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变态心理学
变态心理学(abnormal psychology)亦称心理病理学(psychopathology),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人类变态行为与心理障碍的科学。它研究变态行为与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发生原因和机制及其发展规律,探讨鉴别评定的方法及矫治与预防的措施。
变态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其中许多分支学科如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主要探讨的是人的正常心理与行为,而对心理障碍与异常行为的探讨则主要是变态心理学的任务。研究人的正常心理与行为不仅可以掌握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而且可以为科学地理解人的异常心理与行为提供理论基础与研究手段;而弄清异常心理的病理机制不仅可以为遭受心理疾患痛苦的人提供有效的矫治方法与途径,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更多心理健康的人提供科学的预防措施与咨询服务。可见,变态心理学不仅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它在心理学学科群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什么是变态行为
长久以来,人类一直关注着对变态行为的研究与治疗。早在17世纪,莎士比亚在其戏剧中就创造了一些令人难忘的人物,这些人物的某些行为就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见到的一些心理障碍。诸如,马克白斯夫人所表现出来的强迫——冲动型人格;李耳王所表现出来的偏执型人格;奥菲利娅所表现出来的抑郁症;奥赛罗所表现出来的强迫妄想性嫉妒。19世纪,在欧洲歌剧家们编写的歌剧中,就有女主角为表达她们的心愿而表现出的“疯狂的场面”。在现代社会里,电影和电视节目经常描写诸如多重人格、妄想狂及抑郁之类的心理障碍。众所周知,今天的变态行为如此普通而常见,以至于心理学的专门用语也流行于社会。“虐待狂”、“神经过敏”、“自恋人格”、“偏执人格”、“冲动人格”、“恐惧症”等专业术语对于许多人来说不仅耳熟能详,而且常被用来指称某些行为怪异的人或被认为是行为不正常的人。那么到底什么是变态行为?
关于变态行为的定义很多,目前得到广泛承认的定义是美国《心理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修订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ition,Text Revision;DSM-Ⅳ-TR)关于变态行为的表述:
在所属文化环境中未预期的、与个人痛苦或严重功能损害相关的行为、感情或认知方面的功能失调。例如,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AD)有典型的认知(特别是记忆)方面的损害;抑郁症有明显病态的抑郁体验;而儿童注意缺陷障碍的主要特征是多动。这些认知、情绪、行为改变使得患者感到痛苦,功能受到损害,或增加了患者的残疾、死亡等的危险性。
三、如何判别变态行为
许多人认为当他们遇到变态行为的时候,他们完全可以认识它。真是这样吗?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对以下几个例子加以判断:
(1)一个因车祸而失去丈夫的妇女,情绪变得十分沮丧,难以入睡并丧失食欲。
(2)一个小伙子不论去哪里旅行,都坚持不坐飞机,只坐汽车或火车。
(3)一个处在青春期正在节食的少女偶然会饱餐一顿,而后立即强行让自己呕吐出来。
(4)一个中年妇女尽管非常适合其他颜色的衣服,但她只穿蓝色的。
(5)在非洲,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为了形成具有装饰性的伤疤,用刀把自己的手臂和脸划破。她是否是病理性的自残,或只是在履行传统文化对女孩的要求?
在第一个例子中,那位妇女所表现出来的是心理障碍,或只是一种正常的悲伤呢?在第二个例子中,那个小伙子的行为显然是不同寻常的,并涉及个人的困难,我们因此就要称之为变态吗?在第三个例子中,那个处于青春期的女孩是患上心理失调,或只是顺应了社会对女性体象不合理的看法呢?而那位只穿蓝衣服的女士,是变态,或只是她的一种特质呢?或者她非常喜欢蓝色?她需要辅导吗?显而易见,上述问题都是围绕变态行为的范畴提出来的。
由此看来,人的心理活动无论正常还是异常,都是非常复杂的,并不像躯体生理活动如体温、脉搏、肝功能等那样简单。要判别人的行为正常与否是相当困难的。行为的正常与异常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很难找到一条截然的分界线。变态行为的表现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客观环境条件、主观经验、当时的心理状态及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等。因此,很难找出一个统一的、被人们公认的判别标准。当然,心理异常并非根本无法认识和把握,找出一些确定心理异常的原则和方法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通常人们总是使用各种各样的标准去判断行为(我们自己的以及他人的)是否正常,是否健康,是否病态;许多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索心理(行为)正常与异常的指标。
(一)偏离社会规范与标准
变态的心理功能是异常的(deviance),但是这种异常是相对的,即与什么比较它才是异常的呢?人类的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具有一整套行为的规范或准则,这些规范或准则告诉我们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某一行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谁一起可以做,和谁不能一起做。这些规范或准则规定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行为的界限,并且对我们的行为方式与活动内容,包括我们做出一个长远的决定到我们最普通的日常事务都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当行为、思想及情感违反社会有关适当功能的想法时,它们就被认为是异常的。
人的行为或心理是否健康、正常,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中有不同的规范与标准。例如,同性恋在有的社会文化中被看做是一种病态的性行为,而在另一种社会文化中则可能被视为正常。可见,每个个体所生活的社会文化背景,对其心理、行为、社会角色都有约定俗成的要求。如学生要能够学习,工人要能够做工,在家庭生活中男主外、女主内,平时应注意梳洗打扮,见人要有礼貌,等等。如果一个人能够很好地扮演他的社会角色,社会适应能力比较强,且社会化程度比较高,达到了该社会文化对他的要求,他就会被认为是心理健康的,否则就会被看做有心理障碍。此外,即使是有心理障碍的人的亲属、同事或朋友也会使用这种标准,并以此建议患者到医院就诊。
这种判定方法的优点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能够发现精神障碍中的大部分患者。但是,它主要是根据人的外部表现进行判定,对于社会功能相对保持较好,但对内心极度痛苦的神经症患者来说,可能会被误认为没有心理障碍而延误诊断和治疗。同时,由于规范或标准是可变的,因此以它们作为心理健康评估的基础,看来不够坚实。
(二)统计学的指标
正常、健康的心理与行为一般和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心理与行为是一致的。所以,判别一个人的心理是否正常,最普通的办法是把他的心理活动与群体中大多数人的心理活动进行比较与对照,以考查其是否与众不同。如果不一致,则可能是心理异常。这样,我们就可以用统计学上的常态分布曲线来判断常态与变态。从统计学的观点来看,变态是任何实质上对来自统计学的平均数的偏离,这种辨别方法的基本假设是,多数人的心理是健康的,他们在常态分布曲线上的位置居中,即接近平均数;只有少数人偏向于两个极端。次数分配居中者(即接近平均数)为常态,居于两端者为变态。
统计学方法使得对变态行为的界定成了一件简单的工作。只需测量个人的表现并与平均表现进行比较就足够了。如果测量的结果落到了平均范围以外,它就是异常的。统计学方法的主要弱点在于它没有价值取向;缺乏任何一种系统来区分令人满意的和不受欢迎的行为。这种倾向有时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它无视那些即使是有价值的偏离。举例来说,不仅仅是有智力缺陷的人,还有某些天才——特别是那些有新思想、新观念的天才,很可能被看做是心理辅导与治疗的候选人。
(三)个人的经验与感受
每个人都能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心理活动,同时也能体察到别人的心理活动。因此,对于人的心理究竟什么是正常的,又怎样才算是异常的,在每个人的心目中实际上都有一个主观标准。人们把自己对正常心理的体验和经验作为出发点或参照物来判别种种心理活动是属于正常还是异常,这都是以个人经验为标准的方法。
个人经验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患者自己的经验与感受,他感觉自己不舒适,心理不正常,因而寻求医生的帮助。如果人们对他们的生活感到满足,那么他们的生活便与心理健康的确定没有多大的关系。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在生活中,因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感到困惑或痛苦,那么他们就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与我们刚刚讨论的两个方式相比,这是一种较自由的方式。它让人们对自己的心理与行为做出判断,而不是受到了他人的判断或心理医生诊断的影响。当然,这或许是在心理障碍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被最广泛地使用的一种方式。大部分人并非因为他们认为自身行为失常,而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生活的某些方面感到不快乐才去接受心理治疗的。然而,“个人的经验与感受”这一标准也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即它缺少一个评估行为本身的标准。在行为引起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或者在出现社会性破坏行为的情况下,会因缺乏客观标准而出现更多的疑问。是否仅仅因为青少年们对其药物成瘾感到不愉快,就将青少年的药物成瘾归类为变态呢?此外,即使一个行为模式并非必然有害,但该行为模式仍然值得给予心理学方面的关注。那些相信他们的大脑正在接收来自外太空信息的人,他们可能并没有给其他人造成痛苦,但多数人都会认为这些人需要接受心理治疗。
(四)适应不良行为
一个人是否能运用他的方式来适应他的生活——工作中应付自如,与家人、朋友和睦相处,认同并内化所在社会文化的价值标准、准时交纳各种费用等。如果某人内心世界所具有的价值观念体系、伦理道德标准及行为表现与社会环境的客观需要和要求格格不入,甚至相互抵触,那就不可能协调一致;如果一个人不能很好地和他人进行沟通和交往,不能为别人所理解,自己也不能理解别人,不能为群体和他人所接纳,成为群体中一个不被信任、不受欢迎的多余者,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就应该考虑其心理(行为)是否异常。
事实上,这一标准与对社会规范的偏离有某些重叠。毕竟,许多规范都是让我们的行为符合自己和社会所要求的标准或准则。例如,工作时间喝酒不符合行为标准。同时,也要看到,当用“不良适应”标准来衡量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时,该标准也就具有独到之处了。如果一个人害怕乘飞机,而他所从事的工作却要求他经常出差,那么,这将会非常麻烦,而且他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不适当的。
不过,人对社会适应及其评价往往受到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因而这样的判别标准也不是绝对的。例如,一百年以前,中国妇女的裹脚被称为三寸金莲,被认为是美的表现,如果今天还有妇女裹脚,那就是地地道道的变态行为了。此外,“适应不良”标准因其具有一定弹性而受到专业人士的偏爱。因为它把焦点集中在与生活环境有关联的行为上,它能适合许多不同的生活方式。与“个人的经验与感受”标准一样,它也是一种较自由的评定方式。然而,这种自由是以价值为代价换来的。难道就不存在一些人们不应该适应的情境吗?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经常在晚上被父母独自留在家中的孩子因睡眠问题而被带去看治疗师,那么,治疗师可能直接治疗的是其父母而不是孩子。然而“适应不良”标准就像“偏离社会规范”标准一样,在对“适宜”的偏爱中,确实提高了偏见的可能性。
(五)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们使用上述不同的标准去判断我们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正常还是异常,是健康还是病态。例如,在压力、灾难或疾病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产生忧虑,以至于我们的行为也会变得不同寻常或异常,进而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来自自我的关注,或是来自朋友简单的安慰,而是专业的咨询与辅导。或许,我们从一个朋友或一个家庭成员的行为当中观察到了令人不安的变化,如自杀的感受、酗酒或某些其他问题。我们往往不知道是否应该催促他们去获得帮助。
这些判断常常是复杂难懂的,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人们用于判断行为恰当或适当与否的标准通常从一个次级群体到另一个次级群体有着极大的不同,甚至这些标准因时代、气候,或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着更广泛的变化。例如,今天我们会把曾经动辄强加给儿童的体罚视为对儿童的虐待。同样,几代人以前,离婚被当做极不正当的越轨行为。由此可见,我们发现把某人的行为称为变态是如此的困难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是否具有一些确定某一行为为变态行为的严格准则或标准呢?例如,假如某一行为仅仅是罕见的或是不同寻常的,我们能够依据统计学标准将该行为认定为变态行为吗?由于这种方法使用了数量分析,并且有研究证据的支持,因此用它来解释变态行为就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它较少受偏见的影响,因而具有客观性。但是,行为并非轻易地就可以变为数量——某些变态行为(包括某些由流行病学的调查所显示的行为)常常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差异性——例如,抑郁和焦虑就是如此。
此外,在确定某一行为是正常或异常之前,我们应当首先去理解该行为的环境因素或社会文化背景吗?应该说,这种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在一些社会中被认为是完全正常的行为在另一些社会中则被明确地看做变态行为。例如,在我们的社会中追求成功被认为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一种有价值的品质,但在另一些社会中,这种品质则被看做是卑鄙的标志,同时也是情绪障碍的一种象征;而另一些行为,包括躁狂症、抑郁症,不管它们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会被视为变态行为。
由于任务的复杂性,大多数现代社会依靠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从反常性、文化异常或生活方式的变化去区分变态行为或心理病理学现象。依据其临床判断确定某人是否应该接受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的治疗,确定该变态行为发生在哪里,它由哪些因素组成。
另外,由这些关于变态行为的不同标准所引起的诸多问题可以被概括为:我们的标准应该是事实吗?如在统计学上的罕见行为,或一个明显的功能失效行为(如进食障碍)。或者说,我们的标准应该以价值判断为准吗?如是否坚持某个适应标准或坚持某种规范。许多专业人士感到这个问题不能从一个方面来确定,对心理障碍的解释必须既要依据事实,也要依据价值判断。
举例来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人,经常不能思考或有条理地说话。用韦克菲尔德(Jerome Wakefield)的话来说,他们的内部机制无法执行“他们天生的职责”。这些缺陷依次侵害着由“社会价值所定义的健康”——侵害着拥有一份工作的能力或抚养孩子的能力。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目前,各国的心理障碍诊断也都依据把事实和社会价值或规范结合起来的标准。
尽管许多专业人士围绕变态行为的定义在争论着,但是应谨记,在对心理障碍的辨别上,大部分社会都能确认一些相同类型的行为,并把它们看做是心理障碍的象征。W。B。Maher(1985)指出,大多数人社会共同确认的基本变态行为类型有四种:
(1)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做出伤害别人而又不符合自己利益的行为。
(2)缺乏现实接触。例如,大多数人不具有的信念或大多数都没有觉察到的对事物的感知觉。
(3)对人与情境的情绪反应不适当。
(4)古怪而反复无常的行为——行为不断变化,无法预知。
那些不属于这些类型的行为就要依靠社会来确定什么是正常与适当的,但是那些与大多数人相偏离的行为类型,在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可能被视为是心理障碍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