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从探求天道规律,扩展到政治和人生,揭示出治理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老子认为,治理人间社会一定要努力探求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并严格遵循客观规律行事。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一直向往的最完美的社会形态。从《共产党宣言》问世以来的100多年间,从理论论证到斗争实践,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俄国和东欧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后来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巨变,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探索和掌握建设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老子书中的“为”一字多意。有的是泛指行为,有的是专指顺应自然的行为;有的是特指违犯自然客观规律的妄为,如“处为无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通行本第2章)即按照客观规律行事,以身作则行教。“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同上,第29章)意思是说,治理天下是神圣的事业,万万不能违犯客观规律行事,违犯了规律一定要失败。固执一已之偏见,是要失去政权的。“道恒无为,而无不为”。(同上,第37章)意思是说,生成宇宙万物之“道”的本性是自然而然的客观规律的显现,由于严格遵循自然客观规律运行,故能无所不为。综观老子所说的“无为”,实指无违,即严格按照自然客观规律行事,绝非无所作为的消极概念。
“为无为,则无不治矣”。(同上,第3章)老子告诉人们只要努力探求并严格遵循自然客观规律行事,就没有治理不好的社会。“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同上,第32章)意思是说,自然规律之道,经常潜藏在客观事物的背后,虽然处于隐形状态,而谁也不能强行违背它,作为人类社会的管理者,如能坚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行事,万事万物都将会自然从属而顺利发展。就如同“天地相合,以降甘露”那样,老百姓不须要社会管理者强迫命令,人类社会就会均衡地发展。老子以天道论人道,认为社会发展规律如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那样,也是不可强行违背的。“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永久和谐法则上升到人类行为价值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