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自唐玄宗李隆基选擅长文词的朝臣人居翰林以起草诏制后,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学士。
唐代翰林院何时设置,目前尚无定论,史载多见于唐玄宗时。当时在翰林院供职的有词学、经术、合炼(炼丹)、僧、道、卜、祝、术、艺、书、弈等各色人才,称为待诏,即听候皇帝随时召见和差遣。其中词学之士最受重视。起草诏制本是中书舍人的专职,但在唐代初期已有他官被召草拟诏制的事例,唐高宗、武后时的北门学士刘懿之、周思茂、元万顷等尤为著名,仅当时还没有设专门机构。唐玄宗感到中书舍人草拟诏制的制度难以保守机密和应付急需,因此,他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如张说、张九龄、徐安贞等人充翰林院待诏,以备起草急诏(兼撰拟诗文),又称翰林供奉。
翰林院设置在宫内深处,麟德殿之西,比属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院更接近于寝宫内殿(这是在长安大明宫内的情况,皇帝若住在兴庆宫、西内或东都时,翰林院的位置也比中书舍人院密近)。大致由于待诏翰林的各色人才很杂,不能保证机密不外泄,故开元二十六年(738),又在原翰林院之南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学士院建立之后,待诏于原翰林院的文学之士仍称供奉或待诏,也有学士与待诏二名兼称者,如天宝七载(748)所立的《封北岳安天王碑》,撰者李荃自题衔名为“直翰林院学士供奉”;大诗人李白被称为翰林学士,也被称为翰林供奉。这种待诏于旧翰林院的文学艺能之士长期存在,而且为数甚多,据《顺宗实录》记载,顺宗即位后,曾一次即罢翰林阴阳、星、卜、医、相、覆棋诸待诏者三十二人,可见人数之众。而顺宗所倚以主持政策的王叔文是翰林棋待诏,王亻丕是诗书待诏。
学士本是文学儒生的泛称,后来随着各类机构的设置而成为一种差遣职,如唐代有弘文馆、崇贤馆、集贤院等学士。张说入充翰林院待诏时也是集贤院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的学士也是差遣职,本身并无秩品,都带本官,上自尚书(三品),下至校书郎(九品),均可充任,也有中书舍人充任的。初置时并无员额,少或一两人,多或五六人,由皇帝遴选。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安史之乱以后,军事频繁,“深谋密诏,皆从中出”,翰林学士于其间起着极大作用,地位愈来愈重要,不但在草拟诏制方面分割了中书舍人之权,也在参谋密计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权。唐德宗时翰林学士陆贽因此被称为“内相”。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
学士院设置之后,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学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为“内制”,用白麻纸书写,故又称“白麻”;中书舍人所起草的则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称为“外制”,用黄麻纸书写,故又称“黄麻”。有时翰林学士缺人,也临时召取中书舍人代草内制,但不经常。此外,还有专侍皇帝读书写字的侍读学士、侍书学士,则不负起草诏制之责。
翰林学士地位的增高,引起皇帝的猜忌,敬宗宝历二年(826)曾打算别置东头学士以抑之,由于敬宗不久被宦官所杀,这个计划没有实现,但反映了封建文官由卑而高,由亲而疏的发展规律。
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这是唐代后期宦官专政情况下的产物。
后晋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废除翰林学士,将草拟诏制之权归还中书舍人,但不久又恢复。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为翰林院。北宋前期各政府机构大多名不副实,学士院则仍遵行唐制为草拟内制之所,翰林学士亦依旧例为六员,但通常少于此数,偶设七员,其第七员翰林学士,号称“员外学士”。宋亦以翰林学士资深者一人为翰林学士承旨,但不常设置。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
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如唐代无秩品,以其他寄禄官充任。有时领其他差遣,类同贴职,则不草拟内制。在学士院草拟内制的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如寄禄官至中书舍人则不加知制诰衔,一般都只称为翰林学士。常见的知制诰,通常是指任职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翰林学士大多由草拟外制的知制诰选任,不再召试制词。
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例带知制诰衔。由于草拟外制的知制诰已废,所以,北宋后期及南宋的知制诰,都是翰林学士的加衔。翰林学士定额为两员。
如果其他官员入学士院草拟内制而未任命为翰林学士者,称为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遇学士院全缺翰林学士,而以其他官员临时代行其职,宋初曾称为权祗应翰林院事,后称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如官位高于翰林学士,则称为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
由于唐代学士院自翰林院分出,故宋代有时亦称学士院为翰林院。宋代亦另有专掌艺学供奉之事的翰林院,则与学士院之又称为翰林院者无关。
西夏设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天德三年(1151),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起草诏书等事。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翰林院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设掌院学士(正五品),下属有侍讲学士(正六品)、侍读学士(正六品)、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以及介于官与非官之间的六科庶吉士。入翰林院者官品虽低,却被目为清贵之选。明朝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正五品)两人,满员、汉员各一人,由大学士、六部尚书或侍郎内特简。掌院学士下设侍读学士(从五品)、侍讲学士(从五品),满、汉各三人;圣裔太常寺博士(正七品),以孔氏衍圣公第三子承袭;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六科庶吉士。
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侍讲以上诸官亦仅具空名,并不任讲书之职。担任讲书者须另外选派,加经筵官之衔。世袭五经博士的设置,也意在照顾孔子及朱子的子孙,以奉祀其先人,实际不任职务。故清代翰林院诸官极为闲散。但翰林官亦是清华之极选。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接近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