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的形成,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其中非国有企业产值的比重超过国有企业,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开始纠正在所有制结构方面过于单一化的弊端,并努力探索、建立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结构。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以后又提出,我国应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存在和发展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党的十四大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体说来,现有的所有制结构中有四种形式: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型增长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所有制结构正在走向合理。
根据1994年《中国统计年鉴》所载数据,1993年中国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在工业总产值中占56.9%,在工人就业人数中占57%,在预算内财政收入中占39.4%,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60.3%,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38.5%,在流动资金占用中占38.3%。非国有经济除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村家庭经济外,到1993年有乡镇企业2452.9万个,产值44690亿元,就业人数2826.8万人;有私人企业237919户,产值422亿元,就业人数373万;有城乡个体经济从业者2940万人;较为规范的股份公司2.58万家(1994年数),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占58.5%,有限责任公司占41.5%,上市公司290家,股东人数3800万人;外商投资企业19.8万家,外商实际投资总额约1000亿美元。以上情况说明,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多元市场主体已经出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已开始确立。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工业所有制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取代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并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相互交融的趋势。我国工业所有制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多元化和非国有化,随着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国有制比重下降,非国有经济比重上升;公有制比重下降,非公有制比重上升。“八五”期间,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比重变化的这种趋势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企业所有制结构中已不占统治地位,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呈不均衡分布状态。但总体上看,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仍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是适应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积极变革。实践证明,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企业所有制结构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我国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我国的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从业人员结构、工业总产值结构、企业资产结构三个主要方面:
1.工业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从业人员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反映在不同类型工业从业人员的增长状况。1978~1994年,工业从业人员增长了128%,年均增长5.3%;进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即1985~1994年,工业从业人员增长43%,年均增长4%。从经济类型看,不同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有很大差别,其中增长最快的是混合所有制工业和私人所有制工业。1985~1994年,混合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增长15.4倍,年均增长36.5%;私人所有制工来从业人员增长101%,年均增长8%,其中城市私人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增长4.6倍,年均21.2%,农村私人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增长87%,年均增长7.2%。同期,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速度(4%)的有全民所有制(1.5%)、集体所有制(3.4%),其中城市集体所有制年均下降0.7%。1992年以来,工业从业人员的结构变动加快,其特点是公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开始绝对减少,非公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加快。1994年同1992年比,全民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减少152万人,年均下降1.7%;集体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净减少255万人,年均下降2%,其中城市集体工业从业人员减少258万人,年均下降7.2%,乡镇集体工业从业人员减少195万人,年均下降2.5%(集体工业人员净减少数较少是由于联营工业人员增加较多)。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工业、私人所有制工业均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增长,1992~1994年,其从业人员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9.7%和17.7%(其中城镇私有工业从业人员增速为41.1%)。
不同经济类型工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不同,改变了所有制结构。到1994年底,全民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为31.4%,比1978年下降20.1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比重为43.8%,在乡镇企业和联营工业增长的情况下,下降了4.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集体工业下降8.4个百分点;混合所有制工业和私人所有制工业从无到有,1994年分别占4.4%和20.5%。
2.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结构
同从业人员结构的分析相比,把劳动生产率因素考虑在内的对总产值结构的考察,更能说明工业的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80年代以来,中国不同经济类型工业的总产值增长状况不一。1994年同1980年比,全部工业总产值增加6.74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增加1.89倍,集体所有制工业增加18.06倍,混合所有制工业增加273.51倍,私人所有制工业增加6420.82倍。非公有制工业从无到有,发展最快;公有制工业中全民所有制工业增长最慢。1985年进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不同经济类型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情况(平均年增长)是:全民所有制工业最慢,并呈下降趋势,1985~1990年为7.3%,比前一个5年下降0.8个百分点,1992~1994年为6.1%,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速度最低的时期;集体所有制工业由于乡镇企业的较快发展,增长速度比全民所有制工业高得多,但远不及非公有制工业;混合所有制工业的增长超过了私人所有制工业,1985~1990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8.3%和42.1%,1990~1992年分别为57.3%和38.4%,1992~1994年分别为77.3%和47.2%。可以看出,1992年以来非公有制工业发展有进一步加快趋势,其中,混合所有制工业由于股份经济和三资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增长。
不同经济类型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有较大差异,因而大大改变了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结构。199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所占比重为34.1%,比1978年下降37.5个百分点,比1990年下降20.5个百分点,比1992年下降14个百分点,比重下降速度加快,并从1992年起不占主体地位,从1994年起退居第二位。集体所有制工业总产值比重1994年占第一位,达40.87%其中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经过80年代初的较快发展后,1985年以来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1994年比1978年下降3.7个百分点,比1995年下降8.9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乡办村办工业的发展,1994年后者所占比重合计为30.5%,比1978年提高18.9个百分点。混合所有制工业1994年占13.6%,其中“三资”企业比重最大,达8.6%。私人所有制工业1994年占11.5%,其中农村私营个体工业占10.4%。总起来看,1994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工业总产值的比为75:25或3:1.
从地区看,工业总产值所有制结构在不同地区差别甚大。一般说来,在经济发达地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所占比重较小,集体工业产值比重较大,在经济落后地区或不发达地区,全民的有制工业产值比重较大,集体工业产值比重较小。混合所有制工业则主要在开放度大的地区和三个直辖市得到较大发展。
3.工业企业资产的所有制结构
资产结构反映着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实力或潜力的对比。能看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的所有制结构和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在工业总资产中比重的变化。
由于村办企业、私人所有制企业的大发展,1994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仅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3(66.8%)。但是,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是工业中的基本力量和骨干力量。就乡以上企业分析,独立核算企业的代表程度很高,分经济类型看,1994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值占本类型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全民所有制为96.6%,集体所有制为94.5%,股份经济为98.3%,“三资”企业为98.1%。可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的所有制结构,能够基本上反映出全部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的所有制结构。
到1994年底,乡及乡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所有制构成是:国有经济占65.1%,集体经济占16.8%,股份经济占5.1%,“三资”企业占12.1%,其他占0.9%;流动资产的所有制构成是:国有经济占57.6%,集体经济占22.4%,股份经济占7.1%,“三资”企业占11.6%,其他占1.3%。
从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资产构成上看,199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比1985年下降了20.3个百分点,流动资产所占比重同期下降14.1个百分点。虽然如此,全民所有制工业的资产仍处优势地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分别是集体工业的3.88倍和2.57倍,股份经济的12.76倍和8.11倍,“三资”企业的5.38倍和4.97倍。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从业人员比重较低相比,明显看出国有工业企业有机构成较高;但同产值比重也较低相比,足见国有企业效率还不高。
二、我国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变化的特点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变化,可以归纳出,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呈如下特点:
(1)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取代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构成的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其他所有制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在1978年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77.6%,城乡集体企业占22.4%。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各种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等公有制企业为主体,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到1996年,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下降到28.48,集体企业则上升到39.39,比1978年上升了17.02个百分点,城乡个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从无壮大到分别占工业总产值中的15.48和16.65的比重。
(2)国有企业比重下降,非国有企业比重上升。
1978年以来,尽管国有经济的整体实力不断增长,但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以每年约2.7%个百分点的速度下滑,已经从1978年的77.6%降至1996年的28.48%,20年间下降了49.1个百分点。而同时,非国有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则相应地由1978年的22.4%提高到1996年的71.52%,其中80年代每年以2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迄今为止的90年代递增速度为4.4%,其中1992年以后更是以年均6.3%的速度递增。
在非国有工业中,集体工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22.37%上升到39.39%,提高了17.02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94%;城乡个体工业和其他类型工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个体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81年0.04%上升到1996年的15.48%,年均增加0.96%;包括个体、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在内的其他经济类型工业的比重从1980年的0.48%上升到16.65%,以年均增加1.01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
(3)非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有制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能在市场化改革取得较为显著成效的同时,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非国有经济的迅速成长。20年来,中国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19.9%,国有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13.8%,而非国有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28.2%。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增长速度呈现出三资企业高于个体、私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高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高于国有企业的态势。全民、集体和其他所有制的增长速度之为1:1.2:2.2,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倍增于公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过程中,贡献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集体工业总产值1994年是1978年的21.37倍,集体工业的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2.37%上升到1994年的39.39%。
在集体经济的发展中,最为突出的又是乡镇企业。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推动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以乡镇工业为主体的中国乡镇企业,企业数由1978年的152.4万个增加到1997年的2452.9万个,增长了近20倍;职工人数从1978年的28268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12345.3万人,增加了4倍多。1994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30940亿元,实现的工业增加值超过700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38%左右。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改变了旧的所有制结构,在许多方面为国有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经验借鉴。
(4)外商投资企业引人注目。
鼓励外商投资不仅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资金十分短缺,技术比较落后,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利用外国资本及其先进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是十分有利的。
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分为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种基本形式,这三种基本形式,人们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1979~1990年,我国利用外资以对外借款为主;进入90年代以后,外商投资企业有了飞速发展,成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以1992年为转折点,外商直接投资在整个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为57.3%,第一次超过了对外借款。此后,这一比重不断提高,1994年高达78.1%。
1979~1995年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累计249777项,协议外资金额3845.7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333.37亿美元。其中,“八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2072项,占88.4%;协议外资金额3442.17亿美元,占89.5%;实际利用外资1143.55亿美元,占85.8%。外商投资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据统计,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37.0%,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0%,就业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8.5%,上缴税金占国内税收的7.6%。1996年底,“三资”企业总数达到43542个,工业总产值11972.63亿元,资产总计14960.72亿元,利税总额823.72亿元。
到1993年,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国外投资者出售企业股份和与外商建立合资企业的第二大国,成为吸引国际资本的主要国家之一。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产值逾3000亿人民币,进出口总额67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3.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外商投资的利润率大体为17%,高于国际通常预期水平,也比国内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利润率高出5个百分点。到1997年底,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640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64%,其中外商直接投资435亿美元,增长65%。中国吸引外国长期资本一直居发展中国家前列,1993年以来吸引外国资本一直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外资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的不足,带进了先进技术、设备、经营方式、管理经验以及竞争机制,扩大了出口创汇,丰富了国内市场,增加了国家税收,提供了就业机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5)私营经济逐步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后,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是一个质的飞跃,这个质的飞跃是建立在重新认识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之上的。
重新认识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倡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首先是端正对个体经济的看法,制定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然后再明确对私营经济的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理论界对过去22年的历史进行反思,共同认识到,中国应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出发,相应地,所有制结构应是在完善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1979年10月,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30周年讲话上指出:“目前在有限的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激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这种个体劳动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1981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是必然的。经验证明,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扩大就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和财政、商业、轻工、物资、银行、工商管理等部门,应当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货源、场地、税收、市场管理等问题上给予支持和方便”。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允许雇工经营,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1~2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2~3个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
在党的政策鼓励下,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些雇工大户超越个体经济规模,成为私营企业。对于重新出现的私营经济,中共中央采取先“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对于雇工的私营企业,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方针。这种默认私营经济的态度,实际上支持了私营经济发展。这时的私营企业大都以个体工商户或挂靠集体经济的形式存在。国家给予这些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存在的私营企业贷款。中共中央农村政研室、国务院农研中心于1988年组织了对中国11省120个农村固定观察点中97家私营企业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私营企业创办资金来源以举债为主,自有资金为辅。在借入资金中,银行、信用社贷款所占比例最高,为65%。私营企业在1984、1985年得到迅速发展,97家私营企业中,创办于1983年以前的有25家,创办于1984~1985年的有39家,1986~1987年有33家。
1987年,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阶段,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个理论是对中国国情的正确概括,对认识中国私营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中第一次明确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私营企业提出了“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8年4月,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肯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同年11月,国务院制订了《关于私营企业税收改革的若干规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9月,《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随着这些法律、条例的颁布施行,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保障,对私营企业的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开始对过热的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由宽松变为紧缩。有人把发展私营经济与“私有化”混同起来。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能经营41种重要生产资料和36种紧俏耐用消费品。私营经济发展缓慢。1990年与1989年相比,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增长8.3%,雇工人数增长3.7%,注册资金总额增长12.6%,1991年比1990年户数增长9.9%,雇工人数增长8.1%,注册资金总额增长29.4%。这些指标低于1988年、1989年的指标,也远低于1992年、1993年的指标。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检验一切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为进一步完善关于私营经济的政策,中共中央提出对私营企业主实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大讲话中,再次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中国社会主义所利用。政权在人民手中,又有庞大的公有制经济,这样做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从1992年开始,全国各地兴起了发展私营经济的势头。全国27个省、市出台了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的措施。放宽经营者资格条件,所有留职停薪人员均可开办私营企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的编余人员,国营、集体企业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放开经营的,非禁止经营、非专营和非指定单位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经营;放宽审批、登记条件。部分省市规定,一般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由原来的最低额3万元减少到5000元,老、少、边、贫地区还可放宽。银行也放宽对私营企业的贷款。据调查,1992年,私营企业资金结构中,银行、信用社信贷居第二位,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得到了银行的重点扶持,私营养殖业、种植业有46.7%得到了银行贷款。
从1992年开始,私营经济走出了缓慢发展阶段,进入加速发展轨道。1992年与1991年相比,私营企业户数和雇工人数分别增长28.8%和79.8%,1993年比1992年分别增长70.4%和60.7%,大大高于整顿期间的同类指标。
对私营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表明,私营经济的发展与政策具有很大的相关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私营经济理论认识的不断提高,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也将逐步完善,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私营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从我国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和实行的政策发展可以归纳得出:改革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大致经历了恢复发展(1978~1988)、短暂徘徊(1989~1991)和迅猛发展(1992~1996)三个阶段。与国有、集体及三资企业相比,个体私营企业在资金来源、企业规模、组织形式、产业分布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个体私营企业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劳动经营积累,没有政府投资,贷款比重低。从企业资产与经营人员规模看,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尤其是个体企业,基本上都是家庭经营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个体私营企业以独资和合伙企业为主,近年来,公司类型的企业尤其是私营公司企业发展很快。在产业分布上,城镇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乡村个体私营企业仍以工业为主导产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恢复与发展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和重要标志。
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达到了恢复和发展。单一公有制的格局已被打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经济已初步形成。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补充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某些不足,繁荣了市场,丰富了城乡人民的生活,而且给公有制经济带来了竞争的压力,促进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私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具活力的一部分,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缓解了就业压力,方便了人民生活,增加了政府税收,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缩小地区差距的促进力量。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8年为恢复发展阶段。改革初期,由于认识到个体经济存在的长期性和必要性,并制定了鼓励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相应政策。这样,个体工商业户在中国城乡首先得以恢复和发展。1988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14.81万户,1585.11万从业人员,790.49亿元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3%。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1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私营经济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1988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有4万户,雇工总数70多万人,注册资金32亿元。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治理整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降低,出现了短暂的徘徊局面。到199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38.67万户,1846.46万从业人员,1609亿元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7%。私营企业有10.8万户,160万雇工,比1987年还分别下降了52%和55.6%。
从1992年下半年始,个体、私营经济尤其是私营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打消了人们对发展私营经济的顾虑。十四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国家工商局等部门也放宽了对私营企业的经营限制,并提出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作出了进一步发展私营企业的决定,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地方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体、私营企业获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政治环境。并且,国家同时进行财政、税制、金融、投资等各宏观经济方面的配套改革,为各类经济的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1992年以来,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平均资产规模扩大了。同时,个体、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趋于规范化,混合经济不断增多,高科技行业发展迅速,出口创汇大幅度增加,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贡献增大。到1994年底,全国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47万户,从业人员3694万人;个体工业总产值8853.23亿元,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1.5%,比重比1991年提高1倍;私营企业也发展到43.2万户,635万从业人员,是1991年的近4倍;平均注册资金为33.5万元,是1993年的3.4倍。截止到1996年底,我国城乡已有个体工业2703.7万个,从业人员5017.1万人,工业产值达15420亿元;私营企业81.9万户,从业人员1171.1万人。1980年至1996年,个体和私营企业累计上缴税金700多亿元。
个体、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作用越来越大,贡献越来越多,这说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是正确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一支相当活跃的力量。
(6)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变,国有经济仍占主导作用。
在近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一直坚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在工业所有制结构中,国有企业的数量已经不占统治地位,集体企业、城乡个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增长很快。但是,在改革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动摇,国有经济仍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控制着生产和流通,在经济领域各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据1994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1993年的资料看,中国国有经济占着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量的71.8%,占工业企业流动资产总量的60.6%,占国家财政收入的60.6%。其中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不到国有企业总户数的0.5%,而它们的总资产、净资产、销售税金、利润则分别占到全国国有企业的40%、51%、52%、66%。1994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和集体工业仍占7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和集体商业仍占52.7%。
以1994年和1996年对比来看:总体上,虽然国有企业在企业数量上的比重较小,但为数相对较小的国有企业在总资产和企业资本金上仍占有绝对优势,拥有相对的规模优势。1994年乡以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中,从企业资本金看,国有企业占56.6%,非国有企业资本金占43.4%,其中集体企业占21.6%;股份制企业占6.3%,三资企业(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4%,联营企业占1%;从企业总资产看,国有企业占61.5%,非国有企业占38.5%,其中集体企业占19.1%,股份制企业占6.6%,三资企业占11.7%,联营企业占0.9%。到1996年,情况发生了变化:从企业资本金看,国有企业下降为47.4%,非国有企业资本金上升为52.6%,其中集体企业占17.0%,股份制企业占5.34%,三资企业比重上升占22.34%,联营企业占1.02%,没有多大变化;从企业总资产看,国有企业下降为58.6%,但仍占很大优势,非国有企业上升为41.4%,其中集体企业则占了17.4%,比1994年有所下降,股份制企业占6.11%,较1994年也有所下降,而三资企业上升为16.61%,增长了近5个百分点,联营企业仍为0.90%,没有变化。
关键的是,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于国有企业。以上数据说明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企业是当今中国经济的台柱子。但仅此还不能完全说明国有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中高速增长所起的重大作用。称赞非国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所作的重要贡献,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必须看到,这些非国有、非公有经济大都是小型的轻型制造业和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国有的铁路、公路、航空、航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支撑,没有煤炭、电力、钢材、石油、化工等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支撑,没有重型机械和其他重要装备的支撑,没有城市和工矿区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支撑,没有国有银行信贷的支撑,这些经济成分的企业是难以发展起来的。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作用,不仅表现在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发挥主导作用方面,还表现在支持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方面。从前面的数据分析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点,我们已经得出结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国有经济的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中,尤其是1985年实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十几年中,国有经济对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国有经济的支持分不开的,没有国有经济的支持,非国有经济是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
概括而言,国有工业对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国有工业承担了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和逐年递增的重任,扶持了国家对非国有经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出台。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工业企业的税赋远远高于非国有企业。1987年,包括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内的产品销售税率,国有企业为9.23%,比集体企业的5.38%高3.8%,比中外合资企业的4.13%高5.1%,比外商独资企业的1.93%高7.3%;所得税税率,国有企业上交数占实现利润的比率为60.74%,比集体企业的30.65%高出1倍,比乡办企业的27.56%高1.2倍,比外资企业的33.34%高27.4%。这种格局从1988~1993年基本没有明显变化。1993年的所得税上交比率,国有企业为41.8%,乡办企业为21.5%,三资企业为10.2%。伴随着沉重的税赋,80年代以来,国有工业企业上交的利税占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县以上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上交利税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50年代为54.8%,60年代为62.7%,70年代为82.8%,80年代为83.2%,1991年为82.4%,1992年为81.1%。上述数字表明,国有工业企业在税赋高于非国有企业近1倍前提下,承担了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和递增的主要重任,为国家出台对非国有经济税收减免等诸多优惠政策提供了经济后盾,为非国有企业扩大自有资金来源和资金积累提供了经济保证。可以说,如果没有国有工业企业对自身利益的牺牲,就没有国家对非国有经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就没有非国有经济今天这样的发展速度。
第二,国有工业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能源和原材料。1993年,国有工业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化工和炼焦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木材和竹材采运业等行业的产值比重都在80%以上,这些行业都是基础产业和能源工业;国有工业还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采运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要原材料工业的产值都超过50%。上述国有工业产值比重超过50%以上的能源和重要原材料行业,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能源和原材料基础。
第三,国有工业支持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始资金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积累。但我国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有农业生产资料工业企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行业,国有企业比例很大。化学肥料制造业中,国有企业产值占90.2%,固定资产占96.1%。农林牧渔制造业中,国有企业产值占72.5%,固定资产占81.6%。其中拖拉机制造业中,国有工业总产值占97.1%,固定资产占98.5%。国家为保证农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对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采取限价政策,使国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长期处于微利或政策性亏损状态。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说,由于国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对自身利益的牺牲,才换得了农业的迅速发展,才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才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初的资金积累。
第四,国有工业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机器设备和技术。首先,国有工业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机器设备。新中国成立以来至80年代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建立了以国有工业为主导的、门类齐全的完整工业体系,国有工业成为我国劳动资料的主要提供者。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绝大部分是由国有工业提供的,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没有国有工业构建的工业基础,乡镇企业的发展就不会获得充足的劳动手段,我国农村丰富的劳动力和劳动对象就不会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一点与旧中国相比是一目了然的。在旧中国,我国农村也拥有充足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但为什么乡镇企业没有发展起来呢?关键在当时中国缺乏发展乡镇工业所需要的能够提供劳动手段的工业。其次,国有工业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技术。乡镇企业的发展是以在我国已经相当成熟的技术为基础的。这些成熟技术多数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是不存在的,是由国有工业在当时工业体系不健全,工业技术基本处于“空白”情况下,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创新而逐步开发和积累起来的。乡镇企业发展所运用的技术在我国基本上不是首创,而是有例可循的,是国有工业形成的成熟技术的“复制”、“接收”和扩散。因此,国有工业对乡镇企业在技术上的支持,一是向乡镇企业传播了成熟技术,二是节省了乡镇企业开发技术的时间,三是节省了乡镇企业开发技术的费用。可以说,如果没有国有工业首创的并已经成熟的技术,乡镇企业的发展就失去了技术基础,乡镇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第五,国有工业为三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优惠的条件。首先,国有工业建立的完整工业体系为外商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领域和合作机会。目前外商在我国建立的20万家左右三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就是最好的证明。其次,我们拿出最好的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促进了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外商在与我国国有企业搞合资时,都不愿投资那些设备陈旧老化、产品滞销、负担较重、亏损严重、迫切需要起死回生的国有工业企业,而是选择那些产品畅销、更新过技术、负担较轻、盈利较大的国有企业。为了吸引和利用外资,我们只能满足外商的要求。为此,广东提出了“嫁靓女”口号,上海、辽宁、福建都把国有企业嫁接外资作为吸引外资的出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这些企业正是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精华。再次,国有工业企业为三资企业提供了高素质的员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培养了一批掌握现代知识和技术的高素质的员工。随着三资企业在我国的大量建立,这批高素质的员工中很大一部分通过正常的和不正常的途径涌入了三资企业。此外,政府把本应提供给国有工业企业的最好的码头、港口、地皮提供给了三资企业。以上种种表明,如果没有有国有工业的支持,三资企业是不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的。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中国非国有、非公有经济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支柱。
三、目前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仅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在积极促进国民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已成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经济制度。发展到今天,我国的所有制状况怎样呢?
(1)国有经济继续保持主导地位,但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逐年下降。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虽逐年下降,但仍处于主导地位。到1995年止,国家财政收入中国有经济份额为65.8%,居于主导地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之势是改革以来一个主要趋势。从1980至1995年,在工业产值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由76%降低到31.4%,年均下降6.76%。
(2)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乡镇企业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主流。随着集体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壮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年提高,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在工业总产值中,集体经济占据着主要的地位。到1995年底,集体工业所占比重已达42.8%,比国有工业高11.9个百分点。在就业方面,集体经济已成为吸纳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力量。1995年集体经济的就业人数为16009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25.7%,比国有经济的18%多7.7个百分点,所占比重比1980年的13%提高了12.7个百分点。
在集体经济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部分。199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为68915.2亿元,比1980年增长了104倍,年均增长36.4%。乡镇企业吸纳的新增劳动力为12862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20.6%。乡镇企业已涉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尤其是在工业行业,除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外,乡镇企业的经营几乎囊括了所有行业。1995年,在工业产值方面,乡镇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达55.8%。在对外贸易中,乡镇企业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1995年乡镇企业的出口交货值为5395亿元,比1980年增长54.5倍,年均增长55.9%,乡镇企业的发展已不再仅仅是国有经济的补充,而是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成分。分地区来看,在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8个地区的乡镇工业企业产值的比重超过50%,特别是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的乡镇企业,在当地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已超过70%,成为当地工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3)其他经济类型迅猛发展,“三资企业”已占一席之地。这里指的其他经济类型包括城乡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1978年以来,其他经济类型迅猛发展。到1995年止,在工业总产值中,其他经济类型的产值占26.3%,比1980年的0.49%,提高了25.8个百分点。在商业领域,无论是单位个数还是从业人数都占据着绝对的优势。
在其他经济类型中,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最为突出和引人注目。目前外资企业已涉及国民经济的诸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已占一席之地。1995年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产值中,外商投资经济占全部工业产值的8.6%;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外商投资已占全部投资的11.5%;在对外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主力军。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为1098.2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为39.1%,其中出口所占比重为31.5%,进口所占比重为47.6%,它们分别比1980年提高了31.4和47个百分点。1980~1995年15年间,外商投资经济进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9.6%和46.9%。
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是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历史表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时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时期。1949年至1952年,是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种经济成分都得到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9.3%。“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虽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但仍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民收入增长53%,平均每年递增8.9%。1958~1962年,国民收入每年下降3.1%。1967~1978年,国民收入增长2倍,每年递增5.4%。1979~1991年,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8.4%,这些指标变化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离不开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存在与继续。只有实行这种所有制制度,我们才能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才能实现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是鉴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的历史作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结束时,江泽民总书记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这篇重要讲话中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存在与发展指明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