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据对福建几所中学学生的违法乱纪现象的专题调查,发现在学生违法乱纪中,有犯罪行为的仅仅是极个别,大量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一般违法、违纪行为,本文就中学生违法乱纪行为作个剖析,试图为中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和不良行为的矫正,为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成因:主观、客观互相联系
中学生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有诸多复杂因素,既有学生本身生理和心理的主观因素,又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客观因素,它们彼此渗透,互相影响,一切客观因素又都通过学生的主观因素而起作用。
(1)从社会方面来看。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异常现象以多样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冲击、腐蚀着学生的心灵。社会影响概括说有三个方面:首先,“精神鸦片”的毒害。近几年,一些内容不健康、甚至诲盗的非法出版物不绝。电视节目和影片,对涉世不深、缺乏鉴别能力的中学生带来消极的影响。其次,不正之风的冲击。在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前,青少年学生极易受“读书无用论”、“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的侵蚀而导致心灵扭曲,产生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再次,打击不力的后果。由于公安部门对偷窃、赌博等社会不法分子打击不力,致使一些学生铤而走险,步入偷窃之道。
(2)从学校方面来看。在校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与学校的教育方法和教师的态度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是教师问题。一些教师对后进生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生硬,动辄训斥、怒骂或施以惩罚,对后进生往往是批评的多,指责的多,而鼓励、引导比较少。其次,是以“优生”为中心,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使后进学生产生“不公正”的感觉,当醋意大发的时候,便采取种种不良行为对同学或老师实施报复。另外,教师德育意识的淡薄也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一些教师对学生轻微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或见了不管,视而不见,这样无形中也纵容了学生良好行为的存在和发展。二是管理问题。一些学校管理松懈,缺乏系统的严格的纪律制度,即使有往往流于形式,缺乏相应的执行办法和惩处措施,许多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往往不了了之,这样导致纪律、制度缺乏威慑力、约束力,其后果必然是学生行为的放纵。三是课余问题。学生中的违法行为的产生也反映了学校课余生活的枯躁乏味,在课余放学以后无所事事,在社会上游荡,美丑不分,于是就抽烟、打群架,合伙作恶来填补空虚的心灵。
(3)从家庭方面来看。家庭的影响也是造成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是:第一,家教不当。目前,家庭教育水平较低,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倾向,即重养轻教,营养充足,教育不良;重智轻德,注意学习成绩的高低,忽视“做人”的基础教育;重物质轻思想,尽量满足物质欲望,忽视思想品德和良好习惯的培养;重打骂轻说理,对子女惯用的教育方法不打便骂,而忽视耐心细致、润物无声的说理工作。第二,家风不正。家长的不文明习惯,不端的行为,对子女来说,无异于以行动教唆子女,使孩子长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从而养成种种恶习,严重者直至走向犯罪。第三,精力不暇。不少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学业,有时连跟子女谈话的时间都很少,更谈不上教育。子女一旦学坏,由于不易被发觉,时间一长可能恶习日深。第四,家庭不睦。有的由于父母争吵纠纷,给他们心灵留下创伤。父母一旦离婚,势必给子女在物质和精神上带来极大影响,甚至把子女当成累赘。这些学生由于家庭失去平衡,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从而产生心理变态,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
(4)从学生自身来看。从学生主体方面考察,也存在着诱发学生行为过失的多种因素,突出表现在几方面:其一,学习兴趣缺乏。一些学生产生了“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学习信心丧失,缺乏热情,不求上进,只等毕业。其二,心理素质缺乏。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中,有许多学生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缺陷和人格障碍。其三,法律常识缺乏。不少学生制观念淡薄,甚至无知。知识贫乏和道德贫困并存使他们变得愚昧,由违反道德规范到违法乱纪,从不知法、不懂法到不畏法犯法,从破坏纪律到扰乱公共秩序。其四,辨别能力缺乏。一些学生的认识能力偏低,与社会信息中的消极因素,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于相通,从而产生了不少错误观念,以致是非模糊,荣辱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公私不明,个人与法体关系不清。
防治: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抓道德
全面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文明程度,增加遵纪守法自觉性。这里的“全面提高”,一方面是指全体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好、中、差学生都有一个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培养辨别是非能力的问题。教育工作必须从服从于智育的从属地位转变为致力于提高学生品德素质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根据学生不同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实施分层次、分类型教育,全面提高。另一方面是指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道德、心理、法律素质。一个人的思想品德素质包括思想追求、政治觉悟、道德行为、个性心理、法制观念等互相联系的诸多因素,忽略任何方面都是不完善的。德育的具体目标、内容、手段都必须全面考虑,力求序列化、系统化。
(1)要法治:强化约束机制。在社会空气混浊,学习道德水准、文明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确立法制、纪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是维护社会公德和学校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约束学生行为,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而且以法治校本身也是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品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笔者认为,以法治校与以德治校并不矛盾,后者是主体、基础,前者是不可缺少的补充、辅助。学校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诸如学习纪律、膳厅纪律、宿舍纪律、维护公物纪律等系统的、具体的管理制度,把《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落到实处,不仅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而且必须作出相应的惩处规定。同时,应建立校行政与班级相结合,行政值日、教师值日、学生值日相结合的监督和检查网络,以保证纪律制度的严格执行。
(2)建班风:创造良好环境。班集体是学生的学习、生活基本单位,树立良好的班风,培养班级集体主义观念,是激发学生自我意识和向上求知的环境因素。班集体是否健康,有无凝聚力,直接影响学生的学风、品德和个性发展。必须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班集体建设的客观规律,建立合理的管理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创设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发挥特长、都能有所提高的机会等等,从而增强班集体的内聚力,使学生产生对集体的关心,对学习的兴趣,对进步的渴望,对不良行为的排斥。
(3)重协调:力求整体效益。积极争取社会、家庭的积极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是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增强学校内部教育力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影剧院、文化馆等娱乐单位,要协助学校贯彻行为规范教育,注意学生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批评和阻止不良行为,帮助学校开展法律讲座、展览等法制教育活动。公安部门应协助搞好校园内的治安和校园周围的治安,以减轻社会不法分子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经常性地联系,积极主动取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共同协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品德素质的具体方法。必须详细了解家庭对学生的影响,对不管型、溺爱型、粗暴型等不良倾向的家庭关系,就要同时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消除家庭给学生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