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结社古代已有之。“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汉族士人的传统信条,在太平盛世中品评词章、饮酒斗诗讨论学问的文人会社,在社会动荡之际,极易转变为裁量人物、訾议国政的政治性团体。滥觞于明末的“东林党”、复社、几社等组织就是如此。清初,统治者吸取前朝教训,于顺治九年(1652年)下令,“生员不需九党多人,立盟节社”《清史稿·选举一》。并在继后兴起的一连串“文字狱”中,更是广构文网,残酷杀戮,所以,文人结社这一传统习俗,在清代文化专制主义的禁锢下,被压抑了200年之久,直到清代末年,这一万马齐喑的局面才被打破。
3.宗教会社滋长
清代前期对民间社会影响最大的会社组织,当属民间宗教组织。清代的民间宗教主要指以白莲教为代表的民间秘密宗教结社,由于其信仰和活动有碍于清政府的统治,因而又被统治者称做“邪教”。白莲教等组织以“真空家乡,无生老母”为最高宗祖;以宣传劫变和弥勒下凡救世发动群众;以封建家长制为组成原则;以烧香、念经、上供和纳钱为主要活动形式。清中叶以后,全国各地各派民间宗教多达200余种,主要有大乘、先天、罗祖、无为、收元、混元、红阳、八卦、天理、青莲、斋教,以及灯花教和神拳教等派别。
明代由运河漕运水手组成的民间宗教罗教,在乾隆年间遭到清政治的严厉打击后,于18世纪后期放弃罗教庵堂,而在水手们常年生活的粮船上建立了“堂”。每一帮的老堂船上虽仍藏有秘密宗教组织的经卷神像,仍有传接敛钱活动,但已开始形成以老堂船为中心,以老官师傅为首领的一套权力机构,老官和当家已对犯事水手有“轻则责罚,重则立毙,沉入河中”的绝对权威。水手们通过层层师徒关系形成各种帮派,各派都有自己的老堂船和当家,到鸦片战争前夕,水手组织已从宗教组织转变为行帮社会。
4.文娱会社流行
清代汉族社会的文娱性组织很多,其中以北京的“花会”为着名。在北京民间,一年四季都有花会活动,重大的传统节日,花会上街表演,使节日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气氛更加热烈。民间的结婚嫁娶、寿诞满月、开张利市,可请几档花会来庆贺助兴。即使是含殓丧葬,也有请几档花会来送殡志哀的。每年的四月是北京花会活动的两大高潮,前者为欢庆春节,后者为碧霞元君庙会。北京民间花会的演出活动古称“百戏”、“散乐”、“社火”、“走会”或“过会”。到了明末清初,逐步形成组织。乾隆年间,由于高宗弘历喜游乐又好大喜功,在它的提倡下,民间花会活动形成一个高潮,有些老的民间花会组织曾受到他的赏识。到清代晚期,慈禧太后当政时,为粉饰太平,并满足她个人享乐的需要,在她过生日和一些喜庆的节日,就组织民间花会表演。据传,有些花会组织还受过皇帝的封赏,所以自称“皇会”。北京受过皇封的花会组织仅丰台十八村就有四档,它们是孟家村的旱船,张房的太狮,柳林的花钹大鼓和鹅风营的献音老会(吵子会)。
北京民间花会的演员行话叫“耍手”,也就叫“练”的,大都是一般劳动人民。城里多是各行各业的工人和店员,农村中以贫苦农民和长工为多。所有参加花会活动的人,不论平时练习还是正式走会,都是义务,不要报酬,严格遵守“箱笼自带,茶水不扰,分文不取,毫厘不要”的会规。
各种民间花会组织相当严密,并有严格的会规。每一档会都有一位会首,在会中可以主宰一切,会中人都称他为“把头”,也叫“大督管”。把头都由有钱人担任,并承担会中置办服装、道具、乐器、车马,请教师训练演员,及走会时演员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有的把头为了走会,闹的倾家荡产,所以当把头往往是“耗财买脸”。每一档会的把头都要请两人作助手,会里人称之为“前引”。前引熟悉会规,伶牙俐齿,有较强的社交能力和组织能力,把头一般不参加表演,走会时,前引成了该会掌权人。
民间花会分“文会”和“武会”两大类。文会没有什么表演技艺,只是在庙会时给茶棚和寺庙供应物资,为香客服务,如茶叶老会就是在朝山进香时给沿途茶棚和寺庙献一些茶叶,供香客饮用;馒头老会就是在茶棚里舍馒头,供香客充饥等。北京民间的文会较有名的有茶叶老会、馒头老会、拜席老会、献盐老会、缝绽老会、供碗老会、粥茶老会、修路老会、巧炉老会、盘香老会、燃灯老会、鲜花老会、绳络老会等。
武会的种类很多,一般按所表演的民间技艺品目分类,不同的会表演不同的技艺。即使是同一会种,其表演技艺也因地区不同、师承不同而风格各异。各会中都有几位经过勤学苦练,身怀绝技,独树一帜的老练家。武会表演常见的有秧歌、高跷、太平鼓、花鼓、跨鼓、龙灯、狮舞、旱船、龙舟、竹马、小车、连厢等文艺品目,筋斗、流星、舞叉、五虎棍等武术品目和巾幡、杠子、杠箱、扒竿、蹬坛、弄丸、舞盘等杂技品目,真是五花八门、丰富多彩。
武会又分会规以里的会和会规以外的会。行话叫“井字里”和“井字外”。北京花会属于会规以里的会档共有十三种,会中称为“幡鼓齐动十三档”。这十三档有个顺口溜:“开路打先锋,五虎紧跟行,门前摆设侠客木(路的木栅,质高跷腿子),中幡抖威风,狮子蹲门分左右,双石头门下行,掷子石锁把门挡,杠子门上横,花坛盛美酒,吵子响连声,杠箱来进贡,天平称一称,神胆来蹲底,幡鼓齐动庆太平。”
5.妇女织会初现
清初,在陕西华县流行民间会社组织——乞巧会。这一组织由未出嫁的姑娘以自愿集资建立。该组织利用会费放债收取利息以办会。内设有会首,会务工作由会员轮流承担。每年夏历七月七日,用谷草扎成七仙女,供献果品,掐豌豆芽,在清水中投影乞巧。
广东妇女有金兰会。据《广州府志》记载,在广东顺德、南海一带,“女子多有结金兰会,相为依恋,不肯适人。长之则归宁,久羁不复归其夫家。”这种组织在广州也有。金兰会的会员不嫁人,纵使被迫嫁夫,到夫家也只暂住几日,并且不与丈夫同居,严设防线,以保处女洁身,人们称之为“自梳女”,即终身不嫁人者,或只“下嫁不落家”者。该组织虽无严格的章程和严密的组织制度,但入会会员若有背约,将遭到众姐妹的殴打、辱骂。“自梳女”为了维护她们的权益,终生住在娘家,但是按照当地族规,身老病危时是不能在娘家过世的,以免给娘家带来晦气。因此,当她们病魔缠身时,必须搬到自梳女们自愿结合、集体建造的“姑婆屋”去居住。同时为自己想出个“下嫁不落家”的办法,给男方一笔钱财,结为名义夫妻,并让男方再娶妻纳妾。直至自梳女病危时,方抬至名义夫君家中寿终正寝。男方家的子女要按传统习俗行孝事,每年春秋二祭。
五、社区风俗
清代社会在社区服务方面,主要有常规性的有社仓、义仓、普济堂、育婴堂、义冢等。
1.社仓和义仓出现
社仓是民办官管的备荒、救荒组织,大多设于乡村,主要是出借仓谷,灾年减息,以达到“天下之民相生相养”的救荒目的。康熙时曾多次下令建立社仓。雍正时不但继续下令各省推行社仓,而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仓条例,在全国推广。社仓仓谷的来源主要是劝输、捐积。所捐数量听民自便,不拘升斗。10石以上,给予花红;30石以上,奖与匾额,以次递加奖励,三四百石者,给予八品顶戴。凡给匾民家,永免差役。也有地方官变相派捐的,如广东社仓条约规定绅衿监概照田亩捐谷,“大约每亩不过岁捐一升”,和平县知县张象乾亲自下乡劝输,一指画:“某有余力可捐,某城谨可任,某某应捐若干,某某应设仓于家”,“人不敢违”。嘉庆《和平县志》卷二《社仓》。
社仓虽系民办,但组织原则是官方制定的,不少社仓的组织和建立是地方官直接参与的。如雍正年间颁布的社仓条例规定,每社设正副社长,则品行可靠、家道殷实者2人担任。如出入有法、乡里推服,按年给奖,10年无过,给八品顶戴。广东更具体规定:凡市镇围寨有烟户数百家,则立为一社,近市镇零星烟户可令附入。或乡村有数十家者,可数村合为一社。如有巨族户口繁盛者,可姓二姓及素相亲爱者,听其自为一社。嘉庆《和平县志》卷二《社仓》。在具体实行中,有的社仓有组织无仓房,亦即所谓“有谷无仓”,仓谷入储在社正副处或祠庙公所,后来才逐渐建立健全。
社仓出借仓谷每石收息2斗(康熙后定每石收息五谷1斗),小歉之年息谷减半,大歉之年息谷全免。息谷七分归仓,三分交社正做仓房修茸及仓谷折耗之用。出入数目造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州县备之查。地方官严禁染指社仓,有挪借侵蚀者,俱以扰扰国政、贻误民生问罪。
义仓是民办官管的备荒、救荒机构,主要设在市镇。义仓往往是由地方官倡建,绅衿、富户、商人捐建。义仓有仓房、并多有仓田,义仓管理人选由巡抚、藩司和郡绅会议决定。仓田租充作仓谷,子田银承典生息,再置产业。出粜时,分图保给票,贫民凭票买米,减价多少,需报官批准,方可实行。
2.育婴堂肇始
普济堂、养济院是收养孤老贫穷残疾人的社会慈善机构,一般由官方倡导并拨部分土地、银两,民间绅商集资或捐田建立,并由绅士经营管理,以出赁土地、房屋收取租息、银钱存典生息,作为固定收入。普济堂、养济院立有规章,定员多少,入堂每年米、菜钱、柴钱、衣、节赏钱多少,死了棺木钱、抬埋钱多少等等,都有详细规定。大约每天8合米、盐菜钱2文,3年给1件棉袄,死了1口薄棺而已。清前期北京、苏州、扬州、松江以及广东、山东、河南、台湾的普济堂、养济院都很有名。
育婴堂与普济堂、养济院一样属社会慈善机构,只是救助对象为弃婴。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康熙帝谕各地设置育婴堂,而使之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社会慈善机构。育婴堂的经费来源、经营管理以及援助者的奖励政策与普济堂、养济院相同。然婴儿有在堂不在堂之分,在堂的雇乳母喂养。不在堂的寄在乳母家哺育,按月给与钱米。
清代汉族社会其他公益组织还有帮助收埋野尸的收埋义堂,如义冢、锡类堂、永泽堂、推仁局;救助寡妇的恤嫠堂;安插流民的栖留所等等。它们的组织、经费、管理都与上述几种主要的社会公益组织及机构相差不多。
六、贱民风俗
1.清代贱民概况
明代以来汉族社会一直存在着贱民阶层,清代雍正朝以前,汉族社会的贱民等级依然存在,如山西、陕西的“乐户”,浙江一带的“惰民”,江南徽州府的“伴当”和宁国府的“世仆”,广东滨海的“疍户”,江苏苏州府的“丐户”等。这些贱民社会地位比平民低,不能列入民户的户籍。其社会风俗也自成体系,独具特色。雍正帝即位以后,相继采取措施,改变了贱民的社会等级,使他们进入了平民的行列。
首先是山西、陕西一带的乐户,他们在明朝就已存在。明朝“靖难之役”中,山西、陕西一些有势力的人支持建文帝,反对朱棣。后来,朱棣打败了建文帝,夺得帝位,便把反对者编入乐籍,从事歌舞、音乐、曲艺等活动,“世世子孙勒为倡,绅衿、地棍呼召来侑酒。”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乐户惰民丐户之世袭》。从而成为贱民,被列为正式编户的四民之外,被剥夺了种种权力,受尽了社会的歧视。四民所穿的常服,他们不能享受;四民所从事的职业,他们不能涉足。就是生活器具的使用,也要和他们的身份相符合。他们的贱民身份世代相袭,子孙不得自拔为良民。尽管有的乐户也有田宅、丁徭,也从事农耕,勤俭持家,形式上和良民没有什么不同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四《记乐户开放》。实际上,他们却处于历史社会歧视贱民地位。
其次是浙江一带的惰民,据传早在南宋时就已存在。因为他们的先世反对宋朝政府,投降了金人,战败后,南宋政府就把那些反对者及其子女贬为惰民,不入平民户籍,世代不得改变。也有人说惰民产生于元末明初,是方国珍部下的后裔,因为方国珍曾和朱元璋作对,明朝建立后,这部分人被贬为惰民,不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不入户籍。惰民在户籍上被称为丐户,可他们与那些以乞讨为业的乞丐不同,与一般平民也不一样,“四民中居业,(彼)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四民中即所常服,彼亦不得服,彼所服,盖四民向号曰:是处于官,特用以别,且辱之者也。”徐渭:《青藤书屋文集》卷十四《会稽县志绪论·风俗论》。惰民从事的职业多种多样:男子有的当吹鼓手、抬轿、演戏,或者当丧礼、婚礼的帮手,也有的从事捕蛙、捕龟,或者卖饼做生意。女子则从事说媒,伴良家嫁娶,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也有的成为私娼。惰民不能读书,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他们有特有的服饰:男子戴狗头型帽子,女子穿青色上衣,蓝色裙子,不许戴耳环。乾隆《绍兴府志》卷十八《风俗》。
再次是安徽的伴当、世仆。他们形成于明朝末年,当地人称之为“细民”。这部分人所以沦为贱民,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世代为地主做佃户,被欺压勒迫而为佃仆;有的是由家内奴仆转变而成;有的是因为债务所逼,沦为佃仆;更有一般人,因为和地主的奴婢婚配而成为佃仆。伴当、世仆长年累月服役,经常受到主户的欺辱,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和人身自由。
此外,还有广东滨海的蛋户。这是贱民的一种,常年生活在广东沿江沿海的船上,以捕鱼、水运卫生。他们的地位卑贱,不准上岸居住,也不敢和平民抗衡。
2.贱民等级的豁除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浙江道监察御史年熙疏请开豁山、陕乐户的贱籍,编为民户。他说“山、陕乐户沉沦丑秽,无由自新。”萧奭:《永宪录》卷二。雍正帝命礼部讨论此事,礼部认为乐户的产生是“压良为贱,前朝弊政”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乐户惰民丐户之世袭》。应当剔除。于是,雍正帝便在当年四月颁布谕旨:“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改业为良民。”《清世宗实录》卷六,雍正元年四月戊辰。这样,山、陕乐户的贱民等级首先得到了豁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