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无论是招婿还是招夫,在平安村都是在传统礼俗的框架内进行的。这一套礼俗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一个人被一个乡村社区接受,必须是全方位的。这礼俗的内容包括姓氏、宗谱(目前主要以称谓系统来体现)、祭祀、丧葬和祖坟等等。对于一个平安村的男性村民的儿子来说,他获得上述承认是不言而喻的。乡村社区对一个本村的儿子的接受就像是空气对于人的接受,这种接受自然得甚至让人们感受不到它的存在。只有在我们失去空气的时候,我们才知道空气原来一直在默默地为我们所享用。只有外来的人如嗣子、上门女婿、续夫等,才感受到被乡村社区承认的重要性。
一个乡村社区对一个人的自己人身份的承认,直到他或她走完所有的人生之路,进入墓地之后才算最后完成。一个人在祖坟中的最终位置,就是这个人最后的归宿和最后的盖棺论定。《传统》一章中的故事已经充分说明了祖坟的重要性和村民们对人在祖坟中的位置的重视。对于有些人,祖坟中根本就没有他们的位置,比如未婚的女儿,比如已经出嗣的儿子。在平安村的临村,就发生过这样的故事:一个已经出嗣的儿子在死后,他的子女要求把他葬回他的亲生父亲的祖坟里,但他的亲兄弟们拒绝了。一个人在祖坟里的位置和他在族谱中的位置是完全对应的。在族谱上,一个出嗣的人应当登录在他的嗣父的下方而不是其亲生父亲的下方,正像他在祖坟里应当埋在其嗣父的脚下而不是其亲生父亲的脚下一样。族谱和祖坟只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我把上述意思总结为“家谱是纸上的祖坟,祖坟是地上的家谱”。我把这句话说给孟发先生听,得到了他的首肯,他认为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谈到,葬礼是乡村社区里矛盾最集中、各种关系最敏感的时刻。其实,在这一时刻身份敏感的不仅仅是死者,参加葬礼的人的身份同样敏感。由于葬礼是一个礼仪时刻,任何行为都有一定的象征性,所以才会使人感到敏感。比如,丧家给来宾的孝衣或孝帽的尺寸大小,代表的就是丧家对来宾身份的认可。根据传统,这种认可应当依照来宾和死者的服制关系来确定。一般来说,孝衣和孝帽的尺寸越大,则表明来宾和死者的服制关系越近。据平安村民俗,葬礼上的来宾将一条白布缝在胸前,称作“孝条”。这个孝条的宽窄就表示来宾和死者关系的远近。人们在婚礼上为了这一条白布而发生争执的不在少数。我就听到这样的故事,有一个家族一直以来在葬礼上都是对亲侄女和堂侄女区别对待的,即她们的“孝条”宽度不一样,亲侄女宽些,堂侄女窄些。但是有一次,剪孝条的人疏忽了,把所有的孝条都剪成了一个宽度。于是死者的亲侄女们就发出了抗议,认为主持丧事的人没有把她们和堂侄女们区别对待,这冒犯了她们。主持丧事的人最后被迫重新制作了孝条。
在《社区概论》一章中已经提到死者的长子在葬礼中的特殊地位。其实其他人在葬礼中的相对位置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男人来说,在送葬行列中的位置其实就是他在丧主家中的位置的反映。对女人来说,反映她们地位的是她们在一系列丧车中的位置。平安村风俗,女人送葬是不能走路的,她们必须乘车前往墓地。丧车会有许多,在送葬队列中按前后依次排列。越是坐在前面车上的女眷,她和死者的关系就越近。坐在第一辆车上的,往往是女儿和儿媳,第二辆车上的可能是侄女、外甥女等。车越往后,则服制关系越远。文化规则是公认的、清晰的,但也有不确定的时候,否则人的作用就不存在了。一旦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争执就可能发生。一个老人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中,人们对于活人在葬礼上的位置的重视可见一斑:
俺大哥有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过继给了自己的一个远房爷爷(叔祖——作者注)。我的这个大侄子虽然过继过去了,但他没有改嘴,仍然管自己的父母叫“爹娘”。在俺大嫂的葬礼上,有好几辆丧车。按说,因为俺的大侄子已经过继出去了,俺大侄媳妇就不应当坐在第一辆丧车上,那是亲闺女和儿媳妇坐的位置。可是那天送葬的女人多,丧车上的位置不宽绰。正好第一辆丧车上还可以坐一个人,俺就让俺的大侄媳妇坐到了第一辆丧车上。谁知道别的侄媳妇就闹开了意见,她们认为俺大侄媳妇不应当坐在第一辆车上,应当和她们一样坐在后边,可后边的车都挤满了没有地方。她们这么一闹,就闹得迟迟起不了丧(送葬开始)。没有办法,我就过去骂这些女人们。我对她们说,“你们谁哭娘,谁就坐到第一辆车上去!”她们这才不作声了,因为俺的大侄媳妇叫娘,而她们都叫婶子。丧事这才办了下去。
当然,死者在葬礼和祖坟中的位置更重要。但由于大多数的死者在祖坟中的位置在他生前甚至他一出生就是确定的,因此,为死者的位置而发生争执的毕竟还是少数。容易发生争执的,还是在嗣子、女婿、归宗子、续夫等特殊的人的身上。这也正是我把本节安排在本章的原因。尤其是续夫,他们死后在安葬时发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平安村所有的民俗专家对此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我就此问题请教过上文提到过的井水先生。井水先生认为,续夫在埋葬时会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续夫涉及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中国人可以接受一个男人娶两个女人,但不能接受一个女人嫁两个男人,即使是在阴间。其实井水先生还是很开明的,他说,“一个男人可以和两个女人一块夹葬,一个女人就不能和两个男人夹葬?”他嘴上虽是这么说,但仍然认为续夫在埋葬时必然出现纠纷。他说,虽然他主持了无数次的葬礼,他也不知道究竟这件事怎样处理才算“合礼”。
孟发先生则对续夫死后的情况进行了预测。他说,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把续夫的骨灰送回原籍;二是在平安村找一个地方另起坟地。他认为第二种可能性较大,特别是那些在平安村生了儿子的续夫。我也就此问题询问了平安村第一个招夫的寡妇张丛花的婆母唐兰香。唐兰香的回答非常坚决,“绝不能让黄团结埋到俺家的祖坟里!”唐兰香还说,只有一个男人和两个老婆合葬的,没有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合葬的道理。看来男性单偶制的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仍是根深蒂固。我问,“那黄团结死了以后总要埋葬吧?”唐兰香说,“黄团结死后应该娶一个死人,让张丛花和俺儿子合葬。”
在老年人再婚的情况下,两位再婚的老人往往在结婚之初约定,以后两个人去世以后,每个人都还和原配埋葬在一起。平安村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在107国道上被汽车撞死,他的遗孀在他死后和平保村的一个鳏夫再婚。这一对再婚夫妻就已经约定,两个人死后“谁还和谁的原配合葬”。平安村还有一对再婚夫妇,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以下是他们的故事。
大贵和二贵是一对兄弟,他们娶了一对亲姐妹大芳和小芳。大贵和大芳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二贵和小芳只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也巧,大芳和二贵都得病死了。于是大贵和小芳就结了婚。这样,大贵既是娶了自己的妻妹,又是娶了自己的弟媳。现在,这家的两个女儿都已经出嫁。大贵的母亲还活着,由大贵和小芳来赡养。他们约定,两个儿子各顶他们的父亲和叔父的门户。他们还约定,大贵和小芳去世后,各自和原来的配偶合葬。
上述两对再婚夫妇的故事告诉我们,村民对自己的身后事是非常重视的。村民们也理解他们的做法,他们说,“男的有媳妇,女的有女婿,死了各归各,挺好!”大贵和小芳的故事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小芳的女儿没有招上门女婿,而是嫁了出去。村民们判断,如果不是大贵和小芳的特殊关系,小芳的女儿十有八九是会招一个上门女婿的。两个丧偶男女的再婚使得两个家庭的关系更加紧密,两个儿子分别承桃父亲和叔叔也就顺理成章。被过继的儿子将来赡养的既是自己的婶母,也是自己的继母。这使得赡养关系变得更加融洽。村民们认为,如果不是这种特殊的关系,这种过继侄子的情况在目前的平安村就不可能出现。
目前在平安村以及周围地区,还没有出现续夫或招夫的女人死亡的情况,毕竟出现这种现象的时间尚短,当事人的年龄都还较轻。
正当我为没有具体事例而遗憾时,一个村民提供的线索使我找到了真实发生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虽然不能算作是续夫,但由于再婚妇女的前夫和后夫同在一个村子,那么他们死后埋葬的问题将和续夫面临同样的问题如出一辙。故事发生在平安村的临村,东距平安村四五华里的岳家庄村。故事的主人公是平安村的闺女,六十多年前嫁到了岳家庄。她在平安村的弟弟叫朱富亭,今年61岁,是一个乡村医生。以下就是朱富亭的讲述:
我姐姐比我大二十多岁,很早就嫁到了岳家庄。我的大外甥才比我小一岁。我姐姐的家事也是我在给她家调解糾纷的时候才知道的。我的第一个姐夫姓岳,岳家是岳家庄的第一大姓。我姐夫死的那年,我的大外甥三岁,我的小外甥才两个月。我姐夫是在解放石家庄的那年死的。那天晚上很热,他吃完饭后到房上乘凉,被流弹打死了。我姐夫死了以后,我姐姐一个寡妇,带着两个孩子,根本没办法过日子。我的第二个姐夫本来是寺家庄人,他被过继给了自己的舅舅,才到了岳家庄。他姓史,在岳家庄是独门小户。我姐姐再婚后,又生了一子二女。我的姐夫抚养大了两个继子,并给他们盖了房,娶了媳妇。两个继子也都有了孩子,一家人相处融洽。后来两个女儿也都相继出嫁了。后来我姐姐得了肠癌,三个儿子也都积极地给治疗。眼看着人就不行了,我姐姐死后埋葬的问题就冒了出来。
三个儿子就为母亲埋葬的问题争执了起来。两个大儿子要求把母亲埋到他们已故父亲的坟里,小儿子要求将来让母亲和他的父亲合葬。两房儿子说不到一块儿,矛盾就这样引起了。谁知道我姐姐的病后来却治好了。可是问题总要解决,几个儿子商量不成,就来找我这个舅舅来解决问题。
我就给他们开会,最后说成了一句话,死后埋葬问题由他们的母亲说了算。我就去问我姐姐,我姐姐说,“这样吧,我死了以后,我的骨灰分两半,一个人一半。”我当时就想,这是个什么解决办法!可是即使这样,我的两个大外甥还是不同意。现在,两个儿子已经不赡养他们的母亲和继父了。两个老人身体都不好,要不是我的一个外甥女家庭条件较好,经常帮扶他们,他们连药都吃不起。现在,因为这事,我的两个大外甥和我也断绝了关系,过年都不来给我磕头,在街上走个碰头都不说话。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以后办丧事的时候,准得出事。如果我姐姐先死还好说,如果我姐夫先死,等我姐姐发丧的时候,两家非为我姐姐的骨殖打起来不可。
新的婚姻形式给农村的传统带来了冲击。中国的“男性单偶制”传统,不仅仅表现在现世,同样也表现在人们身后的世界里。阴间和阳间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阴间不过是阳间的镜像而已。新的婚姻形式必然要求新的婚姻道德和丧葬习俗。比如,招婿婚姻也会引起“继起的女性多偶制”问题,如果某个上门女婿在中青年早夭,就必然出现女人招第二个女婿的情况。在丧葬风俗上,就必然面临一妻二夫的问题。虽然正像我们上文所论证的,招婿和招夫均是在传统的框架内进行的,但传统并没有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全部的解决方案。丧葬问题就是这些问题中的一个。在传统的框架内,一个乡村社区还不能完全接受一个续夫或第二任上门女婿。婚姻形式改革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