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石油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入,油田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改革采用什么方式,采取何种途径以及能否取得成功,不仅对多种经营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业的改革进程。
一、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原则
1.法制的原则
市场经济就其本质来讲,是一种有序竞争的法制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企业,必然不能脱离法制的影响。石油企业的多种经营企业,虽然和主业相比,机制比较灵活,但多种经营企业从其本身的设立到经营活动,无一不受到法制的影响。同样,多种经营企业自身的改革作为一种涉及诸如产权分割、债权和债务的处理、经营机制的转换、工商登记的变更等众多法律关系的活动,必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也就是说,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遵循法制的原则。从其必要性上讲,这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身的要求,国家体改委1997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这表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既不同于承包、租赁、拍卖,也不同于私有化或其他的形式,而是有其内在的法律特征。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遵循法制的原则,正是股份合作制这种多种独特企业组织形式固有的法律要求。从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运行过程看,法制的原则也是必须要贯彻始终的。首先,企业改制要依法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出资人和主管部门的同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部门审批。其次,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在改制时要按市场原则有偿分给个人。第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第四,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第五,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证等。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十分清楚的结论,依照法制的原则对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是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倘不如此,便会陷于非法而遭失败。
2.效益的原则
企业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成立的目的也好,生产经营管理也好,实行股份合作制也罢,必须着眼于“效益”两字。否则,再怎么说也只能是摆样子、走过场,而无助于企业自身的兴旺发达。因此,石油企业的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遵循的原则之二,即是“效益”性。具体来说,首先是要选准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切入点,要选择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但经营规模有待投入的资金扩大,产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小型国有或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通过吸收职工入股,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对于扩大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开拓和占领更广阔的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而这种经营规模和市场的扩大所带来的效益,正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后,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市场需要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抓紧进行改组和技术改造工作,搞好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正确的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切不可以为,只要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的效益就会自然而然好转,而放松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或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运行,这样非但不能拯救企业、发展企业,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相反却有可能搞垮企业,使企业失去本可以得到的经济效益。
3.结合企业实际的原则
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是:点多、线长、面广、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以为油田主业服务的多,以为社会市场服务的少。根据这一情况,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能搞一刀切,不能认为某一个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发展了、壮大了,就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搞股份合作制,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企业采用具体改制方式。对产品以社会为主要市场的多种经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通过改造促使企业扩大和占领社会市场,走不依赖主业、离开主业也能生存发展的路子。对产品或服务以油田主业为重点对象的多种经营企业,要根据市场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组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促使企业在为油田企业提供主要服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对于无市场无前途的多种经营企业,不论其是以社会市场为主,还是以油田主业为主,都应该慎重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免造成新的投资浪费和流失,而应当果断地采取拍卖、租赁等方式,卸掉负担,扔掉包袱,集中资金、精力搞好有效益、有前途的企业。
二、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评估、出售问题
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的国有或集体财产,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评估的问题,如前所述,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评估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即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要经过出资人的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其次是出让、转让问题。多种经营企业的国有、集体财产要采取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所得的收入要实行专项管理或用于国有、集体经济的投入,留在改制后的企业里有偿使用,或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其他企业。
2.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设置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石油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多种经营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法人股。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而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国家股、法人股是国家、法人单位已投入的资产折投或新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股份。其中,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国家股和法人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少数或极少数。因为,如果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在总股本中不占主导地位,则股份合作制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其性质也不再是股份合作制,其经营机制也必然会发生变化。此外,所有的股东,包括职工个人、集体、国家、法人等都不能退股,其股份只能在内部转让。企业应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职工人人投资入股。对少数确有困难或暂时想不通的职工应当允许其暂不入股,待具备条件,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悬殊太大,也可能会破坏或改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行机制。
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方式问题
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即根据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由职工股东大会选择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作为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企业法定的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董事长兼任,负责企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坚持和实行上述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入分配问题
石油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由于职工在企业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因此,收入分配应当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工资总额的拉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要求。职工工资、奖励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能吃大锅饭,不能搞两级冒尖,也不能吃光分净不留余地。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按国家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余下的部分作为可分配利润,实行按股分红。为了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经职工股东大会同意,还可以用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的一部分及职工集体股的红利,用于按劳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