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646500000061

第61章 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可将其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

1.一般累犯的概念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其中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这样规定是因为,就过失犯罪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轻于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且过失犯罪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来看,过失犯罪也比故意犯罪少得多,累犯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要从严惩处那些主观恶性大,经过一次刑罚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故意犯罪的人。因此,对过失犯罪不存在也没有必要设立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犯罪人所犯的前罪实际被判处的刑罚,以及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所犯的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所犯前罪被判处的是低于有期徒刑的刑罚,无论后罪多么严重,应判多重的刑罚,也不成立累犯;相反,如果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罪应当判处的是低于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不成立累犯。在此还应明确,所谓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实际应当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表明,只有当前罪与后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时,才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的执行,并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新的故意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我国刑法以犯罪人所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5年之内再犯罪,作为构成累犯的时间界限,也就是说,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数罪并罚;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后,同样不构成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应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因为假释的考验期,是《刑法》所规定的对被假释犯罪人有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附加条件,如果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说明对犯罪人适用假释制度未达到预期目的,就应撤销假释,把所剩余刑与所犯新罪应判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则构成累犯,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后犯罪,同样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又犯罪,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罚。

被国外司法机关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在我国又犯罪的,能否认定为累犯,我国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对这一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区别对待。若行为人在国外实施的行为,并未触犯我国刑法,虽然经过外国司法机关审判并执行刑罚,也不能作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如果行为人所犯罪行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也构成犯罪且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承认其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如果在国外被判处执行的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就可以作为构成累犯的条件,依照我国刑法有关累犯规定予以处理。

(二)特别累犯

1.特别累犯的概念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不成立特别累犯,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罪是危害国家安全以外的刑事犯罪,符合一般累犯构成条件,则构成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前后两罪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即使是单处附加刑)均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特别累犯。即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可看出,我国刑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的构成,从条件要求上,比一般累犯的条件限制要求更为严格,这说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最大、最危险的犯罪,对于这一类犯罪必须给予从严惩处。

二、累犯的刑事责任

与初犯或其他犯罪人相比,累犯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而且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根据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刑罚个别化原则,对于累犯应当进行严厉制裁。

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首先,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一律从重处罚。其次,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并不是无原则、无限制的从重,而应当有一个参照标准,即应参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确定对累犯从重的程度。再次,对累犯从重处罚,应考虑所犯后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还要考虑后罪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等情况,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对累犯进行从重处罚时,才能重得合理,罚得适当。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作者李晓、张茗馨把普通百姓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棘手涉法问题,整理归纳为328问,并按不同的问题归类,《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分为民事行政、物权房产、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保障、日常消费、损害赔偿7篇,每个问题以提出问题设题,以列举典型案例、律师说法、法律依据解答,读者既可以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对号入座,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又可依据《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所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为线索进行查询,以求得更为满意的结果。
  •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本书仅择公民知情权和救济权保障两个方面,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法律援助六个专题,介绍与公民权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病娇女师爷:皇上,请从良

    病娇女师爷:皇上,请从良

    【呜呜呜~~开火车咯,爷您确定要上车?】刑侦女探警穿越成病娇失忆女,化身成云二爷的贴身小师爷。别人家师爷只用出个谋划个策,顶多陪着老爷喝喝花酒,调戏调戏良家妇女。为毛到了她这里,还得加个陪睡生娃了?!不行,不公平!“我不干!”“那让爷来干。”
  • 族谱树

    族谱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因何缘就两生花?不知自己身世的姚华受到自小梦境和一张旧照片的指引,找到梦境中的场景,适逢日食天象,姚华被祭坛上冒着黑雾的石碑吸入穿越到异界一个少年身体中。谁知少年身体中已有住户,从此,姚华(女,昵称:小华,属性:热血侠义欢脱行动派)便与同是穿越伙伴的同名男姚华(昵称:小花,属性:面瘫毒舌学霸技术宅)共用一个身体,开始一同探索异界,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找寻他们的因果缘起。他们是两个人,却又是一个人,你遇到的是他还是她呢?穿越玄幻,武技灵术,修炼升级必不可少;上古传说,家族恩怨,爱情基情两不误!
  • 驭武圣殿

    驭武圣殿

    一个出身特殊的青年罗逍,在越过二十岁的修真限制后开始了他的使命和冒险之旅……
  • 天才小魔妃

    天才小魔妃

    21世纪职业杀手云洛被男友陷害死于非命,一朝穿越变废材四小姐。契神兽,弄神器,虐渣女。开起了变强之路。--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千金选妻:总裁,别来无恙

    千金选妻:总裁,别来无恙

    她需要大笔钱和一个肾,他刚好有大笔钱和一个肾源却急需一个妻子,草草领证,签下合约并定下离婚吉时,她恪守本分为他瞒天过海搬出家门,为他和别的女人打造爱心欢屋,她为他付了身,后来干脆连心也付了,他却脑残纵容那个女人将她扫地出门,还开膛剖腹挖走她未出生的孩子,当所有真相揭开,他送上公司送上身家甚至送上性命助她报复自己,却只能换来她妖媚的一句:总裁,别来无恙。
  • 流年且停

    流年且停

    人生若只如初见,天涯何处有芳草?有情人未必终成眷属。
  • 韩娱之娱乐传说

    韩娱之娱乐传说

    新手上路自娱自乐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交换,我们的爱

    交换,我们的爱

    这张黑色的名片上印着白色的楷字。“第九号当铺”
  • 火影之青叶传

    火影之青叶传

    【本人第一本书。同人动漫系列。】拥有千手柱间和漩涡一族血统的少年,站在阳遁力量最巅峰,身具不可思议的力量,熟稔的掌握火影剧情但不点破,拉风存在的高手。在木叶当起了教师,过上了教学生涯,一个隐藏有太多光环的不平凡的教师注定一生是不平凡。青羽、红叶,两个划时代的传奇,分割火影五十年的兴衰荣辱。一个真正忠于剧情,忠于人物原有性格的小说,没有内功,没有神器,没有魔法,所有的设定全都是原著之中的存在,主角不会一上来狗血的成为忍界第一,奋斗剧情合情合理,恋爱剧情青涩甜蜜,阴暗面少之又少,总体风格积极向上。神宅教::1~2~3~8~3~5~0~3~3(长年招收精英特长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