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应对大规模集中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虽然余额宝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货币市场产品,平均期限较短,而且建立了赎回行为预测等应对机制,风险相对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大规模集中赎回的风险。目前余额宝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之比约为0.5%,如果爆发大规模集中赎回,对余额宝和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都较大。
另一方面是控制货币创造,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余额宝募集资金的增加意味着受准备金管理的银行一般存款的减少;余额宝存入银行的资金不缴存准备金,理论上这部分资金可以无限派生、可以无限创造货币供给,由此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此外,在我国,对余额宝投资的银行存款征收准备金还具有另外两个政策效应。一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压缩监管套利空间。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论基础是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而由于余额宝存入银行的存款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余额宝无需考虑复杂的投资组合,而是将95%的资金直接投资于银行存款并享有无风险收益,以基金之名行存款之实。在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很低甚至为零,对金融机构影响不大,与准备金相关的监管套利空间也很小。而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目前高达20%左右,是否缴存准备金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影响很大。
二是促使基金资产更多投向直接融资工具,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本质是通过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因此,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而在我国,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资金并未真正“脱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如果存放银行需要缴存准备金,余额宝成本将增加,收益将下降,可能更多投向短期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回归基金的本质,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五、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
各国法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都是各种类型的存款。例如,《联邦储备法》颁布之初,美联储就要求成员银行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不同的比率计提准备金。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联储又按照交易性存款和非交易性存款(非个人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欧洲美元存款)分别制定不同的准备金要求。欧洲央行则对活期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债务凭证以及货币市场票据征收法定准备金。
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准确地说,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存准备金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存款类负债参与货币创造过程,是货币的组成部分。由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流动性不同,所属的货币层次也不同,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制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一般高于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因为活期存款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我国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其吸收的各项存款为基础缴存准备金,只是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执行不同的准备金率。
正因为如此,所以拙文上述建议并不是指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有人认为涉及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措施是直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缴存准备金,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的误解。
实际上,对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的先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进一步来看,除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将表外理财视为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按统一监管的原则,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过去,我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的增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模式,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及其有效性的影响越来越大。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额宝为例,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为此,人民银行已于2011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纳入广义货币M2,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综上所述,在我国,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均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缴存的主体是吸收这类存款的银行。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前者的运行对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影响更大、更直接、范围更广,因此银行及其业务往往会受国家更严格和特殊的监管,银行为此需付出较高的监管成本,这也是银行作为特殊行业所须承担的社会义务,缴存低息甚至无息的存款准备金就是这种义务之一。
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利用互联网便捷高效的技术特性和强大的渗透能力,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理念,但相同性质的金融业务都应遵循统一监管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有效运行。
余额宝教会我们敬畏市场
文/万建华
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
年终同行聚首,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把互联网金融列为过去一年的年度金融关注事件。如果问我现在对这个新兴事物最大的感触,相信许多从业金融多年的同行们和我会有同样的感受——不是对日新月异的各种金融创新的唏嘘及其产品长尾效应的感叹,而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所体现的市场力量,发自内心的由衷折服和深深敬畏。
此时再把“余额宝”端上案头作谈资或许少了些新鲜感,但它仍不失为互联网背景下对“市场力量”的最佳注脚。“余额宝”用半年时间实现2000亿的资产吸纳,缔造了互联网金融的震撼开场。以专业金融的眼光看,在“余额宝”耀眼光环的背后,其实是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传统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做了这么多年一直平淡无奇,突然就被“余额宝”演绎出巨大的规模效应,靠的是什么?
靠的是那一点点小智慧——互联网支付平台上的嵌入直销,和兼顾收益和流动性的产品设计。但是可别小看这点微创新,正是因为它拥抱了互联网上的海量用户,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迎合了长期压抑的客户理财需求,所以星星之火迅速燎原,用蚂蚁搬家的行为,生生把天弘基金这个曾经少人问津的“丑小鸭”,搬成了一个金融圈内谁都不能小觑的“白富美”。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新兴理财产品,或嫁接互联网基因,或移植海外经验,正快马加鞭赶到阳光下。毫无疑问,过往所有对金融行业格局的刻意规划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股市场力量的猛烈冲击。传统金融家们正在积极运筹——规则不适用了,对手不一样了,打法还能墨守成规吗?要么改变,要么被改变,这便是开放命题下的市场力量。
“余额宝”的成功,与其说是天弘和阿里创造了一个贴心的产品设计,倒不如说是市场和用户自己做了一次满意的产品选择。而这种选择,就如哈耶克笔下的那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是最有效率、最有活力的一种天然机制。
所以在这个市场经济重新命题的时点,我更想呼吁要敬畏市场。曾经伟岸如柯达、诺基亚,也吞下了错误判断市场的苦果,那是市场毫不留情的惩罚;松下、苹果也曾渺小低微,却因引领需求而蓬勃绽放,这是顺从市场法则的恩赐。
事实上,对于“市场”二字的理解诸多,我个人认为最切中肯綮的是“趋势”和“公平”。敬畏市场,意味着趋势不可逆,公平不可欺。如果让“看得见的手”安心归位于秩序维护和环境建设,把趋势选择的过程和结果完全交给游戏参与者,那么眼下那么多传统手段无法攀越的顽石,是大有希望依靠“看不见的手”来一一破局的。
当然,敬畏市场更多时候也意味着包容和耐心。小错不断才能大错不犯,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自己能找对路,做好事。
面对市场,让我们以愚者之心,常怀敬畏。
余额宝的存在只为搅局
文/张军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复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余额宝被捧杀,不否认这里面有传统金融机构游说的作用。毕竟它们面对竞争受到了一定打击,尽管地位还没被撼动,但是这个势头很坏,转移了大家对金融的注意力。反正现在还没有立法,它们就先游说,希望能够扼杀余额宝。
目前包括央行已经多多少少都会受到利益集团游说的影响,它宣布余额宝存在商业银行的钱不能作为同业存款,要作为普通存款。这样一来,余额宝就要缴纳准备金,并被纳入监管系统。
我觉得监管当局应该要把因果关系看清,如果把余额宝纳入监管,解决了什么问题呢?怎么定性呢?这么做的感觉像要打压余额宝。我觉得监管当局应该冷静一点,是否不知不觉被银行游说了。余额宝没纳入监管肯定有风险,但纳入前应该想清楚它将来是什么?
我一直在想,余额宝为什么在金融非常发达的市场里面没有,比如日美,都不知道互联网金融。我觉得余额宝的出现可能并不是创新,而是因为银行有扭曲:比如易暴利、利率结构不合理、行业竞争不充分、竞争不充分导致利差收入变成了垄断租金,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躺着都赚钱。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在这样的情况下,余额宝就有了生存空间。
有说法称,余额宝的钱都流到银行,这样会不会提高企业融资成本?我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银行可以把存款成本转嫁到贷款利率上,依然保持利差,说明银行的垄断能力已经非常强了,没有因为余额宝的出现减弱而加强。这个就需要引起监管当局的注意了,它应该更关心银行为什么敢这样做,而不是怪罪余额宝。
余额宝的积极影响就是撼动银行的垄断地位,银行或可以走向商业竞争的道路。如果利率市场化、金融市场化推进了,那么余额宝立下了汗马功劳,就像是蚂蚁跟大象的博弈。
可能余额宝当时并没有这么宏伟的目标,就是想引起点注意,去搅一下局。余额宝原来不是干这个的,现在愿意付这么高的利息让你把钱存在这里,为什么?我觉得马云也没想好,我不相信他是把宝押在余额宝上面,说我以后就干这个了。搅局我认为就是余额宝的目的,不能认为它还有其他目的,这毕竟符合马云的个性。
互联网金融是个很大的改进,并不单指余额宝,将来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很有可能。余额宝只是偷袭了一下商业银行,它不代表未来趋势,以后如果都是这个宝那个宝,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能作为第三方支付长期存在。
余额宝在全民盲目追捧中红了
文/萧戍闻
金融大集团的从业小职员,“豆瓣阅读”认证作者,“第九课堂”认证讲师,文史国学研习者。
查尔斯·汉迪说,所有社会机构都是公众的奴仆。金融机构是社会财富的托管者与增值责任人,是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当然也是公众的奴仆。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体制内背景使它们还不能充当好“奴仆”的角色,而IT互联网技术渗透到金融领域,将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业的社会公平性,因为公众通过SNS平台参与金融活动的门槛被大大降低了。
IT互联网技术渗透到金融服务行业无疑会带来重大的创新,这种创新甚至被媒体乐道为“颠覆式重构”。颠覆一词实际是在隐喻传统金融业未来前景不妙,不过我倒认为“互联网金融”这种创新会让整个金融服务产业走得更好。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希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一书中提出,金融业持续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是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这个创新既是产品的创新,也是营销与服务手段的创新。作为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只要不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经济活动有帮助,就算被指斥为“野蛮生长”也不是坏事。
创新往往有盲目性,无论是金融服务创新还是IT服务创新,都是如此。所谓盲目性,是说金融机构事先并不知道公众需要何种创新,因为公众自身也并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众多盲目性的创新要通过公众选择来评判是否合时宜,最终决定这种创新是不是站得住脚,QQ、支付宝、微信等都有过这种经历。
但这种盲目性是积极的,银行、投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都要在自己的执业领域内致力于金融创新;同时,正如量子化理论所揭示的,许多细小的、局部的盲目性,貌似杂乱无章,最终却汇集成具有必然性的大趋势,这个必然性的趋势力量来源于:金融服务应该促成市场经济的壮大和社会的公平发展。
以银行业务为例来看看IT互联网技术重构的切入点
银行的职能在于“存、贷、付”。“存”就是社会财富以货币形式存放在银行里进行保管。如果说纸币替代金属货币后,成就了现代银行体系,那么电子货币在未来取代纸币后,银行体系的存在基础必然面临根本性变化。电子货币趋势对实现社会公平是非常有益的,所以其实现是可预见的。一旦形成事实,互联网技术将成为传统银行的核心技术,这个金融创新是银行业能否存续的根本。
“贷”的职能是财富增值。互联网技术在这一业务环节的作用,体现在提高社会信息与资讯的透明度上。大数据服务可以把这个“透明度”提供给金融机构以资判断,确保资本金投向最有价值和最高效的社会经济活动上。这个技术重构过程将通过“信用再造”实现金融服务的社会公平性,但目前看来,业界似乎还没有什么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