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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培育新阶层:建设型意识形态的重构

建设型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是该意识形态的突出特征,“发展”是其主题。在现代化建设中,“建设型意识形态”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私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这六种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最具阶层特征,而且涵盖了其他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因此私营企业主在新社会阶层中最具代表性。新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与原有的被改造了的民族资本家阶级没有任何经济上、身份上的联系,他们完全是党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政策培育出来的。从改造民族资本家阶级到培育私营企业主群体,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形态重构过程。我国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过去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为基础,创造性地提出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分工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前提的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示出明显的活力,又提出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来取代原来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制度,并且用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来改造公有制经济;我国决定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后,由于经济形式总要以人格化的形式包括阶级、阶层这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又从政策鼓励、政府服务、舆论导向上培育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结构的改善,激发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从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成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发展”成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旋律,“建设”成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突出特征。建设型意识形态既是新时期强调经济发展的时代进步,同时也为其自身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带来的社会问题过程中发生新的历史嬗变准备了条件。

一、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价值理念

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律出发,提出社会发展的一般形式,被后人概括为社会“五形态”说。我们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可以理出所有制在社会各形态中演变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商品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对原始共同劳动作了考察,其中有一个批注提出了这样的认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这里体现了马克思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原始公有制有不同的形式,因此在其解体过程中,私有制的表现形式会各有不同。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到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早期,是原始公有制的解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原始公有制的性质一步一步地向私有制发生着根本性的转变,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中的私有制在外延上,即在量的规定性上还具有原始公有制的遗迹。只有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早期,才完成了原始公有制的解体过程。直到这时,无论在“质”还是“量”上已经相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才确立。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原始公有制开始解体到资本主义社会个体私有制建立之前的所有制不是简单地称为私有制,而是分别表述为“部落”私有制、“氏族”私有制和“封建和行会”私有制。这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私有制体现在性质上是私有的,而在表现的形式上还遗留有原始公有的痕迹。只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早期,在工场手工业产生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这时的私有制才发展到它的“完成式”。当然,这一“完成式”的实现,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足以使“单个企业家”的私人生产成为可能的基础上。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发展到它的“完成式”即“顶点”之后,都将朝着它的自我否定的方向发展。因此,当私有制发展到“顶点”时,“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这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原理。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处在“完成式”形态的私有制必然开始它的自我否定进程,即进入私有制的解体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私有制的本质规定并没有改变,“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另一方面私有制在外壳上,即在量的规定性上逐渐具有了“合伙”、“集团”以至于“国家”这种公有制的“现象形式”。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曾分析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顶点是要发生变革的,而变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制的解体和公有制的确立进程。因为,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社会本性的这种压力日益增长,迫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其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这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会逐步让位于以现代生产资料的公有为本性的所有制形式。

如果我们不带偏见地考察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关系,就会发现其已经发生了耐人寻味的变化。这种私有制,已经不是“顶点”意义上的私有制。如果把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划分为自由竞争到私人垄断再到国家垄断三个基本时期,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私有制的发展过程就是由个体私有制到“集团私有制”再到“国家私有制”的演进历程,而“国家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的高级形式。我们从这一历史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所有制关系上所显现出来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其允许范围内所进行的自我扬弃的过程和表现形式,其中就体现着私有制逐步解体向公有制转化的态势。恩格斯当年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时,对“不得不”作了一个注解,指出:“我说‘不得不’,因为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这里应该注意,“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一句,它表明恩格斯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是经济上的进步,是为公有制的最终建立做准备,并且十分肯定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扩张力撑破了其私有制加给它的桎梏,建立公有制“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是出现了。”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结出两个结论:其一,私有制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也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其二,资本主义中后期以私有制为主体,但也有公有制的成分,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过渡期,也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以公有制为主体,但也有私有制的成分。正如国外学者研究指出的那样,“后社会主义国家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二重经济,即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并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仅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要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更在于它体现了我国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转换进步。这种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转换,集中体现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回归和发展,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深刻体悟。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实际出发,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解放思想的过程,而解放思想的最大成果之一,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从禁止到允许作为补充,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改革开放的过程,而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之一,是改革经济体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规模吸引境外资本投资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经济大发展的过程,而经济发展的最大成果之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增长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人民生活从贫穷到温饱到基本实现小康,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一个主要推动者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经济、法律、机制、体制、观念不断变化、与时俱进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的最大变化、最能体现与时俱进特征的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由此形成的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建设型意识形态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价值理念,以我国现在而且将长期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为前提。这一历史前提,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过去带有极大空想性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奠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建设型意识形态的一般价值理念。它准确抓住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而也准确把握住了由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从此前提出发,只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只有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才能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成为建设型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逻辑自洽。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再次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发展变化了的实际相结合,相继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新的重大理论成果,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由邓小平开创的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采取的不是抛弃革命型意识形态的传统资源,而是通过对传统意识形态符号的重新诠释,在革命型意识形态概念资源库中寻找能包容发展性、开放性,同时又能满足意识形态对执政党的合法性保护功能的,最有助于表达改革开放理念的符号元素,并使这些概念元素脱离了原有的革命话语系统,从而发展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新的话语系统,使革命型意识形态逐渐转化为对改革开放具有论证功能的建设型意识形态的理论话语。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来源于传统意识形态的这些元素,保持了意识形态的革命权威性,调动了意识形态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影响力,以利于改革开放充分利用革命型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资源,并保持与革命传统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运用经过重新处理的这些概念,使之表达新的时代精神,实现了国家意识形态对新时期政治路线的保护、辩解、动员与政治凝聚功能。

“简言之,邓小平理论就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理论,这一理论的要点之一,就在于提出并要求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以及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目标而奋斗的头等重要问题,经济上政治上都是如此。”邓小平理论的一大创新是将社会主义与有计划商品经济统一在一起。一方面,论证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由于现实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条件有着重大差别的基础上,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及客观条件的限制,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总认为产品经济更优越于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否定商品经济的做法是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目标的。邓小平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认为社会主义可以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发展阶段的传统看法,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从传统回到了现实。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另一方面,论证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统一的。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来没有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但是,从马克思到斯大林,从苏联的模式到中国的体制,在理论上都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也是造成前几十年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始终存在着巨大矛盾的根源。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的存在具有的客观必然性。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它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可以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完全可以与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可以与商品经济相统一。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这一创新,解决了始终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理论难题,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的错误看法,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从实践层次的认可到理论创新的巨大跨越。

邓小平理论的另一大创新是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统一在一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因而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以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禁区仍然没有突破。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应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邓小平立足于对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反思,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党的十四大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一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这一命题的确立,是建立在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基本认识的理论创新基础之上的。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来看,任何社会都要解决好对资源进行高效率配置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和市场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们本身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实质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它不涉及社会经济性质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画等号,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画等号的传统观念,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基本的前提。

二是市场经济在总体上比计划经济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但也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这一方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更显著的优势,因而也就具有更高的效率。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几十年的教训和改革以来的新鲜经验,从实践层次上证实了这一点,从而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不具有制度属性的,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根本之点。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并不等于搞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内涵来说,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统一。

邓小平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第一次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融入了市场经济的成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发展使人们以一种全新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经济,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大创新是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多种经济成分统一在一起。其一,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了新的含义。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有制性质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必须坚持。其二,我们又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使建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落脚点真正移到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点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必须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从基本经济制度层次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做出了新概括。其三,从多层面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既包括居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同时也包括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关键要解决好对私营经济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在认识上完成了三次重要定位。这意味着这一经济成分和这一阶层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首先,对私营经济的法律定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中,私营经济这一成分的出现,无疑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正视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合法地位。私营经济的这一法律定位,标志着我们对私营经济看法的一次根本性改变。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存在和发展,不再被看作是不合法的,它与其他的经济成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立以后,就开始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

其次,对私营经济的经济定位。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党的十五大这十年左右的时间,是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面对实践的发展,必须从理论上回答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党的十五大立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对私营经济做出了新的经济定位: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构成内容。这一定位从理论上解决了私营经济发展的两个重大问题。一是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问题。如果说现阶段发展私营经济既符合初级阶段的实际,又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同时也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就没有理由把私营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外。二是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需要发展私营经济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而构成的混合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都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素。因此,把私营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做出的一个符合客观事实的判断。

最后,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定位。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必然使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私营企业主是现时代令人瞩目的高收入阶层。如何看待他们的较高收入,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问题上,要把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作为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一政治定位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有了一个符合实际的完整认识。

“我国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到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法律上、经济上、政治上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三次定位,反映了党和国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对这一经济成分和这一社会阶层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一理论创新将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仅要从经济上,而且要从社会阶层的构成上来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含义,要看到经济制度的构成与社会阶层构成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另一大创新是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统一在一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多种经济成分的统一这一命题,从深层次的含义上,是要我们把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这两种不同性质经济成分的关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践层次上是要求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

一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上的混合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表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在宏观上是一种混合经济,而且也决定了在微观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也必然是混合发展的。应该从宏观和微观的统一上来认识社会主义经济是混合经济。从微观层次上来认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其实质是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基本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而公有制在现实中又要通过具体的形式,即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来实现。很显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该把它们直接挂钩。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集体经济,都应该在实践中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客观上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发展创造了条件。国有企业改革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就是要使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在一个微观主体中发展,既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和长处,又互补各自的不足。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也可以不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层次的混合发展,将使公有制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也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完善。

二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从两个方面拓展了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认识。首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过程中来体现和实现的。这就是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再以纯公有制经济的数量来体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的不再是表现为发展纯公有制经济,而是表现为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不再以纯国有的形式来实现,而是通过控股、参股的形式来实现。要更好地利用股份制这一形式,使之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更多地通过这一形式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必须落实到使私营经济企业能够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清理和修订限制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私营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是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的具体落实。要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看到私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这是对进一步提高私营经济的地位,更加注重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新的认识,也是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这一原则的具体化。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理论上推进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实现了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首次转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主张

“多元的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要特点。”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从最初的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意识形态转型过程中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1)“先富政策”的提出。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明确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似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而后邓小平又先后指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邓小平“先富”思想的要义在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一定要发展生产力。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比资本主义更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社会主义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的根本目标。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个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但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奔向富裕是一个有先有后、有快有慢逐步实现的过程,要求所有人、所有地区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起来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共同富裕的构想正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去追求,容不得出现一点先富后富、多富少富的差别。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其结果,只能是同步贫穷、同等贫穷。“先富政策”有利于打破观念藩篱,有利于思想解放,有利于营造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为改革发展起到突破障碍的作用。如果全国在当时的条件下按照共同富裕的愿望齐步走,或有点发展就均贫富,根本没法发展。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先导。反对平均主义,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方针,这一理论、观念、政策上的拨乱反正,奠定了改革开放一系列具体行动的基础。建立在允许部分先富政策导向基础上的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勤劳致富,推行承包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地区发展战略上的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在内的这些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在“先富政策”的鼓舞下,一部分人率先走上富裕道路,逐渐发展成新的社会阶层,中国社会呈现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局面。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民利用自己的潜力和优势迅速发展富裕起来,同时激励和带动了其他部分也不断进步发展,国民经济面貌得到了巨大的改观。

(2)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促进了生产力的逐步发展。

由于人们对个体经济较早取得了共识,因而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地位的正确认识是从个体经济开始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首次提出:“目前,在有限范围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第一次确立了个体经济在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明确规定:“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成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肯定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我们党对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这就是:“要注意为城市和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特别是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大力发展”。《决定》还指出,“全民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决不应以限制和排斥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为条件”,“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的长期方针”。这些都为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相比之下,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存在和发展的地位就难得多。

对雇工大户即私营企业能不能存在、发展,党中央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提出了“放两年再看”的方针。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前,中央才明确指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应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同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明确使用“私营经济”概念和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理论上概括了其性质和作用,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初步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对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个体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并要求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自此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接着,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三个基本法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私营经济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至此,我党基本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种经济成分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出,就全国而言,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有些地方、有些行业甚至可以占优势;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加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但是,直到党的十五大以前,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定位是: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其含义是:公有制经济在现阶段发展不足,不能全面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公有制经济满足不了的社会需要的部分,由私营经济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作必要的补充,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在这个“必要的”限度内,是“有益的”补充。

把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于“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是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方针和政策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意味着个体经济不再是“资本主义尾巴”了,私营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了。特别是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中最有争议的私营经济允许不允许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大问题,即对私营经济不但允许产生和存在,而且要鼓励发展。这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尽管作为公有制“补充”,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在非公有制问题上仍然存在种种疑虑,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和政策急需要新的发展和突破。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所有制观念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是一种天生的市场经济,具有同市场经济高度结合的机制优势,因而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之一。”由“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一般的提法改变,而是有了质的差别。前者只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附加部分,是外生的部分;后者则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内生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从制度层次上给它定位、正名,这就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方向。

总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刻反映了建设型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

四、建设型意识形态的多维转变

建设型意识形态以建设为内涵,以发展为主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意识形态以建设型为取向,将自己置身于实践中,创造有利于自己的社会现实作为论据,对不利于自己的社会现实则积极改进。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认为实践是人类生成自身本质的对象性活动,建设型意识形态就是要把意识形态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使自身成为一种促成人类本质生成的实践,从实践出发发展理论,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建设型意识形态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根本要求。在发展变化的实践中形成的建设型意识形态,与革命型意识形态相较在四个维度上有了重大转变。

一是理论方法从“阶级分析”向“利益分析”转变。阶级分析方法是根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关系,来确定人们的不同政治态度和立场,并以此来认识社会冲突根源的理论方法。其理论依据是“劳动价值理论”,它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生产资料占有者发财致富的原因就在于对不占有生产资料者所创造的价值的无偿占有,所以阶级分析方法是与“剥削”和“被剥削”的概念相联系的。而改变这种生产关系的根本途径就是打碎保护这种生产关系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以强制性手段改变这种生产关系、重建新的社会秩序。阶级分析方法是通过鼓动和强化阶级仇恨,发动暴力革命,从而使处于非执政状态的政党问鼎国家政权的理论工具。而利益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则以资源的稀缺性为前提,来分析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兴起的缘由和社会秩序的建构,其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的大体“公正”。它排斥无政府状态下人们对公共资源非此即彼博弈的极端性,强调通过利益协调和控制来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成员的“共赢”。它认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社会贫富差距存在的因素具有多元性,如社会分配机制不合理、地理环境因素或传统习俗造成的机会不均、社会成员自身不够努力而造成的争夺资源的能力低下等。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途径是:一方面执政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合法的富人、扶助穷人、扩大中间阶层;另一方面,进行分配制度改革,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来实现社会的大体“公正”。所以利益分析方法强调通过缓和利益矛盾来保持社会稳定,是执政党保持执政地位的理论工具。应当看到,阶级分析方法也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分析方法,它具有利益分析方法的一般特征,只不过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两者的根本差异在于理论基础不同。革命型意识形态以阶级分析方法为理论指导,其首要任务便是以阶级来划分社会,认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一革命的首要问题,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发动旨在打碎旧政治秩序、重建新政治秩序的暴力革命。而建设型意识形态以利益分析方法为理论指导,把所有守法的人都视为合法公民,把所有违法的人都视为打击对象;通过利益协调和缓和利益冲突来保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发展轨迹无不是这一理论方法转变的生动表现。

二是思维方式从“二元对立”向“务实中和”转变。革命型意识形态通过对社会进行二元对立的阶级划分,“以阶级斗争为纲”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建设型意识形态则强调通过调动一切阶层力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从而将“二元对立”的革命性思维方式转向了“务实中和”的建设性思维方式。这种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都有经典体现。从邓小平理论看,主要体现在“三论”上。第一,“摸论”。“我们在走我们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是摸着石头过河。”换言之,对某些问题(包括理论、政策、做法等),可以允许去探索尝试,结果好就推行,效果差则另谋他途。“摸论”为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选择困境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论工具,对指导中国渐进式改革具有重要的工具理性价值。第二,“猫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邓小平最为人所熟知的价值理论,其核心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在反对极“左”路线、促进思想解放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理论指导作用。第三,“不争论”。邓小平曾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就为实践探索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使我国抓住了机遇,发展了自己。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看,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转变有了更进一步地体现。第一,它将党定位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上,这是对革命型意识形态所信奉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政治统帅经济”、“革命当头”的天然合法性的全面超越。第二,它将党定位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上,放弃了“二元对立”的阶级斗争思维,使党的视野中只有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守法公民”与作奸犯科、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从而营造了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氛围;扩大了“人民”的外延,使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各社会阶层的人们都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从局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向整体———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转型,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第三,它强调党必须从“革命”和“斗争”理念向“建设”和“发展”价值的全面转变,引导社会“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从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

三是思想文化从“绝对一元”向“开明开放”转变。第一,在地位上,对政治文化与社会文化之间的错位予以重新调整,使政治文化重新定位为亚文化;第二,在发展方向上,政治文化的内容不断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和改革的精神不断地朝着更开明、更开放的方向发展。就政治文化的定位而言,本应是社会文化的一种亚文化,但革命型意识形态用政治文化代替社会文化,并使泛政治化倾向得以延续,从而造成阶级斗争极端化,社会政治空气异常浓厚,政治狂热泛滥,极端行为层出不穷。对政治文化与社会文化错位进行的调整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拨乱反正政策,党开始反思和重新审视过去奉为教条的某些理论、观念的正确性,从思想界一场声势浩大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到对“两个凡是”绝对观念的否定,重新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对毛泽东思想予以重新解释,实事求是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在随后的二十余年中,党以高度的智慧解决了其在政治理论发展上与传统政治话语系统的策略性调适问题,在坚持传统政治话语系统的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勇气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以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内容对其内涵加以丰富、完善和发展。在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问题上,我们经历了最初的把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到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再到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如何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统一起来这个史无前例的问题上,邓小平就“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问题作出了深刻的阐述;而这些理论变化又是建立在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的客观定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之上。这一重大理论的提出是前进中的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地根据中国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作出的策略选择和战略选择的高度统一,不仅巧妙地化解了来自教条主义的责难,而且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灵活地根据客观实际进行理论和政策调整与调适提供了基础和空间。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上层政治文化逐渐冲破坚冰,越来越体现出开放性和开明性。

四是价值取向由“整体至上”向“重视个体”转变。革命型意识形态确立了一种“整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它以政治权力的强力控制为手段,并在整体的协调与控制下实行个体间利益的平均化。第一,在社会利益结构中形成公有制为社会唯一利益源泉的局面,从而造成人民在利益上对作为公有制代表和整体利益象征的国家的绝对依赖;第二,国家运用政治权力禁止其他利益源泉的存在,消灭所有非公有制形式,从而彻底杜绝人们追求其他利益源泉的可能;第三,通过意识形态灌输使人们把个体利益视为可耻的东西,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们偏离“整体至上”利益结构的可能性。这种对个人利益具有压制作用的“整体至上”价值取向在短时间内,尤其是在革命热情尚未消退的情况下可能会带来某段时期的快速经济发展,但长此以往则会极大地挫伤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逐渐陷入丧失动力的状态,甚至会引起人民的反感,社会发展缓慢就是一种必然结果。建设型意识形态逐步调整和放松“整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循序渐进地引导和规范人民利益意识的觉醒与成长。第一,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个体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极大地强化了人的主体性,使人本身成为目的,不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市场经济也肯定了人的理性精神,使人们的物质利益正当化,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其客观结果是社会利益源泉的多元化,这是对过去“利出一孔”的整体性利益结构的一个重大超越和发展,从而改变了人们在利益上对于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的绝对依赖性,由过去对“公家”和“组织”的绝对依附转变为在多元化利益结构中的自由流动与调适。第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以承认差别为前提,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条件的思想的核心在于:鼓励大家开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国经济,充分调动和保护公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不要去损害任何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它顺应了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和利用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使大家都富起来,是邓小平“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思想的又一个生动体现。第四,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要素分配”,并明确指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实际上是对个人在社会分配机制中的合法地位的进一步承认和肯定,极大地刺激了社会生产积极性,把社会上各种生产要素活跃和调动起来。第五,“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的具体化和实践,必将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并充分调动私人投资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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