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教育制度
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是我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其发展经历4个阶段:夏代,前2070到前1600年,是奴隶制初期;商代,前1600到前1046年,是奴隶制发展时期;西周,前1046到前771年,是奴隶制全盛时期;春秋,前770到前476年,是奴隶制走向崩溃时期。
到了奴隶社会,由于各种条件的成熟,出现了学校教育。学校产生的原因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学校产生的历史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和奴隶制国家的形成。2.学校产生的客观条件:体脑分工和专职教师的出现。3.学校产生的重要标志:文字的产生和应用。
(第一节)夏商时期的教育制度
一、夏代的教育制度
夏代是文献记载中最古老的朝代,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已告别原始蒙昧的时代,跨入了文明开化的境界。夏代已经基本确立了私有制与奴隶制国家,文化教育事业也初步摆脱了原始蒙昧的羁绊。当时已出现了脱离生产而专门从事文化活动的“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初步分工;同时,生产、生活日益丰富,天文历法知识在农业生产领域有了广泛的应用,艺术上也取得一定的成就。这就具备了产生学校的初步条件。因此,在我国奴隶制社会的第一个朝代——夏,就产生了“庠”、“序”、“校”学校教育机构。
在先秦文献中,有关夏代学校的记载并不多,而且名称也并不一致,如《孟子·滕文公上》说:“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说明夏代学校有学、校两种,而《礼记·王制》则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又把夏代的学校称为“东序”与“西序”。从这些文献记载来看,关于夏代学校的名称虽有不同,但却肯定已有教育的职能。孟子认为,“序”就是射的意思,从文字学角度来解释,“序”从“广”,金文的“序”字,象人在“个”中射箭的样子,以表示习射之所。大致来说,军事教育是夏“序”的重要教育内容。至于“校”,《说文》的解释是:“从木,交声。”其原义为“木囚”,即用木头或竹子围成栏格作为养马之所。后来逐渐演变为习武和比武的场所。在这里,奴隶主贵族及其子弟不仅受到内容相当广泛的军事训练,而且还要经过相当严格的各项考试。据考证,“校”的出现在时间上要比“序”晚一些,其教育意义则比“序”大一些。所以夏代的“校”,实际上是一种发展比较完备的军体性质的教育机构。
总的来说,夏代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奴隶主子弟培养成为能射善战的武士。在教育内容方面,统治者很重视军事教育、宗教教育、人伦道德教育。在管理教育方面,由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中六卿政务官之一的司徒主管教化。
二、商代的教育制度
在我国史籍中,有关商朝学校的记载,比较丰富详尽。除“庠”、“序”、“校”等学校名称外,又出现了“瞽宗”这种学校形式,是当时奴隶主贵族子弟学习礼乐的学校。所谓“庠”,是从氏族社会继承下来的,但教育的作用更加突出了。据《礼记·王制》注疏,商代有各种养老的名目。实际上,它是以养老为号召从事教育活动的一种手段。所谓“序’,是从夏朝直接继承下来的。瞽宗则是新见于商代的一种学校名称。瞽宗附于宗庙之侧,也是宗庙的组成部分,其教育中虽也包含道德因素,但末分解出纯粹意义上的伦理道德教育,只在于强化顺从天命和先祖意旨的观念行为。
商代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尊神重孝勇敢善战的未来统治者。根据这种需要,商代进行多方面的教育训练,而习礼、习武是商代学校的主要教育内容。习礼的内容主要是学习祭祀和乐歌,习武的内容主要是习射。奴隶制国家是依靠军事和宗教进行统治的,习武是为了征战,习乐是为了祭祀鬼神,两者都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根本需要。甲骨文字还表明商代已进行读、写、算的教学。商代在天文、历法方面已有很大进步,它们都离不开教学。甲骨文中出现的数字最大的已达到3万。出土文物还表明,商代已能进行一般的算术运算,并能绘制较复杂的几何图形,所以算学必然也已成为学校教学的内容。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教育制度
一、西周的学校系统
我国奴隶社会发展到西周时期,学校教育体系已相当完备,大而言之,分两类、两级: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两级。
国学是专为奴隶主贵族子弟设立的。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可知西周的国学按学生的年龄与程度又分设小学和大学两级。小学设在宫廷附近,其学生是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子弟;大学设在近郊。天子与诸侯的大学名称各异。
天子所设大学,规模较大,有“五学”之称,即中“辟雍”、南“成均”、北“上庠”、东“东序”、西“瞽宗”。其中辟雍是中心,四面环水。
诸侯所设的大学,仅有一学,因半环以水,称“泮宫”。诸侯所设大学与天子所设大学的这种差别,是西周等级制在教育上的具体反映。
国学之外,又有乡学。乡学是地方学校,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区域的大小不等,设学也有不同名称,如闾塾、党庠、州序、乡校等。乡学是为一般奴隶主和部分庶民子弟设立,规模比较简单,只有小学一级。乡学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反映了西周教育在普及方面有所进步。
西周的学校系统(参见图2-1)如下:
二、西周的教育行政体制
“学在官府”是我国奴隶社会教育的重要特点。所谓“学在官府”,又称“学术官守”,即学术被官方垄断,民间无学。“学在官府”主要表现为在官师不分、教育机构和行政机构不分。
官师不分即官师合一,官吏既是教育行政官员,也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学校的教师。这种“官师不分”,首先体现于宫廷教育中。国之重臣太师、太保、太傅,同时也是帝王之师,他们多由王族的长老或国王的岳父担任。后来西周官制逐渐分化,师、保的职责偏重于教育,爵位亦渐降低。
西周时国学的主持者称大司乐,说明大司乐负责宗教祭祀和国家典礼,是国家最高的礼乐官,兼管国学教育事务。大司乐属下的一些官员,就是学校的教师。
西周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大司徒,也往往称为“教官”,说明其主要职责是教化。从西周地方官学(乡学)的教育内容来看,其职责与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大体相同。地方教化是地方行政长官的主要任务。
乡大夫为一乡之最高行政长官,可见乡大夫既为乡一级行政长官亦是乡教育行政长官,其职责涉及选才、治民、兴教化等。
西周行政、乡下设州,每州设州长一人,州长所掌不外乎教民学法、习射及祭祀之礼,选拔人才,扬善惩恶,仍以地方教化为主。
从上述的内容不难看出,西周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均与教育有密切联系。
西周的官师合一的情形可见下表(参见图2-2)。
教育机构和行政机构不分,即学校和官府合一。如国学,既是教育教学的场所,又是国家处理行政事务的场所,朝政、祭祀等都在辟雍举行。泮宫则是诸侯举行国事活动的地方。各级乡学也是地方举行乡饮酒礼、射礼的地方。
三、西周的教育管理制度
西周时期,国家很重视对教育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建立了视学制度和选贤贡士制度。
视学包括两种:一种是天子象征性视学,以示尊老敬德,重视教育;另一种是督导性视学。这种视学隔一年进行一次,每次视察的内容包括德行和道艺两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而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渐提高考察的标准,以督促、引导学生的学习。
选贤贡士制度,即西周的人才选拔制度,由诸侯和地方行政长官选拔德行、道艺兼优者贡于天子,或升入大学深造。这是我国最早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实际上,贡举的名额很少,主要是为乡民树立模范,以达到引导社会风尚、化民成俗的目的。
四、西周的教育内容
西周的学校教育内容涉及很多方面,特别重视道德教育,以“明人伦”为核心。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基本的教育内容。“六艺”之中,又有“大艺”、“小艺”之分,书、数作为小艺,主要是小学的课程,礼、乐、射、御作为大艺,是大学的课程。
西周的“礼”教,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关于贵族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上下尊卑关系的规定;二是关于贵族的衣食住行、婚嫁丧葬等一切行为规范;三是西周政治、军事、法律制度,总称为“周礼”。“礼”是大学中最重要的课程。西周国学所教的“礼”,则是贵族生活中所常见的“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贵族子弟要从政,必须习知熟悉“五礼”。“礼”既是贵族子弟修身之要,也是他们用世之具,所以说,“礼”是政治伦理道德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