悦的心情还准备在上课的时候再享受一次,可是整节课都上完了,老师还是只字未提。下课以后,我去学校的商店买橡皮擦,看见那位收钱的老师也在那里买烟,他付的那贰元钱就是我捡到的那一张,我记得号码,因为它在我手中来回掂量了很久,是交还是不交,我怎么不记得呢?后来我还就此改编了这首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交给人民教师手里边,

老师拿过钱,买了一包烟,

我对老师说了声:

“老师!不要脸。”

在大学期间,我与几个同学周末晚上看录像回来,在路上捡到一袋钱,打开口袋一数,好家伙!有5000多块。在上世纪90年代初,对于我们这些学生和普通老百姓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还从未一次见过这么多钱。怎么办?有同学提议趁天黑将钱分了,有同学说交给学校的老师……讨论了很久,意见难一致。我们就来逐条分析,瓜分不合适,你想,这是别人的钱,说不定有重要的用途,如果别人看病的钱,占为己有,无钱医治,别人的命丢了,岂不是良心难安。交给老师,我讲出了以前的经历,认为老师不可靠,老师就能替代拾金不昧的最后裁决权吗?最后,还是一致通过交给警察。

一名显得和蔼模样的警察接待了我们,并询问了详细情况,他在一个本子上作了登记,并要我们5人都落下大名。临走时说:“对你们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示赞赏,有处理结果我们会及时通知你们的。”时间不断消逝,我们始终没有接到那位警察的回音。只有等待,牵挂的心一直悬而不落。两个月后,我们实在憋不住了,去电问那警察,他说至今还没有人来领取。时间可以冲淡一切,我们的学习不断紧张,也就淡化了这笔钱的去向。只好经常关注新闻报道,也没有发现相关新闻。时间过去了10多年,有时候同学们回忆起校园生活时,还在讨论这笔钱的去向,有人还在抱怨我:“早知如此,还不如当初就分了……”我说没必要去追寻这笔钱的真正去向,或许失主回来领取了,不愿意公开呢?或许警察叔叔将这笔钱做善事了,不想留名呢?即便就是警察私吞了?你又能拿他怎么样……假设的理由实在太多,没有必要去探究,只要自己心里舒坦,问心无愧就行,你说呢?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接过钱,对我把头点,

至今如云烟:

“叔叔!钱到哪儿去了?”

以上是我学生时代关于捡钱的故事。再给大家说几个发生在21世纪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的真实故事。

南方某市一所省级重点中学出台一项奖励拾金不昧的规定,只要捡到公物交到警察手里,凭警察出具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免去卫生值日一次。这个校规本身没有什么错,可是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校方与学校附近的交通警察岗亭达成共识,用一个本子登记留底,并开出一张收条给捡钱的学生。刚开始,到岗亭登记的学生还不是很多,过了一段时间,学生们感到拾金不昧的魅力所在,可以免去打扫卫生一次。于是学生们开始自编自导自演,直接把一角钱的硬币交到警察手里。这所中学有一万多名学生,最多的一天到岗亭登记的学生达几百人,把一个小小岗亭围的水泄不通,警察从早忙到晚地办理手续,自己却没有时间来维持交通秩序,导致他们把守的这个路段交通事故频发,受到上级领导批评。学校没人打扫卫生,老师问何故?都拾金不昧了,学校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后来这个岗亭挂出了“不接待拾金不昧者”牌子,学校取消了这个校规。

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和妈妈在公园玩,妈妈正在教孩子学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天真无邪地在公园奔跑,突然发现地上一元钱的硬币,立即捡起来冲向了正在公园谈恋爱的一位警察叔叔,这位年轻的警察说:“小朋友你去买糖吃吧。”小女孩说:“妈妈告诉我捡到东西要交给警察叔叔。”小伙子搪塞着,他也不知该怎么办?他若接到过这枚硬币,该交给谁呢?他赶紧拉着恋人匆匆离去。这时,年轻妇女赶上来,气冲冲夺过女儿手中的硬币,抛向湖中,声斥道:“真不该教你儿歌,你还较真了,捡这臭钱。”几乎同时,那边也传来了小伙子恋人的责怪声:“叫你不要穿警服散步,惹是生非!”话音刚落,小女孩已忍不住委屈地哭了起来……

一小朋友在马路边捡一分钱,跑去交给警察叔叔,叔叔拿着钱,先是一呆,说:“你真是好孩子!”可小朋友一转身,这位警察叔叔就嘀咕道:“这哪家的孩子?现在什么年代了?我还帮你保管一分钱呀?”说着随手扔进了旁边的垃圾箱里。还有位小朋友就被人认为很“聪明”,他捡了一分钱,要花一元钱车费才能到警察局,觉得划不来,就不捡了。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不接钱,对我翻白眼,

我对叔叔说了声:

“叔叔!为何不收我钱?”

讲了这么多故事,说明一个问题,时代的发展,“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个故事也在发生改变,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这首儿歌教育孩子们要拾金不昧,让孩子们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从以上的故事中可以得出,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很好地引导孩子,捡到钱就一定要交给警察吗?警察对这些一分钱又是如何处理的?警察又将这些钱交到哪里去了?我觉得由一首儿歌来引导孩子是不够的,社会应当进行完善,是交给慈善机构,还是青少年基金会,都值得商榷。交给警察有些不妥,首先这个数额不是巨大,由警察来处理的应该是一定数额的“拾金不昧”。我国刑法设立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行为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美国处理同类事件的做法值得借鉴,曾到美国看见这样一件事情:一位小朋友捡到一顶帽子,后来被丢失的小朋友看到了,要求索回,捡东西的小朋友说:“我是捡的,是你买的又怎么样,你丢在地上,忘了,不要了,说明你一点都不在乎它!你不配拥有它。”原来如此,美国人是这样看的。丢了东西的只有吸取教训的份儿。捡到东西的,如果可能,归还失主;如果交给指定的部门在一定时间之内失主没有出现,你就可以拿了。

(原载《杂文报》《三晋都市报》新华网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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