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说:“真正的君子推崇他人的德行,赞扬他人的美德,这并非是阿谀奉承;正直地议论和指出他人的过错,这并非是挑剔和毁谤;客观地表现自己的优点,这并非是虚夸狂妄。能屈能伸,可卷可张,这并非是出于胆小怕事;刚强勇敢,从来不会屈服于他人,这并非是出于骄傲和暴戾。”因此,真正的君子能够应对各种变化,知道什么时候“屈”,什么时候应该“伸”,并且在屈伸之间把握好尺度和分寸。
屈,是一种保全自身的智慧;伸,是一种光大自己的智慧。屈于当屈之时,伸于当伸之机,不失软弱又不失狂傲,这才是真正的君子应该做到的。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这个道理。
两个男孩同时喜欢一个女孩,而这个女孩与两个男孩都非常要好,三人朝夕相处,共进共退。在这种情况下,女孩更喜欢甲,可是甲碍于兄弟的情面,从来不敢向女孩表达自己的爱意,当他知道乙也在喜欢这个女孩时,一种兄弟之间的情谊和男女之间的情谊不断地在他的脑袋里冲突,也不断地在折磨他。最后,故事的发展常常是甲“忍”住了自己对姑娘的情谊,毅然决然地把姑娘“让”给兄弟乙,自己或是不辞而别,或是拒绝了姑娘的爱意。
我们或许都会为这样的结局而感叹,的确,甲的做法对于乙来说,无疑是一种忍让,是一种成全别人的“屈”,但反过来说,甲不仅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女方,这反而不是高尚,而是一种虚伪、可耻。没有分寸的“屈让”,或是因为外界的因素而改变自己的追求,并不是明智之举、君子所为。
如何掌握“屈让”的尺度和分寸,乃是一种人生的艺术和智慧,也是把握屈伸的关键。关于这一点,一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衡量。一、事不过三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一些为所欲为,得寸进尺的人,他们会把他人的忍让当作肆意妄为的机会,因此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紧逼。对待这种人,我们在经过几次忍让之后,就不应该再忍让下去。“事不过三”,说的就是人们对同一对象的“忍”,可以是一次、两次,但绝不可一退再退,必须有所表示。这样,可以使对方认识到他的错误。二、转化原则
有些人在无意中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和权限之后,会发现了新的目标、新的利益,从而刺激了其利欲,以至于使原来的行为转化为另一种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情。这时,作为当事人便不能再保持一种“忍让”的态度,而必须随着事物性质的变化而毅然决然地予以反击和抵抗,这就是“转化原则”,这是我们掌握屈伸分寸的重要参照原则。三、忍无可忍
“忍无可忍”,说的是有时候尽管在同一事件中,人们起初会谦逊地做出一些忍让,但由于对方实在是过于无礼,令人难以接受,这种情况就可以算是“忍无可忍”了。此时此刻,便不应再“忍”下去,而要有所表示。
为人处世要知屈伸,明进退,只有把握“屈伸”的分寸,不要过分忍让,也不能过于张扬,一切都应当“适中”,做到“与时屈伸、屈伸有度”,做一个明智的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