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就任总理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必须以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2013年3月,李克强来到江苏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考察中李克强的讲话释放出重要信号: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有力支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经营主体所经营的规模越来越大是大趋势。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实行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李克强为何这么看好家庭农场
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这“三保”,是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尽管中国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2013年粮食有望再创历史新高,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连续十年增产。但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依然薄弱,农业自身的竞争力不强,农村发展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指明了方向和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有专家解读为提高组织化程度,将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政策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国家将出台多项扶持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增加财政补贴,鼓励地方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鼓励地方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土地、财政资金、金融等资源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3月28日,李克强来到江苏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考察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李克强在考察中指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等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它代表着一个大方向。李克强还强调,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劳动力效率,更好更多地提供农产品,对新型城镇化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专栏 田娘家庭农场
2004年,江苏常熟田娘家庭农场负责人高健浩带领一班人干起了农场。他为自己的农场起了“田娘”这个名字,田娘的意思就是大地母亲。
目前,田娘家庭农场已发展成为以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为支柱的环保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率先形成了“公司+若干家庭农场”的新型合作发展模式,实现了农户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非法人型向法人型转变,成为常熟家庭农场的“升级版”。建立“公司+家庭农场”新型合作发展模式,是田娘家庭农场着眼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正确选择。田娘家庭农场呈现出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经营效益好的良好势头。
田娘家庭农场从古里镇坞坵村562户农户处流转土地2050亩直接经营,发展优质稻米标准化示范种植,同时吸引周边区域的37户家庭农场产业化合作经营,合作经营面积近4800亩,总经营面积已经达到6800亩。常熟市古里镇党委书记曹国芬认为,田娘家庭农场的优势是总体非常适度,富有效率,在这37户家庭农场中,种植面积50亩至100亩的8个,100亩至200亩的25个,200亩至300亩的3个,300亩以上的1个,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达92人。当前,古里镇89.7%的土地进行了流转,有64家各类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田娘家庭农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专业处理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固体有机废弃物,生产有机(类)肥料,并将有机(类)肥料应用于稻米种植,改良土壤,提高稻米品质,构建循环农业产业链。
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职业农民是今后重要方向
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发展,中国农业已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键点。专家认为,总理在考察中的重要讲话,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破解当前农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难题,着力推动传统农业的再造和提升。
2013年7月,由农业部主办的全国家庭农场培训班在浙江宁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60多个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和16个省(区、市)的农经系统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这是自家庭农场写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农业部举办的首个全国性家庭农场培训班。此次培训班课程涉及“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有关问题”“现代农业经营基本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国外家庭农场介绍”五方面内容。同时,农业部专家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普遍关心的“农场生产管理”“农业品牌化经营”“农产品营销策略”等问题,从法律、政策和实例剖析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家庭农场让中国农民看到了未来和希望
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首要的是土地流转。近年来,中国通过土地流转,涌现出了一大批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龙江、河南、安徽、上海等省市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越来越大,规模大的家庭农场已达到几千亩甚至超过一万亩。目前,一些地方对支持家庭农场出台了扶持政策,比如上海松江区,对家庭农场主不但按经营面积补贴,还对其购买农机给予补贴,如今松江区有家庭农场1200多户,经营面积共计13万多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可以说,由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平衡点,平衡点的一端是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另一端是社会公平和稳定,即农村土地集中的速度要与人口转移的速度相适应。
再比如,山东的亮点是探索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山东枣庄,几年前就开始探索给农民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凭证可以贷款;土地流转有了坚实的基础,成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2013年,山东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相关的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将覆盖所有涉农县。山东省委党校教授郭振宗认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放水养鱼,不要让它承担过多的法律义务。要抓紧制定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家庭农场的一些原则、思路和实现的途径。
专栏 中国家庭农场数达87.7万个
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家庭农场开始起步,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一是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年底(下同),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二是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三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四是一些地方注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
培育经营主体,实现阶段推进
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江西省南昌县为例,该县类似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过程,一是摸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包产到户以后,农民以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一些农民通过“摸爬滚打”掌握了一定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渐发展成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二是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劳务输出的普遍化,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农村经纪人的兴起,使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加广泛,规模农业发展加快。三是基本成形阶段。2004年以来,一系列国家强农富农政策实施,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逐渐形成了四类特色模式:种植型、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和休闲型家庭农场。目前全县规模种养基地已发展到670余家,虽然还没有正式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但有相当部分已经具备家庭农场条件。
家庭农场发力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的核心是对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家庭农场,是近几年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主体。它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业经营集约化水平。
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演进过程看,家庭经营由过去的以单户承包经营为主,发展到单户经营、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多种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由过去的集体经营发展为以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为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
专栏 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家庭农场注册规定
2013年4月,江苏省工商局出台全国省级工商部门第一个《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十二条,围绕家庭农场由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两大特点,对家庭农场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者做出了具体的登记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原则上应为70亩以上;从事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同时在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
为适应这个新情况新变化,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的方向是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和技术化
家庭农场的未来,并不是一个微观的经济实践和农业课题,它或许可以成为撬动中国经济打造“升级版”的第一个支点,为启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率先发力。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描绘家庭农场的前景,一是专业化,家庭农场应当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最好合作伙伴;二是产业化,家庭农场要能够升级为公司化经营的农村和农业核心企业;三是规模化,家庭农场要能够从单一的农场扩展为多元化经营的现代经济新实体;四是技术化,家庭农场要积极投入并探索现代农业技术研发,成长为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企业。
家庭农场呼唤更多的好政策
家庭农场不是新事物,却是个新提法。发展家庭农场当前在各地掀起一轮热潮,但在这股热潮中,有关家庭农场的定位、认定、扶持政策等还有待清晰。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发展。但如何对家庭农场进行认定,注册、登记,财政、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具体如何配套,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
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展家庭农场,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开展注册登记,推动经营主体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无论是个体形式,还是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核心是要使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并最终走向公司化运作。因此,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规范土地流转,进一步明晰农用地产权
家庭农场涉及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土地流转。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进一步细化政策扶持、行政部门建立规范适度的管理与监督就显得非常急迫,而保护“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两方面的权益就至关重要。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厘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
推进金融创新,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家庭农场要达到规模化经营离不开资金。金融系统可以有很大的服务空间,必须及时跟进金融创新,根据农村农业生产的个体特点、农村小规模的碎片化经营走向规模化经营的现实,不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信贷支持。另外,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另外,家庭农场发展自身,更要主动以信息化的眼光,做好人才、技术、设备以及经营模式的创新。